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後可以取出來嗎
注冊公司時注冊資金不可以隨便寫,工商局會驗資的。新《公司法》注冊資本規定,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的注冊資本管理辦法由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這一變化,使得在注冊公司填寫注冊資本時有了很大的靈活性。對於新設公司的創業者,是一項重大利好。
但是認繳不等於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但是要知道,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公司債務有一個多億,然而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那麼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餘債務。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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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怎麼合理取出注冊資金,已提出,現在改如何處理呢
公司法明確規定:禁止以虛增利潤分配的方式抽回投資,或者將注冊資金以借款的方式支付給實際投資人,或者利用關聯方的虛假交易抽回投資。
你自己這么忐忑,自然說明這額借款恐怕都是老闆抽回去的吧,已經涉嫌抽逃出資了。
不過年檢的時候,不會檢查你的明細賬,只要驗資完成,所有資本金均到位,經營正常,該交稅收都交了,工商不會主動去查你的。
Ⅲ 注冊資金驗資後怎樣將錢抽出來
注冊完工商、代碼、稅務,憑以上正本及法人身份證原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去銀行開立基本戶,基本戶一般10天左右,等銀行基本戶下來後,就可以用現金支票把注冊資金取出來了。
注冊資金是用於企業經營的,只要企業需要,貨款,工資,備用金等,都可以從公司賬戶取錢,這錢不是工商局的押金,取出來用,也不叫抽逃注冊資金
Ⅳ 公司注冊資金怎麼取出來
辦好所有手續後,辦理開戶,然後進行劃轉資金,銀行買支票,這時錢就可以用了。
採納哦
Ⅳ 我的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取出來嗎
設立公司的時候需要由股東出資進行籌建,而股東的出資就是公司注冊資金,注冊資金是企業運營的主要來源,股東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出資,那麼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取出嗎?
一、公司注冊資金可不可以取出來
只要是用於正常的用途,公司注冊資金是可以使用的。具體是以下幾種情況:
1、將注冊資金用於企業運營。投資者投入的資產一經驗資進入企業,其經營使用權及歸屬於企業。企業對其享有法人財產權,可以用於購買設備、材料,支付職工工資、費用等,不能以投資者投入的貨幣資金被企業用作購買了貨物,從而斷定投資者抽逃資金,即使這些貨物發生極大貶值。
2、股東借款。
(1)、從法律意義上講,企業一經成立,即和原來的投資者形成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主體,而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之間發生民事借貸關系,從法律上來說是完全合法的。作為法律主體的投資者一方沒有侵佔被投資者一方的合法財產權,就不能算作抽逃;
(2)、從會計處理上,既然是被股東借走,通常都會有適當的會計處理,比如掛在其他應收款上。而貨幣資金也好,應收款項也好,從會計的角度來看,都是企業的財產,只是財產存在的狀態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業的財產,只是由貨幣資金變成了應收款項,但畢竟仍然歸屬企業。既然仍然還是企業資產的一部分,抽逃一說就無從說起;
(3)、從注冊資金的作用來看,設立注冊資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資者以其投入企業的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既然被股東借走的款項仍然屬於企業財產的一部分,顯顯而易見,企業對其債務的擔保程度沒有因為股東借款這一事件而降低;投資者只是從企業借走了款項,因此在企業需要的時候,投資者承擔著無條件的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清算時,所有的債權人必須歸還所借款項作為破產財產的一部分用於對債務人的清償,投資者亦不能例外。他對企業的擔保責任並沒有因為借款這一行為而降低。
二、注冊資金認繳的期限
對於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注冊資金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知,注冊資金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關於注冊資金認繳期限,根據目前注冊資金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金金額的多少以及注冊資金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所以,關於注冊資金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由股東自行約定。
(2)注冊資金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注冊資金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金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並非如此。因為注冊資金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後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注冊資金,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因此對於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時間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了。
(3)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對「公司注冊資金可不可以取出來」問題進行的解答,股東出資的注冊資金是可以取出來使用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注冊資金必須用於企業運營所需。如果需要工商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積累雲進行工商財稅咨詢。
Ⅵ 注冊資金可以取出來嗎
注冊資金是什麼? 注冊資金取出來嗎?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 1)可以使用。 ( 2)公司的注冊資金的使用: 在你注冊的過程中需要在銀行開立兩次賬戶; 第一次是驗資賬戶,驗資賬戶只在企業驗資時使用,驗資完成後注銷。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戶,用於公司日常的資金出入和結算使用。 注冊完成後你的注冊資金進入基本賬戶可以支取使用。 ( 3)公司的注冊資金在注冊完成以後就可以用於公司的運營(支付租金,購買辦公用品,支付工資等),只是注冊的過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通常採取的抽取注冊資金的方式是:在公司注冊完畢後,注冊資金使用的帳戶不再需要,我們憑公司證件把這個臨時帳戶轉為公司的基本帳戶,即可以堂而皇之的提取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一般來說要在每年的營業執照年檢時要審查,但是我們通過在會計事務所出的報告,就能得到一份審計報告,憑此報告我們可以通過年檢。 注冊資金實際上並不可以提取,只是現在國家採取默認的態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