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的優勢和缺點
1. 低成本: 外匯交易成本可以非常低。大多數外匯經紀商從外匯點差中獲利。因此,不必擔心單獨的經紀商費用,從而節約了成本。相比之下,股票或其他證券交易的交易員則必須考慮其他額外費用。
2. 提供非常高的流動性:與其他金融市場相比,外匯市場擁有最多的市場參與者。這提供了最高水平的流動性,這意味著即使是大額外匯交易訂單,也可以輕松有效地完成,而不會出現任何較大的價格偏差。這消除了價格操縱和價格異常的可能性,從而使價差收窄,從而提高定價效率。不必擔心開盤和收盤時的劇烈波動,也不必擔心下午的價格區間停滯不前,這些都是股市的標志。除非預期會有重大事件發生,否則可以在整個不間斷交易中觀察到類似的價格模式(高、中、低波動)。
3. 沒有中央交易所:作為一個在全球范圍內運作的場外交易市場,外匯市場沒有中央交易所。各國央行偶爾會根據需要進行干預。相比之下,在股票市場,一家公司可以突然宣布股息或報告巨額虧損,從而導致巨大的價格變化。此外,在外匯市場,內幕交易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特別是對主要貨幣對),因為外匯市場沒有內幕人士。
1. 缺乏透明度:由於外匯市場由經紀商主導,由經紀商驅動意味著外匯市場可能不是完全透明的。交易員可能無法控制自己的交易訂單如何執行,可能無法獲得最佳價格,或者只能獲得有限的交易報價視圖,而這些報價只能由其選擇的經紀商提供。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是只選擇受監管的經紀商進行交易,因為這些經紀商屬於監管機構的管轄范圍。市場可能不受監管機構的控制,但經紀商的活動卻受監管機構管轄。
2. 復雜的價格決定過程:外匯匯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主要是全球政治或經濟因素,這些因素可能難以分析。外匯交易大多依靠技術指標,這是外匯市場波動劇烈的主要原因。
3. 高波動性:由於無法控制宏觀經濟和地緣政治的發展,在高度波動的外匯市場上很容易遭受巨大損失。如果某隻股票出了問題,股東可以向管理層施加壓力,要求他們發起必要的改革,他們也可以向監管機構尋求幫助。外匯交易員則無處可去。當冰島破產時,持有冰島克朗的外匯交易員只能袖手旁觀。24/7的市場使得人們很難定期監測價格和波動性。最好的辦法是嚴格控制所有外匯交易的止損,並通過精心策劃的方法系統性地進行交易。
2. 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
(1)雙方簽訂合同後,無需立即支付外匯或本國貨幣,而是延至將來某個時間;
(2)買賣規模較大;
(3)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須經外匯經紀人擔保。此外,客戶還應繳存一定數量的押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補應負擔的損失。當匯率變化使客戶的損失超過押金或抵押品時,銀行就應通知客戶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則,合同就無效。客戶所存的押金,銀行視其為存款予以計息。
3. 遠期交易的缺點!
外匯市場中抄的遠期交易通常被表達為高於(升水)或低於(貼水)即期匯率的差價。如要獲得實際遠期外匯價格,只需將差價與即期匯率相加即可。
在外匯市場上,遠期業務的工具是一份有固定格式和約束力的合同,按照合同,投資人同意在將來某日期購入或售出一筆商定數額的另一幣種貨幣。交易價格的計算以即期匯率為基礎,再按合同生效至交易完成時之間的利率走勢作一個調整。遠期交易對於需要特殊交易的投資人是好的,但有不足之處,因為遠期交易不能轉讓。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交易,是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亦即買賣雙方先行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金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照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證券交易中的遠期交易是指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遠期交易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約,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並且具有很高的信用風險。
4. 外匯有哪些優缺點
優點:1、全復天24小時交易制,周一早上開盤到周六凌晨停盤,中間隨時可以買進賣出,2、保證金交易自帶杠桿,有足夠的獲利空間,沒漲跌幅限制。3、主流的交易品種有,黃金,原油,銅,恆指,標普,7大主流外匯貨幣對,交易品種較少沒有選股的煩惱。4、可以設置止盈止損,可以以較少的止損博取較大的收益。劣勢也比較明顯,因為外匯的杠桿效應,在放大收益的同時風險也給放大了,對投資者的風險意識要求比較高,另外外匯不像股票期貨那樣在國內有統一的市場,要想長期的做下去需要花點心思找一家靠譜一點的平台。
5. 使用外匯遠期對沖的優缺點是什麼
優點:鎖定支出或收益,防範匯率變化的損失;交易費用比較低。
缺點:同時也防範了匯率變化獲利的可能性;會出現信用風險問題。
6. 遠期外匯業務、外匯期貨業務和外匯期權業務的優缺點各有哪些
遠期外匯業務是現在鎖定未來時間交割金額和匯率的交易。優點便捷、交易版金額相對靈權活、鎖定成本或收益,缺點不具備流動性、承擔交易對手不履約的風險、喪失未來匯率上升或下降可能帶來的收益(當然也可能是損失)。
外匯期貨業務是在期貨交易所參與買賣外匯期貨產品的交易。優點流動性好、市場信息透明、無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能基本鎖定成本或收益,缺點交易產品制式化,可能會不能完全適應自身的需求,喪失未來匯率上升或下降可能帶來的收益(當然也可能是損失)。
外匯期權業務是期權買方通過現在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取得在未來時間以規定的金額和匯率交割的權力,而非義務。優點便捷、交易金額相對靈活、鎖定成本或收益、保持著未來匯率上升或下降可能帶來收益的可能性,缺點不具備流動性、承擔交易對手不履約的風險、期初需要支付成本而該成本在到期時未必能彌補。
現在交易所中有沒有外匯期貨期權還真不確定,如果有的話主要就是提升流動性和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7.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的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准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當時並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幣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佔1%~2%.(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幣期貨合同,隨後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平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幣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幣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
8. 遠期外匯交易有哪些特點,遠期外匯交易有哪些特點資訊
遠期外匯交易是由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日期,依交易時所約定的版幣種、匯率和金額進行交割權的外匯交易。
遠期匯率反映了貨幣的遠期價值,其決定因素包括即期匯率、兩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期限。遠期外匯交易是最常用的對沖匯率風險、鎖定外匯成本的方法。
遠期匯率可以根據傳統的利率平價理論推導,並根據實際金融市場狀況調整。
遠期利率合約是指交易雙方同意在合約簽訂日,提前確定未來一段時間內(協定利率的期限)的貸款或投資利率,協定利率的期限通常是1個月至1年。
遠期利率合約是一項表外業務。債務人通過遠期利率合約鎖定未來的債務成本,規避利率上升帶來的風險;債權人通過遠期利率合約,保證未來的投資收益,規避利率下降帶來的風險。交易雙方雖然提前將利率確定,但也喪失一旦利率向有利於自己方變動帶來的收益。
9. 遠期外匯的交易特點
(1)雙方簽訂合同後,無需立即支付外匯或該國貨幣,而是延至將來某個時間;
(2)買賣規模較大;
(3)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須經外匯經紀人擔保。
此外,客戶還應繳存一定數量的押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補應負擔的損失。當匯率變化使客戶的損失超過押金或抵押品時,銀行就應通知客戶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則,合同就無效。客戶所存的押金,銀行視其為存款予以計息。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2、外匯銀行為了平衡其遠期外匯持有額而交易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餘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該國貨幣。
10. 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優缺點
即期外匯,主復要用於實需買賣制,或者買入後等待買入貨幣升值。交易沒有杠桿,風險相對較小。
遠期外匯,主要用於實需買賣的匯率鎖定,是常用的交易避險工具,可以鎖定未來匯率的不確定性。遠期外匯也可以用於交易投機,採用較少的保證金做較大名義本金的交易,交易帶杠桿,高風險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