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騰訊旗下財付通被罰款8百多萬元,它都違反了哪些條例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微信支付的運營主體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財付通”)也在其中。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共涉及8項違反違規行為,具體包括:
未按真實交易場景、准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發現客戶疑似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
違反條碼支付業務限額管理規定;
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
未備案開展條碼支付業務;
未按規定時間保存交易驗證記錄;
未能如實提供調查材料;
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資質審核制度。
對上述8項違規,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對財付通進行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8.37萬元,處罰款人民幣558.2萬元,合計罰沒金額人民幣876.57萬元.
據悉,本批被處罰的公司包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稱“農行深圳分行”)、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銀金租”)、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騰付通”)等,分別被處罰金230萬元、90萬元、614萬元。
『貳』 現在用人民幣購買外匯(比如港幣)炒港股違法或違規嗎
2017年個人年度購匯不再如之前,一年5萬美元的外匯額度,在購匯方式進一步重申「約束」,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年1月1日起實行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無論是網點櫃台、自助購匯機還是手機網銀辦理購匯,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政策大意是指:個人購匯時需要填報資料,但實際上針對投機性購匯重申約束要求。
是違法的哦!外匯局指出,「當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事實上,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此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並未縮減個人購匯的用途或調整購匯額度,而是對前期政策的落實進行更為細化、精確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購匯明細申報要求
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
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
此次申請書填報說明中要求,個人應根據實際用途勾選購匯用途項目,一次購匯存在多種用途的,應按金額從大原則填報。
個人實際用途不在八項購匯用途項目之內的,應勾選其他項,並詳細說明交易對方名稱,具體購匯項目、交易所需金額/幣種等事項。用匯時和申請書用途不一致的,需要重新提交《申請書》。
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填寫預計用匯時間和詳細的購匯用途。比如,因私旅遊,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是跟團還是自由行;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金額;境外就醫,要填寫停留期限和境外醫院名稱。
封殺境外炒股、炒房、炒債
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少來購匯到國外買房買保險的投資人,因為嫌辦理投資項目購匯的手續繁瑣、費用高,就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他認為,現在外管局再一次重申,並且在《申請書》中列出來,就是為了規范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申請書》強調,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當事人當年及以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此外,還將接受行政處罰,個人徵信記錄也將受影響。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購匯用於海外購房並非新政策,個人海外購房及投資屬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一直以來都不能做」。
『叄』 如果以旅遊名義購買了外匯,中途炒了美股或美國基金,後來又不想出國旅遊了,算不算違法犯罪如果算,會
如果只是以旅遊的名義進行一次少量購匯,且幣種與目的地國相符,即使真版實目的是用於境外投權資,是很難識別的。
據2017年新版購匯政策,央行系統會對賬戶進行分析,如果發現某賬戶符合監管分析要求(如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達一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會自動分析識別。如果發現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購匯、頻繁境外匯款、匯入境外房地產公司帳戶的,可能會被列入關注名單。
對於納入銀行「關注名單」的個人,外匯局不會暫停其外匯交易和匯款,只是列入兩年內不可享受「通過電子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的范圍。對於個人真實、合法、合理的需求,即使被列入了「關注名單」,仍可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件在銀行櫃台上辦理。但如果通過分拆匯出等方式,實現外匯資金違規流出,外匯局將依法依規跟蹤查處並予以處罰。
『肆』 外匯局懲治不法行為罰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僅僅20餘日,外匯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匯違規案例。
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銀行、企業、個人。其中銀行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企業違規集中於2類行為:逃匯和非法結匯;個人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這21起案例被處以罰沒款合計高達5441.39萬元人民幣。
短時間內再度公布違規案例,也顯示出外匯局對於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
在企業、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過程中,銀行對於交易是否具有真實性本應把守第一道關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銀行案例中,卻有7起均源於銀行未按規定進行盡職審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根據外匯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匯局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
必須嚴厲懲罰。
消息來自央廣網。
『伍』 13家銀行為何吃巨額罰單
日前,國家外匯局再度通報外匯違規案例,共有27起。其中,有13家銀行吃巨額罰單;包括支付寶、財付通等在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首次出現在通報的違規案例中,以彰顯外匯局打擊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
在所公布的13家銀行中,雖然銀行因不同類型的外匯業務違規而被罰,但被罰的原因本質上都是因為辦理外匯業務時,未按規定審核業務材料,業務開展不審慎。
歸納這13家銀行所違規的外匯業務可以發現,轉口貿易購付匯、貿易融資、內保外貸、個人購售匯業務是「重災區」。其中,轉口貿易購付匯時,銀行常因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在企業提交虛假提單、失效或與交易無關提單、重復提交提單的情況下因審核不嚴,違規為企業辦理轉口貿易購付匯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布的違規案例受罰力度較大。不少違規銀行被處以百萬以上罰款,並暫停一段時間的相關外匯業務。
例如,在這13家銀行中,被罰沒款最多的是民生銀行廈門分行。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最終,被外匯局處以罰沒款2240萬元,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