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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匯貸款真實貿易的

發布時間:2021-03-13 12:44:12

㈠ 請問在各中國銀行的外匯業務收費.

在中國境內的銀行?
還是中資銀行?
還是中國銀行?
匯入
一般海外外匯入賬免手續費
銀行作為中轉行轉匯匯入款 0.125%+電報費
外幣境內劃入 免費

匯出
海外電匯 0.1%+電報費
外幣同城劃轉 20元美元
異地劃轉 同海外電匯

鈔轉匯手續費1%

提取現金 手續費0.25% 最低$5 USD
海外托收 0.125%+郵寄費

還有問題請email聯系 [email protected]

㈡ 國內外匯貸款能用於償還他行貿易融資

一般外匯貸款不得結匯,貿易融資放款除出口押匯、出口保理、福費廷、出口版商業發票融資等經過聯網權核查後可辦理結匯,其餘也不得結匯;不得用於質押獲取人民幣;若劃轉他行辦理付匯,貸款行審核真實性後在資金匯劃憑證上簽注「國內劃轉外匯貸款資金」字樣,將資金劃至他行付匯保證金帳戶,用於對外支付。

㈢ 貿易融資含備用信用證嗎

在不考慮匯率變動的情況下,肯定是第二個方案合適,因為兩個方案的存款利率一樣,貸款利率一樣(不考慮匯率風險),方案二的保證金只有50%,另外的50%還可以自由使用。

㈣ 請問為什麼外匯局要規定除出口押匯外,其它國內外匯貸款只能對外支付,不能結匯

這是為了避免企業通過外匯貸款結匯的方式投機人民幣升值。
簡單的說,在回預期人民幣升值情況下答,如果一個企業申請外幣流動資金貸款,並將其即期結成人民幣(假設此時人民幣兌美元為6:1),然後在歸還貸款時以人民幣購匯還貸(假設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到5:1),每1百萬美元貸款,不考慮其他因數情況下,企業就可以獲得100萬人民幣的匯率收益。如果大量企業如此操作,將對人民幣匯率產生極大壓力,所以正是考慮到有此可能,外匯局才規定不允許外幣貸款結匯。
至於出口押匯,是由於歸還押匯的資金來源於出口收匯,基本不存在購匯還貸,金額有限且有銀行控制貿易背景真實性,所以外匯局允許其結匯,同樣的如保理、包買等貿易融資均允許結匯。

㈤ 外匯貸款的貸前調查審核的識別要點是真實貿易背景

真實的貿易是外匯貸款發放的基礎

㈥ 外匯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美國的存貸款利率都是比較低的,活期利率可以忽略,美國銀行利差很低,因為美國人基內本不容存錢,銀行也不靠利差賺錢,1.5%左右。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㈦ 什麼是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銀行根據其與海內外其他銀行事先簽署的代付協議,由其他銀行對其跟單項下應付款項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墊付的短期資金融通。海外代付屬於銀行外匯業務中的特色和優勢品種,一般只對重點、優質客戶的大額付匯業務辦理。

海外代付的業務流程
(1)申請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企業須是銀行重點爭攬的優質客戶,且已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2)進口代付業務視同進口押匯管理。應在落實付款保證的前提下辦理,佔用客戶的授信額度。
(3)海外代付融通資金必須用於跟單項下的代付業務,並確保每筆業務有真實貿易背景。
(4)融資期限最長為90天,一般不得展期,不得利用此項業務進行長期融資;對同一筆跟單業務只能敘做一次代付業務,不得連續使用不同機構的資金變相延長代付業務期限。
(5)為保證銀行收益,在實務操作中,一般比照同期進口押匯利率水平執行。
(6)與同業機構在海外代付業務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避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7)海外代付屬於貿易項下對外融資的一種形式,根據外匯管理的要求納入短期外債統計。

海外代付的案例分析
(一)市場背景
2004年年中,人民幣升值預期愈演愈烈,在南方的S市,面對香港、新加坡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熱炒之風,企業界綳緊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的神經。根據「收硬付軟」的原則,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的企業一般都雙管齊下:一是增加人民幣資產;二是減少外幣資產、增加外幣負債,最典型的舉措就是進口付匯時,通過增加人民幣定期存款、舉債外幣貸款而付匯。在這種市場需求下,S市銀行業的外幣存貸比普遍超過100%,外幣資金成為稀缺資源,資金成本高企不下。這就給銀行界提出了一個非常棘手的難題——如何拓寬外幣資金來源渠道。在這種市場背景下,最傳統的手段失靈了:外幣吸存因人民幣升值預期而變得難上加難,甚至原有存量也在紛紛結匯人民幣。向上級行或同業間的資金拆借,成本是在LIBOR基礎上高額加點,這不但讓銀行無利可圖甚至越做越賠,而且也嚇跑了企業,隨著大客戶的外幣融資需求日趨強烈,銀行受制於開拓市場的資金武器而舉步維艱。
(二)企業背景
2004年8月,某大型企業集團成為S市B銀行的重點攻關對象,該集團具有如下特徵:實力強、存款多、不要本幣融資、銀行想上門很難預約。該集團每年有上億美元的對外付匯,但出於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考慮,企業不願意用人民幣購匯付款,而是希望舉債外幣付匯,待人民幣升值後再以人民幣購匯還款,從而博取人民幣升值收益。鑒於S市外幣資金普遍緊張,該集團的外幣融資成本已經高達LIBOR+100BP。如果不能提供低成本的外幣資金,對所有銀行的上門營銷,企業財務主管均閉門不見。
這給S市B銀行的國際業務營銷團隊提出了難題,當時銀行的外幣資金成本已經達到LIBOR+87.5BP,而且外幣存貸比高達120%。強行給該集團低於UBOR+100BP的融資,不但銀行利潤微薄,而且也會觸碰存貸比的高壓線。關鍵是,即使做出上述讓步,對企業也沒有絕對的吸引力,銀行仍然沒有走出打價格戰的低層次營銷。
(三)海外代付設計
怎麼辦?S市B銀行的國際業務營銷團隊經過幾輪縝密分析,針對客戶需求進行分解,對當時的境內外資本市場狀況和人民幣即期、遠期匯率進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測算,從假遠期信用證業務中得到啟示,最終獨創性地推出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環境下的銀企雙贏產品——海外代付。
該產品的出台,考慮到以下幾個市場特徵:
1.境內外幣資金緊缺與境外外幣資金相對寬裕的悖論:境內企業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普遍對外幣貸款處於飢渴狀態,銀行貸款成本高企不下;海外資金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大量涌往香港、新加坡,導致海外銀行的外幣資金相對充裕。產品創新支持之一:利用海外資金。
2.市場預期與匯率實際走勢的悖論:企業博弈人民幣升值,希望貸款到期後購匯還貸的成本更低,但這畢竟是個未知數,對於流動性資金貸款而言,能否與人民幣升值的節奏相吻合,是企業所不能掌控的。當時人民幣兌美元即期售匯匯率在8.2890附近,而6個月遠期匯率為8.2720,人民幣遠期升水170個點。產品創新支持之二:利用人民幣遠期升水。
將上述兩項支持因素合二為一,海外代付的架構已經清晰,詳見下表。
客戶需求原方案新方案:海外代付新舊方案對比
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銀行外幣貸款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同樣解決即期付匯需求,由於境外融資成本較低,新方案可以使客戶節省利息支出
貸款到期後購匯還貸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售匯同樣解決到期後購匯還款問題,由於人民幣升水的存在,新方案可以使客戶節省匯率支出
為此,S市B銀行國際業務營銷團隊最終為企業奉上了海外代付方案,並在數家同業方案中脫穎而出。
(四)海外代付的創新和碩果
s市B銀行通過海外代付業務的成本優勢敲開了企業的大門,並在當年吸存了3億多元人民幣存款,現在已經成為了該企業集團的主要合作銀行。而海外代付業務也已經推廣到授信額度內的T/T海外代付,跟單托收項下的D/A、D/P海外代付,再推廣到以100%保證金、全額存單、國債、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等低風險方式辦理的海外代付業務。該業自S市B銀行創新推廣以來,迅速被企業接納和同行效仿。2005年,S市B銀行的海外代付業務量高達數億美元,並帶來可觀的人民幣定期存款、遠期售匯業務以及利差和匯差收入。

㈧ 外匯轉給直系親屬要申報嗎

外匯轉給直系親屬不用申報。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回、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答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8)對外匯貸款真實貿易的擴展閱讀

全球外匯交易中,美元的交易額佔86%,美元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外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 各國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包括黃金與各種貨幣,但其中最主要的儲備資產仍然是美元。

2、 全球的主要貿易品幾乎都以美元計價。

3、 大多數的國際貿易是以美元進行交易。

4、 絕大多數的國際性債務工具是以美元計價。

5、 在國際間旅行時,美元往往是最普遍被接受的貨幣。6、 幾乎每一種貨幣都是以美元表示價值。

7、 當國際間發生危機事件,資金希望尋求避風港時,美元通常是第一個被考慮的對象。

8、美元區的情況決定世界范圍利率的發展。

㈨ 傳統的公司貸款和貿易融資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來同

傳統的公司貸款是企業為了源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而貿易融資是在商品交易中,銀行運用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穀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融資。

2、貸款對象不同

貿易融資發放對象主要是進出口企業。傳統的公司貸款發放對象則包括進出口企業,更包括非進出口企業,如小五金機械配件製造廠,菜市場門口賣手機的個體戶、肉聯公司等等,從銀行實務角度,范圍更廣。

3、貸款發放的幣種不同

傳統的公司貸款以人民幣發放為主,外幣較少。而貿易融資人民幣以及外幣參半,有些貿易融資產品還規定了外幣貸款是不能結匯的,而傳統的公司貸款的外幣貸款是可以結匯的。

㈩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政府幹預和金融監管理論是外匯市場監管的重要理論淵源,外匯市場監管是金融監管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而言,外匯市場監管的直接目標應是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效率、透明和穩定,促進外匯市場各項功能的發揮;最終目標則是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經濟增長。外匯市場監管手段可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以及這些手段的搭配組合等。主要監管內容是,對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交易客體、交易價格、交易模式、交易結算、交易行為等進行規范。
外匯市場監管具有金融監管的一般特徵,但更強烈地顯示出獨特個性,表現在:
(1)外匯市場是一個所謂的OTC市場,活動邊界的國際性意味著缺乏任何集中、統一的監管機構。
(2)盡管直接施加於外匯市場的自身管制較少,但外匯市場上的所有銀行及大多數其他金融機構皆受相應主管機構的監管,包括對外匯交易業務的監管。
(3)外匯市場監管以行業自律管理為核心,監管當局通過各種方式參與自律管理的過程。
(4)一國只能對貨幣對中的本國貨幣進行監管,確立業務標准和市場規則,而對貨幣對中的外國貨幣沒有監管權。
理論上講,在一個市場機制完善的外匯市場上,不論大銀行,還是小公司或個人皆可自由地參與外匯交易。但在外匯市場的實際運行中,市場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政府幹預的配合。關於為什麼要對外匯市場進行監管,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察。
第一,通過外匯市場監管來彌補市場失靈,這可以被看作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淪在外匯市場監管中的具體運用。展開來說:
一是外匯市場並非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而是存在一定的壟斷性,特別在現代電子信息的推動下,外匯交易集中度趨強,全球大銀行一定程度上左右著國際外匯交易。
二是外匯市場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盡管在公共信息方面差異不大,但不同的市場主體擁有不同的私人信息,直接影響到市場的透明度和運行效率。
三是市場參與者的權利需要得到保護。自由競爭的市場假定市場參與者權責明確;而實際上,如果沒有相關的監管措施,市場參與者則可能難以合法享有一定的民間通貨兌換權,無法正常地從事外匯交易。四是存在內部的不穩定。外匯市場是國內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紐帶,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全球性;外匯交易可以脫離於國際貿易和實際投資背景,涉及到大量的金融杠桿工具,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虛擬性;資金流動具有高度的易變性和脆弱性。所以,一旦有風吹草動,外匯市場就有可能孕育、傳遞和擴散風險。五是外匯市場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金融市場,一旦失敗,損失將十分巨大。正是由於上述市場缺陷的存在,所以外匯市場需要謹慎監管。
第二,通過規則的建立和維護,滿足外匯市場的制度需求。外匯市場監管與經濟自由度有很大關聯,不同的外匯市場所實行的監管存在一定差異。地方性外匯市場往往有比較嚴格的監管措施;而國際性市場由於市場機制比較完善,多年的交易習慣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因此,政府一般不對市場交易主體、交易模式等加以限制或管理。但這並不意味在國際性外匯市場上就沒有任何監管,實際上在這種市場上存在許多大家共同默認的交易規則,如:參與外匯市場的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要接受相應宅管機構的監管;交易雙方都是在接受對方風險的前提下進行交易;某些交易需要繳納保證金;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一些禁止銀行承擔過度風險以致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規定,這些規定通常包括對銀行承擔的外匯風險的限制,即確定了外匯敞口頭寸限額,以約束銀行承擔過多的風險,防止銀行囤積外匯。如倫敦外匯市場是最專業化或批發性的市場,其所有交易是在熟知市場規則,尤其是熟知交易風險的機構之間進行的。可見,為維護外匯市場的正常運行,規則十分必要。而規則作為一種制度供給,是一個外部效應明顯的特殊產品,不可能由單個的市場參與者來制定和實施,由政府部門牽頭或參與規則的提供,則比較合適。
第三,通過外匯市場監管,可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外匯市場的風險類型大致包括:一是匯率風險,由匯率的波動引起;二是利率風險,源於外匯頭寸的期限錯配,兩種相關貨幣的利率差異或與之相隨的遠期外匯溢價/折價可能造成損失;三是信用風險,由外匯交易合約或外匯貸款合約的對手方引起;四是時區風險,全球外匯市場24小時運行,貨幣清算經常出現的時滯會引起該風險;五是主權或國家風險,如:在外匯交易過程中,另一國不允許貨幣兌換匯出。
在上述各類風險中,最為突出的是結算風險。如果外匯交易者進行交易,支付了應該支付的貨幣而沒有同時獲得應該獲得的貨幣,那麼外匯交易者就會面臨匯率變動或失去應得貨幣的損失,這就是外匯交易的結算風險。結算風險來自於雙方付款的非同步性。根據產生的原因,可分為信用性結算風險和流動性結算風險。信用性風險指外匯交易的一方完全不能按照外匯交易協議支付相應的貨幣,使事先已經支付貨幣的外匯交易者面臨損失。它包括兩種情況廠—是道德性的,外匯交易的一方惡意隱瞞真實情況騙取外匯交易,在獲取對方支付的貨幣後,拒不支付相應的貨幣;或外匯交易的一方為某種利益,在有能力支付貨幣的情況下拒不支付相應的貨幣。另一種是非道德性的,外匯交易的一方因為破產或倒閉而沒有能力按期支付部分或全部應付貨幣。流動性結算風險是指外匯交易的一方不能通過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系統在指定日及時收到全額貨幣,但外匯交易的對手方可以在隨後的時間里獲得他所購買的貨幣。其原因是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系統自身造成已經支付貨幣的外匯交易者不能同時獲得相應貨幣。由於時差存在,世界各地外匯交易中心的交易結算工作時間不同,大部分銀行間支付結算系統在拆借大額資金時不能同時進行即時的貨幣結算,這些外匯支付的時滯導致結算風險的產生。外匯結算風險會因兩個因素而擴大:——是交易量越大,清算敞口越大,風險越大;二是時間因素,外匯清算敞口始於自己售出貨幣的付款指令不可撤銷之時,直到購人貨幣最終收妥時止,這段時間越長,風險敞口越大。
外匯結算風險會產生連鎖反應,如果外匯交易的一方出現支付問題,會直接影響到對手方;對手方接下來可能會影響其他交易者,進而使波及范圍越來越大。特別是現代外匯交易經常集中於全球最大的一些銀行,一旦失敗,會帶來很大的系統性風險。而且,外匯結算失敗常常被市場參與者視作金融體系存在更嚴重信用問題的先兆,引起市場的警覺和恐慌,沖擊外匯交易支付體系,嚴重時引發金融危機。盡管這種系統性紊亂比較少見,但其潛在損失十分巨大。1974年6月,德國赫斯塔特(Herstatt)銀行關閉幾乎導致美國外匯市場崩潰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鑒於此,必須對外匯市場的各種風險特別是外匯結算風險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盡管交易者自身會採取一些風險控制措施,但他們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由監管部門出面,可以較好地防止風險擴散,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而這恰恰是單個交易者所缺乏或無能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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