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查詢中國的房價歷史數據
以查詢北京房價歷史數據為例,具體步驟為:
1、網路搜索「國家統計局」,點擊內進入官容網;
還可以查詢到其他城市和最近10年,最近20年的房價數據,只需將第5步的地區和時間修改一下即可,其他步驟不變。
㈡ 各年月份中國房地產價格指數
[中國房地產]6月全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分項數據表
發布:
2006-7-2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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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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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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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1次
路透北京7月20日電---以下為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6月全國大中城市房屋銷
售價格指數分項數據表.
房屋銷售價格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
二手住房價格
同比(%)
環比(%)
同比(%)
環比(%)
同比(%)
環比(%)
全國
5.8
0.7
6.6
0.8
4.9
0.6
北京
10.1
1.5
11.2
1.2
9.4
2.9
天津
6.9
0.7
7.4
0.6
6.3
1.0
呼和浩特
9.9
-0.2
10.4
0.0
9.5
-1.5
沈陽
6.0
-0.4
7.1
-0.7
5.3
0.2
大連
9.9
1.2
8.9
1.5
16.5
0.2
哈爾濱
3.5
0.4
3.8
0.3
3.8
0.4
上海
-2.6
0.1
-5.4
0.1
2.0
0.2
南京
2.8
-0.2
3.4
0.2
2.6
-0.7
杭州
2.6
0.0
2.2
0.0
1.6
0.5
福州
6.8
1.6
9.3
2.7
3.5
-0.7
青島
6.7
0.5
7.0
0.5
5.9
0.6
廣州
7.8
1.0
10.0
0.7
4.5
1.2
深圳
14.6
1.2
14.6
0.9
16.2
1.2
成都
6.4
0.8
8.2
1.0
3.3
0.8
蘭州
4.4
-0.1
4.6
0.0
2.2
0.0
廈門
8.3
2.5
11.1
4.0
3.6
1.6
㈢ 房地產價格指數 在哪裡查
在中國經濟景氣月報上有,並且很全,有每個月的,我昨天剛剛查了中國房產景氣指數,很好用!
㈣ 房地產價格指數怎麼找。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與發布既有政府主持的,也有民間承擔的。民間的房地產指數由房地產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編制,如中房指數(CREIS)、戴德梁行指數(DTZ index),偉業指數、中原城市指數(包括 CCI 和 CCL)等。政府的房地產指數一般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如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深圳房價指數、上海住宅預售價格指數、西安40指數等。這些價格指數的編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張宏斌、賈生華,2000):指數編制過程中,板塊、片區和商業圈的劃分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指數的計算方法落後;價格指數的預測方法不能體現房地產市場的內在特點;各地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主體不一樣,造成了數據的來源和樣本的選擇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
國外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眾多,從現有文獻來看,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關鍵類型:重復交易法、特徵價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其中重復交易法和特徵價格法是解決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中由於房地產結構差異、品質差異所造成的指數偏差等問題的較好方法,尤其是特徵價格法在國外住宅價格指數的應用中最為廣泛。然而,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和市場條件,國內目前十餘種房地產指數的編制大多採取了理論上簡單、實際編制上粗糙的加權平均法,或者是加權平均法和重復交易法相結合的不規范做法。在指數的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指數測算方法不完善、樣本數據缺乏代表性、指數的應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問題。
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穩步高速增長,我國各地房地產市場在數年內就有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和發展。在經濟發展迅速、市場體制較完善的地區和城市,房地產市場不斷規范和成熟,市場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產交易登記備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實施和完善。這樣,我國城市房地產指數在編制的基本理論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區已初步具備了應用特徵價格法的現實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實際價格數據使得房地產各屬性與房地產價格關系的測算成為可能。同時,由於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仍然以一級市場(即新盤的交易)為主,大多數城市的二手房市場遠未放開,市場交易資料相對來說還是較封閉不公開,這種現實狀況極大地限制了重復交易法的應用。當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場較發達、市場基礎較好的個別地區,如上海,可以考慮採用該方法編制房地產指數。此外,由於大多數地區和城市,畢竟房地產市場的發育晚、規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時期內都不一定能夠具備僅僅應用征價格法的條件。這樣採用細分市場和加權平均法以及特徵價格法可能對目前國內很多亟需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城市還是一種可行的思路。
總之,從未來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的趨勢看,特徵價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學性和理論的完善性而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應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此外,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條件選擇合適的、可行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在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可分別採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房地產指數的編制,並進行比較研究。
特徵價格模型
房地產特徵價格法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理論依據源於「特徵價格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Lancaster於1966年創立,其意義為每單位消費者在追求效用極大的過程中,每增加一個單位某種屬性的消費,所願意支付的邊際費用。這種方法是應用特徵價格理論,運用模型求出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所隱含的價格,並可確定每一品質因素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程度。這樣即使是非同質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報告期進行比較。設p為房地產商品價格;Xi為房地產品質因素;βi為各品質因素對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影響系數;Tj為房地產商品在j期售出的虛擬變數,若出售Tj=1,否則Tj=0;rj為在j期出售的房地產商品價格變動; 為隨機誤差項。根據特徵價格理論可以建立房地產商品價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過回歸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這些數據就可以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這種方法雖有較好的理論基礎,但在應用時要注意考慮這樣幾個問題: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特徵因素有那些;房地產價格與這些特徵因素之間的關系是什麼樣的。因此,在實施時,該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產價格資料及相應的大量統計數據,這樣有助於發現其中的規律,目前國外一般採用特徵價格理論編制房地產指數,使計算出來的房地產指數盡可能反映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特徵價格模型的實證研究和應用分為兩個方面:
價格指數的編制。特徵價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編制價格指數,即使在現在,特徵價格模型的第一種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還是根據數據的性質(時間序列數據、橫截面數據、面板數據)對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進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價格基準的精確性,一些研究還構建了適用於特別用途的住宅價格指數,如對貧困分界點的測量進行改進。
推斷特徵的隱含價格和估計特徵的市場需求。大多數研究往往把焦點集中在運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學合理的特徵價格這個問題上。而美國不少學者研究不同人種、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對住宅價格的影響。另外, 有不少學者使用特徵年齡系數來測度折舊。盡管估計特徵的市場需求存在一些困難,但還是有許多研究試圖得到單個住宅特徵或特徵群的需求參數(有時是供給和需求參數)。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構建
應用特徵價格模型的理論前提是市場均衡,在現實世界中滿足這一理想條件的情況不存在。但是,國內市場經濟的發育已經為應用特徵價格模型創造了條件。應用的切入點可以房地產行業,因為在國外大約有一半多的房地產價格研究採用特徵價格模型進行的實證研究,這些研究為本文提供了豐富的文獻資料和借鑒經驗。此外,國內房地產行業的資料收集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可以通過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各種渠道獲取市場資料。因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重點研究:一是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 二是房地產評估方法的完善;三是研究環境、交通等具體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這些都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由於房地產價格特徵指數法要採集大量的數據,一般直接編制全國的房地產價格特徵指數有困難,現以成都市房地產為例,探討改進的房地產特徵指數的實施方案。
(一)對城市房地產市場作分區、分類
這里主要是指對住宅的分類,可分為普通住宅、公寓、別墅,或分為多層、高層等,主要是使各類之間的品質更為接近,各類之間的區別更大些。分區就是將城市區域劃為一個個片區,劃分的原則就是保證每一個片區在環境品質方面,如周邊學校、商業中心、醫院、周邊道路、空氣污染情況、治安環境等方面大體的相同性。在實際操作時,應邀請本地區房地產市場方面的專家,採用特爾斐法確定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
(二)採用抽樣調查方式獲取數據
該方式能夠事先計算和控制誤差,同時還可以降低編制指數的成本。首先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分區分類後,抽樣時宜採用分層抽樣的方式。根據抽樣原理在允許誤差的情況下確定樣本數目,再根據各片區的規模及近幾年各片區的交易量來確定在每個片區抽樣的數目。
然而,在同一片區內,房地產商品之間僅在樓層、建築面積、裝修程度、朝向等建築物本身品質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較容易應用特徵價格理論建立模型來評估這些品質的變動對房地產價格帶來的影響。這樣,如果同一房地產商品在報告期沒有交易,也可採用在同一片區有交易的房地產商品修正後的價格作為代替,解決了樣本前後期同一性的問題。同時因為同一片區的環境品質大體一致,前後期品質的影響也可消除。這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前面提到的樣本可比性和價格評估的問題。
(三)價格指數的構建
1.分區分類房地產均價。每一個片區同一類別的房地產價格保證了同質可比性,因此可以通過計算分區分類均價: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區,j表示住宅類別,s表示樣本房地產,t表示報告期,p』ijs樣本房屋用於房地產指數編制的房地產價格,q』ijs為該房地產交易面積,t表示報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區分類房地產指數。由於每一個片區同一類別的房地產可以看作是同質樣本,因此分區分類房地產指數就相當於個體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綜合指數。 接下來就要採用加權的方法將分類分區指數合成綜合指數,根據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區指數,也可以合成某一類別指數,或者合成總體綜合指數。由分區分類指數合成綜合指數,非常關鍵的是權重的選擇。權重的選擇要考慮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採用成交面積還是成交金額,目前國內房地產指數較多的採用成交面積,略顯不足,有些高檔住宅成交面積雖小,但成交金額較大,在整個房地產市場中所佔地位較重,這在權重中應有反映。二是只考慮有交易的房地產還是考慮全部的房地產交易面積都會發生變化,也就意味著現實中的權重在每一個計算期都發生變動,因此,按基期權重計算的結果就會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有些片區經過一段時間可能因各種原因而退出指數計算,而有些新建小區可能要成為指數計算的樣本。另外根據本地區房地產市場的情況,各片區所佔權重經過一段時間也要進行調整。這些調整間隔大約一至兩年為宜。樣本或權重調整後都要對當期指數進行調整,以保證指數前後的銜接。
㈤ 房地產成交指數怎麼計算出來的
●四個步驟計算房地產價格指數
「房地產價格指數,是以房地產成交價格為基準進行計算的,一般有兩種方式,簡單點的就是一定時期內的銷售面積/銷售金額」,北京市統計局宣傳中心副主任張雪原介紹道,另一種就是統計所採用的方法「按照同質可比的原則抽取樣本進行價格採集,即調查選擇同一區域、同一地段同樣建材和結構的房子,再以採用固定權數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取得房地產價格指數」,剔除了品質變化對價格的影響,反映真正市場需求變化引發價格產生的波動,以傳達正確的市場信號。
「通常房地產價格比較有兩種方式,同比和環比」,張雪原介紹,同比即與去年同期進行比較,環比則與前一個月進行比較。「相對來說,環比更接近老百姓,因為一般老百姓是不會關注或者記得去年這個時候的價格,所以也使得認識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時筆者從北京市統計局網站上了解到,房地產價格指數具體的計算過程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抽選調查樣本,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選擇調查樣本時要充分考慮其代表性並兼顧各種房屋類型,如調查的商品房中包括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高檔住宅(別墅、公寓)、寫字樓、商業用房;選擇的調查樣本要均勻分布於所調查地區的范圍內,其營業額應占本地區全部房地產企業營業總額的70%以上。
第二步確定權數(比重)。權數一般用上一年全市房屋的銷售額推算。如,將商品房、二手房的銷售額佔全市房屋總銷售額的比重作為這兩類房屋的權數(權數每年更新一次)。
第三步採集價格。因為房屋個體差異性非常大,一套房子的價值不僅取決於其直接誒包含的面積大小、房型結構、建築材料等內部因素,更在於其所處的地段位置、小區環境、配套設施等外部因素。因此考察房屋價格變化時正如張主任所介紹採用同質可比的原則。
第四步計算價格指數。房屋銷售價格總指數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兩大類價格指數。要先分別計算出商品房、二手房的價格指數,然後採用加權算術平均法計算出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在取得了全部調查企業的銷售價格資料後,首先計算各調查樣本的漲幅,即個體指數,再採取由下到上逐級匯總的方法匯總出房屋銷售價格總指數。
㈥ 用房地產銷售價格指數推測房地產銷售均價
以房地產資源
㈦ 房地產價格指數的銷售指數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房屋銷售價格變動程度和趨勢的相對數,它是通過百分數的形式來反映房價在不同時期的漲跌幅度。包括商品房、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各大類房屋的銷售價格的變動情況。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的優點是「同質可比」,這種方法反映的是排除房屋質量、建築結構、地理位置、銷售結構因素影響之後,由於供求關系及成本波動等因素帶來的價格變動。 房屋租賃價格指數房屋租賃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房屋租賃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
房地產租賃價格是指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租金的價格。
房屋租賃指以支付租金形式取得房屋使用權。它包括住宅租賃、辦公用房租賃 、商業用房租賃、廠房倉庫租賃部分和旅館飯店客房租賃五部分。 土地交易價格指數指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房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價格的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土地交易價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房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價格,不包括土地的後繼開發費用、稅費、各種手續費和拆遷費等。它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及用於建造辦公、教育、醫療科研、服務用房等其他綜合用地四部分。土地交易價格指數,就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土地交易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
土地交易價格指數的主要分類為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旅遊用地等幾類。
這三套指數的計算方法相似,均採用由下到上逐級匯總的方法。
㈧ 歷年中國房地產價格指數數據,是年份數據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China Real Estate Index System,簡稱CREIS)是一套以價格指數形式反映全國各主要城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的指標體系和分析方法。它最早由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於1994年發起,分別於1995年和2005年兩次通過由國務院發展中心、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銀監會、中國房地產協會、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等單位的著名專家學者組成的鑒定委員會的學術鑒定。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定期發布中國主要城市的房地產價格指數,包括百城指數、城市綜合指數、住宅指數、特徵價格(Hedonic)指數、寫字樓指數、商鋪指數、別墅價格指數、二手房銷售及租賃價格指數等,是目前國內建立時間最早、覆蓋范圍最廣、城市最多的價格指數系統,被稱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晴雨表」和引導投資置業的「風向標」。
2010年 發布「百城價格指數」,通過GDP、常住人口、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等指標選擇100個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對其新建住宅價格進行跟蹤研究,成為中國覆蓋范圍最廣、房屋價格指數系統。
㈨ 什麼是房屋價格指數 如何計算出的
房屋價格指數是通過調查房屋銷售價格而編制的價格指數。
從進入房地產市場的版渠道看,房屋銷售權價格包括商品房銷售價格、公房銷售價格和私房銷售價格三部分。
目前我國包括「中房指數」在內的十餘種房地產指數,均存在著編制理論不完善和實際操作不規范等問題。
一般採用抽樣調查方法,在對市場商品房項目進行調查的基礎之上,採用聚類分析方法,確定樣本,然後對樣本進行較長時間的跟蹤調查。
中房指數將物業按用途分為四大類:以1994年11月北京物業的比較價格為基值,各城市的四類物業的銷售價格為依據,分別分為高、中、低三檔,以各類各檔次物業的銷售量為權計算四類物業的平均價格,最後將這四類物業的平均價格以竣工量為權數求得加權平均價格。並以此平均價格作為各城市的物業比較價格,運用下列公式計算各城市的房地產價格指數:
某時期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某時期該城市物業比較價格/1994年11月北京物業比較價格×100%
㈩ 統計年鑒里的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總計是怎麼算的
你算的那個是簡單平均數,年鑒里的是加權平均數,就是把原始數據按照合理的比例來計算。因為每個城市的房地產總量不一樣大,所以加上權重能更好地表示各城市對總指數的影響作用。權重的話,可以使用房地產交易額、房地產投資額、房地產建設面積等多種指標,看哪種更能貼近實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