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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消費稅規定

發布時間:2021-05-16 14:15:23

①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如何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不屬於則不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② 消費稅最新政策有哪些

答:消費稅(Consumer tax)是以消費品Consumption tax(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③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3)貴金屬消費稅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十一條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④ 消費稅的征稅原則是什麼

確定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總原則是:立足於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充分考慮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狀況,注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並適當借鑒國外徵收消費稅的成功經驗和國際通行做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流轉稅格局調整後稅收負擔下降較多的產品o目前我國工業領域中的流轉稅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煙、石化、化工、電力、冶金、汽車等幾個工業部門(佔50%),加之原流轉稅稅率設計極不規范,稅率檔次多,稅負相差懸殊,實行規范化的增值稅以後,必然有一些高稅率的產品稅負下降,為了確保改革以後財政收入不減少,需要通過消費稅、資源稅拿回來。
2.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檔、奢侈的消費品D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等。通過對奢侈品徵收消費稅,可以調節收入水平,體現多收入多繳稅的原則。
3.從保護身體健康、生態環境等方面需要出發,不提倡也不宜過度消費的某些消費品。如煙、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對這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可以抑制其消費。
4.一些特殊的資源性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對汽油、柴油徵收消費稅,並實行較高稅率,一是因為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需要限制無度消費;二是中間環節利潤大,徵收的是"倒爺"費;三是污染城市環境;四是國際慣例亦是如此。
按照上述原則,在種類繁多的消費品中,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消費品並不很多,大體上可歸為五類: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身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珠寶玉石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資源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第五類:稅基寬廣、消費普遍、征稅後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並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汽車輪胎。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可以根據國家的政策和經濟情況及消費結構的變化適當調整。例如,從2006年4月1日起,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就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新的稅目。目前,我國消費稅徵收范圍的確定主要體現了以下兩個特點:一是消費稅是選擇部分消費品列舉品目徵收的。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與增值稅的部分征稅范圍是交叉的。也就是說,對消費稅列舉的稅目的征稅范圍,既要徵收消費稅,同時又要徵收增值稅。
二是凡在我國境內生產和進口屬於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消費品都需要繳納消費稅,但是,為了平衡稅收負擔,堵塞稅收漏洞,對於那些未體現銷售而發出、使用和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亦視同銷售,將其納入了消費稅的徵收范圍。

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三章

⑤ 金條的銷售是否需要交納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鍛壓金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727號)規定,對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重申如下:

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

凡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它工藝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應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因此,銷售的金條不屬於「金銀珠寶首飾」范疇,不徵收消費稅。

(5)貴金屬消費稅規定擴展閱讀:

納稅人:

1、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2、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3、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4、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⑥ 珠寶飾品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珠寶飾品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從2003年5月1日起,鉑金首飾消費稅改為零售環節征稅。

經營單位兼營生產、加工、批發、零售業務的,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或者劃分不清的,一律視同零售徵收消費稅。

(6)貴金屬消費稅規定擴展閱讀: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⑦ 消費稅對珠寶玉石有哪些徵收范圍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1)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2)珠寶玉石的種類:包括鑽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歐泊石、橄欖石、長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鋯石、尖晶石、黃玉、碧璽、金綠玉、綠柱石、剛玉、琥珀、珊瑚、煤玉、龜甲、合成剛玉、合成寶石、雙合石、玻璃仿製品等。

寶石坯是經採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因此,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金基、銀基合金首飾是指以含金、銀比重較大的合金為原料製成的首飾。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他工藝製成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屬於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

K白金的主要成分是黃金,是黃金和其他金屬的合金,屬於金銀首飾。

鉑金首飾俗稱白金首飾,是以鉑金屬為原料製作的一種貴重首飾,包括鉑金和鉑金基首飾,以及鉑金和鉑金基的鑲嵌首飾。

鑽石及鑽石飾品:包括未分級鑽石、未加工或簡單加工用鑽石、其他工業用鑽石、未加工或簡單加工非工業用鑽石、其他非工業用鑽石、未加工合成或再造鑽石、其他工業用合成或再造的鑽石、其他非工業用合成或再造的鑽石、天然或合成的鑽石粉末、鑲嵌鑽石的其他貴金屬制首飾及其零件、鑲嵌鑽石的以賤金屬為底的包貴金屬制首飾、鑽石製品。

「金剛石」又稱鑽石,屬於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⑧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征稅范圍: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檔消費品、限制消費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資源以及一些具有特定財政意義的普通消費品。依據原則:1.直接消費稅是以個人的實際消費支出額為計稅依據而向消費者課征的一種直接稅。2. 間接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向消費品的生產經營者課征的一種間接稅。間接消費稅還可以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種消費稅。為什麼這樣確定:消費稅是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根據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性地對部分消費品徵收,其直接目的是使消費稅成為增值稅的輔助稅種,使其既能對生產經營和消費進行特殊調節,又能保障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還能引導社會消費和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使消費稅成為實現國家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重要工具,鑒於消費稅的內在特徵,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總是在不斷地進行調整.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⑨ 請問黃金白銀貴金屬批發、零售一般納稅人需要交納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的有:金融業(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基金等)
為適應新的業務模式,便於金融機構核算管理,方便納稅,本公告明確,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的貴金屬交易業務,可比照銷售個人實物黃金,實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機構,可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及相關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
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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