㈠ 委託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怎麼處理啊
企業會計制度對委復托貸制款的核算規定是:①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②發生貸款業務時,按實際委託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規定利率計提應收利息,同時增加投資收益。若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應停止計息,並沖回原已計的利息。③企業應定期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並按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當本金高於可收回金額。應計提相應減值准備。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在已計提的減值准備范圍內轉回。④在資產負債表上,一年內到期的委託貸款按本金和應計利息之和減去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凈額,在"短期投資"科目中反映;超過一年的,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中反映。同時,按照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
㈡ 委託貸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以後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託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託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根據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託貸款的損失准備 借:投資收益--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貸: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稅務處理方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託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㈢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算哪一種現金流入
經營收入的現金流.因為這時委託貸款已經是你們的一種經營行為了
㈣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應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利息收入屬於你的款項存入銀行,銀行給予的資金佔用成本。而委託貸款屬於經營行為,實際是將閑置資金向資金使用人進行放貸,從實質來講屬於對外短期投資,其利息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㈤ 請問委貸利息收入為什麼不能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而是要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利息收入屬於你的款項存入銀行,銀行給予的資金佔用成本。而委託貸款屬於經營行為,實際是將閑置資金向資金使用人進行放貸,從實質來講屬於對外短期投資,其利息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㈥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是否要到稅務機關開發票
1、銀行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續費等單據,都是合法的原始憑證。 2、委託方沒有必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開發票,而且,利息收入也不屬於稅務代開發票的業務范圍。 3、即使利息收入單據不被確認為合法的原始憑證,還可作為「無票收入」進行帳務處理的。稅務上也是認可無票收入的,更何況還有利息收入單據。 4、綜上,利息收入單據完全可以作為入帳的原始憑證。
㈦ 委貸利息收入,記到財務費用-委貸利息收入還是投資收益
記到財務費用-委貸利息收入
㈧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怎樣做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
以後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託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託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根據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託貸款的損失准備
借:投資收益--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貸: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稅務處理方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託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8)委託貸款收益利息擴展閱讀:
採用委託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託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託人申辦委託貸款,按委託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託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託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最後是就是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一旦利率超出該范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6%繳納增值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稅法46條中嚴格規定了反資本弱化的條款。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08〕121號文中通知: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㈨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應如何入賬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入賬:假設利息是100元,其他數字均為假設。
借:銀行存款100
貸:利息收入100
稅款部分的處理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