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樣的企業需要辦理外匯登記證
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東中,外方合營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方合營者則為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中國公民個人。
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其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合營各方按投資比例協商分配,並載明於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
合營企業一方對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決權,但董事的資格應當不違反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條件的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要填哪些表擴展閱讀: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Ⅱ 外商投資企業法人變更時外匯方面只需變更外匯登記證嗎需要什麼些資料呢
、增資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如申請開立資本金賬戶的,應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開戶銀行名稱)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變更申請表》;
3、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4、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5、經批准生效的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訂案;
6、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Ⅲ 企業外匯登記編號和隨機碼是什麼
你說的是外匯登記手續吧。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內第5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領容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當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注意不要逾期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1)審批機關對設立企業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2)國家公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
(3)企業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匯局對申請登記的企業提交的材料審查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向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Ⅳ 外商投資企業如何開立境內外匯帳戶
第一步:外商投資企業經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批准或備案; 第二步: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版工商管理部門權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三步:外商投資企業持有關材料到向注冊地所在外匯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第四步:外商投資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開立資本金賬戶,獲取開立外匯賬戶核准件; 第五步:外商投資企業持開戶核准件到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六步:如開戶銀行如具有被外匯局授予外匯資本金結匯核准權資格,外商投資企業持有關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資本金結匯手續;如開戶銀行不具有被外匯局授予外匯資本金結匯核准權資格,外商投資企業應先持有關材料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資本金結匯後,再持外匯局批准件到開戶銀行辦理資本金結匯手續。
Ⅳ 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表中的合同投資總額填什麼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詳細流程
1、申領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首先需要申報項目立項,接著提交可行性報告、合同、章程,向商務主管審批機關申請審批,取得批准證書。具體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寫《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書》外方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銀行的資信證明;中方營業執照;項目建議書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會名單及董事長、董事的組成及委派證明;名稱登記;租房協議或房產證明等。
2、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在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前,要先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填寫《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並由股東簽名或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向工商部門申請企業公司名稱保留,取得《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經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在收到批准證書後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書;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副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企業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董事長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企業住所使用證明,企業住所租賃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賃協議(租期應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產證明;凡涉及城市建設(含佔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和環境保護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件;從事經營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等。
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向技術監督管理局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需提交以下材料:《組織機構代碼申報表》、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護照及復印件。
4、辦理用地手續。通過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或者廠房租賃協議取得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場地。外商投資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需到國土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5、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0天內,向注冊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審批機關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副本等。外匯管理局審核上述文件後,填寫並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在注冊地點以外的境內其他地區或在境外的金融機構開立外匯賬戶。
6、銀行開戶。
(1)開立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等。
(2)開立人民幣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開戶對,需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等。
7、稅務登記。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企業董事會組成名單等。
8、海關備案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報關注冊需提交以下材料: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企業合同、章程;批准進口設備清單;企業驗資報告等。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貨物發票;進出口許可證影印件等。
報關提貨需提交以下材料:企業進口或出口貨物報關單;貨物發票;裝箱單;進出口貨物免徵稅證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話);運(提)單;進出口許可證件等。
9、辦理統計、財政管理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批准證書之後,需到統計部門、財政部門辦理統計、財政管理登記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業的標准證書正本;填寫企業統計登記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企業的合同、章程等。
10、辦理用工登記及社會保險費登記。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企業勞動制度備案等手續,並按國家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為職工參加各類社會保險。
Ⅵ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須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列表
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變更
增資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如申請開立資本金賬戶的,應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開戶銀行名稱)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變更申請表》;
3、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4、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5、經批准生效的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訂案;
6、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7、外資房地產企業增資的,另需提供已通過商務部備案的證明材料及承諾書;
8、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IC卡需正反面復印,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增資需提交的材料
1、產生利潤的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利潤產生企業」,包括投資性公司) 提交的書面申請;
2.利潤產生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利潤產生企業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及外國投資者對所分得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書;
4.利潤產生企業最近一期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附相應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5.與再投資(增資)利潤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6.擬再投資(增資)企業的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7.利潤產生企業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
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三、外國投資者從其已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中 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含吸收合並)、股權轉讓、減資等 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或增資需提交的材料
1、產生所得企業提交的書面申請;
2.原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原企業關於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或合並、分立等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及有關財產處置分配方案或協議;
4.外國投資者將所得財產進行再投資的確認書;
5.原企業與外國投資者所得財產有關的交易的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6.原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附相應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
7.涉及先行回收投資的,另需提交原企業合作合同、財政部門批復、擔保函等材料;
8.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業清算(審計)報告和注銷稅務登記證明;
9.涉及股權轉讓的,另需提交轉股協議、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10.涉及減資的,另需提交原企業減資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
11.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注意事項:
1、以上材料第一項留原件,其它項驗原件留復印件, 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IC卡需正反面復印。
2、再投資退稅款用於再投資(或增資)的,企業只需提供審核材料中的1至4項材料和相應的退稅證明。
3、未完稅收入不得用於再投資。
4、外國投資者所得財產境內再投資由原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地外匯局核准。投資性公司從所投資企業獲得該類權益再投資核准件,由該類權益產生企業注冊地外匯局出具。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未進行變更的,減資款不得辦理再投資手續;未辦理驗資詢證的出資,不得辦理相應的減資再投資手續。
6.外國投資者僅就其實際已到位出資、已支付轉股對價的范圍內享有權益。
7、企業提供材料應做到規范性、齊備性和一致性。
Ⅶ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7)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要填哪些表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Ⅷ 哪些外資出資要向外匯管理部門函證和操作方法
(1)根據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會[2002]101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的;B.外方出資者以其來源於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凈利潤和因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已登記外債和應付股利轉增資本的;外方出資者減少出資的;國家規定的其他出資方式須經外匯局核準的;C.外方出資者以實物出資的。外方以A~C項所述方式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向企業注冊地外匯局發出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吸收合並被合並方涉及外資的,也需去外管函證,涉及到的外方出資金額,在函證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資」一欄中。
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方以人民幣增資的,不需去外管函證,只需驗資後去外管備案。
(2)向外匯管理部門函證應填寫函證申請表,根據外方出資者的出資方式附送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因此,向外匯管理部門的函證應在取得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資料後進行。
(3)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應由企業填寫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注冊會計師應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函證申請表及附件(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作為驗資底稿。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函證申請表原件及附件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工作聯系函向外匯管理部門詢證。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後,以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作為出具驗資報告的依據,並將其復印件交企業留存備查。
如果外匯局在回函中註明附送文件存在虛假、違規等情況,注冊會計師不得出具驗資報告。
如果收到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後因情況變化不出具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變動情況以書面方式告知外匯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注銷外資外匯登記編號。
Ⅸ 如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外版商投資企權業應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領取了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憑下列申報材料到外匯局申報: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2、外經貿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及頒發的批准證書原件;
3、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補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應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辦理此項業務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後到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均需出示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