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市中的PPP代表什麼內涵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版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權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2. 什麼是ppp概念股,ppp概念股有哪些
PPP概念一共有68家上市公司,其中23家PPP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證交易專所交易,另外45家PPP概念屬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根據雲財經龍頭挖掘機自動匹配,PPP概念股的龍頭股最有可能從以下幾個股票中誕生美尚生態、蒙草生態、鐵漢生態。
3. ppp概念的股票是哪些
ppp 指政府與抄民營機構(或更廣義點,任何國營/民營/外商法人機構,下同)簽訂長期合作協議,授權民營機構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基礎設施(如道路、橋梁、電廠、水廠等)或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如醫院、學校、監獄、警崗等)並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兩種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民營機構進行項目(主要是基礎設施和自然資源開發)的融資、設計、建造、經營和維護,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三種基本形式和十多種演變形式,如BT、TOT等
PPP概念股 : 新興鑄管000778,東方園林(002310)、葛洲壩(600068)、蘇交科(300284)、美晨科技(300237)、碧水源(300070)、新築股份(002480)、鐵漢生態(300197)、達實智能(002421)、博世科(300422)等標的。
4. 請教股市裡的ppp是什麼意思
PPP是近期股市裡最火熱的概念。相關概念股表現火爆,主要集中在環保、公用事業等領域。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
PPP的模式包含:
融資性質
從廣義的層面講,公私合作(PPP)應用范圍很廣,從簡單的,短期(有或沒有投資需求)管理合同到長期合同,包括資金、規劃、建設、營運、維修和資產剝離。PPP安排對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筆資金支出的大項目來說是有益的。它們對要求國家在法律上擁有服務大眾的基礎設施的國家來說很有用。公私合作關系資金模式是由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對擁有和維持資產負責的合作夥伴所決定。PPP廣義范疇內的運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建造、運營、移交(BOT)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被授權在特定的時間內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基礎設施組件(和向用戶收費),在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2)民間主動融資(PFI)
PFI是對BOT項目融資的優化,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設的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營部門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與運營,並在特許期(通常為30年左右)結束時將所經營的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政府,而私營部門則從政府部門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
(3)建造、擁有、運營、移交(BOOT)
私營部門為設施項目進行融資並負責建設、擁有和經營這些設施,待期限屆滿,民營機構將該設施及其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方。
(4)建設、移交、運營(BTO)
民營機構為設施融資並負責其建設,完工後即將設施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方;隨後政府方再授予其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合同。
(5)重構、運營、移交(ROT)
民營機構負責既有設施的運營管理以及擴建/改建項目的資金籌措、建設及其運營管理,期滿將全部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6)設計建造(DB)
在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設計和製造基礎設施,以滿足公共部門合作夥伴的規范,往往是固定價格。私營部門合作夥伴承擔所有風險。
(7)設計、建造、融資及經營(DB-FO)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設計,融資和構造一個新的基礎設施組成部分,以長期租賃的形式,運行和維護它。當租約到期時,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將基礎設施部件轉交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8)建造、擁有、運營(BOO)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融資、建立、擁有並永久的經營基礎設施部件。公共部門合作夥伴的限制,在協議上已聲明,並持續的監管。
(9)購買、建造及營運(BBO)
一段時間內,公有資產在法律上轉移給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建造、租賃、營運及移交(BLOT)
(10)只投資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通常是一個金融服務公司,投資建立基礎設施,並向公共部門收取使用這些資金的利息。
非融資性質
(1)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2)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3)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股權產權轉讓
政府將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企業的部分產權/股權轉讓給民營機構,建立和形成多元投資和有效公司治理結構,同時政府授予新合資公司特許權,許可其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經營特定業務。
合資合作
政府方以企業的資產與民營機構(通常以現金方式出資)共同組建合資公司,負責原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營。同樣,政府將授予新合資公司特許權,許可其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經營特定業務。
5. TOT與FOF有什麼區別啊
相對於FOF,TOT的另一個優勢在於操作上更加靈活。譬如銀行FOF,在熊市中部分產品虧版損慘重,與其投權資的股票型基金有60%的倉位限制不無關系;而TOT投資的私募倉位靈活,伸縮自如,只要所選擇的私募基金管理能力較強,理論上不會像FOF那樣出現大幅虧損。
6. FOF基金與MOM基金有何區別
fof基金是基金中的基金的意思(也被稱為「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回一種先投資其它證券答投資基金,之後再通過其它證券投資基金對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進行間接投資的一種基金。fof基金是以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為投資目標的基金。
7. 【求助】股票分析神馬的。求大神指教。TOT
這個抄很好整的,類似的情況我這十襲多年看過經歷過的股票太多了,給你舉個例子吧,
600433冠毫高新從去年的6.5漲到現在估計有6倍的漲幅了,而同期大盤則不怎麼樣,這個是因為公司基本面有持續利好,主力資金不斷吸納的結果,你可以把他利好的原因說出來,比如2013年1月17號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2年12月29日,擬轉讓所持有的湛江冠通股份有限公司65%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2013年3月12的年報,以及4月16日的利潤分配公告等內容說出來就夠了
000799酒鬼酒,從2012年10月23號的60多,跌到現在的19.12,那是因為公司的產品出問題了,投資者當然用腳投票了,具體的,你看下其公司公告就知道了,這里就不多說了.
類似的例子市場上太多了,多給你幾個參考下吧,600332廣州葯業,多年前的億安科技,000557銀廣廈
8. 信託與私募中的英文簡稱怎麼解釋,比如TOT,FOT,VC,PE等等,希望全面一些
TOT(TRUST OF TRUST)信託中的信託,就是發行一個信託產品,募集的資金投資內別的信託產品。\nFOT(FUND OF TRUST)信託中的容基金,就是成立一個基金,募集的資金投資固定收益類的信託產品。FOT和TOT最大的區別,是一個是基金(FOT),一個是信託(TOT),相同點都是投資固定收益類的信託產品。FOT的收益固定,一般在8-10%,投資門檻也比較低,一般在30萬左右,甚至有些可以在20萬起步。\nVC是Venture Capital的縮寫,即風險投資。 \nPE是Private Equity的縮寫,即私募股權投資。 \nPE 與VC都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後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區分VC與PE的簡單方式是,VC投資企業 的前期,PE投資後期。當然,前後期的劃分使得VC與PE在投資理念、規模上都不盡相同。PE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 IPO各個時期企業進行投資,故廣義上的PE包含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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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什麼是FOF與T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是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一般為國際財團)。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移交政府。實質上,BOT融資方式是政府與承包商合作經營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特殊運作模式。
BOT融資方式在我國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涵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BOT的概念是由土耳其總理厄扎爾1984年正式提出的。
所謂TOT融資方式,即移交(transfer)一經營(operate)一移交(transfer)。指中方將已經建成投產運營的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外方(投資者)進行運營;中方憑借所移交的基礎設施項目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現金流量),一次性地從外方(投資者)那兒融通到一筆資金,再將這筆資金用於新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當經營期屆滿,外方(投資者)再將項目移交回中方手中。
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方式很多,典型的方式是BOT融資方式。但是在BOT方式下,中外雙方的利益追求存在較大矛盾,焦點問題主要集中在「B」上。首先是外方往往要求較高的投資回報,有的甚至要求投資回報率應在18%左右;其次,外方通過BOT融資進入中國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同時,往往還要求進入中國基礎設施的裝備市場以及基礎設施的經營市場。加之BOT方式風險較大、項目產品價格高、對配套法律制度要求較高,實際運作過程中成功率較低,曾經風行一時的BOT項目幾乎很少達到預期目標,使得BOT融資方式不能在大范圍內推行和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