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間接持股算是投資嗎
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都是投資。
直接持股,其股東權益和義務都是直接體現在投資者身上。
間接持股,只不過是通過第三方來體現這個權益和義務而已。
間接持股是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過其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的個人、機構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
『貳』 間接持有股份是什麼意思
您好,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叄』 有關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分紅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是公司,而不是你們股東。所以,你們無權要求該股票的分紅,但你們可以要求按公司的章程對該公司的盈利進行分紅鑒於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咨詢,如需幫助,可直接致電咨詢
『肆』 什麼叫間接持股,間接持股
你們公司出錢另開個公司發行內部股份是可以的,屬於絕對控股的,你們持有新公司的股份沒有問題。
你的3個問題解答:
(1)這不是間接持股,是股份託管(你的股份由專門公司管理);
(2)既然是投資就有風險的(經營虧損方面),但不大,就算不能上市股份還在,也能內部分紅擴股,但由於上市的機遇大而且收益非凡,所以值得搏一搏的,你擔心09年後低密你的股票可能縮水是多餘的,上市發行的股票都是原始股的十幾、幾十倍,只要能上市就沒有問題。
(3)你入股後只能做股東,公司經營的好的利潤空間就很大(分紅和配送股份),就算成功上市了按規定你持有的股份也有36個月的限售期(從上市是計算的),這段時間你不能賣出股份(公司也不會給你的),但你可以內部轉讓的。
我們002207准油股份剛完成上市(我持有原始股已經8年才等到啊),所以情況比較清楚,現告訴你參考吧。
『伍』 股票的間接持有模式有哪些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陸』 什麼叫間接股東
間接股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過其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或孫公司持有或合計持有該公司50%以上股份的方式,獲得對該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方針控制權的股東。另外,盡管沒有達到50%以上股份,但在股權分散、且明顯領先第二大股東的時候,也是控股股東。
間接控股方式:
1、父子孫結構(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擁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則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司乙56%的股權(80%×70%),子公司乙的少數股權為44%,所以,母公司不僅要將子公司甲,而且還應將子公司乙納入合並范圍。在這一結構下,是否應將間接持股的孫公司納入合並范圍並不取決於控股方式和實際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決於母公司能否對間接持股的企業進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為子公司甲只擁有其子公司乙60%的股份,則母公司在子公司乙中間接擁有48%(80%×60%)的股份,子公司乙的少數股權則佔52%,此時仍需將子公司乙納入合並范圍。因為,母公司控制了甲,而甲又控制了乙,母公司間接控制了乙。可採用自下而上,層層遞進的方式,編制出合並會計報表。
2、聯屬結構(connecting affiliates)。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雖未達到半數以上,但通過其子公司(甲)持有乙公司的股份,累計已達到半數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業集團結構。圖二中,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乙20%的股權,又間接擁有子公司甲32%(80%×40%)的股份,母公司共擁有子公司乙52%的股份,其餘48%中有40%被少數股東擁有,8%(20%×40%)間接地被子公司甲的少數股東所擁有。母公司與子公司甲的合並報表編制與直接控股基本相同,子公司乙的股東權益及股利分派應與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子公司甲的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收益等項目一並抵消。
『柒』 請問:我通過一個公司間接持有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解凍後可以交易嗎
你不持有A公司的股票,所以A公司的股票怎麼交易跟你沒有直接的關系。B公司賣出A公司的股票,獲得的收益計入B公司的投資收益,你可以按你的股份分享B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由你來操作A公司的股票交易。
如果你是事先與B公司有協議間接購買的A公司股票,那麼這是你和B公司的結算事宜,買賣股票還是要B公司操作的。
『捌』 "間接持股"是什麼意思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全文如下
http://www.jingjixue.com/wmnewshtml/4/2003-09-21/20030921233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