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提高小微企業不良容忍度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的確定
結合當前小微企業實際經營狀態、貸款質量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分析,其實際不良控制率應予上調,但在具體管理中應體現指導性、差異性和動態性。
結合實際風險水平測算基準線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應與企業實際風險水平相匹配,重點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當前小微企業盈利水平偏低、經營不確定性大、生存空間狹小,對其增加投放後,信用風險將相應增加;二是銀行業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質量的逐步改善,包含了加大核銷力度和對小微企業選擇性抑制投放的因素,現有不良率未能完全反映以往小微企業信貸風險;三是目前存量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中,次級、可疑、損失類的比例約為4∶4∶2,相比其他貸款形態偏下,此外關注類貸款比例為2.56%,也存在向下遷徙可能,因此其賬面不良貸款水平已經偏高。據對四地市235名小微企業信貸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問卷調查,依據其經驗判斷,認為不良貸款率應控制在3%~5%的109人,認為應控制在5%~10%的78人,分別占總人數的46.38%和33.19%;認為應在3%以下的人數較少,而認為應在10%以上的僅有4人。據此推算,小微企業整體不良貸款率可以控制在5%左右,高於四地市現有水平1.3個百分點。
區分產業類型確定不同檔位
由於經營環境、特點、盈利、競爭等方面的差別,不同行業的小微企業貸款信用風險狀況各異。如從四地市情況看,不良貸款率從高到低分別為:其他行業企業、涉農企業、生產類企業、流通類企業、高新類企業、服務類企業。因此,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不能一概而定,而應結合其所在行業的風險特點分類、適度確定。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人普遍認為涉農、其他行業貸款風險偏高,服務類、高新類、流通類企業貸款風險偏低,而生產類行業貸款風險居中,同時多數被調查人認為各行業實際不良率高於目前水平(見表1)。
依據地域及機構特點實行差異管理
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水平的地域差異較為明顯,從四地市情況看,經濟較為發達的廊坊、唐山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3%和1.68%,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邢台、衡水不良貸款率則高達6.36%和9.41%,說明地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貸款投向結構不同,對貸款質量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對不同的地市、縣域應結合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容忍度標准。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經濟總量大、消費水平高、業務空間廣,易於小微企業生存發展,不良貸款率應偏低;反之,經濟欠發達地區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更大,應相應放寬容忍度標准。與此同時,不同類別機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也存在較大差異,四地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農發行和農村中小金融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明顯偏高,其中農發行達到了25.49%,而其他類別機構則均在1%以下(見圖2)。分析差異原因,主要是貸款投向側重和信貸管理水平不同所致,如農發行、農村信用社小微企業貸款中涉農貸款數量較多,則形成風險可能性更大。結合產業分析認為,涉農類、生產類小微企業貸款佔比大的機構應設定較高的容忍度,而其他機構則可以相應偏低;此外,信貸管理偏於粗放、風險管控能力較低的機構,如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郵儲銀行,目前應設定較高的容忍度。
按照小微企業發展走勢實行動態控制
從四地市銀行業近年情況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其中2011年9月末不良貸款率為3.74%,比2010年末降低2.53個百分點,比2009年末降低6.54個百分點。基於目前數據,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後,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將進入2~3年的上升期,而隨著小微企業經營形勢不斷改觀、銀行業專業化經營能力持續增強、社會誠信環境有效改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會出現逐步下降,最終回歸為等於或略高於其他貸款不良率。如銀行業加大損失類貸款的核銷力度,則這一過程會更快。因此,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應實行動態控制,即在未來1~3年設定較高的容忍度,而在此之後則應視情況逐步下調容忍度標准。
B. 如何提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的確定
結合當前小微企業實際經營狀態、貸款質量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分析,其實際不良控制率應予上調,但在具體管理中應體現指導性、差異性和動態性。
結合實際風險水平測算基準線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應與企業實際風險水平相匹配,重點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當前小微企業盈利水平偏低、經營不確定性大、生存空間狹小,對其增加投放後,信用風險將相應增加;二是銀行業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質量的逐步改善,包含了加大核銷力度和對小微企業選擇性抑制投放的因素,現有不良率未能完全反映以往小微企業信貸風險;三是目前存量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中,次級、可疑、損失類的比例約為4∶4∶2,相比其他貸款形態偏下,此外關注類貸款比例為2.56%,也存在向下遷徙可能,因此其賬面不良貸款水平已經偏高。據對四地市235名小微企業信貸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問卷調查,依據其經驗判斷,認為不良貸款率應控制在3%~5%的109人,認為應控制在5%~10%的78人,分別占總人數的46.38%和33.19%;認為應在3%以下的人數較少,而認為應在10%以上的僅有4人。據此推算,小微企業整體不良貸款率可以控制在5%左右,高於四地市現有水平1.3個百分點。
區分產業類型確定不同檔位
由於經營環境、特點、盈利、競爭等方面的差別,不同行業的小微企業貸款信用風險狀況各異。如從四地市情況看,不良貸款率從高到低分別為:其他行業企業、涉農企業、生產類企業、流通類企業、高新類企業、服務類企業。因此,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不能一概而定,而應結合其所在行業的風險特點分類、適度確定。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人普遍認為涉農、其他行業貸款風險偏高,服務類、高新類、流通類企業貸款風險偏低,而生產類行業貸款風險居中,同時多數被調查人認為各行業實際不良率高於目前水平(見表1)。
依據地域及機構特點實行差異管理
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水平的地域差異較為明顯,從四地市情況看,經濟較為發達的廊坊、唐山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3%和1.68%,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邢台、衡水不良貸款率則高達6.36%和9.41%,說明地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貸款投向結構不同,對貸款質量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對不同的地市、縣域應結合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容忍度標准。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經濟總量大、消費水平高、業務空間廣,易於小微企業生存發展,不良貸款率應偏低;反之,經濟欠發達地區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更大,應相應放寬容忍度標准。與此同時,不同類別機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也存在較大差異,四地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農發行和農村中小金融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明顯偏高,其中農發行達到了25.49%,而其他類別機構則均在1%以下(見圖2)。分析差異原因,主要是貸款投向側重和信貸管理水平不同所致,如農發行、農村信用社小微企業貸款中涉農貸款數量較多,則形成風險可能性更大。結合產業分析認為,涉農類、生產類小微企業貸款佔比大的機構應設定較高的容忍度,而其他機構則可以相應偏低;此外,信貸管理偏於粗放、風險管控能力較低的機構,如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郵儲銀行,目前應設定較高的容忍度。
按照小微企業發展走勢實行動態控制
從四地市銀行業近年情況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其中2011年9月末不良貸款率為3.74%,比2010年末降低2.53個百分點,比2009年末降低6.54個百分點。基於目前數據,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後,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將進入2~3年的上升期,而隨著小微企業經營形勢不斷改觀、銀行業專業化經營能力持續增強、社會誠信環境有效改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會出現逐步下降,最終回歸為等於或略高於其他貸款不良率。如銀行業加大損失類貸款的核銷力度,則這一過程會更快。因此,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應實行動態控制,即在未來1~3年設定較高的容忍度,而在此之後則應視情況逐步下調容忍度標准~
C. 銀行為什麼能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
身小微企業發展及其融資問題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小微企業對GDP稅收、就業貢獻大。此外,小微企業體制機制靈活,在科技、產品等創新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就我國而言,小微企業具有特殊重要性:一是在市場經濟下,很多企業只能從小微起步,逐步發展起來。因此,越是搞市場經濟,小微企業就日益重要。二是從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看,目前正經歷農村非農產業、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城鎮化發展過程,從某種意義講,大量小微企業的成長是這一過程的重要載體。 對商業銀行而言,小微企業融資,由於其特殊矛盾、特殊規律,是一世界性難題,更是我國經濟發展現階段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課題。事實上,世界各主要經濟體以及我國近年來從商業銀行到政府等機構,已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實踐探索,積累了不少實踐經驗。 做任何事情,只有認識並把握了其特殊矛盾、特殊規律及其決定的基本特點,在此基礎上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得心應手。做小微企業融資也是這樣。所謂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最佳實踐,就是在認識並把握其特殊矛盾、特殊規律及其決定的基本特點的基礎上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尋求最佳解決方案的實踐。而據筆者觀察研究,就小微企業融資對象及其過程和結果而言,其特點主要有: 一是初創成長階段。少數小微企業或超越初創成長階段,比如某些百年小微老店,但初創成長階段是絕大多數小微企業的生命周期特徵。後幾個特點實際上都派生於或附屬於這一生命周期特徵。所以,做小微企業信貸,必須認識並把握這一生命周期特徵。這就需要商業銀行針對初創成長階段小微企業提供相應的產品及商業模式。 二是平均存活率較低。這對商業銀行的解決方案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要審慎甄別,嚴控風險。其二是要發揮各方主觀能動性,尤其是通過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的共同努力,總體延長小微企業的平均壽命。 三是少幾可能做強做大。盡管小微企業總體平均存活率較低,其中少幾卻可能做強做大。商業銀行應具備慧眼識珠、伯樂識馬並謀劃助推小微企業發展的智慧。 四是業主家族式治理。大部分小微企業屬於個體私營性質,通常是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更多了解業主家庭、家族,從知曉客戶到親近客戶到幫助客戶到感動客戶,從而與客戶建立良好關系,形成真誠互動, 五是財務報表不規范甚至虛假,隱瞞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態,誤導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是獲得貸款後改變資金用途等。對此,商業銀行要有解決方案,根據小企業提供的原始單據,以及搜集和了解到的相關信息,了解企業資產與負債的真實狀況。 六是急小短。這是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突出特點。急,商業機會稍縱即逝,需急錢抓商業機會;資金周轉困難或斷裂,需急錢解困救命。小,少則千百,多則幾百萬。短,周轉一下,過個橋,過個夜。這對商業銀行的啟示是:第一,要快速決策。必須構建高效快速授信決策機制。第二,要發展小額信貸。第三,要研發超短便利信貸產品。 七是成本較高。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往往額度小、頻率高,這使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方的成本大大高於大中企業。除了需要政府補貼及稅收等政策優惠,也需要商業銀行採取針對性管理及技術手段盡可能降低內生成本。比如數據倉庫技術和網上銀行兩項技術的應用,就可大大降低小微企業信貸的內生成本。 八是風險較高。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較高是小微信貸的固有特點。世界銀行2008年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大、中、小企業的貸款不良率分別為3.9%、5.7%和7.4%,小企業的風險比大中型企業分別高46%和90%。針對於此,商業銀行要有一定的風險偏好或風險容忍度,有能力承受並管控相應風險。既要善於風險定價,同時又要防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更要善於利用政府和社會組織資源管控風險。 九是單靠市場機制不能收斂於有效均衡或出清。據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我國6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主要來源於自有資金,2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10%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於民間集資方式,有2/3的中小企業普遍感到發展資金不足。據統計,我國銀行針對非公企業的拒貸率超過56%,而83%的小微企業更願意選擇民間借貸來實現融資,通過銀行融資的部分尚不足20%。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相應的信息不對稱、不完全以及利益動力不足或利益機制不完善。這就要求:第一,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更要有所作為。比如建立政策性風險補充制度;完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政策;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差異化監管及貨幣政策;建設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第二,中介機構要有所作為。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有效分散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加速建立健全徵信系統,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第三,作為需求方的小微企業自身要有所作為。比如誠信、守信,不要動輒「跑跑」。第四,作為供應方的商業銀行當然更應有所作為。應更主動更積極地接近、知曉小微企業,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彌補信息不完全,同時不斷創新與小微企業共生共榮的產品及可持續商業模式。 從哲學上講,規律是客觀的,人們必須尊重客觀規律,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在規律面前就無所作為,人是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的。上述小微企業融資的九個特點,是規律性的,因此,必須在尊重這些特點的基礎上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所謂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最佳實踐,不外兩點:一是尊重客觀規律,充分認識並把握規律性的小微信貸特點;二是在不斷實踐中,尊重客觀規律,針對小微信貸特點,探索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前者可謂「因你而變」,後者可謂「因我而變」。這也是做好小微信貸的唯物辯證法。 《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最佳實踐導論》一書系統而深入地梳理研究國內外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的實踐經驗或最佳實踐,從一定理論高度總結提煉商業銀行及政府機構在這方面的「最佳實踐」。通過這部力求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而實事求是的專著,希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出適合中國小微企業融資的方法與模式。
D. 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這是什麼意思
會議指出,小型和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一些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金融服務和財稅扶持,主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
金融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於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准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機構。(六)在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財稅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強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全局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一要認真落實並完善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二要明確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支持專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三要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延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研究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四要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
E.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F. 小微企業需要專業會計做賬嗎用不用交增值稅
一、小型微利企業必須要有專業會計做賬---因為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稅率(20%),前提是必須賬簿健全,核算準確,否則會被取消小微企業資格。
二、工商企業都要繳納增值稅;目前為了幫助小企業度過難關,國家出台了優惠政策,銷售收入在起征點以下的有優惠,但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各地不一致。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6)小微貸款不良容忍度制度擴展閱讀
一、有關背景
2014年9月1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為落實國務院會議精神,我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為便於免徵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貫徹落實,針對按季納稅、兼營不同應稅項目、專用發票開具等問題,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如何確定免稅銷售額和營業額的問題。財稅文件分段、按月規定了小微企業享受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
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明確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稅;
新出台的財稅〔2014〕71號明確銷售額2-3萬元間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稅。
本著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原則,公告明確對於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二是明確了兼營不同應稅項目免稅計算問題。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於增值稅納稅人,又屬於營業稅納稅人。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公告明確,納稅人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三是明確了有關開具發票問題。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公告明確,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