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匯管理的目的與方法
目的:
來(1)限制外國源商品輸入,促進本國商品輸出,擴大國內生產
(2)限制資本逃避和外匯投機,穩定外匯行市,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3)穩定國內物價水準,避免國際市場價格巨大變動的影響
(4)促進進口貨從硬通貨國家轉向軟通貨國家,節約硬通貨
(5)促使其他國家修改關稅政策,取消商品限制或其他限制
方法:(1)干預外匯市場
(2)調整利率
(3)控制資本流動
(4)封鎖帳戶
(5)動用黃金儲備,改善國際收支地位
Ⅱ 外匯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專務。
2、對貿屬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4、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2)外匯管理技術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Ⅲ 外匯管理的基本內容
1.實行以市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的人民幣匯率。
2.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要做到外匯自求平衡,並落實外匯平衡措施。
《外匯管理條例》放鬆了對外匯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強制要求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而是規定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2)《外匯管理條例》要求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3)對於有零星外匯收支的客戶,銀行可以不為其開立外匯賬戶,但應通過銀行以自身名義開立的「銀行零星代客結售匯」賬戶為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
4.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報關前, 應向外匯管理部門申領加蓋 監督收匯」章的核銷單,海關憑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驗關放行。企業待外匯收妥後,憑解付行簽章的核銷單、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進口付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進口商品(包括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非專利技術、有價樣品等),以外匯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貸款、定金、尾款及貿易從屬費用以及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款、技術款等,由銀行在辦理付匯時同步核銷;預付貸款項下的進口付匯,銀行按規定逐筆核銷。
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外匯支出、償還外匯債務本息,憑外匯管理部門批件辦理;外方投資者的利潤、股息和紅利的匯出,以及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益的匯出,持董事會分配決議書、納稅證明及有關文件,到外匯指定銀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
4.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單位、個人的結算一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要向境內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銀行或企業借入外匯資金,借款單位應在正式簽定合同後10天內,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證》。借款實行自借自還原則,企業還本付息可用創匯收入直接償還,也可以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到調劑市場購買。
2.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銀行借款時,銀行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或抵押擔保。
3.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融資,並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有外匯來源的非金融性質企業為其提供擔保的,須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規模。為外商獨資企業提供擔保,必須有等值的外匯資產作抵押。不得為外商注冊資本提供擔保,政府機關不能對外擔保。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現匯,企業買賣外匯仍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辦理。企業一切正常外匯收入均可進場賣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匯出應首先從其現匯帳戶余額中支付,帳戶資金不足時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其入場資格。對企業外方資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規定返銷以及未如期達到國產化的,一般不予批准進場。對符合條件的,可進場購買。
2.外國投資企業從外匯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轉為該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增資或新投資,可以享受以外匯投資的同等待遇。 凡已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應按下列要求報送有關報表。
1.外匯收支報告表,該表是半年報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報表,每年3月10日之前報送上年度全年的報表,並隨附文字說明。
2.年終財務報表,要求於每年3月31日之前報送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Ⅳ 外匯管理方面的知識(通俗易懂)。
一、 對外匯儲備的認識
目前針對如何管理我國的巨額外匯儲備,許多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從各個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和想法,但由於缺乏對外匯儲備的正確理解,導致一些建議不可行,或相互矛盾。因此,在討論外匯儲備管理之前有必要正確認識外匯儲備的內涵。
外匯是央行的一種資產,其對應的負債主要是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的存款,這意味著外匯的增加同時導致了國內人民幣的增加,所以外匯是不能直接用於國內消費和投資的,因為這相當於增加貨幣供應量,可能會導致通脹。
外匯是我國對國外的一種債權(主要指貿易順差產生的,不是借外債),外匯相當於國外發行的「債券」,國外用這種「債券」換回了我們的產品、服務,當然我們可以用這些「債券」在將來從國外買回產品和服務,但是如果「債券」貶值了,我們買回來的少了,就受損失了,如果「債券」升值了,買回的多了,我們就盈利。在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之後,世界進入了浮動匯率的國際貨幣體系,持有外匯意味著要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
擁有外匯相當於為國外的鑄幣稅作貢獻。鑄幣稅實質上是對貨幣發行並保持貨幣信用的一種補償,擁有他國的貨幣數量越多,對該國鑄幣稅的貢獻就越大。目前,美元是最主要的外匯資產,因此美國是從鑄幣稅中獲益最多的國家。
外匯儲備對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至關重要。外匯儲備是保障一國匯率體制穩定、國際貿易平衡、國際清償支付的必要措施。外匯的增加主要由貿易順差、借債、直接投資等組成。我國匯率體制實質是有浮動的固定匯率,央行對外匯資產統一管理,企業進口、對外投資、歸還國外債務、外資企業利潤匯出,都需要兌換外匯,因此必須保證一個基本的儲備量,否則會產生支付危機。
二、 巨額外匯儲備帶來的問題
外匯儲備對穩定一國的貨幣匯率體系,平衡國際貿易收支非常重要,但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巨額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風險和問題。
巨額的外匯儲備可能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目前我國外匯的主要資產是美元資產,在美元貶值時外匯儲備的實際價值會大大縮水。由於資產金額巨大,進行幣種調節的空間也很有限。近兩年來,美元對各種主要貨幣貶值20%左右,由此產生的損失數百億美元。
外匯儲備的增加會擠壓貨幣政策的空間。外匯占款的增多要相應擴大貨幣供應量,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對國內物價水平的影響,須通過回籠現金,或提高利率等方式來減少貨幣供給,這樣卻增大了本幣升值壓力;相反,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帶來的本幣升值壓力,須通過降低利率等方式增加貨幣供給,這樣又強化了通貨膨脹。因此央行貨幣政策的內外目標產生沖突。
高外匯儲備顯示出在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給大於需求,容易造成本幣升值預期。本幣升值往往降低本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利於就業和經濟增長;同時本幣升值導致本幣資產價值高揚,易形成資產泡沫化;進一步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美日歐等主要貿易夥伴以我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作為主要證據,對人民幣值施壓;國際投機者將此作為人民幣匯率水平不合理的依據,熱錢通過各種渠道湧入中國,反過來又加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高額的外匯儲備需要付出巨額的機會成本。即如果貨幣當局不持有儲備,就可以把這些儲備資產用來進口商品和勞務,增加生產的實際資源,從而增加就業和國民收入,而持有儲備則放棄了這種利益。另外,我國是急需資金的國家,而把外匯以較低的利率借貸給美國和其他國家使用,沒有充分發揮這部分資金的潛力。
三、 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原則
外匯儲備是當前國際貨幣體系及國際貿易體系下的產物,為了降低匯率風險,減少來自外界的沖擊,促進本國經濟的平衡發展,外匯儲備管理有必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保持多元化的貨幣儲備,以分散匯率變動的風險。按照「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原則,外匯幣種應該多元化。可以按照下列原則:(1)根據進口商品、勞務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確定幣種數量、期限結構以及各種貨幣資產在儲備中的比例;(2)選擇儲備貨幣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它的收益率,同時必需考慮它的流動性、靈活性和安全性;(3)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變化,及時或不定期的調整各種貨幣的比例。
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規模。一定的外匯儲備是一國進行經濟調節、實現內外平衡的重要手段。當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動用外匯儲備可以促進國際收支的平衡;當國內宏觀經濟不平衡,例如出現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可以動用外匯組織進口,從而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促進宏觀經濟的平衡;當匯率出現波動時,可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匯率,使之趨於穩定。因此,外匯儲備是實現經濟均衡穩定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各國之間經濟聯系增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畢竟其本質是將本國資金放在海外,持有它是要付出代價和風險的,因此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對於維持我國宏觀經濟穩定至關重要。
富餘外匯儲備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多元化是從國家戰略的角度考慮外匯的運用。對於富餘的外匯儲備,一些國家在「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前提下,進行多元化的投資。如到國外進行直接投資,儲備重要的戰略資源等。多元化投資較為成功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財政部通過全資控股淡馬錫,運用政府注入的資本在全球投資,其股東年平均回報率達到18%。日本由於本國資源缺乏,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轉換成了戰略物質儲備,目前日本是石油儲備最為充足的國家之一。
四、 對於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政策建議
外匯儲備管理應該有兩層含義,一是關於合理規模內的外匯儲備管理;二是超過外匯儲備需要以上的外匯資產運用。對於前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匯率穩定,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對於後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外匯資產的增值、保值。相應的,應該採取不同的措施來管理我國的外匯儲備。
1.合理外匯儲備的管理
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大多是美元、歐元債券和主要西方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近年來,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盪,以及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潛在沖突可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需要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
根據國內外形勢,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匯儲備下限和上限以及外匯儲備的區間。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外開放程度、國際收支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發展目標,制定階段性的儲備調整規劃。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夏斌教授的建議,我國保持7000億多元的外匯儲備是比較合適的。
按照「安全、流動、盈利」的 「三性」原則,從中長期考慮外匯儲備的資產配置。在外匯儲備較快增長的背景下,除國債之外,高信用等級的政府機構債券、公司債券和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等,也是我國儲備資產運用的重要方面。考慮到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仍居主導地位,美國金融市場也仍是世界最發達的市場,美國無疑仍是我國外匯儲備投資的重要市場。在資產結構調整時應該基於對主要國際貨幣中長期走勢的戰略研判,資產結構的調整必須是謹慎而漸進的,以防引起國際資產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不利於我國的外匯管理。
2.超額外匯儲備資產的管理
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專門投資公司作為多餘外匯資產的運作主體,來進行商業化、專業化運作。具體說來,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國家投資控股公司」是值得考慮的方案。至於「國家投資控股公司」由央行主導還是財政部主導,我們認為應該是後者。央行是貨幣政策的責任機構,國有金融財產的管理從職能上來說應該歸屬於財政部。同時也可考慮將部分儲備交國際上的私人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國家央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增加外匯儲備的多元化。一是考慮增加黃金在外匯資產中的比重,黃金作為天然的貨幣,具有良好的保值作用,並且可以作為最終的國際結算貨幣。我國外匯資產中黃金比例較低,只佔1.5%,而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外匯儲備轉換為黃金存儲。截至2005年1月,黃金占各國外匯儲備的比例分別是:美國為61.1%,義大利為55.8%,法國為55.1%,德國為51.1%,荷蘭為50.5%。此外,中國也可以考慮將外匯儲備轉為資產儲備。目前我國石油、鐵礦石、錳礦石、鉻鐵礦等進口量大幅增長,利用國外資源的成本在驚人的大幅度上升,我國應將部分外匯儲備轉變為資產儲備,以緩解國際資源價格上升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利用外匯儲備進行能力儲備建設。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真正至關重要的不僅是對資源的佔有和控制能力,而且要有強大的使用和控制資源的能力。能力的提高,才能最終解決資源約束。能力儲備的主要手段有:
(1)鼓勵「走出去」戰略,扶持和培養我國的跨國公司。跨國公司掌握著全球化時代資源配置的主導權,培養中國的跨國公司,對於提高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真正成為世界經濟強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鼓勵對海外重要經濟資源開采權的收購。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壯大,我國對海外經濟資源的依賴程度將不斷提高,控制海外資源的開采權,比直接進口資源更加合理。
(3)鼓勵對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出境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入。我國周邊國家蘊涵著豐富的能源儲藏,通過跨境輸油氣管道、鐵路與公路的建設,對於保障資源與能源供給的安全性,加強我國與周邊國家的經濟貿易關系,具有重要作用。
(4)引進和培養海外人才。國家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我國應該制定中長期海外人才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將政府官員、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人才、工程技術人員、專業人士(會計、法律、咨詢、建築等)派往海外進行培訓。同時可以考慮在海外建立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土人才。
Ⅳ 炒外匯要如何進行技術分析
不建議投資,很平台都是不正規的,不合法的,都是圈錢的騙局。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準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的,也屬違法行為
利用投資者刷手續費,吃客損,拿傭金,一般都是講股票然後群里起鬨轉入其他投資,過程不重要,結局最終是大虧。其實這些是騙局,如果虧了,被騙了,法律維權,追回資金,也許可以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Ⅵ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
Ⅶ 外匯基礎知識
順勢操作,一般是價格曲線往上買入,價格曲線往下賣出。我10130的79712號,qq
Ⅷ 個人外匯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外匯管理包含以下幾部分內容:
(首先目前,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外匯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結售匯
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年度總額以內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購匯主要是審核其人民幣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境外個人購匯時,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額度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匯款
個人從境外收入的外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入賬手續;
境內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再區分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統稱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統一管理。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開立、使用、關閉等業務均在銀行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賬戶中的資金可在銀行辦理境內劃轉。
個人從事對外貿易可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外匯賬戶進行管理。
個人外幣現鈔
個人外幣現鈔業務主要包括存入、提取、匯出和攜帶。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需經外匯局審核。
個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對於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制管理,攜入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無須向海關辦理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攜出;攜出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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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外匯管制主要採取哪些方式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採取一定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地區一般以該國為限,但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一些宗主國外匯管制的地區是以其所組織的貨幣區如英鎊區、法郎區等為限,在貨幣區內辦理外匯收支和國際結算基本自由,對貨幣區外則進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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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外資企業外匯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說的「所有的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外資企業既會投資不同的幣種,又會在同一幣種下投資不同的資產,是一種分散化的資產配置原則。
2、管理長期性,是指外資企業確定外匯資產配置結構時,會綜合考慮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特性、市場發展趨勢等長期因素。
3、管理戰略性,是指確定貨幣結構時,還會綜合考慮外資企業收支結構和對外支付需要,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等宏觀性或戰略性因素,目的是維護大局穩定也就有利於保障外匯儲備對外投資的安全。
4、外資企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還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動性。外儲不僅要滿足一般對外支付需求,如進口國內需要的物資或技術、支持企業「走出去」等,還要在資本可能出現快速流出、貨幣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發揮保障外資企業經濟金融穩定安全的「定海神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