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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外匯

發布時間:2021-05-21 17:52:21

『壹』 外匯交易,有哪些經典的書籍。從入門到精通。那位大神給列出十幾本來!!!

10本期貨商品外匯經典書籍
1. Technical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Markets: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Trading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New York Institute of Finance) by John J. Murphy (Author)
期貨市場技術分: [美]約翰.墨菲
本書為美國紐約金融學院教材,本書系美國市場技術頂類級分析大師約翰墨菲的代表作,被譽為當代市場技術分析的聖經!本書集各種市場技術分析理論和方法之大成,總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各種方法在實際應用中的長處、短處以及在各種環境條件下把它們取長補短地配合使用的具體做法,同時,一身兼有優秀教材、權威工具書、實用操作指南三大特色。
另外 期貨交易技術分析Technical Analysis (Schwager on Futures) (Paperback) by Jack D. Schwager 也值得拜讀。
《克羅談投資》-交易思想為主交易系統有所涉及。交易系統也許是未來的趨勢,但不可能過後的依賴。另外他的期貨交易策略也值得拜讀。
3. The Art of the Trade: What I Learned (and Lost) Trading the Chicago Futures Markets by Jason Alan Jankovsky
交易技巧:我在芝加哥期貨市場上的得與失,二十年芝加哥的交易經驗,以個人專集的形式寫出,真是歷史上的大師了。
4. Trader Vic - Methods of a Wall Street Master,專業投機原理,兩本書,維克多進行市場預測的方法,是「結合技術分析、統計方法和經濟基本面三種因素進行預測」。
5. The New Science of Technical Analysis by Thomas R. Demark,和 New Market Timing Techniques by Thomas R. DeMark
技術分析新科學,高盛,花旗,摩根的高級顧問,這是技術分析的新天地,兩本書是必讀。
6. Trade Stocks & Commodities by Larry Williams
股票和商品交易,交易冠軍的肺腑之言,突破理論的集大成者。
7. 短線狙擊手(Sniper Trading)作者:[美國]喬治.安傑爾 George Angell,喬治.安傑爾以三十年來操作股票、期貨、期權的經驗心得寫成本書,提供三套明確的市場操作方法。
8. 10 High Probability Trading by Marcel Link 馬賽爾·林克 高勝算操盤 這是對45年,作手回憶錄的又一次增補。
9. midas文章匯編,唯一的我推薦的國內的書籍。
經典的文章,MIDAS是國內當之無愧的大師級人物
10 .Beat the Odds in Forex Trading: How to Identify and Profit from High Percentage Market Patterns by I. R.Toshchakov。

這是東方華爾街版主總結的。我個人十分認同。希望能幫到您。

『貳』 炒外匯都用什麼指標

不同指標及其應用:

相對強弱指數(RSI)
相對強弱指數反映市場多空雙方的力量對比,指標值在-100間波動,在20附近時,表示空方力量十分強大,幾乎發揮到了極致,已經出現了超賣的信號,離價格的底部不遠,買入時機將要到來;在80附近時,表示多方力量十分強大,市場已經買超,短期頂部即將形成,賣出時機可能快到了。
一般情況下,當快線(波動頻繁的線)在80附近自上而下穿過慢線(波動相對平緩的線)時,是賣出信號;當快線在20附近自下而上穿過慢線時,是買入信號。
指數平滑異動平均線(MACD)指標
MACD指標反映的時市場價格波動趨勢和強度的指標。指標值一般在正負5之間波動。指標值為正值時,表示市場是多頭市場(牛市);為負值時,表示市場是空頭市場(熊市)。
當MACD長期在0以下徘徊,指標逐步提高,一旦突破0,就是一個買入信號;當快線在0自下而上穿過慢線,也是買入信號。
當MACD長期在0以上徘徊,指標逐步降低,一旦突破0,就是一個賣出信號;當快線在0以上自上而下穿過慢線,也是賣出信號。
隨機指標(KDJ)
隨機指標反映的是市場強弱變化的指標,和RSI相類似,指標值也是在0-100間變化。接近20時,表示市場超賣,離底部不遠;接近80時,表示市場超買,離頂部不遠。投資者可以根據這個規律來採取相應的投資策略。 當快線在20附近自下而上穿過慢線時,是買入信號;當快線在80附近自上而下穿過慢線,是賣出信號。

『叄』 大陸中小投資者如何投資國外股市(如美國)

中國老百姓的投資組合里,將可能出現美國股票、歐洲債券等洋玩意兒,中國老百姓購買外匯的額度,也將放寬到2萬美元了。這是中國人民銀行4月13日在新的外匯管理政策中宣布的。新政策大大放寬和簡化了國內機構和公眾購匯、投資的限制。美國《華爾街日報》評價說:這次的政策調整意義重大,「為中國居民進行境外投資開辟了一條通道……影響可能不亞於去年的人民幣升值」。

每人每年可買2萬美元外匯
新政策中,與老百姓直接相關的是,個人購匯額度提高,手續簡化。新政策規定,對境內居民購買外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可購買2萬美元或等值外匯,這個規定對於中國居民今後留學、旅遊、投資都有好處。現在出國要拿護照才能買6000美元外匯,以後拿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向銀行說明用途後就可購買2萬美元了。

公眾最關注的境外投資問題,根據已公布的政策,個人可以使用「自有外匯」,委託證券機構代理購買境外的股票、基金等,也可以通過銀行,將自己的「人民幣資金」換成外匯後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但具體額度是多少,如何操作,目前還不明朗。外匯管理局官員對媒體表示,將會在5月份以後陸續出台一些實施細則。金融專家普遍認為,對機構境外投資的真正放行時間應該「是下半年、接近年底的時候」。

『肆』 08亞洲金融風暴政府政策

很感興趣,覺得可以看看97風暴的相關資料。我搜索了以下內容請閱(和次債不同,但可以參考):
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及政策啟示
news.dayoo.com 2007年04月12日 10:52 來源: 大洋財經報道

【原文出處】《國際經濟評論》

【原刊期號】199909

【分 類 號】F62

【分 類 名】金融與保險

【 標 題 】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及政策啟示

【作者簡介】〔美〕弗雷德里克·米什金

【 正 文 】

自1997年7月開始,發生於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韓國等東亞國家的金融危機對這些國家的經濟造成了巨大破壞。這些國家的經濟在1998 年呈現負增長,而在1997年之前,增長率超過5%。這些國家曾消滅了大量貧困,是"亞洲奇跡"的一部分,然而現在卻面臨嚴重的經濟衰退。本文認為,金融市場信息的弱化是導致這場危機的關鍵因素。在勾畫出對亞洲金融危機的一個不對稱信息分析框架後,本文將用此框架來探討這次危機的教訓和政策啟示。

一、亞洲危機的不對稱信息分析框架

金融系統在經濟中扮演關鍵的角色,這是因為當它正常運行時,可以將擁有富餘儲蓄的人的資金導向需要資金進行生產性投資的人。金融系統圓滿完成這項工作的主要障礙是信息不對稱,即金融合約的其中一方與另一方得到的信息存在差異,這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從不對稱信息的角度理解金融危機,可以將金融危機定義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不對稱信息問題嚴重惡化,使金融市場無法有效地將資金導向那些擁有最佳生產性投資機會的人。

在此,用不對稱信息分析框架來解釋東亞金融危機。這一分析強調危機是由一些基本因素決定的,特別是金融體系中的問題。這與Corse-tti、 Pesenti和Roubini(1998)、Goldstein(1998)和Krugman(1998)等人最近的研究結果相一致。然而,這一分析並沒有否定由Radelet和Sachs(1998)提出的非流動性和多元平衡也在其中起一定作用的觀點。但是。這里的分析重點是研究東亞金融危機造成經濟活動嚴重衰退的機制,這是超越其它論文的地方。

對絕大多數危機,尤其是東亞金融危機,促使不對稱信息問題惡化並導致金融危機的關鍵因素,是資產負債狀況的惡化,特別是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狀況的惡化。與以往的金融危機一樣(例如1982年智利金融危機和1994-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機(註:實際上,這里的分析將解釋為什麼Kamin (1999)指出的1982年智利危機、1994-1995年墨西哥危機和1997-1998年東亞金融危機彼此很相似,而與80年代墨西哥和其它拉丁美洲國家的債務危機不一樣。關於智利危機,請參考Diaz-Alejandro(1985),關於墨西哥危機,請參看Mishkin(1996)。),金融自由化導致由資本流入支持的借款劇增是危機過程的開始。一旦放鬆利率上限和借款類型的限制,借款將急劇增加。亞洲危機國家信用擴張速度遠遠超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借款激增的問題並不是借貸的擴張,而是擴張得太快以致造成過大風險以及相應的未來貸款損失。

東亞金融自由化導致經濟承擔過度風險問題,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當面對金融自由化產生的新的貸款機會時,金融機構的管理者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經驗。而且,隨著信貸的急劇擴張,金融機構無法迅速增加必要的管理力量(如受過良好訓練的貸款員、風險估算系統等)來有效監控這些新的貸款。

東亞經濟承擔過度風險的第二個原因是規章/監管體系不健全。即使不存在明確針對銀行系統的政府金融安全體系,也很明顯存在內部隱含的安全體系,從而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存款人和那些貸款給東亞銀行的外國貸款者知道政府很可能會出面保護他們,所以沒有監督銀行的動力,這樣便導致這些銀行承擔過度風險並主動地尋找新的貸款機會。

新興市場國家,特別是那些東亞國家,在金融法規和監管方面十分欠缺。當金融自由化帶來新的冒險機會的時候,這些規章/監管弱化的體系無法控制由政府保護體系造成的道德風險,並形成承擔過度風險的局面。

資本流入使這一問題進一步惡化。一旦實行金融自由化,因為能獲得高收益並能得到政府性安全體系的保護,國外資本便流入新興市場國家的銀行。這種政府性安全體系由新興市場國家政府或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樣的國際金融機構提供。這樣,資本流入會促進信貸激增,導致部分銀行承擔過度風險。這正是東亞國家的情況,從1993年到1996 年,每年的資本流入量為500到1000億美元。Folkerts-Landau發現,有大量私人凈資本流入的亞太地區新興市場國家,銀行體系也有可觀的膨脹。

金融自由化之後信貸激增的結果是巨額貸款損失和隨之而來的銀行資產負債狀況的惡化。對東亞國家來說,未償還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上升到15%甚至35%。(註:請參考Goldstein(1998)。)銀行資產負債狀況的惡化是使這些國家陷入金融危機的關鍵因素。

在像東亞國家那樣的新興市場國家中,銀行業的問題導致金融危機有兩條途徑。第一,銀行機構資產負債狀況的惡化會導致銀行通過限制貸款范圍以改善資本充足率,或者甚至會直接導致全面的銀行危機,這種危機使許多銀行無力償付債務,從而直接削弱了銀行體系的貸款能力。第二,銀行資產負債狀況的惡化會促使貨幣危機發生,因為中央銀行很難在面臨投機襲擊的時候捍衛其匯率。因為利率的提高會對銀行資產負債表造成損害,所以任何提高利率來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的措施都會進一步打擊銀行體系。這樣,當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遭到投機性襲擊時,如果中央銀行將利率提高到足以捍衛匯率的水平,其銀行系統就會崩潰。當投資者認識到一國脆弱的銀行體系使中央銀行不太可能成功地捍衛本國匯率的時候,在賣空此國貨幣的預期利潤的吸引下,他們會更加積極地襲擊該貨幣。所以,在銀行體系脆弱的情況下,貨幣投機性襲擊很可能得逞。很多因素會激發這種襲擊行為,巨額經常項目赤字就是其中一種因素。可見,銀行體系狀況的惡化是造成貨幣危機的關鍵因素。

因為債務合約的兩個關鍵特性,貨幣危機和貶值會在新興市場國家引發全面的金融危機。在新興市場國家,債務合約的期限很短,而且經常是用外匯計價的。(註:這種債務結構與大多數工業國家的不同,工業國家的債務基本上都是用本國貨幣計價的,很多是長期的。這種不同可用來解釋為什麼新興市場國家和工業化國家對貶值的反應那麼不一樣。)債務合約的這些特性造成了三種機制,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危機通過這三種機制使信貸市場的不對稱信息問題更加嚴重,從而促使金融危機的爆發。

第一種機制是貨幣貶值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帶來的直接影響。當本幣貶值時,以外幣計價的債務合約會加重國內企業的債務負擔。另一方面,因為資產主要以本幣計值,公司資產不會同時增加。結果貶值導致企業資產負債狀況惡化和凈資產減少。而這會加重逆向選擇問題,因為有效抵押的縮水會降低對貸款人的保護。而且,凈值的減少將增加道德風險,企業有承擔更大風險的動力,因為如果投資失敗它們損失的東西就更少了。因為貸款者面臨更高的損失風險,信貸便會降低,於是投資和經濟活動下降。

和1995年墨西哥的情況一樣,外匯危機導致的貶值對資產負債狀況的損害也是東亞經濟衰退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印度尼西亞的貨幣貶值了75%,以外匯計價債務的盧比價值是原來的四倍,所以這種機制就特別明顯。如果一家企業有大量外債,在這種沖擊下,即使原來的資產負債狀況很好,也會陷入破產境地。

第二種聯系金融危機和貨幣危機的機制是,貶值可能導致更高的通貨膨脹。因為許多新興市場國家曾經歷過高且不穩定的通脹,它們的中央銀行並不是值得信賴的通脹鬥士。這樣,投機性襲擊後匯率的大幅下降帶來的價格上漲壓力會導致現實或預期通脹的迅速增加。墨西哥在1994年外匯危機之後,其通脹率在 1995年上升到50%,我們在印度尼西亞這個遭受打擊最重的東亞國家已經看到了類似的情況。貨幣危機之後預期通脹率的上升,將使金融危機進一步惡化,因為它將導致利率的上升。短期債務與利率上升的交互作用將大幅增加企業的利息支出,從而惡化企業現金流量頭寸,並進一步損害資產負債狀況。於是,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不對稱信息問題更嚴重,信貸和經濟活動都大幅下降。

第三種貨幣危機引發金融危機的機制是,本幣的貶值導致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狀況進一步惡化,觸發大面積的銀行業危機。在新興市場國家發生本幣貶值時,銀行有許多以價值大幅增加的外幣計價的債務。另一方面,企業和居民部門的問題意味著它們無法償還貸款,這也會造成銀行資產負債表資產方的貸款損失。結果是,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受到資產和負債兩方面的擠壓,銀行的凈值隨之減少。銀行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許多外幣計價債務期限很短,所以債務的突然大幅增加會造成銀行的流動性問題,因為這些債務很快需要歸還。進一步惡化的銀行資產負債狀況和被削弱的資本基礎導致銀行削減信貸。在極端情況下,資產狀況惡化導致的金融危機迫使許多銀行關門,從而直接限制了銀行體系創造信貸的能力。銀行是信貸市場上克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重要角色,並且是許多企業的唯一信貸來源,從這個意義上講,銀行十分特殊。所以一旦銀行信貸崩潰,經濟崩潰隨之而來。

從這一不對稱信息分析框架得到的基本結論是,東亞金融危機是一個系統性崩潰。此崩潰是由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狀況惡化加重了不對稱信息問題而造成的。其結果是金融市場無法將資金導向有生產性投資機會的人那裡,造成對這些國家經濟的破壞性影響。

二、教訓與政策啟示

通過上述關於東亞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成因的不對稱信息分析,可以總結出幾個教訓,以防範此類危機再次發生,以及了解在發生危機時該做些什麼。從危機中總結的第一個教訓是,應該通過政府合理的干預使金融系統恢復穩定。對新興市場國家來說,這需要國際最後貸款人。第二個教訓是,國際最後貸款機構必須制定合適的貸款條件,來避免形成產生金融不穩定的過度道德風險。第三個教訓是,雖然資本流動與危機有關,但這只是現象,而不是造成危機的根源,所以外匯管制對於防範今後的危機不大可能奏效。第四個教訓是釘住匯率制對新興市場國家十分危險,它使金融危機更易發生。我們分別來闡述這幾點。

1.為什麼需要國際最後貸款人

我們已經看到,金融危機發生時金融系統的信息失靈會導致經濟的災難性後果。為復甦經濟,金融系統需要重新啟動,以便完成將資金導向生產性投資的工作。在工業化國家,中央銀行可通過擴張性貨幣政策或進行最後貸款來完成。不對稱信息觀點認為,新興市場國家的中央銀行並不具備這種能力。因此,為了應付發生在這些國家的金融危機,就需要在國際上存在一個最終貸款人。然而,即使存在這樣一個最終貸款人,最終貸款人的行為也會引起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從而增大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國際最終貸款人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道德風險問題,就可能把情況搞得更糟,這一點將在下一部分討論。

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體系有自己的制度特徵,這就使得中央銀行很難推動經濟從金融危機中復甦。前文已經提到,許多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債務以外幣計值,而且,他們過去有過不穩定的高通貨膨脹,債務合約的期限都很短,所以擴張性貨幣政策會引起預期通貨膨脹迅速攀升。

作為其制度特徵的結果之一,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中央銀行在面臨金融危機時,無法實行擴張性貨幣政策以推動經濟復甦。在一個具有上述制度結構的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裡,實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很容易引起高通脹預期和本幣急劇貶值。我們已經看到,本幣貶值導致公司和銀行的財務狀況惡化,因為他們的債務很大部分是以外幣計值,由此債務負擔加重,資產凈值下降。而且高通脹預期會使利率上升,因為貸款人要補償其購買力的損失。我們也看到,利率上升引起利息支出增加,而同時居民和公司的現金流入都下降了。這又使居民和公司的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銀行業潛在的貸款損失也增大了。

……
金融體系遭受實質性沖擊,一日之內聯儲就進行了最終貸款人操作,此種能力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最近的危機中拖延如此之久才提供流動性支持形成了鮮明對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機構的設計就是要在一國經受國際收支失衡之後才提供資金,貸款條件必須經過計價還價,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真正提供資金之前可能要花掉好幾個月。到這時候,情況常常變得更糟,結果是為應付危機,需要更多的資金,這常常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帶來資金壓力。中央銀行採取行動能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迅速得多,原因之一在於,中央銀行事先就已經設定了貸款程序,並就貸款的條款和條件達成了一致。要使資金充分發揮作用,就應迅速到位,這就對國際最終貸款人的信貸條件提出了要求,即借款人遇到上述情況並滿足所需要的條件時能迅速得到資金。事實上,最近已有提議,要求改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緊急貸款辦法,以便更迅速地提供流動性。

第三條原則表明,要解決一場金融危機,需要重建金融機構與非金融公司的財務結構。非金融公司財務結構的重建需要一部有效運行的破產法,以幫助這些公司獲得清償,從而重獲從信貸市場上籌資的能力。金融業的財務結構重建可能需要注入公共資金,讓健康的銀行能買下破產銀行的資產,也需要創設如美國清算託管公司那樣的實體,來賣掉破產銀行的資產,最終把他們從金融業清除掉。國際最終貸款人和其它潛在的國際組織在這一過程中可以有所幫助,他們可以提供技術支持,鼓勵遭受危機國家的政府採取措施,為失敗的金融機構建立更好的法律框架、更好的清算程序。

第四條原則表明,有必要控制由於國際最終貸款人的存在而帶來的道德風險。國際最終貸款人會帶來嚴重的道德風險,這是因為存款人和銀行的其它債權人認為如果發生危機的話,他們將得到保護。最近亞洲發生的事件中,危機國家的政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支持來保護存款人和銀行其它債權人免於損失。這樣的安全網會帶來眾所周知的道德風險問題,因為存款人和其它債權人缺乏足夠的動力去監控銀行並在銀行承擔的風險過高時抽回存款。其結果是鼓勵這些銀行承擔高風險。
……
對亞洲危機的不對稱信息分析還認為,在最終貸款人操作中,不應過分強調與金融業無關的宏觀和微觀經濟政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經受到了批評,因為它將嚴厲緊縮政策強加給東亞國家。當貨幣和金融危機發生時,應實行何種宏觀和非金融微觀經濟政策並不很清楚,而這正是近來爭論的一個焦點。不管何為正確的政策,國際貸款人要在促進金融穩定方面獲得成功,有兩個理由不必去強調這些政策。

第一,導致危機發展的根本問題是金融業的微觀問題。因此寵觀經濟政策和與金融業無關的微觀經濟政策無助於解決危機。第二,過於關注嚴厲的政策和其它微觀經濟措施可能會導致政治災難。政治家傾向於避免觸及金融體系改革的難點,在東亞尤為如此,因為許多政治家的密友,甚至家庭,在這樣的改革中將遭受很大損失。嚴厲緊縮的政策會使得這些政治家得以把國際最終貸款人--在這次亞洲危機中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描繪為反經濟增長的,甚至是反亞洲的。這將幫助政治家動員公眾反對國際最終貸款人,從而避免進行本國金融業真正需要的改革。如果把條件集中於與金融業有關的微觀經濟政策,國際最終貸款人更可能被視為援手,來幫助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創建更有效的金融體系。

3.資本流動與資本管制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危機國家經歷了危機前的巨額資本流入和危機後的巨額資本流出。危機過去後,大量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國際資本流動是否是金融不穩定的一個主要來源上來。用信息不對稱理論對危機進行的分析表明,國際資本流動在金融不穩定中扮演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正如我們所認識到的,這主要是因為政府保護網的存在以及對銀行體系不充分的監管鼓勵了資本的流入,而這又導致了貸款激增和銀行承受的過度風險。與這一觀點相符,Gavin和Hausman (1996)以及Kaminsky和Reinhart(1996)的確發現貸款激增是銀行危機的預測器,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資本流入必然引起貸款激增,後者導致了銀行資產負債表的惡化。事實上,Kaminsky和Reinhart(1996)發現是金融自由化,而不是國際收支表中的資本流入,更像是銀行危機的一個重要的預測器。

同樣,資本流出也被認為是外匯危機的一個原因,後者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可能會引起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不穩定。按照這種觀點,外國人抽走其資本,而作為結果的資本流出則正是導致一國貨幣貶值的力量。然而,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引起亞洲匯率危機的一個主要因素在於金融部門的問題,是這些問題引起了投機性的攻擊和資本外流。根據這一觀點,與匯率危機相伴的資本外流是潛在根本性矛盾的一個症狀,而非是貨幣危機的起因。很多實證研究的吻合(註:見Kaminsky,Lizondo和Reinh-art(1997)的研究。)為這一觀點提供了支持,因為研究表明,資本流動或經常項目數據在匯率危機預測中不具預測能力,而那些更深層次的問題例如銀行部門的問題則有助於預見貨幣危機。

因此,這里的分析並沒有為資本管制提供依據,例如最近被馬來西亞所採納的外匯管制。外匯管制就像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一樣。資本管制具有人們所不希望的一條特性,也即,它會阻止本可用於生產性投資機會的資金流入一國。盡管這些管制可以限制資本流動引起的貸款激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居民和企業力圖去規避這些管制時,這些管制將引起明顯的扭曲和資源的無效配置。事實上,在今天的環境中,由於貿易開放和許多金融工具的存在,使得規避這些管制變得更為容易,資本控制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就值得深深懷疑了。

另一方面,有充分的理由表明需要完善銀行監管,從而使資本流入引起貸款激增和銀行機構承擔過度風險的可能性減小。例如,可以限制銀行借款增加的速度,這樣做有可能起到大大限制資本流入的作用。這些謹慎性的控制手段可以被認為是資本控制的一種形式,但它們和典型的外匯控制有相當大的不同,它們側重於金融系統脆弱性的本質,而非其症狀,這一類型的監管控制可以加強金融體系的效率而不是阻礙它。

4.釘住匯率制的危險

用於獲取價格穩定的一個常用方法是將貨幣價值釘住一個低通脹大國的貨幣價值。在某些情況下,這一策略涉及到將其匯率按一個固定價值與另一國貨幣釘住,這樣其通貨膨脹率最終將降至另一國的水平。在另一些情況下,這一策略涉及到爬行釘住或貨幣貶值的目標比率,一國貨幣按這一目標比率對另一國穩步貶值,從而其通貨膨脹率得以保持在比其釘住國更高的水平上。

盡管採用固定或釘住匯率制在控制通貨膨脹上可以說是一種很成功的策略,運用信息不對稱原理對亞洲危機的考察表明了這一策略對於一個存在大量外債的新興市場國家來說是何等的危險。在釘住匯率體制下,當一次成功的投機性攻擊發生後,國內貨幣價值的下降通常比在浮動匯率體制下來得更大、更快和更加難以預料。例如,在最近的亞洲危機中,遭受最沉重打擊的印度尼西亞的貨幣在很短的一個時期內降到了不足危機前四分之一的價值。在這些貶值後資產負債表的損失因而也變得十分嚴重。在印度尼西亞,貨幣崩潰引起的外債價值超過四倍的上升,使得那些具有已升值外債的印度尼西亞公司無法保持清償能力。非金融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惡化引起了銀行資產負債表惡化,這是因為銀行的借款者償還其借款的可能性現在變得更小了。資產負債表的這一崩潰的結果也正是我們已經看到了的嚴重經濟收縮。

釘住匯率引起的另一潛在危險在於:由於它提供了一個更加穩定的貨幣價值,它可能會給外國投資者一個低風險的感覺,從而鼓勵資本流入。盡管這些資本流入可能被引入生產性投資從而促進增長,但我們發現,它們同時引起了過度貸款,表現為貸款激增,因為國內的金融中介(例如銀行)在這些資本流入時起了關鍵的作用。進一步說,如果銀行監管十分薄弱,正如在新興市場中經常發生的情況一樣,政府對銀行機構設立的安全網就會鼓勵這些機構冒風險,從而資本流入引起貸款激增的可能性也會變得更大。由於銀行監管的不充分,貸款激增的可能後果就是巨額貸款損失、銀行資產負債表的惡化以及可能的金融危機。

浮動匯率體制下的匯率波動比在釘住匯率體制下的更為直接明了,這是它的優勢。事實上,浮動匯率體制下匯率每天的波動具有這樣的優點:它向私人公司、銀行以及政府表明了在發行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時存在著明顯的風險。此外,匯率貶值可以向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個早期預警信號,表明其政策必須加以調整以防止金融危機的可能。

結論是,釘住匯率制可能增加新興市場和轉型國家金融的不穩定性。然而,這一結論並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固定或釘住匯率可以是控制通貨膨脹的有效手段。事實上,那些在歷史上有過不佳通貨膨脹表現的國家會發現,只有在嚴格地採納釘住匯率的機制下(正如聯系匯率一樣),通貨膨脹才有可能被控制住。然而,分析表明,為使這一策略得以成功地控制通貨膨脹,促進健康銀行體系的政策是必須的。此外,如果一國具有一個脆弱的銀行體系以及大量以外國貨幣計價的債務,則採用釘住匯率來控制通貨膨脹在實際上可能是十分危險的。

『伍』 為什麼在直接標價法下,數額較小的為外匯買入價,數額較大的為外匯賣出價

外匯買入價,是指銀行買入。外匯賣出價,是指銀行賣出。
站在銀行的角度,銀行要考慮成本的。

直接標價法與間接標價法
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叫應付標價法。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為直接標價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兌119.05日元。
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0.9705即一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對比變化而變動。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上升,即外幣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
外匯市場上的報價一般為雙向報價,即由報價方同時報出自己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由客戶自行決定買賣方向。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價差越小,對於投資者來說意味著成本越小。銀行間交易的報價點差正常為2-3點,銀行(或交易商)向客戶的報價點差依各家情況差別較大,目前國外保證金交易的報價點差基本在3-5點,香港在6-8點,國內銀行實盤交易在10-40點不等。

『陸』 信用證項下單證審核的風險分析

信用證是現代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它使銀行信用介入商業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滿足了進出口雙方加速資金周轉的願望,故在國際上得以廣泛應用。在我國,進出口貿易結算的50%以上採用信用證方式。但是,信用證業務自身的復雜性和游離於基礎合同的獨立抽象性加大了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的難度。因信用證引起的經濟、法律糾紛此起彼伏。
在信用證業務中最關鍵和最復雜的環節是單證審核,由此而產生的糾紛也最多。根據國際商會(1CC)的統計,在其收到的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投訴中,涉及單據問題的案例所佔比例高達43%.本文試圖對信用證單證審核中的風險問題進行探討。

一、信用證自身的理論缺陷——「純單據性」

信用證自身存在的理論缺陷是風險形成的根源所在。信用證結算方式是純單據業務,它針對的是單證文件而非貨物。這一「獨立抽象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b—straction and lndependence)體現在UCP500(國際商會1993年修訂本《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的簡稱)第4條規定中:「在信用證業務中,有關各方所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但單據文件極易偽造。在印刷業發達、便利的今天,偽造鈔票、名畫已能以假亂真,偽造信用證或是與信用證要求相一致的提單等單證文件則更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從我國的實際看,最常見的是出口方以假單證特別是提單行騙,說明貨物已經付運,其實沒有這回事,銀行僅機械地「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UCP500第3條)後即支付貨款,毫無義務核對受益人(出口方)所提供單據的實際真實性,這對進口方和銀行都是很危險的。除了假提單外還有其他一些欺詐形式,如買賣雙方互相勾結,虛構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簽訂高價購銷合同,騙取銀行開立信用證,然後雙方偽造全套單據,通過議付詐騙銀行資金,待銀行發覺,詐騙者已攜款逃跑或宣告破產,即使銀行擁有物權,也因貨價高估,無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項。除這種構成刑事犯罪的詐騙外,各方當事人很容易利用信用證」純單據性「的特點鑽空子,以獲得對自身有利的結果。比如當市場不景氣的時候,進口人和開證行往往對單據百般挑剔,借口與信用證規定不符而提出異議,拖延甚至拒絕付款。

可見,信用證脫離於實體經濟的獨立自主性的交易規則與程式給不法分子進行信用證詐騙以及各方當事人謀求自身最大限度的利益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間隙,造成大量的爭執和糾紛,是風險形成的源頭。

二、關於信用證項下單證審核原則的爭論

針對上述情況,各當事人尤其是從事外貿結算的銀行,如何把好單證審核關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損失,這就涉及到單證審核原則、標準的問題。關於信用證項下單據審核的原則,長期以來存在嚴格符合原則和實質一致原則兩種。所謂「嚴格符合」原則(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是指單據就像是信用證的「鏡子影像」(Mirrorlmage)一樣,單據中的每個字、字母皆必須與信用證中的寫法相同,否則即構成不符點。通常將其歸納為「單證一致」和「單單一致」,即單據表面必須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單據之間表面必須互為一致。所謂「實質一致」原則(the Principle of Substantial Compliance)是指允許受益人所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有差異,只要該差異不損害進口人,或不違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國際商會為了統一做法,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中做出如下規定,「銀行必須合理審慎地審核信用證規定的一切單據以確定其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UCP歷經幾次修改,但其條例中對單據審核須把握的標准卻始終如一,嚴格規定單據的「表面一致」是單據審核的唯一依據。然而在實務中,對這一原則的把握是一大難點,造成大量的不符點問題和訴訟案件的激增。試舉一例說明。

我國作為出口方向西歐銷售重晶石粉,出口合同使用的品名為「Barytes in powder」,收到的信用證中規定的品名為「Baryte in powder」,少了一個「s」。「Barytes」與「Baryte」原本可以通用,我方按照合同品名繕制發票,並以此向開證行索償,卻遭到拒付,其理由是開證申請人不接受「商品的描述與信用證的品名不同」的發票。實際情況是,裝運時,西歐的重晶石粉的價格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後幾經爭取,我方被迫同意降價後進口人才付款了案。

由此看來,「嚴格符合原則」在實務中的基本意義是銀行有權對沒有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或其他單據文件的單據拒絕支付貨款。這種拒付現象時有發生,不僅給信用證交易中的各方當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而且還往往影響貨物買賣契約的履行,導致貨物買賣雙方或某一方違約甚至解除契約。在實務中,因單據內容的復雜或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不清以及各國法律規范、文字含義、貿易習慣等的不同,雖然有UCP500作為原則性的規定,但因理解不同、適用條件不同或者買方根本不付款等,發生拒付的情況不足為奇。有時有人專在單據上找毛病,藉以延期付款或拒付。這對出口方造成較大的風險威脅。

因此,有人認為,「嚴格符合」原則是導致信用證業務產生風險的一大原因,提出審單原則按「實質一致」來掌握比「嚴格一致」更可行。蘇宗祥主編的《國際結算》一書在「單據審核」章節中提出了這一觀點。書中解釋說,「單據沒有實質不符點,即達到單證一致,」進而又補充說,「要求單證嚴格一致是很難達到的,也是不易實行的,」「故要求達到單證實質一致是比較適用的。」書中還舉出了ICC第535號出版物上的一宗判例。在此案中,信用證對貨源產地的條款規定為:「E.E.C.Counrty」,受益人發票上的相應記載是:「E.E.C.」議付行審單通過,敘作出口押匯和寄單索償。單到開證行卻遭拒付,緣由是發票關於產地的標稱與證中條款所列不符。雙方為此各執己見,爭論不休,既而以訴訟求解。最後,ICC作了表態,認為開證行「聲稱有不符點不是正確的」。筆者對此專門查閱了ICC此號出版物的原文,發現ICC專家們對此案分析的要領部分未被該書載入。專家們在作結論時並不是認為開證行錯在沒有按「實質一致」原則收單,而是申明它錯在開證條款失誤,錯在產地國要求定義混亂,客觀上已令交單方無所適從。歸納開證行敗訴的原因,用專家們的原話來陳述是「由於開證行指示不明確,」「作為含糊要求的開證者,它必須承擔其後果。」顯然,ICC所作的分析仍然十分清楚地體現了單據要「嚴格一致」的主張,案評的真諦旨在強調如何去實現這種一致,而不應為單據審核「嚴格一致」標準的執行人為地設置障礙。

任何業務的指導原則或標准尺度都必須是單一和明確的。筆者認為「實質一致」在實踐中更難把握,假若單據合格與否的核驗標准既可此又可彼,勢必帶來信用證結算關鍵環節上無定規可循,單據收拒界限模糊不清的困惑。況且,信用證單據審核環節中風險產生的根源並不在於「嚴格符合原則」,而恰恰是因為沒有達到這一原則規定的標准。「實質一致」的主張會對我們的外貿結算實務造成誤導。跟單信用證的基本運作原理之一就是「憑單付/E」,認單不認貨,也就是說,單據的合格與否是出口方有否履行其應盡責任的基本憑證,進口方的付款責任也只取決於單據能否無可置疑地達到信用證的條款要求。不言而喻,作為外貿結算銀行,只有審單時能確保信用證對單據的各項要求全部地和嚴格地得到滿足,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才有起碼的安全保障。從我國的實際看,審單原則的鬆懈或疏漏已構成外貿結算中的一項主要風險來源。許多令人痛心的教訓就是因為信用證出口單據僅是一字一詞之差,若論「實質」毫無疑問應屬「一致」,但是它們都被對方以有違國際慣例為由,拒絕承付或趁機壓價。上文所舉的我國出口重晶石粉一案便是一例。

三、嚴格單證審核是減少風險發生的重要舉攢

隨著中國加入WTO,國際貿易業務將日益增多。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何很好地利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是銀行和貿易商共同關心的問題。由於信用證涉及銀行在國際上的信譽,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引起外國銀行對中國銀行的懷疑,導致不保兌中國銀行的信用證,嚴重影響中國外貿的正常進行。正是基於此,必須通過加強貿易商、銀行自身的防範措施,盡量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這其中,嚴格單據審核是關鍵一環。

從出口方(受益人)的角度看,應該從嚴審核來證和制備單據。信用證業務具有銀行信用介入商業信用的特點,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請求付款時,所有單據必須符合信用證的條款,才構成開證行確定的付款承諾。即使只是對信用證條款稍有背離,銀行也有權拒收不符單據。為此,對國外來證應及時嚴加審核。以便對不能接受的條款盡早妥善處理,遇有難於理解的條款應咨詢銀行求得解答。

另外,與銀行審單「嚴格符合」的原則相適應,對貿易企業制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單工作必須以銀行審單工作依據的原則為基礎,做到單證、單單、單貨三相符,即信用證的條款必須在單據上體現,各種單據之間必須相互一致,單據與貨物一致。在實務中,有的受益人因制單不夠謹慎而在細節上(如海運提單上受益人的名址等)產生問題,由此引發的爭議乃至拒付屢見不鮮。1926年,紐約公平信託公司(Equitable Trust Company of New York)訴道森合夥公司(Dawson Parmer Ltd.)一案的經典判例,薩姆納(Sumner)法官提出「就單據而言,不存在幾乎一樣或作用相當的餘地。(There is no room for documents which are ahnost the sallie or which will do iust as well)」這是對上述問題的有力闡明。

外貿企業制單之後,為保證一次性成功議付,在向銀行交單前,應先行嚴審單據。審單時採用縱橫審單法:即先將信用證從頭到尾閱讀一遍,每涉及到一種單據,立即與那種單據核對。以達到「單證一致」(橫審);橫審完畢後,再以發票為中心,與其他單據挨個核對,特別注意各單據簽發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項目的一致性,確保「單單一致」(縱審)。審核過程中,每發現一個不符點,應立即記錄在審單記錄表上,並在記錄文字後寫上「改」、「加」、「補」字。待改妥單據後,在這些字上劃圈表示不再有此不符點。當全部字劃圈後,單據完全改妥相符才可交單議付。

從銀行的角度看,我國是外國賣方利用假單證行騙的主要受害國。為此,銀行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提高單證審核能力是尤為必要的。

作為出口地銀行,若經審單發現不符點,應在審單記錄上簡明扼要地逐條記錄下來,連同單據和信用證退回受益人,要求更正,爭取單證相符出單,確保安全及時收匯。如遇受益人無法更改不符點的情形,可酌情進行相應處理,包括:(1)對單據中非實質性及有爭議的不符點,如受益人信譽較好,可作保留議付/付款或憑保函議付,即銀行憑受益人出具的賠償擔保書付款或議付,並向開證行索匯。若單據經另一銀行提示,則由受益人的往來銀行出具擔保。如果單據遭申清人拒付,銀行向受益人或其往來銀行行使迫索權追回墊付款項及有關利息費用。(2)如果單據金額較大,不符點較嚴重,為收匯安全,銀行可以電報、電傳、SWIFT等電提不符點方式徵求開證行意見,要求開證行回電授權付款;承兌或議付不符點單據。(3)若單據存在嚴重不符點,受益人徵得進口商同意且、進口商資信較好的情況下,寄單行可將單據寄開證行作托收處理,並在寄單函上列明所有不符點,亦可單寄開證行徵求其意見。(4)若單據嚴重不符,受益人或受益人銀行不願作托收處理,受理單據的銀行可將單據退回。

作為開證行,在收到索償行寄來的單據後,經審單如發現不符點,應立即洽開證申請人或自行決定是否拒收單據。多數情況下,經買賣雙方協商。買方最終會願意接受不符點單據或經貨物降價處理後接受單據,但若有關各方就不符點發生爭執,必要時須提請國際商會或國際法律機構進行仲裁。一般地,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開證行審單後往往再提交申清人復審,限其在合理時間內作出答復。如果申請人對單據無異議,開證行即對外付匯。若提出不符點,開證行可重審,看是否確有銀行遺漏之處。如果不符理由不成立,開證行有權接受單據。

此外,還有一些具體問題也值得注意。我們知道,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是獨立於有關契約之外的法律文件。UCP500第三條a款明確規定:「信用證按其性質與憑以開立信用證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屬不同的業務。即使信用證中援引這些合同,銀行也與之毫無關系並不受其約束。」然而在實務中,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等地的開證行在信用證中常常隨附形式發票、銷售確認書等商業合同。如果遇到此類信用證的交單,我方銀行應對形式發票或是銷售確認書給予一並審核。針對這一問題,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出具的意見是「如果信用證附有形式發票,則形式發票構成信用證的組成部分,在審核單據時必須使其相符。」可見,諸如標書、形式發票以及其他形式的商業合同,—旦列入信用證條款,仍須相應審核。

『柒』 我是個錢幣收藏愛好者,我收藏的外幣比較散。我也不知道那些是一套的目錄又太貴,怎麼辦

中國歷代古錢幣價格表參考 http://soho.icxo.com/htmlnews/2006/01/09/752360_0.htm 錢幣頻道 http://www.artxun.com/numis/

『捌』 屬於中國的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的企業分別有那些

出口信用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鼓勵本國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貿易,開拓海外市場為出發點,為出口商和銀行承擔由於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布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匯和出口信貸等業務上遭受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它是為出口合同項下企業享有的權益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保險機構具體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內容是保障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最早出現在1919年的英國,當時為鼓勵本國商人向澳大利亞出口,英國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出口信用擔保署」,為出口商提供商品債權保險和融資擔保。現代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實際上包括保險與擔保,其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對出口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轉移貿易、外匯、結算中的風險,使出口商從合同簽訂,直到最後結算收匯各個環節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或項目融資服務。這一功能通過買方信貸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固定利率融資以及保函保險等手段實現;第三,為出口商參與巨型出口或國際經濟合作項目提供了機會。這樣的項目涉及跨國采購,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關國家通常在一家保險機構牽頭的基礎上,合作承保各自國家的出門或信貸部門:第四,國際化與一體化的發展有助於減少摩擦,保證各國出口商的平等競爭。
以英、法、德等國為代表的OECD國家於1998年4月1日達成最新的出口信貸與信用保險「君子協定」,它要求各成員國的信貸條件不得高於「君子協定」,否則必須事先通報其他各國,防止出現損害有關成員國利益的不平等競爭。正是這種公平與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險得到WTO規則的認可。根據WTO有關補貼與反補貼的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屬於補貼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在國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獨到的。相應地,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成為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各國政府已經紛紛改變過去對出口所採取的補貼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國際社會所接受和廣泛採取的間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險正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統計,全球國際貿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最高時達到14%。有些國家如日本、法國、韓國的這一比例已高達39%、21%和13%。英、法、德等國的經驗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大宗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顯。上述三國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這使它們的企業能夠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實力和高度保障進出新興市場。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防範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一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過程。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處理及評估。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出口信用機構逐漸形成自己的信息網路,並積累了大量的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國別資料以及各國買家的資信材料。
出口商在辦理信用險的過程中,出口信用機構往往根據具體項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承保前,保險機構要對貿易雙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充分了解債權、債務雙方的支付能力,為評估出口業務的風險程度提供充足的證據。承保後,保險機構還能及時跟蹤債務方的經營狀況,一旦出現支付風險或者信用風險,保險機構能夠及時向出口企業提出建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保險業務完成後,保險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較完備的客戶檔案,為企業總結經驗提供資料,全面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險不僅為擴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機構,更主要的是增強了出口創匯的信心和勇氣。
2.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採取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公認比較安全的信用證結算方式,由於手續繁雜、審查嚴格和成本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的進一步擴大。為簡化手續、減少資金佔用、節約通訊費用,買賣雙方越來越多地採用非信用證付款結算方式,如D/P、D/A、O/A等,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之間信用證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評估國外買方的信用風險除涉及買方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還要考慮買方國家的政治、法律、經濟等方面的風險,所以,越來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難以把握出口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有些出口企業也因此而喪失了不少貿易機會,甚至還丟掉了許多老客戶。
目前我國大多數出口企業最為看重的結算方式還是傳統的信用證,一般公司內部對D/P、D/A、0/A等其他結算方式比較謹慎,有相當嚴格的許可權規定,這樣在以買方市場為主導,大多數客戶都有賒銷方面要求的新的國際貿易大環境下,顯然處於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則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正由於出口信用險承擔了買方國家的政治風險及買方的商業信用風險,出口商才免除了因買方倒閉、拒收貨物、拒付貨款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出口收匯也有了一定的保證,從而減少了逾期賬款甚至壞賬的產生。在出口信用險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結識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擴大業務量,促進出口貿易的迅速發展。
3.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獲得融資便利,提高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出口企業長期以來的老大難問題——資金緊張,融資困難,是制約其加快發展的「瓶頸」。在全國范圍內,外貿企業的自有資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規模有限,加之國際貿易合同資金佔用時間較長,僅僅依靠定金或自有資金通常難以滿足資金需求,因此為了開展和擴大業務,外貿企業大量資金需要銀行貸款。而銀行雖然熟悉評估國內貿易債務價值,但是對國外債務的安全價值通常頗感茫然,從而使得出口商就國外應收款項進行融資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險卻可以在貿易融資方面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一些幫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業收匯安全的同時也就間接地保障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2)通過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融資銀行對出口信貸項目的選擇,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程度,銀行在考慮貸款金額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決定;(3)銀行可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互通對國外買家及市場的風險信息,節約風險調查費用開支,加速決策,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出口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有了保證,還貸能力增強,資產情況得以改善,企業通過轉讓出口信用保險收匯保障權益向銀行融資,銀行沒有了後顧之優,應收款項融資變得相對便利得多,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
4.出口信用保險能夠通過賬務追償減少和挽回外貿企業出口貿易中的直接損失。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國際貿易欠款亦隨之大量增加。出口企業為擴大出口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紛紛採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出口貨物。但由於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經驗,企業的逾期應收賬款大量增加。據統計,我國出口企業的平均壞賬率達5%以上,遠遠高於西方企業平均0.25%~0.5%的水平。當欠款出現後,出口企業又常常苦於不了解當地法律制度、慣例和程序,再加上語言方面的障礙,無法有效地進行境外追討。信用保險區別於一般商業性財產保險的一個重要特徵是賠款的可追償性。在出口信用保險十幾年的經營過程中,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已經積累了寶貴的賬款追償經驗和豐富的信息資源,初步培養了一支專業追賬隊伍,並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追收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能夠通過賬務追償為出口企業減少和挽回貿易中的直接損失。
5.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政府靈活實施外貿和產業政策,改善出口貿易結構,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從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重點即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看,1991年以後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從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這一時期正是我國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關鍵時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出口增速急劇下降,但機電產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險功不可沒。此外,我國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近年來能夠有實質性進展,應該說出口信用保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機構能夠根據各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對其信用風險程度進行專業化的評估,同時,通過與伯爾尼協會和其他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進行信息交流,對世界各國市場的風險和信用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從而通過咨詢等方式,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開拓新市場、開發新產品,推動了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發展。
6.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走出去」,開展海外投資。貫徹「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對於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義。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開辦的海外投資保險就是政府鼓勵本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強有力的政策工具,為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能夠極大地促進本國境外投資的發展。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海外投資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有著鮮明的政策性特徵,其作用主要在於通過承保徵收、戰爭、匯兌限制和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幫助企業轉嫁風險、促進融資、開拓市場和加強風險管理。
海外投資保險包括股權保險和貸款保險兩類產品。股權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貸款保險則對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經營風險,而這種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與展望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始於198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接受政府的委託正式開辦機電產品出口的信用保險業務,並在隨後的幾年裡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在全國迅速推廣開來,受保市場達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我國的外貿出口開辟了提高競爭力的新途徑。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正式成立,並開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險在內的各項業務,從而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2家共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合並以上兩家機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成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為我國唯一的專業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是我國政府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全新經濟環境下,參照國際慣例,深化金融保險與外貿體制改革,加大對出口貿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
中國的出口信用保險經過10餘年來的發展,已積累了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到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從保單條款及單證制定到業務人員的上崗培訓;從國家風險、買家風險評價研究到承保諸環節如信息調查、限額審批、賠款處理和欠款追討等方面的實際經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長,市場覆蓋面不斷擴大,滲透率指標大幅度提高。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金額就超過21億美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4億元,出口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共獲得銀行融資7.13億美元,摺合人民幣60億元。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連國際」支付3328萬元巨額賠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為遭受封關損失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及時雨,再到最近為中化和成達兩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資印尼巨港電站項目提供1億美元的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出口貿易的發展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我國各級政府十分重視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外貿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許多省、市、自治區也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政廳也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獲按應繳並實際交納保險金額的50%的專項資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經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各類外經貿企業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險對提高我國外經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防範結算風險的作用將日趨明顯。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發展規模和水平與國家的要求和我國出口貿易的需要尚有相當大的距離,承保規模小是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落後最主要的表現。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約占當年國家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2.7%,遠低於伯爾尼協會成員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單獨的法規、規章規范政策性出口信用體系;繼續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和市場營銷意識;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改革費率機制,加快費率形成的市場化進程;不斷拓展承保領域;加強對出口信用保險運營的科學管理等等,都是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資料:http://met.fzu.e.cn/cai/gjmy/showart.asp?art_id=45&cat_id=9

要想了解更多,請照參考資料.

『玖』 請問散戶炒外匯里倍率用來干嗎啊

在回答你2個問題之前,我先說明一下你理解的個誤區:
所謂'杠桿大小','標准倉位大小',以及'爆倉''強制平倉'的條件,這些都是每個經紀商自己規定的,經紀商不同,具體標准也不同.
比如,有的經紀商規定凈值不足帳戶余額的20%強制平倉,有的則是30%;有的規定標准合約大小是1W美金,有的是10W,有的是5千...也有的按照其他標准.雖然這些規定不太一樣,但都大同小異,你只需要注意一下就行了.
杠桿和標准倉位也是,並不是每家經紀商都一樣的,而且,同一家經紀商也存在不同的'套餐',也就是針對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幾種類型可供選擇.
好,現在回答你的2個問題:
1.400和100杠桿的區別:
a.400需要較少的保證金,100需要多一些.舉例:你要開倉的合約是4000美元,如果選擇400的杠桿,那麼你只需要繳納10美金保證金;相反,選擇100杠桿,你需要40美金保證金.
b.杠桿的大小和盈虧多少沒有必然聯系.繼續上例:你的合約盈利50個點,不論你的杠桿是400還是100,你賺的錢都是一樣的,因為你的合約都是4000美金.區別只是:你用了10美金去賺了50點,另一個是你用了40美金賺了50點.
c.杠桿的大小和風險的關系:沒有必然的關系.杠桿的大小實質上只是和融資比例有關系,也就是財務杠桿.杠桿越大,你就可以借入經紀商更多的錢,就可以用小錢開倉更大的合約,僅此而已.

2.爆倉:繼續上例:你的帳戶只有10美金,選擇杠桿400,你的倉位4000美金,這時候,發生虧損,你僅僅能承受10美元因內的虧損,如果這4000美金的合約發生10美金的虧損,那麼系統自動給你強制平倉,你的損失就是自己的全部帳戶金額,也就是10美金.經紀商雖然借給你錢,但他不會把自己借給你的3990美金也搭進去.
同理,如果是100的杠桿,這4000美金的合約發生40美金的虧損,也會強制平倉.也許..你會認為他們的風險不一樣,但是,我告訴你,這么理解是愚昧的.呵呵...
所以,爆倉簡單的定義就是:你的虧損達到了你的帳戶保證金數額.就滿足強制平倉的條件,經紀商就可以在不通知你的條件下自行結算你的頭寸.

回答全部完畢.看在手工打字這么多,完全有苦勞吧,呵呵,全部是自己總結的,沒有一個字是拷貝粘貼的啊,把分給我吧.謝謝.有不懂的給我留言.

『拾』 采購、准備、烹飪(用英語怎麽說)

采購:purchase
procure
make purchases for an organization or enterprise
select and purchase
准備:
prepare
setout
draw up
intend
plan
烹飪:
cooking
culinary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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