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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委託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12 04:01:06

Ⅰ 什麼是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什麼是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就是企業在期末應按照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本金的差額,計提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凈額,並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的會計處理
依照《企業會計制度》,「委託貸款」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在期末,企業應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按照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在計提減值准備當期,稅法並不認可,此時差異產生。但稅法又規定:企業委託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借出的款項,由於債務人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准予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計提減值准備形成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條件發生時獲得轉回。因此,委託貸款減值准備也是時間性差異。會計處理如下:
1、期末計提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遞延稅款借項=本期應計提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借:遞延稅款(遞延稅款借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期末沖回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遞延稅款貸項=本期沖回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遞延稅款貸項)
3、收回貸款,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轉回的遞延稅款=結轉的委託貸款准備×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轉回的遞延稅款)

Ⅱ 委託貸款放在什麼科目

委託貸款就是企業委託銀行將其資金貸給其他企業,獲得利息收益的一種投資。

1、參考准則: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2、相關報表處理: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3、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2)資產負債表委託貸款擴展閱讀: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於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扣除應交增值稅後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採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託代銷單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2、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Ⅲ 表外業務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表外業務是指不進入資產負債表的業務,包括委託貸款、對外擔保、保函、信用證等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業務。

Ⅳ 委託貸款下面的科目怎麼設置

委託貸款是指企業按規定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單獨設置"委託貸款"科目,並在"委託貸款"科目下設置"本金"、"利息"、"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會計制度還要求,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跡象表明委託貸款本金高於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委託貸款按其長、短期性質,分別在"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中反映.筆者認為,現行制度對委託貸款的規定太籠統、概括,在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 想清楚的了解。

Ⅳ 委託貸款的債權人是誰,是怎麼認定的

(一)委託貸款中受託人代理權在性質上屬於間接代理,適用《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
在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即使是在委託合同與借款合同分別簽署的情形下,借款人也是明知貸款資金的真實來源以及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存在的代理關系。因此,筆者認為,委託貸款中受託人代理權在性質上屬於間接代理,適用《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將受託人認定為代理人、委託人認定為債權人在法律關繫上更為清晰。
(二)從貸款資產所有權歸屬看,用於放貸的資金所有權並未轉移給受託人,委託貸款資產並不計入受託人資產負債表,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能夠得到企業財務報表的支持
由於委託貸款中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屬於間接代理關系,而不同於信託貸款中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信託關系,名義上都是受託人把貸款放給借款人的,但實質上是有區別的,最關鍵的就是委託貸款中用於放貸的資金所有權並不轉移至受託人名下,受託人只是代為發放,資金借貸的雙方實質上是委託人與借款人;而信託貸款中,資金在法律形式上已屬於受託人所有,借貸雙方是受託人與借款人。從法律關繫上看,委託貸款中存在兩層非獨立的法律關系,而信託貸款中則存在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在債權人認定問題上,不能把委託貸款與信託貸款相混淆。委託貸款中,把委託人認定為債權人更符合法律邏輯。
(三)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貸款債權中,債權人最核心的一項權利是回收債權。委託貸款中,回收債權的主要責任在委託人一方,受託人只是協助委託人回收債權。同時,貸款風險在委託人一方,貸款產生的收益也歸屬於委託人,而受託人並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除收取手續費外並不獲取貸款收益。貸款收益,即貸款的法定孳息,應歸債權人所有;而受託人收取的手續費,並非孳息,只是一項中間業務收入,相當於代理人報酬,認定受託人為債權人也與受託人並不獲取貸款收益的事實不符。因此,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符合法律基本原則。
(四)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有利於保護貸款債權,也契合委託人、受託人雙方的意願
如前文所述,受託人並無利益沖動關心債權能否回收,債權能否回收並不影響其收取手續費,受託人只要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發放貸款、監督使用和協助收回貸款等基本義務,就不會承擔其他法律責任。而委託人則不同,債權能否回收不僅關繫到收益能否實現,而且關乎貸款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
(五)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也不違背委託貸款業務的監管初衷
委託貸款業務的產生是國家金融調控的需要。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對央行調取和統計委託貸款數據、作出金融調控政策沒有任何影響。

Ⅵ 銀行的委託貸款業務為什麼屬表外業務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表外業務的定義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通常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表外業務分為兩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這也被成為是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1、貸款承諾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互換,遠期合約之類 4、投資銀行業務如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務類,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 、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辛迪加貸款代理、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
原因無非就那麼幾個:1、規避資本管制,增加利潤,因為巴塞爾協議對資本結構和各類資產的風險權數做了統一的規定,而表外業務對資本要求很低。這對擴大業務規模很有利。2、轉移和分散風險,目前世界主要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經常性的變動使得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和外匯頭寸管理困難重重,同時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存款來源也不穩定,銀行面臨資金缺口擴大,流動性風險增大,而表外業務如期權,期貨和互換都可以起到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的功能,銀行面臨匯率波動可以進行套期保值等投資手段。3、成本低,風險相對較小。這個好理解。

Ⅶ 委託貸款怎麼來進行賬務處理和稅收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年版)應用指南》有關科目及賬務處理的規定,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般地,委託貸款是指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發放委託貸款的企業通過「1303委託貸款」核算委託貸款。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企業不設該科目時則使用其他業務收入代替),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委託貸款明細科目的設置: 委託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 --已減值 (「委託貸款」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二、委託貸款稅務處理方面: 1、由委託貸款銀行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年第136號)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又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小編分別從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以及委託貸款的稅收處理兩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大家都明白了吧!最後,大家一定要注意委託貸款的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託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

Ⅷ 委託貸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以後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託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託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根據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託貸款的損失准備 借:投資收益--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貸: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稅務處理方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託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Ⅸ 委託貸款如何列報

委託貸款如何核算和列報

根據《貸款通則》,不允許非金融企業之間直接放貸,於是部分企業轉向委託貸款,該類業務在國企年報審計中也經常遇見,如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歡迎探討和指正,以便共同進步。

一、案例:某國有企業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根據需要委託某銀行向子公司乙和與甲公司同屬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丙公司發放委託貸款。企業財會人員向審計師詢問該委託貸款如何核算和列報?

二、分析

(一)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准則》1303 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質押貸款」、「1305 抵押貸款」科目。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二)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二條「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十三條「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並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第十六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第十七條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一)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五條「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准備和債券投資的減值准備。」

第十九條「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二十四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第二十五條「編制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三、處理建議:

(一)會計核算:委託貸款可以在「1303 委託貸款」科目核算。個別企業將委託貸款在「其他應收款」或「長期應收款」中核算,是不恰當的。

(二)報表列報(甲公司單體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委託貸款從金融資產分類的角度講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但因為一般工商企業的報表上沒有專門的項目,國資委格式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發放貸款及墊款」為金融類企業專用,所以通常根據委託貸款距離資產負債表日的期限,分別列示於「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或者「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內,並在附註中說明具體內容。

注意:委託貸款年底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計量減值損失。

2、利潤表: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列報。

3、現金流量表:鑒於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是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的,相應地,其在現金流量表上列報為「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比較合適。

對於委託貸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現金流量一般作為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列報。因為該行為通常形成了非流動資產或者投資性質的資產,即在「投資支付的現金」和「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列示。

(二)合並財務報表(甲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審計中常見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內部交易中,合並財務報表層面需做如下抵銷分錄:

(1)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母公司委託貸款債權與子公司債務的抵銷):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

(2)合並利潤表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母公司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長短期借款利息費用的抵銷):

借:營業收入

貸:財務費用

(3)合並現金流量表應將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與母公司「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進行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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