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風險認定辦法
第二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
第四條 評估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五條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損失貸款的劃分標准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二)貸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銷、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六)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實亡,復工無望,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七)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毫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並瀕臨倒閉,且政府不予救助,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第七條 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第八條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第三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特殊規定
第九條 違規貸款的分類。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十條 自然人貸款的分類。自然人貸款必須堅持逐筆分類。可根據貸款方式和貸款逾期情況,採用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用簡易方法進行分類。
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
---------------------------------------------
|逾期情況| | | | | |
| |30天以下|31-180天|181-360天|361-720天|721天以上|
|貸款方式| | | | | |
|----|-----|-------|--------|--------|------|
|質 押| 正 常 | 正 常 | 關 注 | -- | -- |
|----|-----|-------|--------|--------|------|
|抵 押| 正 常 | 關 注 | 關注/次級 | 次級/可疑 |可疑/損失 |
|----|-----|-------|--------|--------|------|
|保 證| 正 常 | 關 注 | 次 級 | 可疑 |可疑/損失 |
|----|-----|-------|--------|--------|------|
|信 用| 關 注 | 次 級 | 可 疑 | 可疑/損失 | 損失 |
---------------------------------------------
第十一條 抵債資產的分類。對已列入「以資抵債」科目的貸款應重點分析以資抵債資產的變現能力,可採用拆分方法進行分類,預計能夠收回的貸款,歸入次級類;收回不確定的和損失的貸款,分別歸入可疑類和損失類。
第十二條 重組貸款的分類。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原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讓步的貸款。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三條 封閉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將其與虧損企業原有貸款分離開來,視同普通貸款單獨進行分類。借款人違反封閉運行原則,造成本息收回無保障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四條 貼現貸款的分類。認定貼現票據真實、手續合法完備、出票行(付款行)資信可靠,可將貸款風險視為零,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五條 存單質押及外匯質押貸款的分類。認定質押合法有效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六條 信用證、承兌匯票逾期墊付所形成的貸款的分類。此類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七條 在建工程項目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外勤調查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各方面情況正常,預期經濟效益可以實現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出現了不利於償還的因素,例如預計不能按計劃完工投產或工期已經延長,工程造價超概算需要增加投資和貸款,市場已發生不利變化,導致預期經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的貸款,可歸為關注類;受到嚴重影響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八條 應收未收利息的分類。原則上按照本金的類別確定,表內應收利息至少歸為關注類;表外應收利息至少歸為次級類。但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另行處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歸還的客戶的欠息至少歸入次級類;實行試點城市兼並政策但又不在豁免政策之列的企業的欠息,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九條 信用卡透支的分類。可比照自然人貸款進行簡易分類。在信用額度內,不超過60天(含)的透支歸為正常類;在信用額度外或超過60天的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違規發放的協議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二十條 損失類貸款專項規定。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不劃為損失貸款:
(一)借款人雖已破產或已經法院裁決,但沒有按國務院規定辦理破產手續或不符合國務院關於規范破產有關文件規定,有以破產的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二)借款人通過重組、租賃、轉讓、承包等名目逃廢銀行債務,債權銀行尚未依法起訴追索的貸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定關閉或注銷,有行政干預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四)借款人雖已資不抵債,但領導班子和職工基本穩定,大部分生產活動仍在進行;
(五)在未徹底清查之前,銀行違規從事賬外經營形成的風險貸款。
第四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條 整理貸款檔案資料。由管戶人員認真檢查貸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重要文件、往來信函、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收通知、貸款檢查報告等,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為貸款風險分類做好准備。
第二十二條 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由管戶人員深入貸款戶,通過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根據調查情況,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實事求是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 填寫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管戶人員在收集整理貸款檔案資料和外勤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調整後的企業財務數據,填制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財務因素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擔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財務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條 組織信貸討論確定初分結果。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或管戶部門負責人主持,組織相關人員,通過信貸討論初步確定貸款分類結果,寫出風險分類綜合分析報告。
第二十五條 認定分類結果。由支行級營業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根據分類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初分結果討論研究,確定認定結果,簽署認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 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認定。損失貸款無論每筆金額大小均報一級分行和總行認定。每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認定,每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認定。各級行根據認定行的認定意見調整並最終確定損失類貸款的分類結果。認定行認定可以採取備案制和審批制,目前,具體操作程序、方法由各行結合實際研究暫定,總行將在實踐基礎上制定相應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分類實行按季分類、按季調整、按季反映制度。對新放貸款及時分類;對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貸款及時調級;對維持原分類級別的貸款及時更新分類數據。自2000年起,按季上報分類結果。
第五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貸款風險分類要在各級行行長的統一領導下,由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牽頭,信貸、會計、稽核、科技等部門分工負責,緊密配合,共同實施。
第二十九條 行長的職責:
(一)各級行行長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負責;
(二)各級行行長要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對貸款風險分類結果負責。
第三十條 管戶人員及信貸業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搜集和完善信貸檔案資料;
(二)對借款人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三)基層管理人員按照及時、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記載和保管台賬並按月與會計部門核對賬目;
(四)參加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主持的信貸討論並提出貸款風險分類的初步認定意見;
(五)填制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表格,並負責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工作底稿)的微機錄入工作;
(六)信貸管理部門要將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納入信貸管理范圍,根據分類原理和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信貸管理規章制度,針對逐筆分類中反映的問題,相應提出改進措施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制定貸款風險分類、監測、考核的政策、制度辦法;
(二)對分類結果進行連續監測、分析、考核;
(三)根據轄內貸款風險分類的實際狀況,按季寫出綜合分析報告,提出改進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和提高貸款質量的建議;
(四)對損失類貸款進行審核認定。
第三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人行及財政部規定,負責制定全行統一的貸款風險分類會計核算辦法;
(二)基層會計人員要按上述辦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載和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
(三)負責填制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的各種會計報表。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的職責:
(一)依據貸款風險分類認定的有關規定,組織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稽核檢查。
(二)對損失類貸款進行逐筆稽核。單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組織稽核;單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組織稽核。
第三十四條 科技部門的職責:
(一)按照總行規定的格式,負責統計、匯總、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報表;
(二)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硬體的配置、維護和管理,軟體的開發和完善以及技術支持。
第六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貸款分類是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貸款分類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 各級行每年都要對轄內各營業機構貸款風險分類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 各級行要按照下查一級的原則,對分類情況及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少於機構數的10%。
第三十九條 一級分行要按季向總行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有關報表和分析報告(季後5日內報出)。
第四十條 在推行貸款風險分類的過程中,對貸款按風險分類與期限分類進行雙軌監測,貸款質量仍按期限分類考核。待條件成熟後,可按風險分類進行質量考核,但仍需堅持對貸款期限進行統計監測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及相關資料應嚴格保密,未經總行批准一律不得對外披露。
第四十二條 各分支行將分類結果報上級行的同時可根據人行要求,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農銀發〔1998〕111號《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實施細則(試行)》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
② 不良貸款的確認辦法
《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為了完善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對不良貸款的監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將本辦法轉發轄內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及其聯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及融資租賃公司。
特此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加強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監控,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2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辦理的境內各項授信業務,包括本外幣貸款,境外籌資轉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等表外授信業務,以及由商業銀行承擔風險的其他信貸業務。政策性銀行和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簡稱「一逾兩呆」)。
關聯資料: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章 不良貸款的劃分標准
第四條 《貸款通則》中「一逾兩呆」的劃分標準是認定不良貸款的基本標准,商業銀行必須嚴格遵守。
關聯資料: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五條 逾期(含展期後逾期)90天以內的不良貸款,列為催收貸款,在逾期貸款項下單獨統計和上報。
第六條 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及擔保等表外業務項下的墊付款項,從墊付日起納入不良貸款核算,並按「一逾兩呆」的認定標准進行分類。
第七條 貸款雖未逾期,或逾期未滿規定年限,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列入呆滯貸款: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消、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
(二)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實亡;
(三)借款人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並瀕臨倒閉。
第八條 按第七條規定列入呆滯貸款後,經確認已無法收回的貸款,列入呆賬貸款。
第九條 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第三章 不良貸款的認定
第十條 不良貸款必須按照規范的程序嚴格認定,以保證不良貸款數據的真實可靠。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應遵循「本級負責、分類認定、超限核准、歸口管理、檢查評價」的原則。
(一)本級負責指本級直接經營的貸款,由本級認定並對本級認定的結果負最終責任;
(二)分類認定指對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按不同程序分別認定;
(三)超限核准指對超過本級認定許可權的要報上級行核准,核准行行長對認定結果負最終責任;
(四)歸口管理指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信貸風險管理部門統一負責;
(五)檢查評價指稽審部門應對不良貸款認定標准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十二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第十三條 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第十四條 對貸款未逾期或逾期貸款未到規定年限需轉入呆滯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並會同財會部門共同認定,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第十五條 對呆賬貸款,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並會同財會部門共同認定,報行長辦公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集體審議決定後,由會計部門轉入呆賬貸款科目。
第四章 不良貸款的統計與分析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及時、准確、全面的原則統計和上報不良貸款。
第十七條 不良貸款統計數字的來源,應以會計部門轉入「一逾兩呆」會計科目核算的數字為依據。會計報表與統計報表的數據必須一致。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得高估或低估不良貸款,嚴禁各級行行長或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虛報或瞞報不良貸款。
http://www.lawyee.net/Act/Act_Display.asp?RID=41303
③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認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是什麼
商業銀行對不良復貸款的認定應遵循制「本級負責、分類認定、超限核准、歸口管理、檢查評價」的原則,具體步驟如下:
(一)本級負責指本級直接經營的貸款,由本級認定並對本級認定的結果負最終責任;
(二)分類認定指對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按不同程序分別認定;
(三)超限核准指對超過本級認定許可權的要報上級行核准,核准行行長對認定結果負最終責任;
(四)歸口管理指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信貸風險管理部門統一負責;
(五)檢查評價指稽審部門應對不良貸款認定標准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為規范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加強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監控,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00年9月25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以銀發〔2000〕303號印發。《辦法》分總則、不良貸款的劃分標准、不良貸款的認定、不良貸款的統計與分析、商業銀行的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罰則、附則8章36條,自發布之日起實行。2012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2〕第1號決定,廢止《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④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的依據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借款責任的認定標准、認定程序及責任處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款金額包括不良借款的剩餘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責任劃分及認定原則
第三條 責任認定原則
(一)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遵循盡職免責的原則。
(二)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綜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確定各業務環節及各經辦人應承擔的責任及比例。
(三)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責任認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內部認定責任外,還將通過法務部門維護公司權益。
(五)每筆不良借款的責任人可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條 調查人員責任負責
調查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經理、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根據該項目在業務調查環節的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例。
(一)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對收集的借款主體及其重要關聯人(包括作為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自然人、法人)影響評審決策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負責。
(二)副總經理、總經理對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業務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調查負責,承擔日常管理及風險管控責任。
第五條 審查人員責任
審查人員(風控人員)對借款主體及重要關聯人的合規性及合法性、重要數據的准確性、資料及數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負責,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點進行風險提示,並對借款方案做出建議。
第六條 審批人員責任
(一)審批人員對借款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等負責。審批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審查人員的風險提示,並設計相應方案控制風險。
(二)經過貸款評審會批準的借款在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上出現偏差的,貸款審批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明確提出正確意見的評審會成員可以免責。
第七條 合同簽約人員、風險部經理對簽約的合規性操作負責。
第八條 貸後管理責任
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應對貸後管理的合規性、及時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還款提醒、催收或資產保全負責。
第九條 責任比例
責任認定具體標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可以免責;
2、其他不論什麼因素:借款放出後前2個月內開始出現逾期及欠息的,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70%;首次借款第3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及欠息的,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40%;最後一期出現逾期且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10%。
第十條 不良借款清收責任
不良借款的經辦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不良借款的清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是因為根據本辦法認定其不承擔責任而免除。
第三章責任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責任認定時間
對不良借款發生時就要及時進行責任認定。為確保責任認定調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則上,責任認定需在借款業務進入逾期狀態5天至10天(含)內進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內化解的業務,可不進行責任認定。
第十二條 不良責任認定小組組成及責任認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即貸款審批委員會)負責各項借款業務的不良責任認定,由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等人員組成,由總經理擔任組長。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為非常設機構。
(二)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各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的結論再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 責任認定流程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在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時,應當調閱借款相關資料,包括基礎資料、評審資料、放款、貸後及清收有關資料,約談借款相關人員,對借款項目進行復盤,邀請相關人員參加責任認定會,聽取其對借款項目責任的意見。
責任認定小組應該客觀分析借款項目風險成因,合理確定借款項目責任類別、責任人及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第十四條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後,風險管理部向各總經理發起責任認定申請。總經理接到申請後,對所涉不良借款項目所有資料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責任劃分標准進行仔細審查。
(二)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召開不良借款責任認定會進行責任認定,並簽署意見。
第四章 不良借款責任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項目出現逾期或不良後,應首先對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提成績效進行扣繳。本辦法的責任處理指在扣繳業務績效之外的處理。
第十六條 對於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的不良借款責任的處理主要經濟處罰。
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總經理,分別承擔的比例為4:3:2:1.
第十七條 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⑤ 銀行不良貸款戶名單是否可以公開公布
理論上不能公開,但是幾大銀行是互通的。一家銀行欠了錢,很多家都會知道
⑥ 不良貸款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前段時間是五級清分,現在將不良貸款的分類已分為12級了,每級的分類標准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