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的資金籌集使用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投資為主、農村村組為輔、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資金籌集機制。
第二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對列入省級農村公路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相應安排配套補助資金,並與省安排的定額補助資金同步到位。
第二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並結合縣(市)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資金。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的規定,按照每年每公里一定數額的標准,安排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資金,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採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方式籌集村道建設、養護資金,應當遵循村民自願、量力而行的原則,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採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
第三十一條 鼓勵社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資用於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資金應當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實行年度審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截留。
未完工項目的建設資金以及當年節余的養護和管理資金,可以結轉下年度使用。
㈡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申請報告寫法
報告範文
㈢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需要老百姓自己掏錢嗎
不需要的,道路養護按道理來說應該是屬於國家出錢的,但是還要看上頭貪污了多少,貪污了太多的話可能就會讓老百姓出點錢一起養護,如果說是上頭要老百姓掏錢養護道路的話,千萬不要相信。
㈣ 鄉村公路建設土路的資金,是政府出還是農民自己集資
據《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由於各地農村公路建設所需資金較大,雖然政府提高了補助資金,但有的地方還不能滿足公路建設資金的需要。按照各地《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凡申請納入年度國家或市級補助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必須通過村民「一事一議」程序,解決缺口資金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採取區縣政府補助一部分、鎮政府自籌一部分、當地群眾集資一部分的方式,以滿足公路建設所需資金,鼓勵村民採取「一事一議」籌集一部分資金。
籌資籌勞應當遵循「村民自願、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
㈤ 農村公路戶戶通基本政策
統籌考慮村鎮布局、產業發展、人口數量、地形條件、生態環保及資金籌措能力等。
以河南省為例,自然村(組)通硬化路是指,自然村(組)與外部連接的一條出口道路實現硬化,路線穿越自然村居民聚居區域,或通至自然村某個人口較多的居民聚居區域邊緣並與其內部的一條道路連接。
統籌考慮村鎮布局、產業發展、人口數量、地形條件、生態環保及資金籌措能力等,合理確定我縣通村組道路建設標准。路面寬度原則上不低於4.5米,對於佔地多拆遷難、地質復雜、工程艱巨、對環境影響大的特殊路段以及通至人口較少自然村的道路,路面寬度可適當放寬至3.5米,但需在會車困難路段設置一定數量的錯車道(錯車道設置原則按照交通運輸部JTG2111—2019標准執行)。
(5)江蘇省農村公路資金使用擴展閱讀:
農村公路戶戶通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鄉鎮上報的「通村入組」項目,進行實地核查。要負責通村入組道路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路面施工,監督檢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
2、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原材料抽檢,重點加強對影響結構強度的水泥、鋼筋、砂石等關鍵原材料的質量檢查。
3、縣政府將「通村入組」工程納入鄉鎮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對鄉鎮承擔職責進行督導考核,獎優罰劣。各鄉鎮要成立專班,合理規劃,緊密組織,全力抓好村組通硬化路建設工作。
㈥ 農村公路徵收款歸誰
徵收補償款是歸集體所有也就是屬於全體村民的
㈦ 農村公路建設要農民出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號《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願、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採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確需農民出資、投入勞動力的,應當由村民委員會徵得農民同意。
第十八條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於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採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後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設資金應當按時到位,並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定期進行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的社會監督。
㈧ 如何解決農村公路資金來源問題
哎,這個問題我也很頭疼
㈨ 如何使用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使用
第一、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投資力度。通過政府杠桿作用協調其他行業對農村公路投入資金,使社會和諧發展;各級政府應退出競爭性領域,將退出的這部分資金轉移支持農村包括公路建設、養護在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根據地區經濟差異分檔進行財政撥付,對特困地區政府有義務全權負責養護;從交通行業內部經濟能力較強部門直接劃撥資金,縮小行業內部差距。
第二、引導廣泛社會資金匯集到農村公路。深挖農村公路第三產業潛力;農村公路沿線企業代養;扶貧掛鉤單位出資;個人自願出資,民間機構集資;其他社會資金。
第三、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企業或個人捐助或領養。
㈩ 農村公路建設補償標准
國務院在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曾提出要制定並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但由於全國各地情況不一,很難出台統一的法規,故至今一直未能出台。以江蘇省為例,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第二十六條徵用土地按照以下標准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徵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徵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於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