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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非貿易融資

發布時間:2021-02-17 19:35:39

外匯管理局,我們做的一般那個總量差額紅色99.62 資金貨物比也是紅色181.32%。這是什麼意思啊,怎麼調整啊

現行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進行的是總量核查,就是把你12個月的進口額、出口版額、付匯額、收匯額全部進行權比對核查,從而算出你公司的總量差額率(即你的貨物流和資金流的缺口比率)、資金貨物比(你的貨物流和資金流的比率)作為對企業的核查指標,如果超出正常閾值,外匯局就會對你公司進行重點關注,或進一步進行現場核查,以查清差額異常原因。
總量差額率99.62%,指的是你資金和貨物之間的差佔全部資金的99.62%,也就是你的資金與貨物不匹配的情況佔到了你全部交易的99.62%,已經是非常高了。資金貨物比181.3%指的是你的收付匯資金和進出口貨物的比為181.3%,也就是你報關的貨物超出你收付匯的資金81.3%。
發生這些情況一是你們辦理了30天以上的預收、預付或者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以及貿易融資業務沒有在外匯局的系統中進行報告,或者是你公司近期業務量大量增長,在業務辦理正常存在的時間差(就是貨出去錢進來或者貨進來錢出去這個過程中存在一個正常的時間差,可能是貨和錢發生的時間跨月了),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你沒有違規現象發生。

Ⅱ 外匯局現在核銷單取消了,什麼情況下做什麼報告啊

要求企業一定期限以上的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等業務應按規定報告外匯局。
報告類型分為義務性報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上的預收、預付、延期付款、延期收款業務;轉口貿易報告;輔導期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報告)和主動性報告(主體不一致報告;差額報告;其他特殊交易報告)所謂主動性報告,就是非必須報告,若無引起監測指標異常可不報告。比如,向客戶提供收費樣品,客戶支付500美金樣品費,這個就可以不報告嘛。
對於義務性報告,不同類別的企業,報告內容不同。
A類企業報告內容:
① 30天以上的預付、預收貨款
② 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
③ 9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匯等貿易融資
④ 同一合同項下的轉口貿易收支日期超過90天,轉口貿易收匯、付匯差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
⑤ 輔導期企業(2012年8月1日登記「企業名錄」的企業,期限為登記名錄之日至首筆貿易外匯收支之日起90天,期滿後10日內到外匯局現場報告進出口收付匯逐筆對應信息。※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
⑥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B類企業報告內容:
① 在監管期內(監管有效期為一年)發生的預付、預收貨款
② 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
③ B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業務
④ B類企業不得辦理同一合同項下收、支日期間隔90天的轉口貿易。
⑤ 、⑥ 同A類企業
C類企業報告內容:
① 在監管期內(監管有效期為一年)發生的預付、預收貨款
② 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
③ C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匯、延期付匯業務
④ C類企業不得辦理轉口貿易。
⑤ 、⑥ 同A類企業

Ⅲ 貿易融資貸款究竟算不算國內外匯貸款

銀行均是以經營結算賬戶操作貿易融資貸款的,其放款、匯出、回款均通過外匯經營結算賬戶。現只有監管部門的口頭答復,認為貿易融資貸款應按照國內外匯貸款操作,開立外匯貸款專戶。

Ⅳ 用於轉口貿易的外匯貸款屬於貿易融資嗎

外匯貸款(Foreign Exchange Loans)是銀行以外幣為計算單位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外匯貸款有廣專義和狹義之分。屬

1、狹義的外匯貸款,僅指我國銀行運用從境內企業、個人吸收的外匯資金,貸放於境內企業的貸款。

2、廣義的外匯貸款,還包括國際融資轉貸款,即包括我國從國外借入,通過國內外匯指定銀行轉貸於境內企業的貸款。

Ⅳ 外匯里貿易信貸業務是什麼

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轉口貿易收支業務、輔導區業務(加工貿易輔導區,也有叫保稅區)

首先弄清楚價格概念。這里簡單回答下,就是適用范圍不同。
-貿易信貸業務: 適用於一般貿易。
-轉口貿易收支業務: 適用於轉口貿易
-輔導區業務:適用於加工貿易

以上三種,只要懂得了貿易的種類就很好理解了。

-貿易融資業務: 適用於適用於信用證等業務。不管什麼貿易,只要涉及到信用證就用到這種。

這一種的話,必須了解信用證的定義等,作為特殊的收支方式去理解吧。

-貿易信貸
貿易信貸是指發生在中國大陸居民與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非居民之間,由貨物和服務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之間直接提供信貸而產生對外負債,即由於商品的資金支付時間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不同而形成的債務。具體包括供應商(如境外出口商)為商品交易和服務直接提供信貸,以及購買者(如境外進口商)為商品和服務以及進行中(或准備承擔)的工作預先付款。它不同於銀行提供的票據融資和進出口信貸(計入其它投資的貸款項下),而是表現為進出口商之間直接提供的信貸,包括預收款、預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等四種形式。由於服務貿易規模小,且服務貿易的商品流和資金流一般是同步的,所以我國國家收支統計上貿易信貸項一般是指貨物貿易的信貸。

-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trade financing),是銀行的業務之一。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境外貿易融資業務,是指在辦理進口開證業務時,利用國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資額度和融資條件,延長信用證項下付款期限的融資方式。

-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

-加工貿易是一國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生產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後再出口,從而獲得以外匯體現的附加價值。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徵的再出口業務,其方式多種多樣。

外匯里的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轉口貿易收支業務、輔導區業務
這四個概念,相差還是蠻大的,很好理解和區別的。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幫助你更好的理解。

以上由廣東汕頭市資深外貿人佘宋光2012年11月21日作答,僅供參考~~

Ⅵ 貿易與非貿易是什麼意思

貿易,是平等互願的前提下進行的貨品或服務交易。貿易屬於商業行為。貿易是在交易市場裡面進行的,最原始的貿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換貨品或服務。現代的貿易則普遍以一種媒介(金錢)作貿易平等代換。

非貿易結算的對象是無形貿易,即服務貿易。主要方式有:

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

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其中,服務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擴資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特製定本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境內機構的一切進出口外匯收支、非貿易外匯收支、償付外債本息、支付租賃租金等都必須按本規定辦理。

一、進口外匯結匯

信用證項下進口

1、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及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外(工)貿企業」)在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前,應憑進口合同和開證申請書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申請扣繳外匯額度。外匯管理部門按照合同規定的開證期限辦理。

2、對已辦妥扣繳外匯額度者銀行可以開立信用證,並按規定賣給外匯。

(1)屬於即期信用證項下的進口,銀行必須在收到有關單據和索匯通知後,才可賣給外匯,對外付款。

(2)屬於遠期信用證項下進口,銀行必須於遠期匯票到期日,才可賣給外匯,對外付款。

3、外(工)貿企業如需要在開證時將外匯額度買成現匯轉作開證保證金的,應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經批准後,銀行才可賣給外匯,存入保證金賬戶。該項現匯保證金列為國家外匯結存。每旬後三日內銀行應將現匯保證金余額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

4、凡是中央部門所屬的各外(工)貿公司使用中央計劃項下的進口外匯,應向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申請。中國銀行在外匯管理部門撥給的中央進口計劃用匯指標內扣繳外匯額度並按規定辦理結匯(下同)。

如中央計劃項下的進口外匯調撥給地方外(工)貿公司代理進口,地方外(工)貿公司仍按規定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扣繳外匯額度。

Ⅶ 國內外匯貸款能用於償還他行貿易融資嗎

一般外匯貸款不得結匯,貿易融資放款除出口押匯、出口保理、福費廷、出口版商業發票融資等經過聯網權核查後可辦理結匯,其餘也不得結匯;不得用於質押獲取人民幣;若劃轉他行辦理付匯,貸款行審核真實性後在資金匯劃憑證上簽注「國內劃轉外匯貸款資金」字樣,將資金劃至他行付匯保證金帳戶,用於對外支付。

Ⅷ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Ⅸ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因臨時進出口,向銀行申請貿易融資,要外匯局批准件

辦理進出口權,開信用證,要到外管局辦理貸款卡。和銀行要溝通好,所有的文件准備齊全了去申請。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不能操作的。一方面就是企業申請進出口權,一方面全部委託代理公司以他們的名義做。

Ⅹ 請問為什麼外匯局要規定除出口押匯外,其它國內外匯貸款只能對外支付,不能結匯

這是為了避免企業通過外匯貸款結匯的方式投機人民幣升值。
簡單的說,在回預期人民幣升值情況下答,如果一個企業申請外幣流動資金貸款,並將其即期結成人民幣(假設此時人民幣兌美元為6:1),然後在歸還貸款時以人民幣購匯還貸(假設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到5:1),每1百萬美元貸款,不考慮其他因數情況下,企業就可以獲得100萬人民幣的匯率收益。如果大量企業如此操作,將對人民幣匯率產生極大壓力,所以正是考慮到有此可能,外匯局才規定不允許外幣貸款結匯。
至於出口押匯,是由於歸還押匯的資金來源於出口收匯,基本不存在購匯還貸,金額有限且有銀行控制貿易背景真實性,所以外匯局允許其結匯,同樣的如保理、包買等貿易融資均允許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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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匯局非貿易融資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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