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版:外匯、有價證券、期貨權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再對比舊的實施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期貨,是指非貨物期貨。貨物期貨不徵收營業稅。
由原來強調是金融機構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到現在部論身份,只要從事了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就應繳交營業稅。
『貳』 為什麼非金融機構買賣外匯不徵收營業稅
不知道為什麼要牽扯到營業稅,個人認為,買賣外匯本身和營業稅沒有什麼聯系。 做外匯投資方面的收益所得是免稅的 所以應該是不用繳納任何稅的
『叄』 外匯買賣收入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之規定:外匯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買賣業務;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不徵收營業稅。
『肆』 金融機構營業稅和金融機構哪些業務往來暫不征營業稅
一、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二、 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企業從事受託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託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伍』 金融投資企業都應交什麼稅,納稅的標準是什麼
營業稅,稅率為5%。納稅標准如下: 1. 融資租賃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2.金融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以股票、債券、外匯等的賣出價減支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值得注意的是,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原則上應按加權平均價核算,也可以選用財務制度允許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選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3.貨物的期貨業務徵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4.保險公司辦理的儲金業務
『陸』 財稅問題,營業稅,急!!
(1)54*5%,貸款以利息收入全額計算營業稅,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2)12*5%,原因同上;
(3)(18-16)*5%,金融機構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買業務,其營業額為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
(4)10800*5%,屬其他金融業務;
(5)400*5%,屬金融商品買賣;
(6)稅率為5%,根據現行營業稅條例的規定,從事融資租賃的,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由出租方承擔的該資產實際成本的余額,再以直線法計算出本期的營業額。即本期營業額=余額*本期天數/總天數。
『柒』 外匯買賣的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之規定:外匯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買賣業務;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不徵收營業稅。 外匯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格減去買入價格後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捌』 金融機構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業務是否交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因此,金融機構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實行差額征稅,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金融業」稅目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玖』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南京某企業生意不斷擴大,今年2月份成功上市,那麼請問企業買賣股票是否版要繳納營業稅呢?權
專業解答
公司買賣股票應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