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存在境外和外匯調回境內是什麼意思
其實簡單的說 外匯存在境外 是指個人或公司 在外地開設公司私人單位獲利的外國貨幣
外匯調回境內 其實就是指國外企業 公司將資金注入國內投資或回籠資金用
外匯調回境內是指外匯現金直接運回國內嗎?
一般不是指外匯現金直接運回 大多是銀行數據處理
也可理解為相當於把外匯調回境內
銀行區別是有的 主要是在銀行是否有權利做外匯兌換資格 一般國內 主要是中國銀行在搞
『貳』 如何把外匯轉出境外
你假裝從國外買一點東西
再把價格定高一點,錢不就出去了
不過進口要交很多關稅的
而且你國外的那個合作者一定要可靠
否則你的錢就沒有了
『叄』 將外匯截留境外為什麼能提高收匯率
但是入境國和國內結售匯銀行要剝離一部分外匯成本,所以外匯入境成本較高。
『肆』 外匯局對境外匯入國內的外匯有什麼金額限制
超過5萬美元要報備。
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於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於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
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於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並有銀行審批後才可入賬。
(4)外匯截留境外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四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伍』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應當如何辦理
若是從招商銀來行儲蓄卡操作境外源匯款,當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個人跨境匯出匯款的境外收款人僅為個人、大學和慈善機構,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等。也不接受收款人賬戶為離岸賬戶或境內賬戶的匯款申請。
您可以通過招行網點、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操作境外匯款,具體操作流程及規定,請打開網頁鏈接點擊「個人銀行業務」詳細了解。
『陸』 進出口貿易中,"把國家外匯截留境外"這名話怎樣理解
出口企業先網上申請出口核銷單,再到外匯管理局領核銷單,出口報關附上核銷單海關放行,再到外匯管理局核銷整個過程就算結束。如果把單直接寄到國外,逃避了國家對外匯的管理,國家就沒有把你這一票貨物捺入外匯管理之中,所以就有了「把國家外匯截留境外」這話。
『柒』 出口單位將外匯截留境外對中國的影響
(1)持有外匯儲備的成本與收益比較。一般意義上說,持有外匯儲備的機會成本等於國內資本投資收益率或生產率減去持有外匯儲備的收益率。差額大,成本高,需求量越少;反之亦然。考慮到數據可得性,選擇中國3個月國庫券的利率與美國3個月的存單利率之差作為衡量機會成本的變數,是模型的解釋變數之一,記為IX。
(2)對外貿易狀況。對於對外貿依賴程度較高的國家來說,較多的國際儲備有其必要,以一定比例的進口衡量外匯儲備充足程度,也是一個常用的指標。考慮到可加模型對於解釋變數非共曲線性的要求,這里選擇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作為衡量我國對外貿易狀況的變數,記為IE。
(3)匯率制度。如果一國實行固定匯率制度和穩定匯率的政策條件,為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匯率,對國際儲備需要的數量較大,且此時匯率與外匯儲備往往呈線性關系。反之,如果一國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則對國際儲備需要的數量較小,此時考慮長期的情況下,匯率與外匯儲備呈現非線性關系。為了全面反映我國匯率制度的變化與人民幣的整體情況,我們選用對實際雙邊匯率進行貿易加權平均的實際有效匯率REER來表示匯率制度對外匯儲備的影響。
(4)國際地位。該國的國際地位包括該國的綜合國力、借用國外資金的能力、應付沖擊國際收支的因素以及貨幣的國際地位等因素。一國綜合國力越強、借用國外資金的能力越強、各種因素對國際收支沖擊的概率和程度越小則所需的外匯儲備量可能就少些。GDP以其易得、廣泛等優勢被學者們廣泛的作為外匯儲備分析的解釋變數,然而由於我國目前位置並沒有公布GDP的月度數據,因此這里選擇消費品零售總額RT的自然對數值作為該因素的變數表示。
一.對中國的影響
1.減少中國外匯收入
2.減少中國稅收收入《逃稅》中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並在國外開設公司的,也需要交納稅收!如果把外匯留在國外,不轉回本國,對於國家對其貨幣稅收管制有一定難度!
3.減少中國可利用的外匯
4.相對減少利用度,間接減少工作崗位
5.減少中國銀行業務收入
『捌』 外匯管理收支兩條線
關於對外匯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幣(外幣)收取(支付)本應以外幣(人民幣)
以收抵支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逃匯形式的變體。
一、再次申明一下個人觀點,我國實行外匯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收支兩條線」,貿易項下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進料對口」「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項下實行的是差額核銷,其他項下的的收匯如果擅自以收抵以肯定會導致核銷存在差額;
文件依據:國發[200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匯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完善加工貿易外匯管理規定,按不同方式對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對口進料加工的收付匯經外匯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進料加工一律實行全收全支,不得將料款在境外進行抵扣。
加強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逆差狀況
(一)建立健全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監管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辦法,完善售付匯管理,規范售付匯憑證。旅遊、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加強行業管理,要將收匯和結匯情況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外匯指定銀行要加強對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的真實性審核,嚴禁不合理的外匯支付。企業要嚴格遵照規定,及時足額收匯,不得將外匯滯留境外和私自抵扣。
二、再舉兩個法規則來驗證一下「收支兩條線的」觀點:
匯發[2001]3號《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來看:
2、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收取的外匯,不得以收抵支結算團費,不得擅自將外匯截留境外。
匯發[2004]104號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八)跨國公司從事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應當堅持全收全支原則,不得自行抵扣、沖銷境內外應收與應付款項,不得自行軋差結算。
補充,新舊外匯管理條例對這個問題的變化:
96版:第九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08版:第九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也就是說,從外匯管理的基本法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收支是要分別獨立的調回境內或匯出境外,不得軋差清算,更不得滯留境內(境外)。
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例子如:《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試點企業將出口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四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於其境外直接投資。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在法規有明確允許代收代付的規定中,關於 《關於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不多的有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僅限於特寫的跨國公司/且資金對象是非貿易,僅此而已,貿易項下,除了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之外,並未多見。
人民幣代墊款收付問題
文件:《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53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9號)
建議一:放寬一些背景真實需求合理的代墊款項收支
按照《條例》第40條第及59號第2條相關規定,不得收取以人民幣墊付的外匯款項:
[quote]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quote]
[quote]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quote]
但實務中以下實際收匯業務有真實性背景,卻無法辦理收匯。
1、境外投資方轉讓其對境內企業股權給境外其他企業,轉讓收益來自於境內,應該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
但因為此境外投資方在境內沒有賬戶,因此其繳稅過程只能通過境內投資企業代理辦理。此處涉及到以上提到的境內企業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目前似乎沒有正常合法的方式進行此類操作。
『玖』 外匯核銷單在出口時起什麼作用出口單位將外匯截留境外為什麼會提高匯率
核銷單用途有很多,最基本的用途是外匯管理據分發給出口單位,用來統計出口,管理外匯,同時也是出口單位核銷退稅的憑證
『拾』 什麼是"外匯截留外境"和"匯出外匯而實際不進口",兩者有什麼危害
"外匯截留外境"一般指出口貿易成交後,我方應收匯,但款項因其他原因造成未能收匯.
"匯出外匯而實際不進口",就是指我把錢付給了外方,但是實際應收貨物無進口.
以上兩種情況都會造成國家外匯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