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國政府貸款轉貨款審批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財政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的申請後,根據貸款國對項目領域的要求及貸款可用額度對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各項要求的項目,納入備選項目清單。財政部按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目單位和轉貸銀行下達備選項目清單,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備選項目清單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自清單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內未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從備選項目清單中自動撤消。 第九條 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備選項目清單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代理公司招標的有關規定,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選定采購代理公司,轉貸銀行開展轉貸前期工作。 第十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國家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金融司、省級財政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 第十一條 對列入備選項目清單且經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的項目,財政部適時提交外國政府和貸款機構,並及時將外國政府對有關項目審查或評估反饋的意見通知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意見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二條 對財政部已對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項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由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後批復,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通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內該項目未簽署轉貸協議,該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由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項目單位及采購代理公司根據批準的內容和外國政府在評估項目時所提具體要求,並按照外國政府貸款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進行招標采購工作;轉貸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簽署貸款協議,並與借款人簽署轉貸協議,其中由省級財政償還或擔保的項目,在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後辦理簽署轉貸協議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轉貸協議生效前,項目發生變更事項的,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一)項目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被兼並或項目改由其他單位實施的,原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相關批復文件自動作廢,變更後的項目單位應按新項目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二)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增加外債規模及調整資金用途的,應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如調整項目類別、貸款國別、轉貸銀行或增加貸款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向財政部申請批准調整方案。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准後,調整貸款國別、增加外債規模及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並通過省級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中央項目單位申請的項目發生上述變更事項的,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㈡ 中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 累計協議金額為什麼下降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㈢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三條貸款的籌借工作包括貸款申請、評審與評估、對外磋商與談判、貸款法律文件簽署與生效、轉貸關系確定以及還款責任落實等。
第十四條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地方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
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凡債務由地方承擔的,還應當附送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還款承諾函。
貸款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貸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貸款項目主要內容;
(三)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來源;
(四)轉貸及債務償還安排。
第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對貸款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及貸款方的要求等決定是否將貸款申請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
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對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的有關項目應當組織評審,並向財政部提交評審意見書。財政部根據評審意見書決定是否安排對外磋商談判。評審事項主要包括:
(一)省級政府的債務負擔和財政承受能力;
(二)貸款項目的財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四)轉貸安排、還款責任和還款資金來源等。
第十七條按照不同的還款責任,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分為以下三類:
(一)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的項目;
(二)項目單位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
(三)項目單位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轉貸機構作為對外最終還款人的項目。在此類項目中,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既不作為債務人也不提供還款保證。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對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應當組織評審。評審事項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評審後符合要求的、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向財政部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債務人有關政府的債務負擔情況;
(二)省級財政部門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書。貸款申請書應當說明項目簡要情況、貸款項目的貸款來源、貸款金額、債務人、轉貸機構、轉貸類型和配套資金來源等情況;
(三)根據貸款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英文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財政部對省級財政部門提交的外國政府貸款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確認後,應當根據貸款方的發展援助政策要求以及資金承諾情況,統一對外提出備選項目。
第二十一條需要改變貸款國別和增加貸款金額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並由財政部統籌考慮貸款方要求、項目實際需要及其他情況後確定。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負責就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與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等進行貸款磋商談判、組織簽署貸款法律文件並辦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門應當協助財政部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負責根據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類型委託或者通知轉貸機構及時辦理評估等相關轉貸手續。
第二十四條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與國外金融機構簽定貸款法律文件、與債務人簽署轉貸協議,確保對外還本付息和資金墊付。
對公收入
0101 一般貿易 001
0104 補償貿易
010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0106 進料加工貿易
0107 寄售代銷貿易
0108 邊境小額貿易
0111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0112 租賃貿易
0114 出料加工貿易——指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原材料、輔料和包裝物料、商標、技術、設備等,非居民按合同規定進行加工,成品交給中方企業,外方收取加工費及部分由國外提供的原材料、輔料費用。註:本項只記錄中方企業原材料、輔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統計無法歸入上述各類正常貿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貿易內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欄描述該交易的具體內容。樣品款的處理:樣品款不分是否報關,均歸入正常貿易的其他(0116)。
0201 預收貨款——國外進口商在貨物所有權並未變更之前付給中國國內的出口商。註:1、本項實行優先原則,無論何種方式的貿易,如系預收貨款,應優先進入本項。2、大型機械製造過程中所收的進度款計入本項。
0202 第三國之間的轉口貿易——本交易方式包括兩種情況:1、非居民在中國從中國居民那裡購買貨物,在中國境內原封不動或稍為加工,再出售給第三國的交易方式;2、中國居民在另一國從非居民那裡購買貨物,在該國境內原封不動或稍為加工,再出售給第三國的交易方式。註:本項下只記錄中國居民以此種交易方式將貨物出售給非居民而收到的貨款。
0203 遠洋漁業銷售
0204 遠洋石油銷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電、煤氣、水等
0206 在港口為非居民運輸工具提供的貨物
0207 為非居民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貨物
0208 商品退貨——進口已支付後由於各種原因外國出口商又將貨款退回給原國內進口商,並應在申報單上註明屬退款及原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的申報號碼。
0209 其它——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其他特殊貿易內容。註:貿易項下索賠的處理:1、由於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而支付的賠償費可被認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計入商品退貨(0208)項下;2、由於商品質量不好導致使用方額外經濟損失而支付的賠償計入國外支付的賠償(3200項下)。
客運收入
1111 海運
1112 空運
1113 陸運
1114 其它 出口貨運收入
1122 海運
1123 空運
1124 陸運
1125 其它——同我國進口貨物運輸有關的傭金、代理費等。 進口貨運收入
1126 海運
1127 空運
1128 陸運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務
1210 非保險企業境外投保賠償收入
1222 人壽險
1223 進出口貨運險
1224 其它保險
1225 再保險收入(不含投資支出)
1226 其它保險收入
1310 因公旅遊——非居民受企業委託、為商業目的或開會等進行的旅遊;外國政府人員(但非長駐中國)、國際組織官員及隨從為公務進行的旅遊。
1320 因私旅遊——並不具有商業目的和因公任務的旅遊如度假、探親、朝覲等。
1400 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等——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輔助服務。包括中介服務費用(信用證承兌、信貸額度、金融租賃及與外匯交易有關的服務費用);與有價證券交易(如期權、期貨、資產管理)有關的傭金亦包括在內。
1500 通訊、郵電——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的國際通訊服務。包括通過電話、電傳、電報、電纜、廣播衛星、電子郵件、傳真等完成的聲像和其他信息的傳遞;商業網路服務、電話會議和輔助活動;郵政郵遞服務(信件、報紙等發文、郵箱出租)。
1600建築安裝服務、勞務承包——中國居民企業在國外完成的建築項目和安裝項目。註:1、中國居民企業在當地購買的建築安裝材料計入對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務(1960)。2、因為對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貨物計入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0111)。
1710 簽證認證費
1720 外國使團經費
1730 其它——外國各級政府及國際組織在華的常駐機構工作人員個人所發生的開支等
1800 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中國居民將其擁有的專利、版權的使用權出租給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專利、版稅以及商標、製作方法的經銷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另外包括通過許可證方式轉讓原版手稿的使用權。上述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也計入本項。
1910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與計算機及新聞有關的服務。包括資料庫開發、儲存、數據處理、編程、計算機維修、硬體咨詢、軟體開發;新聞代理服務,包括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照片、有關資料報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購的報紙和期刊。
1920 咨詢費——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費、律師費、會計、審計和稅務咨詢費,以及提供咨詢、指導或幫助企業運行的管理咨詢費、市場調研費、顧問費、新產品的研究、應用開發費、認證費、建築設計費、模具設計費、工程籌劃、制圖費、產品試驗、驗證費、技術服務及資料費、人事咨詢費、商標注冊費。
1930 教育、醫療、保健
1940 廣告、宣傳——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廣告的設計、創作、推銷,媒介版面推銷,貿易交易會提供的展覽服務。
1950 電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業服務收入。如在中國國內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的各種勞務服務、未計入前述服務項目的傭金(如中標服務費)、未備機組人員運輸工具的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服務的其他(1960)。註:1、代墊款的計入。代墊款應按照其初始用處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如代墊的出口貨款計入一般貿易(0101)項下,代墊的差旅費計入因公旅遊(1301)項下。2、非居民建築企業對中國當地供給的支出計入本項下。
1970 駐華機構辦公經費——駐華機構指國外在中國設立的並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機構,如辦事處、事務所。這些機構的所有開支計入本項(包括開設時的啟動資金)。註:母公司與代表處之間的資金往來的處理:1、母公司通過代表處轉付的款項,如貨款、稅款,應按照其用途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2、國外母公司支付給國內代表處的傭金計入本項;3、國外母公司支付給駐國內產品售後維修站的維持費用亦計入本項。
3100 捐贈及無償援助
3200 對國外支付的賠償
4111 投資資本金
4112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對國內外商投資企業貸款
4113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與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其它資金往來
4121 清算——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終止而撤回的投資資本金;包括國外直接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收款和應付款)的清算。
4122 對國內母公司或附屬關聯企業貸款的收回
4123 與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往來
4124 在國外投資企業的利潤匯回
4211 股票
4212 債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國政府貸款
43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43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
4314 買方信貸——發放出口信貸的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於購買出口國設備的信貸。
43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國內進口商為進口而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
4317 國際金融租賃
4318 補償貿易下債務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債務。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項未包括的其他資本,如流通中的紙幣和硬幣。
5100 土地批租、租賃
5200 建築物租金
5300建築物出售——建築物所有權的轉讓。註:購房的定金計入建築物出售:購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務費計入服務項下的其他(1960);購房的契稅費計入無償轉讓項下的捐贈及無償援助(3100)。 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匯
0202 運輸工具在國外港口消費的貨物,如燃料、水、給養、儲備等
0203 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國外修理所支付的貨款
0204 商品退貨——出口已收匯後,由於種種原因國外進口商又退回給原國內出口商的貨物的價值,國內出口商將與退回貨物對應的款項退回給國外進口商。應在申報單上註明屬於退款及原申報單的申報號碼。
0205 其它——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其他特殊貿易內容。註:貿易項下索賠的處理:1、由於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而支付的賠償費可被認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貨,計入商品退貨(0204)項下;2、由於商品質量不好導致使用方額外經濟損失而支付的賠償(如由於進口化學品質量低劣,導致進口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爆炸事件)計入國外支付的賠償(3200項下)。 客運支出
1111 海運
1112 空運
1113 陸運
1114 其它——同客運有關的傭金和代理費等。 出口貨運支出
1121 海運
1122 空運
1123 陸運
1124 其它——傭金、代理費等。 進口貨運支出
1125 海運
1126 空運
1127 陸運
1128 其它——傭金、代理費等。
1130 港口服務
1210 非保險企業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壽險
1223 進出口貨運險
1224 其它險
1225 再保險支出(不含投資支出)
1226 其它保險支出
1310 因公旅遊
1320 因私旅遊
1400 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等
1500 通訊、郵電
1600 建築安裝服務、勞務承包
1700 官方往來、政府交往
1800 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非居民將其擁有的專利、版權的使用權轉讓給中國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專利、版稅以及商標、製作方法的經銷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另外包括通過許可證方式轉讓原版手稿的使用權。上述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也計入本項。
1910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與計算機及新聞有關的服務。包括資料庫開發、儲存、數據處理、編程、計算機維修、硬體咨詢、軟體開發;新聞代理服務,包括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照片、有關資料報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購的報紙和期刊
1920 咨詢費——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費、律師費、會計、審計和稅務咨詢費,以及提供咨詢、指導或幫助企業運行的管理咨詢費、市場調研費、顧問費、新產品的研究、應用開發費、認證費、建築設計費、模具設計費、工程籌劃、制圖費、產品試驗、驗證費、技術服務及資料費、人事咨詢費、商標注冊費。
1930 教育、醫療、保健
1940 廣告、宣傳——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廣告的設計、創作、推銷,媒介版面推銷,貿易交易會提供的展覽服務。
1950 電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業服務費用。如中國企業駐外代表處的經費。註:1、代墊款的計入。代墊款應按照其初始用處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如代墊的出口貨款計入一般貿易(0101)項下,代墊的差旅費計入因公旅遊(1310)項下。2、中國居民企業在當地購買的建築材料計入本項下。
1970 傭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員工報酬——支付給受雇於中國企業、政府的外籍員工的報酬;包括支付給受雇於中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的非居民的報酬。
3100 捐贈及無償援助
3200 對國外支付的賠償
國外來華直接投資
4111 投資資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對國內外商投資企業貨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資者或其附屬、關聯企業收回對其在中國直接投資企業的確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潤匯出
4114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與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其它資金往來——中國國內直接投資企業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屬、關聯企業除投資資本金和貸款以外的資金往來。
我國在外直接投資
4121 投資資本金匯出
4122 對國內母公司或附屬關聯企業貨款的收回
4123 與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往來
證券投資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債券還本
4214 債券利息支出
4220 對境外證券投資 其他資本
4311 外國政府貸款本金
43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本金
43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本金
4314 買方信貸本金
43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國際金融租賃本金
4318 補償貿易下償還債務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國外存款
4330 對國外貸款
4340 對國外投資
4350 其它
4411 外國政府貸款利息
44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利息
44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利息
4414 買方信貸利息
44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國際金融租賃利息
4418 補償貿易下償還債務利息
4419其它利息 進口付匯
0101 一般貿易
010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0103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
0104 補償貿易
010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不能對外付匯。
0106 進料加工裝配貿易
0107 寄售代銷貿易
0108 邊境小額貿易
0109 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設備——來料加工項下外商提供的設備(包括設備的附件)。
0111 租賃貿易
0112 免稅外匯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貿易——指由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裝物料、商標、技術、設備等,非居民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加工,成品交給中方企業,外方收取加工費用及部分由國外提供的原、輔料費用。註:本項只記錄中方企業進口非居民生產的成品。
0114 易貨貿易
0115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由外商獨資企業進口用以生產內銷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統計無法歸入上述各類正常貿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貿易內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欄描述該交易的具體內容。樣品款不分是否報關,均歸入正常貿易的確其他(0116)。
0201 預付貨款 對私收入
1100 專利、版權、稿費——中國居民將個人的專利、版權出租;無形資產的轉讓計入4000
1200 咨詢費——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法律、會計、管理等咨詢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險金——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收入。
1400 其它——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取得的收入。個人貿易收入計入本項。
2100 利潤、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員報酬(我國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員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國取得的收入。
3100 僑匯——華僑、港澳同胞匯入的匯款。
3200 工人匯款(我國在外一年以上人員的匯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國工人將其在國外取得的收入匯回中國國內。
3300 遺產
3400 捐贈——中國居民個人接受國外無償提供的捐贈、禮贈。
3500 其它
4000各類資本撤回 對私支出
1100 旅遊、出國(度假、探親、朝覲、就醫、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學、考試、培訓、研修等)
1300 郵電通訊(電話、電傳、傳真、郵政等)
1400 咨詢(接收法律、會計、計算機信息等咨詢)——中國居民個人因法律、會計、計算機信息等問題向非居民咨詢而支付的費用。
1500 書刊雜志(訂閱國外書刊、報紙、雜志等)
1600 其它——中國居民個人因消費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支付的費用。個人貿易支出計入本項。
2100 移居國外(赴國外移民匯出及攜出款項)——中國居民個人向外國移民而匯出及攜出款項。
2200 贍家款——我國居民向國外匯出用於供養親屬的費用;在我國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國專家、職工等的匯出款。
2300 其它無償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資
3200 其它投資
㈤ 外國政府貸款的注意事項
中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積累了一走的經驗,形成了一套比較系統的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同時,在某些方面也還存在著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借用外國政府貸款一般使用貸款國貨幣,使用外幣貸款均存在匯率風險。例如日元貸款。在 80 年代初中國開始借用外國政府貸款時,僅注意到日元貸款的條件優惠,贈與成分較高,對匯率風險估計不足,在隨後的10多年,日元不斷升值, 1980 年日元與美元的平均匯率為227比1,而到1990年,這一匯率變為145比1日元升值 56 %。據統計, 1990 ~ 1992 年三年間,中國共償還日本政府貸款161.7億日元,若按日元對美元1451計算,摺合1.1億美元,比按借款時匯率摺合的0.7億美元多支付0.4億美元,債務負擔增加0.6倍。 而在1997年7月開始的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由於受國內經濟政策和政局不穩的影響,日元對美元匯率連續大幅度貶值/日元對美元的匯率以140:1甚至更高的幅度波動。若是抓住這個時機,主動地償還日本債務,那麼與日元升值時期相比,就會減輕債務負擔。這種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已遠遠超過利用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和用硬哆卜市采購所帶來的好處。不僅日元貸款有匯率風險,其他升值貨幣貸款也有類似問題。
今後,還有一個需要引起足夠重視的就是歐元,經過長達幾十年的准備,今年歐共體宣布,從 1999 年起,歐洲貨幣聯盟進入最後階段,歐元將正式誕生, 2002 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從7月1日起歐元紙幣和硬幣取代成員國原貨幣,成為歐洲經貨聯盟內唯一法定貨幣。針對這種情況,應深入研究歐元出台後國際資本流動的方向和規模,制定更加積極和利用外資的策略與措施,並做好已借債務與歐元的對接。因此,在繼續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時,應該充分考慮匯率變化因素,講求貸款的綜合效益,採取各種可能的措施,對匯率風險加以有效防範。 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不管貸款金額大小,無論出自何種原因,只要不能按時還本付息都會直接影響中國對外信譽。因此,在借用貸款時,更要重視還款,及時制訂還貸計劃,採取必要措施,切實保證對外按期如數償還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償還期較長,有的長達 40 年,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確保對外按期還貸。要健全外債管理體系和監測。償還制度,包括設專人負責債務的信息跟蹤預報。管理和催還。為了解決還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拖欠問題,要建立償債基金,同時對現行轉貸方式也應改革。
㈥ 辦理進口外匯局核銷需要哪些資料及辦理流程(深圳).
一.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二、出口退稅登記
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於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託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託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三、出口退稅范圍
(一)下列企業出口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並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後直接出口或委託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後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於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採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定外」是指出口的貨物屬於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
(二)一般退免稅貨物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報關離境,對出口到出口加工區貨物也視同報關離境;
3、必須在財務上做銷售;
4、必須收匯並已核銷。
(三)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製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中享受免稅的貨物,如飼料、農葯等貨物出口不予退稅。
6、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援外出口貨物;
(四)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於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管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五)除經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下列出口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承包結算制的援外出口貨物;
2、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電解銅除外)白金等;
3、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出口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徵收增值稅。
(六)貿易方式與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
四、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五、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稅退稅率
退稅率每年都會發生變化,變化時間不確定,跟蹤最新的退稅率變化內容可到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查詢稅率速查欄目,可進行多年度、多時間段的查詢,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出口退稅率調整如下:
一、下列貨物維持現行出口退稅率不變
(一)現行出口退稅率5%和13%的農產品;
(二)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的貨物(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商品代碼及名稱見附件1)
二、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其中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也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政策。
四、調低下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
(一)汽油(商品代碼27101110)未鍛軋鋅(商品代碼7001)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11%:
(二)未鍛軋鋁、黃磷及其他磷、未鍛軋鎳、鐵合金、鉬礦砂及其精礦等附件4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煉焦煤、輕重燒鎂、瑩石、滑石、凍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5%;
(四)除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及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貨物外,凡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和15%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3%;凡現行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3%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1%。
五、出口企業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對外簽訂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屬於本通知第四條第(四)款范圍的成套設備(指出口價值在200萬美元以上的成套設備)及大型機電產品(指單台、件價值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機電產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規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出口的,必須在2003年11月15日前執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稅機關登記備案,省國家稅務局審核後,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出口合同及有關資料報國家稅務總局(上報格式見附件6),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審核批准後,由當地國家稅務局按照調整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對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記備案的成套設備和大型機電產品,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辦理出口退稅。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企業以何種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均按本通知規定的出口退稅率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海關註明的離境日期為准。
七、先征後退
「先征後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
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
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八、「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將不予免徵、抵扣或退稅的稅額轉入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向稅務部門申報退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稅--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3、收到退稅款時,根據銀行回單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退稅一般是出口後三個月內辦理,逾期將視同內銷,每種貨物的出口退稅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調整,像
服裝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現在是征17%,退11%
九、退稅票據丟失
出口退稅票據遺失怎麼辦?
丟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作為申報出口退稅的合法憑證辦理退稅;凡未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的,一律不得辦理出口退稅。
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則須提供由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征稅機關出具的有關該批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已開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征稅機關簽署意見並蓋章的原稅收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出口貨物原稅收專用繳款書所列稅款已入庫證明,經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的,在貨物出口後的六個月內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向海關提出補辦申請。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的報告;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向外匯管理局提出補辦申請。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的報告;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出口企業丟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應由委託方先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委託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受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託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報告;
委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
受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有需要辦理出口退稅的客戶可以直接聯系奕亨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進口聯系人: 雷先生(進出口行業工作超過8年)
聯系電話:用戶名就是聯系方式
㈦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㈧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以及贈款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負責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債的統一管理部門。
第四條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第五條貸款的籌借、使用、償還應當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實現債務可持續性和良性循環,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第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貸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三)外國政府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外國政府、北歐投資銀行等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國務院批準的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其他國外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四)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
㈨ 什麼是外國政府貸款,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贈與性質的優惠貸款。它具有政府間開發援助或部分贈與的性質,在國際統計上又叫雙邊貸款,與多邊貸款共同組成官方信貸。其資金來源一般分兩部分:軟貸款和出口信貸。軟貸款部分多為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出口信貸部分為信貸金融資金。
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分為哪四種?
1、軟貸款也就是政府財政性貸款。一般無息或利率較低,還款期較長,並有較長的寬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貸款年利率1 ~5.5%,償還期18~20年,含寬限期3~5年;比利時政府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30年,含寬限期10年。這種貸款一般在項目選擇上側重於非盈利的開發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等。
2、混合性貸款,由政府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性貸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業性貸款優惠。如奧地利政府貸款年利率4.5%,償還期20年,含寬限期2年。
3、一定比例的贈款和出口信貸混合組成。如澳大利亞。挪威,英國。西班牙等國政府貸款中,贈款佔25~45%。
4、政府軟貸款和出口信貸混合性貸款稱為「政府混合貸款」,這是最普遍實行的一種貸款。一般軟貸款佔30 ~ 50%。如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等國貸款都採用這種形式。
三、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1、貸款關注社會及經濟基礎設施項目
2、單個項目最低貸款額有最低限額,約1.2億人民幣
3、設備貸款金額不低於貸款總額度的50%;其中醫院和教育項目,設備貸款金額不低於貸款總額度的70%
4、國際咨詢公司將參與項目准備、招標和最終驗收工作
5、鼓勵項目單位採用在中國或項目所在地尚未廣泛運用的先進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案
㈩ 我在國外借外債到外匯局備案他們叫我到國家法改委去備
辦理外債登記,詳細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辦理外匯核銷: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