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管理的目的與方法
目的:
來(1)限制外國源商品輸入,促進本國商品輸出,擴大國內生產
(2)限制資本逃避和外匯投機,穩定外匯行市,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3)穩定國內物價水準,避免國際市場價格巨大變動的影響
(4)促進進口貨從硬通貨國家轉向軟通貨國家,節約硬通貨
(5)促使其他國家修改關稅政策,取消商品限制或其他限制
方法:(1)干預外匯市場
(2)調整利率
(3)控制資本流動
(4)封鎖帳戶
(5)動用黃金儲備,改善國際收支地位
『貳』 外匯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專務。
2、對貿屬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4、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2)蒙古國的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叄』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3)蒙古國的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肆』 外匯管理的重要性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內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容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重要性有以下幾點:
1。維護本國貨幣的匯價水平的穩定
2。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3.保證本國經濟獨立自主的發展。
『伍』 對外匯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總體而言,這個改革提高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監管效率,減少了進出口企業、銀行、外匯局、稅務局在貨物貿易運作、管理方面的時間和人力,降低了社會成本,有利於進出口企業誠信意識的增強和競爭力的提高,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有正面的促進作用。但在改革新政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人員素質不高、貿易信貸管理不完善、系統操作不便等問題,應盡快完善。
【關鍵詞】貨物貿易 外匯管理 政策 問題 建議
一、存在問題
自2012年8月1日起,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正式實施,改革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簡化了業務操作流程,促進了貿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人員素質不高、貿易信貸管理不完善、系統操作不便等問題,應盡快完善。
(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適應貨物貿易改革的需要
1.企業方面。新政策對進出口企業的業務操作能力、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業尤其是縣域中小企業的業務人員都為兼職,流動性大,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對新增操作員、給操作員賦權、做企業報告等具體業務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動性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貿易信貸報告的數據質量,增加了企業自身的違規風險和外匯局開展綜合分析等相關工作的難度。
2.外匯局方面。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對基層外匯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基層外匯局人員配置一般為3~5人,難以適應近年來外匯業務量的快速增長,並且操作型人員居多,綜合分析和准確判斷能力尚有欠缺,監測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二)貿易信貸管理有待完善
1.貿易信貸未實行額度和期限管理,報告金額無上限,企業資金可自由進出。新的貿易信貸管理制度未採用額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業資金可無限制地自由進出。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的情況下大量資金湧入,企業可無限制地進行100%以上的預收、延付報告;一旦形勢出現逆轉,企業又可無限制地進行100%以上的預付、延收報告。貿易信貸無期限約束助長了超長期貿易信貸的存在,容易成為境外「熱錢」流入的便利渠道,顯然不利於外匯局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以轄內某企業為例,其預收貨款到位至貨物出口的周期最長可達一年,相當於企業舉借外債一年而不經外匯局審核。在目前信貸趨緊的形勢下,借預收貨款融資的現象將愈加普遍。預付貨款也存在類似問題,以轄內某企業為例,2011年2月預付了190萬美元的銅精礦款,到目前還沒有到貨,其周期已快接近兩年。
『陸』 蒙古國公司怎麼注冊
從投資環境的吸引力角度,蒙古國的競爭優勢有:礦產資源豐富、經濟增長具有一定潛力、市場化程度較高。
新《投資法》對外國投資者和蒙本土投資者實行統一待遇,並簡化了企業投資注冊程序,取消了對外國私營投資者投資領域限制。新《投資法》的生效雖然對回復外國投資
如果是中國公司在蒙古設立100%中國獨資企業 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中國公司上一年度完稅證明以及年度銀行往來流水表;
5、中國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司的公函 授權代表人去往蒙古注冊公司 標明公司的營業范圍以及注資 金額;
6、中國公司需要通過所在省商務廳申報境外投資許可 並得到相關批復文件;
7、中國公司所在省外匯管理局備案 並申請投資外匯額度;
8、中國公司在蒙古投資 企業的股份如果獨資 最小投資額為10萬美金,如果兩個股東則為20萬美金,三個股東30萬美金 以此類推;
9、中國公司董事會決議指派的蒙古代表人 在准備材料時候需要該代表人的護照復印件以及個人照片兩張;
10、需要通過中國銀行賬戶 按照外匯管理局批復的投資額度 給蒙古國開戶行賬戶匯款;
11、憑借匯款憑據 以及以上的相關資料申報注冊外資投資公司;
12、一般申請下來的公司都是「國際貿易」如果想拓展業務范圍 需要在蒙古國技術監督局申請特殊資質證件,憑借特殊資質證件來變更營業執照的業務范圍;
13、中國公司申請獨資公司必須在蒙古當地租賃辦公場地,蒙古投資局在審批材料的時候要查驗辦公場地以及租賃合同;
14、中國公司委託人必須在當地申請電話號碼 用來備案登記;
15、公司手續審批後 先刻錄公章 並領取蒙古國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 上面記錄投資的中國公司名稱 投資比例 投資金額 公司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稅務登記碼 國際登記序列號 登記證背面:開戶行名稱 幣種 賬號 下面備注部分 在以後年度的延期時候做文字登記 記錄該公司的營業業務變更,延期時間 一般來講新注冊公司開始都是一年度已延期,已經經營5年以上的 一次可延期2年;
16、公司注冊後,法人代表可向蒙古國移民局申請多次往返簽證,同時申請長期居住卡;簽證和居住卡的期效和該公司的營業執照日期匹配,法人代表也可以憑借中國的車輛駕駛執照在蒙古國交通警察總署換取當地的駕駛執照,駕照的期效和營業執照有效期一致;營業執照到期後 應提前三個星期准備延期手續,辦理營業執照的延期文件;
17、公司申請成功後,應聘請當地的財務會計人員,每個月按照企業的經營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稅務局進行月度報表10日前,季度和年度報表20日前;同時申請的蒙古公司應該向所在區的社會保險局交付法人代表和所聘請蒙古員工的社會保險;
18、在蒙古經營公司 注意問題:員工的勞務手續 簽證合法性,及時申報稅務報表及上繳企業經營稅 盈利稅 及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及時交付社會保險;中國員工的臨時居住登記需要第一時間到所在地的警察局辦理。
『柒』 總的說來,外匯管理的目的
(1)限制外國商品輸入,促進本國商品輸出,擴大國內生產
(2)限制資本逃避和外匯投機,穩定外匯行版市,保權持國際收支平衡
(3)穩定國內物價水準,避免國際市場價格巨大變動的影響
(4)促進進口貨從硬通貨國家轉向軟通貨國家,節約硬通貨
(5)促使其他國家修改關稅政策,取消商品限制或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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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關於外匯管理局指標的問題
我看不太來清楚你這個自圖片,
你這個情況好像是沒有做延期,我沒有看到你有要延期付款的金額,或者你們有預付貨款的情況,多付給客戶的,再者就是你們出口的多,你也沒有做延期收款的報告。
避免方法:和財務對好帳,查清那些已付款,哪些未付,及時做好延期報告,有調整的要隨時調整延期付款日期
『玖』 外匯管理的含義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是外匯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主要外匯相關圖片規定了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與制度。由國務院於1996年1月29日發布,1996年4月1日起實施,根據1997年1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管理類型:
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拾』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10)蒙古國的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