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壟斷高價的分類
壟斷價格有五種形式,包括價格聯盟、壟斷高價、傾銷價格、價格差別、限定經銷價。目前.社會反映最為突出的是壟斷高價,分為三類:
一是價格聯盟,也稱價格卡特爾「」,是指同種商品的經營者以防止價格惡性競爭為名,制訂出行業「自律價」.要求成員共同遵守,對違規者採取扣留押金、罰款、停止供貨和其他手段進行威脅和處罰的定價形式 這種價格壟斷形成主要發生在寡頭或壟斷競爭行業.在我國的家電、葯店、航空等行業時有發生。
二是自然壟斷高價:在一些自然壟斷行業.壟斷者憑借獨佔地位.不斷強制提高價格,牟取暴利。這在我國的水、電、路、氣等行業表現突出。
三是行政性壟斷高價:一些單位和企業憑借行政權力或授權,進行排它性經營。通過制定壟斷高價來為小團體牟利。
B. 完全壟斷市場上的價格歧視有哪些類型詳細說明
完全壟斷的企業在同一時間內對同一商品的不同購買者或者購買不同數量的同一消費者索取不同的價格,稱為價格歧視。價格歧視分為三類,一級價格歧視,也稱為完全價格歧視,是指壟斷者了解每一消費者對每一單位產品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並根據此確定每一單位產品的銷售價格。二級價格歧視,指壟斷廠商對同一種商品不同數量收取不同的價格。三級價格歧視,是指壟斷廠商對同一產品的不同市場收取不同的價格,但是在同一市場上收取同一價格。
C. 壟斷價格通過那幾種方式形成
壟斷,經濟學術語,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買者壟斷 (Monopsony) 則剛剛相反。壟斷者在市場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調節價格與產量。
壟斷是從政府保護主義的自由競爭中成長起來的。生產和資本的集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意味著企業數目減少,1個部門的大部分生產都集中在幾個或幾十個大企業手中,它們之間比較容易達成協議,共同操縱部門的生產和銷售,從而使壟斷的產生具有可能;由於少數大企業的存在,使中小企業處於受支配地位,少數大企業之間為了避免在競爭中兩敗俱傷,保證彼此都有利可圖,也會謀求暫時的妥協,達成一定的協議,從而使壟斷的產生具有必要性。自由競爭引起生產集中,生產集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壟斷。
主要的壟斷形式
1. 卡特爾(源自法語Cartel),原義協定或同盟,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重要形式。指生產 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劃分銷售市場、規定商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方面達成協議而形成的一種壟斷聯合。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在生產上、貿易 上、財務上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因此,卡特爾這種壟斷聯合並不穩固。但如果違北共同協議的規定,也會受到罰款、撤銷享受的特權等處罰。德國曾是卡 特爾最為盛行的國家。– 卡特爾主要是在銷售領域。
2. 辛迪加(法語Syndicat),原義是」組合」、」聯合」。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重要形 式。指同一生產部門的少數大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通過簽訂共同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料的協定而建立的壟斷組織。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上、法律上保持獨立, 但在商業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較卡特爾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購與銷售領域。
3. 托拉斯(英語Trust的音譯),是較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指由許多生產同類商品或在 生產上有密切關系的企業為了壟斷某些商品的產銷,以獲得高額利潤而組成的大壟斷企業。以其組成的方式不同,有分為各種類型。如以金融控制為基礎的托拉斯、 以企業合並為基礎的托拉斯等。托拉斯在美國最為普遍。 — 托拉斯的作用覆蓋整個采購、生產、銷售,它可說就是一個大的壟斷的企業。
4. 康采恩(來自德語Konzern),原義為多種企業集團。這是一種非常復雜的壟斷組織形式。它指它分屬於不同經濟部門的許多企業聯合在一起,以其中實力最為雄厚的壟斷企業為核心組成的多種企業集團。康采恩通常以金融控制為基礎,其核心可以是大銀行,也可以是大工業企業。
D. 壟斷價格的形式
壟斷高價是指壟斷組織銷售商品時規定的大大超過商品價值和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
壟斷低價則是指壟斷組織向非壟斷企業或小生產者購買原材料時所規定的低於商品價值或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
壟斷價格出現以後,一些商品的價格經常高於或低於其價值和生產價格,但是壟斷價格與價值和生產價格的背離,並不違背價值規律。 壟斷組織憑借自己的壟斷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操縱的一種旨在保證最大利潤量的市場價格。具體表現為:
1.抬高其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使其明顯高於其市場價值;
2.壓低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使其明顯低於其市場價值。這兩方面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取大大高於一般利潤水平的壟斷利潤。
E. 壟斷的四種形式
壟斷種類與形式:
1,特許壟斷:
有些獨家經營的特權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專利權和版權便是法律特許的壟斷。為鼓勵創造發明,絕大多數國家制定有專利法,可見專利壟斷是由法律壁壘造成的。在某些場合下,政府授予某廠商獨家經營的權利;也有時政府經過招標競爭通過合同的形式授予獨家經營的特權。
2,自然壟斷:
如果某種產品需要大量固定設備投資,大規模生產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麼,一個大廠商就可能成為該行業的唯一生產者。由一個大廠商供給全部市場需求時平均成本最低,兩個或兩個以上廠商在該市場上經營就難以獲得利潤,這種情況下,該廠商就形成自然壟斷。
3,策略性壟斷:
如果除壟斷者外另無他人掌握某種生產技術或訣竅,該市場自然形成技術性壟斷。在既無技術壁壘又無法律壁壘的情況下,廠商通過高築壁壘以確立或鞏固其壟斷地位,這便是策略性壟斷。
4,其他壟斷壁壘:
上述壁壘並沒有列盡全部因素,也不一定相互排斥。如廠商控制了某種原材料的供應。凡是阻擋競爭者進入市場的壁壘都是造成壟斷的原因。
壟斷的危害:
壟斷與競爭天生是一對矛盾,由於缺少競爭壓力和發展動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約監督機制,壟斷性行業的服務質量往往難以令人滿意,經常會違背市場法則、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這是一條規律,中國與外國都一樣。
價格壟斷拉高整個社會成本壟斷性行業所從事的一般都是與決大多數人、行業息息相關的公共事業,例如電信、郵政、自來水、電力、煤氣、鐵路、航空等等。因為這些行業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所以這些行業的服務價格的高低便關繫到整個社會的成本。這些行業的整體效率直接關繫到其他產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計劃經濟時代電信、鐵路等部門過去都屬於國家行政部門,而這些部門進入市場的時候,本身卻仍具有壟斷地位,一旦在市場中開始追求利潤,就會通過壟斷定價把大量消費者利益轉移到手中,使特權部門、特權公司拿到遠遠高於競爭市場價格的利潤。結果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競爭成本。
F. 壟斷廠商實現歧視價格的類型及條件
分為一、二、三、三個等級的價格歧視壟斷廠商實行價格歧視,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市場的消費者具有不同的偏好,且這些不同的偏好可以被區分開。這樣,場上才有可能對不同的消費者或者消費群體收取不同的價格。2,不同的消費者群體或者不同的銷售市場是相互隔離的。這樣就排除了中間商從低價處買入商品,高價處出售商品從而獲利的情況。分為一、二、三、三個等級的價格歧視:如果廠商對每一單位產品都按消費者所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出售,就是一級價格歧視。二級價格歧視只要求對不同的的消費數量段規定不同的價格。壟斷廠商對同一種產品在不同的市場上收取不同的價格,就是第三級價格歧視。完全手打的,滿意請採納。
G. 第1題 題目類型: 判斷題 題目:壟斷價格是壟斷資本家憑借壟斷地位制定的,因而否定了價值規律。( ) 正確
此觀點錯誤。壟斷價格的制定仍然要受到客觀經濟條件的制約。壟斷價格雖與價值有較大偏離,但從全社會看壟斷部門和非壟斷部門的市場價格總量是在社會產品的價值總量基礎上進行調節的。而且,壟斷價格制定仍會受到市場需求、供給和成本三因素的制約,因此,社會產品價值總量仍是壟斷價格變動的軸心。
H. 壟斷價格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形成
主要的壟斷形式
1. 卡特爾(源自法語Cartel),原義協定或同盟,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重要形式。指生產 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劃分銷售市場、規定商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方面達成協議而形成的一種壟斷聯合。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在生產上、貿易 上、財務上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因此,卡特爾這種壟斷聯合並不穩固。但如果違北共同協議的規定,也會受到罰款、撤銷享受的特權等處罰。德國曾是卡 特爾最為盛行的國家。– 卡特爾主要是在銷售領域。
2. 辛迪加(法語Syndicat),原義是」組合」、」聯合」。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重要形 式。指同一生產部門的少數大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通過簽訂共同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料的協定而建立的壟斷組織。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上、法律上保持獨立, 但在商業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較卡特爾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購與銷售領域。
3. 托拉斯(英語Trust的音譯),是較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指由許多生產同類商品或在 生產上有密切關系的企業為了壟斷某些商品的產銷,以獲得高額利潤而組成的大壟斷企業。以其組成的方式不同,有分為各種類型。如以金融控制為基礎的托拉斯、 以企業合並為基礎的托拉斯等。托拉斯在美國最為普遍。 — 托拉斯的作用覆蓋整個采購、生產、銷售,它可說就是一個大的壟斷的企業。
4. 康采恩(來自德語Konzern),原義為多種企業集團。這是一種非常復雜的壟斷組織形式。它指它分屬於不同經濟部門的許多企業聯合在一起,以其中實力最為雄厚的壟斷企業為核心組成的多種企業集團。康采恩通常以金融控制為基礎,其核心可以是大銀行,也可以是大工業企業。
I. 壟斷的種類及表現形式是什麼
壟斷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從不同角度對壟斷作不同分類。
(一)依具體組織形式劃分
依據經濟壟斷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將壟斷分為短期價格協定、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
1.短期價格協定:是壟斷組織的最簡單形式,大企業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共同控制某類商品價格,從而獲取高額利潤的壟斷形式。這種壟斷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
2.卡特爾(Cartel):是指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劃分市場、規定商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一個或幾個方面達成協議而形成的壟斷性聯合。卡特爾的各成員企業在生產、銷售、財務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獨立。根據協議的內容,可以將卡特爾分為:規定銷售條件的卡特爾、規定銷售范圍的卡特爾、限定產量的卡特爾、分配利潤的卡特爾等。卡特爾成立時,一般都要簽訂正式的書面協議,並有成員企業選出委員會,監督協議的執行並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點在於比短期價格協定的內容更廣,也較為穩定。
3.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產部門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壟斷利潤,通過簽訂協議,共同采購原料和銷售商品,而形成的壟斷性聯合。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和法律上仍保持獨立,但在購銷領域已失去獨立地位,所有購銷業務均由辛迪加的總辦事機構統一辦理,參加辛迪加的企業不再與市場直接發生聯系,很難脫離辛迪加的約束,因而它比卡特爾更集中,更具有穩定性。
4.托拉斯(Trust):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高級形式,通常指生產同類商品或在生產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從生產到銷售全面合並,而形成的壟斷聯合。托拉斯的參加者本身雖然是獨立的企業,但在法律上和產銷上均失去獨立性,由托拉斯董事會集中掌握全部業務和財務活動。原來的企業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股權分配利潤。托拉斯組織具有全部聯合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一種比卡特爾和辛迪加更高級的壟斷形式,具有相當的緊密性和穩定性。
5.康采恩(Konzem):是分屬於不同部門的企業,以實力最為雄厚的企業為核心而結成的壟斷聯合,是一種高級而復雜的壟斷組織。這種壟斷組織的參加者並不限於某一行業或某一生產部門的企業,生產、服務、運輸、金融等不同部門的企業均可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康采恩是比卡特爾、辛迪加和托拉斯更為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是工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相融合的產物。
6.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主要指混合聯合公司(Conglomerate)、聯合制(Comln.nare)以及包括國際卡特爾、國際辛迪加、國際托拉斯在內的國際壟斷組織等。
(二)依發生的地域劃分
依據壟斷發生的地域范圍,可以將壟斷分為國內壟斷和國際壟斷。
1.國內壟斷:是指僅在一國境內發生作用的壟斷。傳統的反壟斷法主要對國內壟斷進行規制,但是隨著各國經濟的相互融合、經濟全球化不斷的發展,跨國公司、多國公司等壟斷組織相繼產生,原本局限於一國境內的壟斷逐漸威脅到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
2.國際壟斷:是指在國際范圍內的商品、資本、勞務、技術交易過程中,所形成的超越一國國界的壟斷。
(三)依立法的取向劃分
依據立法的取向,可以將壟斷分為合法壟斷和非法壟斷。
1.合法壟斷:是國家為了特定目的,如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宏觀經濟協調發展,在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經有關反壟斷主管機構許可而豁免的壟斷。通常規定於各國反壟斷法的除外條款之中,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對某些特定部門壟斷行為的豁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用事業,如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鐵路等部門;與國計民生有關的經濟部門,如銀行和保險業等;某些自然資源開采業,如石油、煤炭等;國家指定專營行業;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某些重要原材料生產和關系國家安全的國防科研領域。二是在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對某些壟斷行為的豁免。如行使知識產權權利的行為、經反壟斷主管機構許可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等。
2.非法壟斷:是指除合法壟斷之外,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應該注意的是,合法壟斷與非法壟斷之間並沒有絕對界限。合法壟斷也有可能發展為非法壟斷。例如,上述公用事業屬於合法壟斷,而一旦公用企業濫用其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就會
發展為非法壟斷。此外,在一定時期被認為是合法壟斷的,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也可能被認定為需要適度競爭,從而應防止非法壟斷。如過去被籠統認定為需要自然壟斷的公用事業,現有人認為僅能在網路設施上允許壟斷,而在經營上則應建立競爭結構。又如,銀行和保險業,隨著向社會資本開放,必將引入競爭,非法壟斷應受規制。
(四)依產生的原因劃分
依據壟斷產生的原因,可以將壟斷分為經濟壟斷、自然壟斷、國家壟斷、權利壟斷和行政壟斷。
1.經濟壟斷:是指市場主體憑借經濟優勢,排斥或限制競爭的行為,包括濫用經濟優勢和聯合限制競爭兩種形式。
2.自然壟斷:產生於某一產品或服務由一個廠商提供比多個廠商共同提供產品或服務成本低的情形,我國的電力、電信、鐵路、供氣等行業都屬於自然壟斷行業。由於自然壟斷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權力推動,也可以說自然壟斷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經濟壟斷。
3.國家壟斷: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或促進社會整體利益,依法對特定領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排他性控制。對於關系國計民生或國家安全的事業,許多國家都以特別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實行中央政府專營,例如,郵政、槍支彈葯、黃金等產品與服務。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國家也可能對特定領域實行專營,例如中國古代的「鹽鐵專賣」,現代的煙草專賣等。
4.權利壟斷:是知識產權法所賦予的壟斷,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其權利人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區域內享有一定排除他人參與競爭的合法權利。
5.行政壟斷: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的經濟行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憑借行政權力排斥、限制或妨礙市場競爭的行為,包括地區壟斷、行業壟斷、強制聯合、行政強制交易行為等形式。
在一般情況下,自然壟斷、國家壟斷和權利壟斷屬於合法壟斷,而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屬於非法壟斷。
(五)依市場結構劃分
依據市場結構的情況,可以將經濟性壟斷分為獨占壟斷、寡頭壟斷和聯合壟斷。
1.獨占壟斷:是指一家企業對整個行業的生產、銷售進行完全排他性控制,簡言之,在該行業,只有一家企業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不存在任何競爭。獨占壟斷也被稱為完全壟斷。
2.寡頭壟斷:是指在特定市場上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企業生產、銷售某種特定的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每個企業都在市場上佔有一定的份額,都能對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實施一定排他性控制,不過,這些企業之間又存在一定的競爭。
3.聯合壟斷: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通過明示、默示限制競爭協議或共同一致的行為,聯合控制某一產業的生產或銷售。它是壟斷競爭的重要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