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匯管制包括哪些內容
1、外匯收復入管制
對於貿易與非貿制易的出口外匯,集中外匯收入是進行外匯管制的主要目標,增加外匯收入,可以保證進口需要和國際收支的平衡。
2、外匯支出管制:進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很多都是外匯短缺的發展中國家,所以,為促進經濟發展以及能夠保證重點建設用匯需要,這些國家對外匯支出的管匯措施相對嚴格。
二、貨幣兌換管制:貨幣兌換管制是外匯管制中的重要部分,外匯收支管制其根本就是依靠貨幣兌換關注進行的,也可以理解為是以貨幣兌換管制為前提。
三、匯率管制:匯率管制有匯率種類管制和匯率水平管制。匯率水平關注主要是對本國貨幣和外國貨幣的匯率進行管理,高估外幣,低估本幣,達到「獎出限入」的目的。而匯率種類管制一般是指的實行富匯率制。復匯率是說一國實現兩種或者以上的匯率。
Ⅱ 直接外匯管制的基本簡介
由政府機構制定並執行,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3年。
外匯管制的一種方式。政府的外匯管理部門對外匯買賣、外匯匯率、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直接進行控制和管理。其中包括行政控制和管理。數量控制和管理、成本控制和管理。行政控制和管理是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實行外匯管理。主要是集中壟斷外匯買賣,即收入的外匯要賣給國家指定的銀行,支出的外匯要經過申請批准;管理外匯資產、貴金屬和貴金屬製品;管制資本輸出入,即資本輸出入要經過嚴格審批。外匯數量控制和管理主要是對外匯收支實行數量調節;貿易和非貿易方面所使用的外匯實行配額制;實行外匯留成制,允許某些企業和個人留存部分外匯收入;對外借款實行數額管理。凡單位對外借款要制定計劃,報送有關部門審批;對外國企業的外籍職工匯出或售出外匯也有數量限制。成本控制和管理主要是運用調整匯率的方法實行差別匯率,即對貿易和非貿易收支規定不同的匯率。前種匯率由政府規定,後種匯率隨市場供求狀況而定。有的國家還實行「多種匯率制」。
根據不同種進出口商品以及不同性質的外匯買賣規定了多種匯率,藉以對非必需品的進口加以限制,鼓勵出口,並對必需品的出口加以限制,鼓勵進口。這都是為了影響外匯供求,控制外匯收支。
Ⅲ 直接外匯管制的管制方式
「間接外匯管制」的對稱。 外匯管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實行外匯管制的 國家通過制定各種限制措施和運用行政手段直 接對外匯買賣、外匯價格、外匯資金的來源和 運用進行控制。多數國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 進行控制:外匯行政管制、外匯數量管制、外匯價格管制。
(1)外匯行政管制就是採用行政 手段對外匯買賣、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進行管 理。主要形式有:計劃管理、實行統一的外匯 買賣政策、外匯收支的審批、在指定銀行結匯核銷等。
(2)外匯數t管制就是對貿易和非貿 易外匯支出的總額進行限制。限制方式有:外 匯配額制、外匯限額制、外匯留成制、外匯許 可證制等等。
(3)外匯價格管制是通過實行差 別匯率等復匯率制度對外匯價格進行直接調節 和控制。控制方式有:實行雙重匯率制、多種匯率制、差別匯率制、混合匯率制和外匯轉移 證制等,直接確定外匯價格。對外匯進行直接 管制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但是,隨著一 部分發展中國家經濟狀況的改善,這些國家的直接外匯管制已出現放鬆的勢頭,限制措施也有所減少。
Ⅳ 直接外匯管制的介紹
直接外匯管制,是指對外匯買賣的匯率實行直接的干預和控制。直接管制方式不同,又可分為行政管制與數量管制。
Ⅳ 實行外匯直接管制的內容包括什麼
結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對境內個人客戶和境外個人客戶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個公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購匯: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Ⅵ 外匯管制的作用包括哪些內容,外匯管制的作用包括哪些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准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作用
防止資本外逃
維持匯率穩定
維護本幣在國內的統一市場不受投機影響
便於實行貿易上的差別待遇
保護民族工業
有利於國計民生
提高貨幣幣值,穩定物價
Ⅶ 外匯管制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1.對經常項目收支的管制
經常項目在國際收支中所佔的比重較大,同時一國經常項目收支狀況對本國的創匯能力和國內經濟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對經常項目收支的管制通常是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其管制的一般方法是規定出口商和所有能從境外獲得外匯的居民,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把他們得到的外匯按官方匯率賣給外匯管制部門指定的外匯銀行;對進口商和所有那些必須使用外匯對外支付的居民,都必須經外匯管制部門批准按官方匯率以指定外匯銀行購買外匯。
對出口商品外匯管制,一般採取以下措施:出口商首先必須獲得貿易管理部門批准和頒發的出口許可證,在商品通過口岸以前,出口許可證還須獲得某一授權銀行的批准,並向授權銀行申報出口商品的價格、金額、結算幣種、收匯方法、目的地和期限等內容,同時承諾在一定時期向銀行交出所有的外匯收入。在出口商要求外國進口商以匯票通過銀行支付時,匯票必須由授權銀行貼現,或通過授權銀行傳遞匯票收取外匯。這樣可以保證授權銀行獲得全部外匯收入。有些國家把結售出口外匯和頒發出口許可證兩項措施結合進行,在出口許可證上填明出口商品價格、金額、收匯方式等內容,同時辦理交驗和審核信用證手續,以防止出口商隱匿出口外匯收入。
進口商和其他外匯需求者所需求外匯採取外匯管制部門分配外匯的措施。其主要的方法,一是購買外匯許可證制度,即外匯需求者首先必須獲得購買外匯的許可證,然後在授權銀行購買定量的外匯;二是計劃供給制度,即根據一定時期內國際收支貸方交易的外匯供給量和主要借方交易的外匯需求量,來決定每個借方項目的外匯限額,然後根據申請外匯的順序將外匯分配給申請人,直到該項目的外匯份額分配完為止。
對勞務出口、饋贈、資本收益等外匯收入管制比較困難。通常採用的措施是加強對國際信件的檢查,以防夾帶國內外貨幣,對居民持有的外國證券進行嚴格登記,對非居民在本國銀行賬戶加強管理等。
在限制外匯支出方面,一些貿易管制方法如進口配額制和進口許可證制,通常與外匯管制方法結合起來運用。在限制商品進口方面,進口配額制和進口許可證制的作用與外匯管制是相似的,因進口配額制和進口許可證制是直接對一定時期內商品進口量的控制,在一定時期內也就必然限制了商品進口需求的外匯,如果進口商品的價格或外國出口商提供的信貸發生變化,商品進口量也隨之變化,所以,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制的實際作用更大些,但是外匯管制比貿易管制的作用更全面,它不僅限制了商品貿易,同時還可控制勞務與資本交易。
2.對資本輸出入的限制
當外國資本流入時一般要兌換成本幣,則外匯供應增加;當國內資本流出時要兌換成外幣,則外匯需求增加;因此資本的輸出入直接影響一國外匯供求和國際收支狀況,資本輸出入也就成為外匯管制的重要領域。西方國家限制資本輸入的主要措施有:
(1)規定本國銀行在吸收非居民存款時必須繳納較高的存款准備金。例如前聯邦德國政府規定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應繳納90%~100%的存款准備金,這一規定使銀行吸收外國資本的成本增加,從而抑制了外國資本的輸入。
(2)規定銀行對非居民活期存款不付利息,甚至超過規定的存款余額加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例如瑞士銀行曾規定凡非居民存款超過100 000瑞士法郎,不但不付利息,還要按季收10%的手續費,以限制外國資本的輸入。
(3)限制商業銀行向非居民出售本國的遠期貨幣業務。例如瑞士政府在1974年11月對商業向非居民出售遠期瑞士法郎進行限制。
(4)限制非居民購買本國的有價證券如。如日本從1992年10月起曾經規定禁止非居民購買日本有價證券。
(5)限制本國企業和跨國公司借用外國資本。如前聯邦德國曾經從1973年2月起,凡利用外國資本和外國貸款額超過8 000德國馬克時,必須經過前聯邦德國中央銀行批准。
西方國家對資本輸出的限制通常是在戰爭期間和國際收支發生危機時,並同時配以鼓勵資本輸入的政策。通常採用的措施是限制本國對外國長短期資本的貸放;限制外國在本國發行債券;或對原先借入資本還本付息進行一定的限制;限制對外直接投資;規定銀行貸款最高限額等。
3.對非居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制
國際結算中的絕大部分是以外匯憑證傳遞與轉移的非現金結算方式並最終通過銀行存款的調撥進行的,這些銀行存款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以及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調撥,與外匯收支有直接關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賬戶所在國的國際收支,所以外匯管制國不僅要控制本國居民的外匯交易,還要控制外國居民對在本國銀行的存款的使用。各國對非居民在本國的存款一般通過設立以下三個賬戶實施管制:一是自由賬戶。自由賬戶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非居民出售黃金的收入和其他外匯收入,其賬戶開立者在辦理國內外一切支付和轉至其他非居民賬戶時,有權使用該賬戶款項。二是有限賬戶。一般包括國內與國外兩個賬戶。對非居民在國內的收支,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匯出境外,只能轉入國內賬戶或轉賬賬戶,國內賬戶行的資金也只能用於在國內購買商品或其他支付。轉賬賬戶上的資金還可以轉入其他非居民持有的轉賬賬戶里。三是封鎖賬戶(或凍結賬戶)。非居民在此賬戶上款項不能換成外幣並匯出國外,也不能用於購買本國的長期債券和不動產以及支付在國內的旅遊費用。德國在1931年率先設立了封鎖賬戶,二戰後不久英國又將賬戶管制制度加以發展,還規定了各賬戶之間相互轉賬的限制。目前經濟發達國家基本上取消了賬戶限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仍實行賬戶管制。巴西設立了非居民克羅薩多封鎖賬戶,將不符合外資注冊法而禁止匯出境外的資金歸入該賬戶,但這些資金可用於在巴西境內支付以非居民名義收取的各種費用。
4.禁止黃金和現鈔輸出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私人輸出黃金,在需要輸出時通常由中央銀行辦理。對本國現鈔輸出也做出限制,通常規定一個最高限額,限額內可自由攜帶出國,超過限額須經外匯管制機構核准。
Ⅷ 直接外匯管制的管制類型
行政管制是指政府以行政手段對外匯買賣、外匯資產、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所實行的監督和控制。其具體措施有:(1)政府壟斷外匯買賣。政府通過外匯管理機構控制一切外匯交易,匯率官定,限制買賣。
(2)政府監管私有外匯資產。政府強制國內居民申請他們所擁有的一切國外資產以便盡可能多地掌握外匯資產,在急需時可以運用。
(3)管制進口外匯。規定出口商所獲外匯必須按官價賣給外匯指定銀行,而進口商所需外匯必須向管理部門申請核准,不能以收抵支調劑使用。
(4)控制資本輸出輸入。不論資本輸出輸入的金額多少,都必須逐筆向管匯機構申報。未經批准,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不得向外借債,更不能得將外匯、黃金輸出境外。
數量管制是指對外匯收支實行數量調節和控制。其具體措施有:
(1)進口限額制。由外匯管理機構按照本國在某一時期內所需進口的物資數量和種類,對不同進口商所需外匯分別實行限額分配。
(2)外匯分成制。由外匯管理機構根據本國某些方面的需要指定出口所獲外匯的分成比例。外匯分成制的具體形式有現匯留成、額度留成或者結匯證留成。
(3)進出口連鎖制。這是一鍾以出限進的制度,即需進口貨物這,必須先行出口貨物,只有能夠出口貨物者,才能取得相應的進口權。
Ⅸ 什麼是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專以法令形式對屬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直接控制外匯兌換的數量和價格。例如在我國,外匯就不能自由兌換,當進口和其它外匯需求數量較大時,就必須向當局申請,得到批准後才能按照當局制定的外匯牌價匯率購買外匯。
由於許多國家存在著外匯管制,就衍生出了貨幣能否自由兌換的關系,按照貨幣可兌換的程度,可以分為:
1、完全自由兌換貨幣:指在國際結算、信貸、儲備三方面都能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和承認,例如美元、英鎊、日元等。
2、不完全自由兌換貨幣:指只能是國內廠商及公眾才能不受限制地用本國貨幣從金融機構購買的外匯。
3、有限度可兌換貨幣:介於完全和不完全自由兌換之間的體制,在交易方式、資金用途、支付方式等方面採取一定限制。人民幣就屬於此范疇。
4、完全不可兌換貨幣。
Ⅹ 直接管制的概念
直接管制。是指政府通過發布行政命令,對國際經濟交易進行直接的干預,以謀求國際收支的平衡。
直接管制包括外匯管制和外貿管制。外匯管制主要從外匯方面限制國際經濟交易,如實施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等;外貿管制主要是對進出口實行直接管制,如各種獎勵出口、限制進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