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要進行遠期外匯買賣
主要原因就是企業、銀行、投資者在規避風險時的需要,具體內容如下:1、外版匯投資者為權了獲得投機的利潤。匯率頻繁、劇烈的波動會給外匯投機者進行外匯投機創造有力條件,特別是在浮動匯率制下更是這樣。外匯投機指的是利用外匯市場匯率的漲落不一,是純粹的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外匯交易。2、短期投資者預約買賣期貨來規避風險。若沒有外匯管制,一個國家的利率比其他國家的匯率低,那麼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來謀求利益。3、外匯銀行為了平衡遠期外匯持有額所進行的交易。遠期外匯持有額又叫外匯頭寸,進出口商為了避免外匯風險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將匯率變動的風險轉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為了平衡外匯頭寸,所以就會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進行補進。
② 遠期外匯交易的買賣原因
遠期外匯買賣產生的主要原因在於企業、銀行、投資者規避風險之所需,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例1: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國進口商出口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萬日元,約定3個月後付款。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的匯率為US=J¥130。按此匯率,出口該批商品可換得1 300萬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獲得100萬日元。但3個月後,若美元匯價跌至US= J¥128,則出口商只可換得1 280萬日元,比按原匯率計算少賺了20萬日元;若美元匯價跌至US= J¥120以下,則出口商可就得虧本了。可見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將對日本出口商造成壓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就按US= J¥130的匯率,將3個月的10萬美元期匯賣出,即把雙方約定遠期交割的10萬美元外匯售給日本的銀行,屆時就可收取1 300萬日元的貨款,從而避免了匯率變動的風險。
例2;某一香港進口商向美國買進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約定3個月後交付款,如果買貨時的匯率為US=HK7.81,則該批貨物買價為78.1 萬港元。但3個月後,美元升值,港元對美元的匯率為US=HK7.88,那麼這批商品價款就上升為78.8萬港元,進口商得多付出0.7萬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漲,漲至US=HK8.00以上,香港進口商進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導致經營虧損。所以,香港的進口商為避免遭受美元匯率變動的損失,在訂立買賣合約時就向美國的銀行買進這3個月的美元期匯,以此避免美元匯率上升所承擔的成本風險,因為屆時只要付出78.1萬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見,進出口商避免或轉嫁風險的同時,事實上就是銀行承擔風險的開始。
2.外匯銀行為平衡遠期外匯持有額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餘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匯銀行發生超賣現象,表現為美元期匯頭寸缺10萬美元,為此銀行就設法補進。假定即期匯率為US=HK.70,3個月遠期匯率為US$l=HK.88,即美元3個月期匯匯率升水港幣0.18元。3個月後,該外匯銀行要付給客戶10萬美元,收入港幣78.8萬元。該銀行為了平衡這筆超賣的美元期匯,它必須到外匯市場上立即補進同期限(3個月)、相等金額(10萬)的美元期匯。如果該外匯銀行沒有馬上補進,而是延至當日收盤時才成交,這樣就可能因匯率已發生變化而造成損失。假定當日收市時美元即期匯率已升至US=HK.90,3個月期匯即美元3個月期匯仍為升水港幣0.18元,這樣,該外匯銀行補進的美元期匯就按US=HK.08(7.90+0.18)的匯率成交。10萬美元合80.8萬港元,結果銀行因補進時間未及時而損失2萬港元(80.8萬--78.8萬)。
所以,銀行在發現超賣情況時,就應立即買入同額的某種即期外匯。如本例,即期匯率為US$土=HK.70,10萬美元合77萬港幣。若這一天收盤時外匯銀行就已補進了3個月期的美元外匯,這樣,即期港元外匯已為多餘,因此,又可把這筆即期港元外匯按US=HK.90匯率賣出,因此可收入 79萬港元,該外匯銀行可獲利2萬港元(79萬-77萬)。
由此可見:首先,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 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本國貨幣。
例如,我國一投資者對美國有外匯債務1億美元,為防止美元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就購買3個月期匯,當時匯率為US$l=RMB¥8.1721,現匯率變動為US1=RMB¥8.2721,如果未買期匯,該投資者就得付出8.2721億人民幣才能兌換1億美元,但現已購買期匯,則只需花8. 1721億人民幣就夠了。
③ 為什麼一年後的匯率低於遠期匯率時,投資者要賣出遠期外匯買進本幣沒說反嗎
以單位外幣抄摺合成多少本幣,襲為直接標價法,沒有說明即為該標價法。
如果一年後的預期匯率低於遠期匯率,即預期一年後本幣比遠期報價更值錢,通過賣出遠期外匯(用遠期匯率,相對較高)買進本幣。到期時,執行遠期合約,取得本幣,再用市場價(預期價)在現貨市場賣出本幣兌換更多的本幣。
④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有哪些講究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有哪些講究?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作為一種創新的匯率風險管理工具,主要作用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提供投資人鎖定遠期匯率的工具,規避未來匯率波動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投資人預期美元/日元將貶值時,可以利用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在目前的市場價格下鎖定未來美元兌換日元的匯率,避免未來美元價格下跌產生的潛在風險;
二是個人遠期外匯買賣突破了交易賬戶內可用貨幣余額的限制,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規避匯率風險和參與市場的機會。
個人外匯買賣實盤交易只能賣出賬戶內的可用貨幣余額,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則在提供一定交易擔保的前提下具備雙向交易功能,既可選擇賣出某一貨幣,也可選擇買進某一貨幣,交易不受賬戶內可用余額的限制。
遠期外匯買賣的交易原理體現在遠期的交易特點之中:
首先,遠期外匯買賣是指定到期交割日的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的到期日是未來的某一天,在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中,到期日是第二天到3個月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
第二,即期外匯買賣要求全額的資金交割,而遠期外匯買賣除了客戶申請到期交割並繳納全額的交易本金以備交割之外,在到期日前將平倉,僅進行盈虧的差額清算,這對於客戶和銀行控制風險都是有好處的。
第三,遠期外匯買賣引入了交易擔保金的概念。由於遠期外匯買賣在大多數情況下的建倉交易都將平倉,並在到期日清算差額,為了保證交易順利完成,只需要凍結客戶一定比例的交易擔保金。正是由於客戶在交易時實際上只需擁有符合條件的交易擔保金,交易擔保金幣種與賣出幣種不需相同。因此,遠期外匯買賣具有杠桿的效果和順勢逆勢雙向操作的功能。
投資者要最大程度地避免風險,首先就要完全了解遠期外匯買賣的風險。如果將資金全部投入遠期交易中以博取高額收益,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第二,投資者可善用交易擔保金比例來控制自己的交易,避免交易被系統強制平倉而虧損。10%的最低交易擔保金比例只是一個下限,並不一定要求每筆交易都放大10倍來做,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意願追加交易擔保金,這樣可以減小杠桿比例,以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第三,在進行遠期外匯買賣這種風險程度較高的投資時,需實時關注自己的交易,這一點對參與任何投資來說都是相當必要的。
⑤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有哪些講究
一是提供投資人鎖定遠期匯率的工具,規避未來匯率波動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投資人專預期美元/日元屬將貶值時,可以利用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在目前的市場價格下鎖定未來美元兌換日元的匯率,避免未來美元價格下跌產生的潛在風險。二是個人遠期外匯買賣突破了交易賬戶內可用貨幣余額的限制,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規避匯率風險和參與市場的機會。個人外匯買賣實盤交易只能賣出賬戶內的可用貨幣余額,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則在提供一定交易擔保的前提下具備雙向交易功能,既可選擇賣出某一貨幣,也可選擇買進某一貨幣,交易不受賬戶內可用余額的限制。
⑥ 遠期外匯交易者多頭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是進口商還是出口商
(1)即期匯率EUR/USD=0.9210,3個月歐元升水20點,3個月遠期匯率為EUR/USD=0.9230 ①若美國進口商不採取保值措施,3個月後支專付屬100萬歐元,需要美元數94.3萬; 如果即期支付,需要美元數92.1萬;與即期相比損失了,(94.3萬-92.1萬)=2.2萬美元 ②如
⑦ 為什麼投機者在遠期外匯市場的交易會使遠期匯率f值增大
一是鎖定遠期的收益或支出,保值的需要。二是通過遠期外匯交易獲利,投機的需要。
⑧ 利用不同交割期所造成的匯率差異,在買入或賣出即期外匯的同時,賣出或買入遠期外匯,稱之為
A
套匯是利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的匯率差或不同時間的匯率差,低價購入高價拋出的交易行為.分為時間套匯和地點套匯.地點套匯又可分為直接套匯(兩個市場匯率差)和間接套匯(三個或三個以上市場匯率差).
⑨ 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有哪些參加者
出售遠期外匯者包括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權的債權人、對專遠期外匯看跌的屬外匯投機者等。購買遠期外匯者包括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債務人、對遠期匯率看漲的外匯投機商和套利者等。進出口商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目的在於鎖定匯率,避免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增加成本。資金借貸者則是為了防止債務加碼,或債權縮水。對投機者來說,由於遠期匯率變數甚多,難以預測,正好便於投機博利。
⑩ 遠期外匯的交易特點
(1)雙方簽訂合同後,無需立即支付外匯或該國貨幣,而是延至將來某個時間;
(2)買賣規模較大;
(3)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須經外匯經紀人擔保。
此外,客戶還應繳存一定數量的押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補應負擔的損失。當匯率變化使客戶的損失超過押金或抵押品時,銀行就應通知客戶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則,合同就無效。客戶所存的押金,銀行視其為存款予以計息。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2、外匯銀行為了平衡其遠期外匯持有額而交易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餘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該國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