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不算內幕交易,期限怎麼界定。
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內幕交易。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Ⅱ 收購,並購,重大資產重組和並購重組的概念各是什麼,又有什麼區別
收購是指一個公來司通過自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Ⅲ 股票重組都需要什麼條件
想重組就要滿足這些條件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並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重組方應當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在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應當發生實質性改變,即「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3、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變更,或者將因發行股份導致其變更;
4、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離任;
5、已經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做出必要的補救,並且發行股份將有助於減輕或者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6、不存在可能讓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或者可能進一步損害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符合上述「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條件的公司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股票停牌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關於公司申請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報告,說明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及基本情況,公司立案稽查至今重大事項說明;
2、涉案人員名單、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人員名單和現任董監高人員名單對照表,若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仍留任的,應當說明理由;
3、本次重組方案基本概要、重組方案實施前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案時原控股股東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的變化情況;
4、本次重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三、此類公司提出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還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 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 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Ⅳ 股票戰略重組與重大資產重組區別
兩者的區別,股票戰略重組有的屬於重大資產重組,有的不屬於,重大資產重組有的屬於戰略重組,有的不屬於,相互有重合的部分!
企業戰略重組(Enterprise Strategic Reorganization) ,主要由企業目標、企業使命、企業價值觀、企業文化等組成。
企業戰略的重要意義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識和利用。但是戰略也不是永遠不變的,好的戰略應當具有應對環境變化的「柔性」,在環境變化程度足夠大時,就需及時做出戰略的調整或重新規劃,而不能再拘泥於原有的企業戰略。在經過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後,企業的規模擴大了,生產能力增強了,但能否將生產力同步增大,能否保持和進一步提高企業效益是決定企業能否生存的關鍵。對企業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深刻的考察和認識,進行切合實際的SWOT分析(Strength,優勢;Weakness,劣勢;Opportunity,機會;Threat,威脅),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企業戰略,以完成新企業的戰略重組
「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⑴、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⑵、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⑶、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從實際看來,重大資產重組最常見的資產交易行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股權,即《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
因為重大資產重組容易引發投資者對該上市公司美好未來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級市場上永恆的炒作題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發生了資產重組,但不是「重大」的,市場的炒作慾望就不那麼強烈,比如 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消息的太極股份(002368)、雲南城投(600239)、棲霞建設(600533)。
Ⅳ 重大資產重組成功後的股票上市首日是不是沒有漲跌幅限制
重大資產重組成功後的股票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
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
(5)股票重大資產重組擴展閱讀
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上市公司編制的重組預案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設立情況及曾用名稱,最近3年的控股權變動情況、主營業務發展情況和主要財務指標(包括總資產、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下同),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概況。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交易對方為法人的,應當披露其名稱、注冊地、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控制關系結構圖,最近3年主要業務發展狀況和主要財務指標,按產業類別劃分的下屬企業名目等;
交易對方為自然人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條第(五)項的相關規定披露。
Ⅵ 重大資產重組是怎麼進行的
您好!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重大資產重組的判斷標准
(一)重大資產的判斷標准即是判斷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標准,具體分為以下兩方面:
1、總資產標准: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凈資產標准: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判斷標準的注意事項
1、對於股權類資產,取得控制權,賬面值與成交價取高值;喪失控制權,直接看賬面值;不涉及控制權,購買看成交價,出售看賬面值。對於非股權類資產,買入賬面值與成交價取高值,出售看賬面值;不涉及負債的,不適用資產凈額標准。
2、同時購買、出售資產的,應當分別計算購買、出售資產的相關比例,取高值。
3、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履行重組程序的不計入);交易標的資產屬於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二、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
1、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眾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2、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
3、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有利於提高公眾公司資產質量和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公眾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4、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有利於公眾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重大資產的保密性要求
1、公眾公司與交易對方就重大資產重組進行初步磋商時,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關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圍,並與參與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信息的相關主體簽訂保密協議。
2、公眾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研究、籌劃、決策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票暫停轉讓後或者非轉讓時間進行,並盡量簡化決策流程、提高決策效率、縮短決策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
3、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應在相關股票暫停轉讓後進行。
四、重大資產重組的注意事項
交易進程備忘錄是企業重組進程的重要記錄資料:
1、公眾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應當詳細記載籌劃過程中每一具體環節的進展情況,包括商議相關方案、形成相關意向、簽署相關協議或者意向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參與機構和人員、商議和決議內容等,製作書面的交易進程備忘錄並予以妥當保存。
2、參與每一具體環節的所有人員應當即時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如能更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Ⅶ 股票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一般是什麼情況
股票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一般股票會大漲;
股票重大資產重組:
上內市公司及其控容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Ⅷ 股市中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一般會停盤 屬於利好消息
Ⅸ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一般表現如何
你好,重大資產重復組,對上市公司股制價有什麼影響,這種影響能否挽回?首先看重組方的經營狀況,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資產重組一般對股價的影響是正面的,如果被收購方是優質資產,那未來對對收購方來說自然會帶來利潤,因此市場對其預期是看好,股價自然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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