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外匯 >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38號文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38號文件

發布時間:2021-04-15 02:26:15

A.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

1、收到貨款後,首先到銀行做申報程序,然後取得申報號碼。
2、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操作有兩步:
(1)合同登記;(2)提款登記;
3、做完提款登記一天後,就可以到銀行辦理結匯了。
4、目前是一筆款對一單出口貨物,不能用以前合同額度而頂用現在的額度。
5、額度是你前12個月的總收匯額度的10%,你可以自己算出來的。
6、如果你預收貨款太多,而且收款額度較低的話,你可以到外局管進行加大收款額度申請,你准備前12個月的收匯證明,及未來的出口合同,也就是已收匯而未出口貨物的合同。還有一份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申請書,寫明原因後就可以了。具體是外匯局的120號文件,你可以在網上查一下。
7、核銷單回來後,你到銀行進行核銷後,也要在網上服務平台進行核銷,否則會佔用預收額度的。
8、最後祝你好運!

B.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詳情

一、本通知所稱境內銀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
二、境內銀行涉及下列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在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後,持《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七條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除外);
(二)在境外設立附屬機構;
(三)依法購買境外機構股權;
(四)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直接投資項目。
第一款所涉交易需提供已向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的營運資金撥付計劃。
三、境內銀行應按以下方式填寫《規定》所附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根據被投資機構的經營范圍具體填寫「投資性質」項,若被投資機構屬金融類機構可選擇「其他」,並備注說明被投資機構的具體金融類別(銀行、保險、證券或其他)。
(二)若以自有外匯或購匯出資的(包括從境內和境外賬戶匯款),出資方式應選擇「境內現匯出資金額及幣種」填寫;若境內銀行以從其他境外被投資機構所分得的利潤或紅利等進行此次境外投資,應選擇「境外解決出資摺合金額及幣種」填寫。
(三)若以外匯資金直接對外支付的(包括從境內和境外賬戶匯款),可在「外匯資金來源」項下選擇 「境內匯出」填寫。其中,不涉及購匯的,選擇「自有外匯資金」填寫;涉及購匯的,選擇「購匯」填寫。
四、境內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審核有關材料及信息無誤後,應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為境內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並為首次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境內銀行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五、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匯出外匯資金,可根據登記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資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直接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銀行在辦理購付匯手續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反饋手續。
六、境內銀行應按照《規定》第九條前兩款及第十條的要求,就已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相關事項的變化情況,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境內銀行應就已登記境外機構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七、境內銀行可直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未獲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的境內銀行,應自匯出前期費用之日起1年內將剩餘資金調回。若原匯出資金以人民幣購匯的,可憑原購匯憑證自行辦理結匯。
八、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產生的利潤不得單獨結匯,應納入銀行外匯利潤統一管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匯。
九、境內銀行因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條、第八條所涉及的外匯收支等均應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在外匯收支發生日後3個工作日內逐筆進行反饋。
十、境內銀行若將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結匯的,應按照銀行自身資本與金融項目結售匯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所在地外匯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核准後辦理。境內銀行應在結匯日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業務系統逐筆進行反饋。
十一、境內銀行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獲得的境外機構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其他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變更或注銷手續,股權受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受讓股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十二、境內銀行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應於2010年10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到所在地外匯局補辦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的,境內銀行應將按每筆投資情況填寫的《申請表》及逐筆信息匯總清單一次性報送所在地外匯局,由所在地外匯局為其補錄入相關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信息。
境內銀行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辦理上述補登記手續的,外匯局按違反外匯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對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未予明確的外匯管理事項,境內銀行應參照《規定》辦理。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各分支機構、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C. 北京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中業務指標情況

時間太久了,回答肯定沒用了,不過沒事,4項以上有問題外匯局才會查,兩項沒事的

D. 誰能幫忙解讀一下新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二條!謝謝

(一) 境內個人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回則 匯發[2007]1號)(二)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境內機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及通知 匯發[2013]22號、匯發[2013]15號)(三)金融機構自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匯發[2011]2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四)因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發生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如外債項下的利息、擔保費)(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註:目前來看,1、匯發[2012]38號有關的服務貿易僅指從境外賬戶列支的傭金、運保費項下費用支出。2、如果運保費包含在到岸價,構成報關金額的話,此部分的運保費按貨物貿易執行3、遺憾的是,如貨物貿易從屬費用中的進出口傭金。出口傭金因匯綜發[2006]73號文件本次被廢止,進口傭金原適用匯發[2010] 57號被貨改新政[2012]38號文件廢止後,兩者留下空白)

E.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方利潤購付匯核准 法規依據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汽車金融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72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 書面申請; 2. 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3.利潤產生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
5.申請前一日自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6.其他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所分得的利潤、紅利已繳納所得稅。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付匯後外匯資本金符合相關規定; 2.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到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費用匯出核准 法規依據 1.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書面申請; 2.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文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境外上市費用的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應當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5.其它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1.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應當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確有需要從境內匯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2.境外上市費用包括應支付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保薦人、承銷商、律師、審計師、評估師、銀行等境外機構的交易費、交易征費、登記費、承銷費、託管費(僅限於發行境外存托憑證)、印刷費等與境外上市行為相關的合理費用。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 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 2.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F. 2012年8月1日起,外匯局改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ASone,那裡的預付、延期報告是指什麼意思

在8.1前已經出口的, 收匯日期超過90天的,多數外管需要企業做現場報告,提供相應回的合同發票箱答單提單報關單等, 及情況說明,帶上公章.
以後付匯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看各銀行要求, 是根據銀行對企業的了解程度來要求的

G. 我們公司要做進出口,銀行說要在外管局網站上下個什麼自有外匯確認書,求解相關問題~~急!!!!!!!!

1.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
2.在「政策法規」里選擇「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3.找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是第一個文件)
即2012.6.30發布的(匯發2012 38號)文件
4.打開它,在此文件下方的五個附件中找到————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
在當中找到附1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
附2《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帶著申請書和確認書以及上面提到的相關資料去你們當地外匯局就行了
我昨天剛辦的,在北京。有啥不明白的咱們可以共同探討。我個人建議最好把五個附件都下載下來,以後用得著……

H. 急!哪位大神知道,關於不同銀行間同戶名的外匯資金劃轉,賬戶性質必須一致 的規定出自什麼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又特別制定了[97]匯管函字第250號。
可以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584/2011/20110505173652673157086/20110505173652673157086_.html#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97]匯管函字第250號1997年9月2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加強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范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我局制定了《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並通知所轄單位。執行中如遇新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附件: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匯劃轉」是指境內機構之間通過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辦理的外匯匯款、轉帳等行為。
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境內外匯劃轉的管理機關。
第四條境內機構之間的外匯劃轉,應當遵守本規定。境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外匯拆借、資金清算等外匯劃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五條除本規定第六、七、八條所列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六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代理方應當在收匯後,持正本代理協議、出口合同、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復印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貿易,出口收匯,原幣劃轉」字樣、收匯日期及金額;
(二)代理進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委託方應當持正本代理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向金融機構申請;
(三)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招標中標項下,發標方和中標方均為境內機構的,發標方向中標方支付工程款項應當持中標合同、中標證明;
(四)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境內機構從其外匯帳戶中向境內保險機構、運輸機構支付涉外保險費、運輸費,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費、運輸費收據;
(五)境內保險機構向境內機構支付理賠款,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單據;
(六)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持借款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七)境內機構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償還外債轉貸款本息,持《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轉貸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及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內機構向境內融資租賃公司支付外匯租金,持租賃合同、《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本企業外匯結算帳戶間、在各自最高金額內的外匯劃轉和外匯資本金帳戶間外匯劃轉,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核准件;用於對外支付的,還應當提供對外支付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十)外方投資者作為投資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資金從其臨時外匯帳戶中轉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帳戶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外匯局申請;金融機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新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經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將其外匯利潤匯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以外匯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境內其他企業增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該企業內增資的,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中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董事會的決議書、完稅證明、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轉讓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七)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的注冊資本,經批准以外匯投入的,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該企業的合同、章程。
第八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外匯帳戶使用證》和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收支范圍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經海關批準的免稅店向其總公司劃轉貨款;
(二)郵電部門國際郵政匯兌業務的國內轉匯款;
(三)船務代理公司向國內有關口岸分代理轉匯或者劃轉備用金;分代理向總代理退匯備用金余額;
(四)經營國際海運航線業務的海運總公司對其所屬公司用於船舶營運所需備用金的調撥和所屬公司上劃運費。
第九條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進行境內外匯劃轉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金融機構辦理境內外匯劃轉中未按照本規定審核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日期:1997年09月25日實施日期:1997年10月15日(中央法規)

I.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來理局各省、自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完善進口付匯核銷管理,規范進口付匯差額核銷業務操作,提高進口付匯核銷管理工作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J. 商流物流不一致的收付匯影響和外匯管理制度下的收付匯有哪些規定

資金流與報關額不一致,會出現貨物貿易總量核查差異,如果無法合理向外匯局說明差異情況,可能會導致從A類企業將為B類甚至C類,影響今後貨物貿易收付匯,如有套匯逃匯騙匯等違法行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內容去外匯局官網查看文件,匯發[2012]3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

閱讀全文

與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38號文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期貨價格周期共振 瀏覽:658
期貨入金後多久能交易 瀏覽:877
為什麼銀行不和期貨公司合作 瀏覽:67
林權項目融資 瀏覽:531
三角輪胎股票吧 瀏覽:29
股票行情k線圖 瀏覽:329
基金中報 瀏覽:97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狀況2014 瀏覽:242
外匯有用的指標 瀏覽:473
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交易規則 瀏覽:941
標准場內基金費率 瀏覽:234
放基金 瀏覽:901
三千人民幣多少錢日元 瀏覽:929
創業融資碰壁 瀏覽:46
投資績效歸因分析 瀏覽:859
理財放貸怎麼處理 瀏覽:77
外匯分紅模式 瀏覽:791
南方基金轉換 瀏覽:735
外匯漲跌幅限制 瀏覽:732
弘業期貨h股ipo 瀏覽: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