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紅籌架構下外匯問題請教
1 BVI公司因其可以享有課稅極低、甚至乎免稅的優惠,有利於企業進行各種財務調度的安排:此外,離岸公司更可擁有高度保密性及較少的外匯管制。由於在該地區投資多數會豁免徵收利得稅,故一般從事控股、金融、保險及海外基金的公司會選擇在這個注冊地。因其股東董事資料的隱蔽性,所以像香港,新加坡或是美國不直接接受其上市,但是多數會作為其最基礎的一個構架開始。2 開曼當地有1900家以上的共同基金(互惠基金)和接近600家銀行和信託公司。世界上50家最大的銀行中就有45家在開曼群島有分行和分支機構。開曼群島證券交易所(簡稱」CSX」)是世界上國際證券交易所中發展最快的一個。而且開曼群島還是僅有的兩個被批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兩個境外中心之一。因其金融體制的完善,在香港,新加坡或是美國非常歡迎開曼公司上市。BVI相對信息隱蔽,開曼較透明。
② 請問"紅籌上市"到底有什麼好處呢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哪位高手指點一下啊謝謝啦
企業上市的原因:企業的融資需求;境外證券機構的積極態度;中國政府的政策支持;申請境外上市相對境內上市而言時間較短、成功率更高;作為上市企業,擁有更大的發展和擴張的能力。
企業上市的好處:境外上市可以直接快速進入資本市場並吸引資金;增強企業的持續融資能力;為原股東/新投資者創造流動性和退出渠道;提高公司的並購活動能力;豐富雇員激勵機制;提高公司估值/價值;滿足公司對不同外匯資金的需求;提升公司國際形象/知名度/信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同股同酬使股權貸款成為可能;同時境外上市還能增加國際商業機會以及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最後境外上市過程從時間和成本方面相對國內簡單有效。
紅籌上市的好處很多,除了方便,可以繞開直接證監會等國家部委的審批,爭取上市時間,條件不夠的企業也可以上市,因為證監會一般執行是海外上市標准較高,比如在香港主板上市就是年凈利潤6000萬元的標准。同時,上市前會先籌集一筆資金,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對於民營企業發起人股東來說,在反向收購中,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發起人股東可以兌現部分股權,在上市前就獲得股權的溢價收益;此外,由於控股的殼公司在海外注冊,企業主認為更能保障其財產的安全。
③ 香港紅籌上市問題請教
謝謝fushengbin的答復。收購資金沒問題,幾家投行已同意進行融資。香港人是否可靠,內資企業實際控制人認為沒問題的。內地自然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也是可以進行辦理的。股權轉讓的稅收問題,現在未上市,價格可以溝通的。我比較關心是否會被認為規避10號文關聯並購審批問題。
④ 以紅籌形式上市是什麼意思
紅籌股這一概念誕生於90年代初期的香港證券市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有時被稱為紅色中國,相應地,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本世紀以來在美國、新加坡以紅籌模式上市的公司也越來越多,紅籌股的概念便延伸為在海外注冊、在海外上市,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
紅籌方式新加坡主板發行上市—利弊分析
優點
•新交所上市標准和費用都比較低。新交所為各類企業上市設定了幾個不同的標准,而在新交所上市的費用成本占融資額比例約8%-10%,較香港等其他地區低
•上市運作時間較短,整個上市過程包括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審批時間約須6-12個月左右的時間
•新加坡在東南亞地區有較大影響, 企業在新上市,將推動自身國際化發展,提高企業在國際上的知名度,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的業務發展和國際影響力。
•新加坡沒有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發行新股及出售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
•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控股股東遵照上市規則和承銷協議所列明的禁售期限制
•再融資便捷,時間成本較低。公司上市後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及市場狀況,自由決定在二級市場上再次募集資金的形式、時間和數量。
缺點
•發行價格相對較低,一般來說IPO市盈率較國內低。但就製造業來說,發行市盈率略高。
•涉及中外中介機構, 上市成本以及上市後維持費用較國內上市為高
•相比香港市場而言,在新國際著名投資機構少,股票的交易量也較低,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後續融資
•股票全流通也存在控制權旁落的風險(如敵意收購等)
⑤ 藍籌股跟紅籌有什麼區別
1、涵義
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帶有中國大陸概念」主要指中資控股和主要業務在中國大陸。
藍籌股:是指長期穩定增長的、大型的、傳統工業股及金融股。「藍籌」一詞源於西方賭場,在西方賭場中,有三種顏色的籌碼、其中藍色籌碼最為值錢。證券市場上通常將那些經營業績較好,具有穩定且較高的現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2、分類
紅籌股:CDR模式(發行存托憑證)、聯通模式、直接發行A股模式。
聯通模式是採用分拆子公司在國內上市,這種雙重結構容易導致公司治理方面出現問題,同時,也不符合目前整體上市的思路。
而CDR模式則適用於真正的外資公司,採用CDR模式,將涉及外匯管制;同時所涉環節較多,不如直接發行A股簡單;託管和存托業務將使主要市場利益流入外資金融機構。
藍籌股:一線藍籌股,二線藍籌股,績優藍籌股,大盤藍籌股;還有藍籌股基金。
藍籌股是指股本和市值較大的上市公司,但又不是所有大盤股都能夠被稱為藍籌股,因此要為藍籌股定一個確切的標准比較困難。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那些市值較大、業績穩定、在行業內居於龍頭地位並能對所在證券市場起到相當大影響的公司——比如香港的長實、和黃;美國的IBM;英國的勞合社等,才能擔當「藍籌股」的美譽。市值大的就是藍籌。中國大盤藍籌也有一些,如:工商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石化。
3、特點
紅籌股:紅籌股在境外注冊、管理,屬於香港公司或者海外公司;紅籌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藍籌股:經營管理良好,創利能力穩定、連年回報股東的公司股票。這類公司在行業景氣和不景氣時都有能力賺取利潤,風險較小。
⑥ 紅籌上市後募集資金如何調回國內結匯
首先在搭建紅籌架構時要在國內取得境外投資批准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在辦理這些登記時回要提答交詳細的境外融資計劃,在境外的架構一旦有任何變化(股權變化),也必須在國內予以備案,這樣,融到的資金才可以順利調回國內結匯。若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則需要補辦,任何資金才能順利調回國內。另外,也可以境外主體向境內主體投資、增資或借款等方式調回國內。
⑦ 紅籌、內資、還是外資很糾結,求幫助
整個架構的安排涉及以下三個方面:1、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三年內不能發回生重大變動;2、控答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戰略投資者、風險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安排、股權架構調整符合現行的外匯管理、商務主管部門、發改委、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法規;3、發行人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能有大的變動;不涉及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在整個架構調整過程中,作為非居民法人的境外股東在納稅、分紅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瑕疵。
⑧ 紅籌上市企業上市募集資金使用有沒有限制
如果是香港主版上市,紅籌模式建立的時候,境內經營主體已經變更為外商獨資資企業,所進行的一系列手續中已經包含了外管局的審批。資金的進出已經很通暢。但是,境外上市的招股書中已經明確了募集資金投向,並不是隨意使用的
⑨ 紅籌股的發行
在紅籌回歸的發行方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回歸路徑:CDR模式(發行存托憑證)、聯通模式、直接發行A股模式。聯通模式是採用分拆子公司在國內上市,這種雙重結構容易導致公司治理方面出現問題,同時,也不符合目前整體上市的思路。而CDR模式則適用於真正的外資公司,採用CDR模式,將涉及外匯管制;同時所涉環節較多,不如直接發行A股簡單;託管和存托業務將使主要市場利益流入外資金融機構。 目前正在制定《境內投資境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上市試點辦法》。該辦法將對紅籌回歸A股的發行條件進行詳細規定,如紅籌公司在盈利方面,可能需滿足年凈利潤超過10億元的指標,但對於設立時間不滿三年的紅籌公司,上述指標則可豁免。至於發行方式,監管層傾向於直接發行A股,並鼓勵採用存量發行的方式。在發行A股時,監管層還支持存量發行方式,即總股本不變,由大股東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到A股市場上出售給流通股股東。而鼓勵存量發行的最大優點,主要是為緩解資金流動性過剩的壓力。 不過,由於兩地上市,上市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必然有所不同,這將導致紅籌上市在部分細節上,仍存在著問題。如公司治理方面,內地有關監事會、獨立董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通知召開和表決方式、高管兼職等方面的規定,與香港就存在著差異;內地股票和紅籌股面值不統一也是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有關負責人還建議,在紅籌公司募集資金投向上,鼓勵投資國內,但不限制投往境外、對境外公司以募投資金在國內並購公司亦不作限制;程序上,按國內A股IPO的程序進行,需要上市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