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安全,風險控制,手數大小 這些都是比較重要,還有一個就是市場反應
❷ 商業銀行在提供貸款時面臨哪些風險應該採取的措施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形成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原因眾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本文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認為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宏觀經濟、微觀企業和銀行自身。
(一)宏觀經濟的不利因素形成了商業銀行信貸風險
作為宏觀經濟主體中的重要一環,商業銀行的日常經濟活動受宏觀經濟大環境的影響較大。主要體現在:
1.利率風險。利率不僅體現了資金的使用成本,還直接影響著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我國利率正逐步向市場化轉變,再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在進行宏觀調控時,將利率作為調控手段之一,因此,利率的變化再所難免。利率的頻繁變化會影響到資金的使用成本,也會使得銀行的經營業績發生巨大變化,從而加大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2.匯率風險。商業銀行在進行經濟活動期間,也會發生國際業務,而國際業務的發生便會面臨匯率波動問題。人民幣匯率正逐步走向國際化。國際金融市場的劇烈波動,匯率的大幅升水或貼水,使得商業銀行在國際業務中面臨的風險較大,尤其在我國商業銀行缺乏國際業務風險管理經驗的前提下,我國商業銀行外匯貸款面臨的損失較大。
(二)微觀企業的經營不力形成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持有的資金不可能完全來自於自有資本,而都是採用一定的財務杠桿,通過借款來滿足資金的需求,其中一部分便是銀行貸款。商業銀行面臨的信貸風險主要體現在:
1.企業的主觀短期行為。企業責與權的不對等,導致了企業的短期行為,從而造成銀行貸款被不合理佔用,資產無法正常流動,繼而加大了商業銀行信貸風險。
2.企業的客觀經營風險。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前,需要對企業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才能發放貸款。但是,貸款發放前後,某些因素會發生變化,如產品的市場需求減少等,從而使得產品滯銷,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繼而影響貸款安全。
(三)銀行自身的管理不善形成了商業銀行信貸風險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不完善。由於長期的機制原因,我國商業銀行的相關管理機制不夠健全,對防範貸款風險的意識不強,「重貸還輕」的思想仍存在。同時,銀行可能會超過自身實力發放貸款,或者貸款對象集中在幾個企業,這些企業一旦發生危機,銀行貸款的風險將加大。
應該採取的措施:
(一)商業銀行應該加大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分析力度
宏觀經濟的變化加大了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因此,培養專業的經濟人才,時刻跟蹤、關注宏觀經濟變數,及時反饋相關的信息,依據此信息,採取及時的措施手段,較少甚至化解信貸危機。
(二)商業銀行應該加大對已發放貸款的追蹤力度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後,需要定期到企業檢查其生產經營情況及貸款的用途。
商業銀行通過實地調查研究,查閱企業的購銷合同,繼而判斷該筆貸款是否能夠給企業帶來盈利。如果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如將借款用作他處等,銀行將收回剩餘貸款,甚至全部貸款額,減少由於企業不能按期還款帶來的損失。
(三)商業銀行應該完善擔保制度
銀行為減少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物或者抵押物。凡經銀行發放的貸款應依法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物,辦理信用擔保手續或者財產抵押手續,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貸時,銀行有權處理該擔保物。
(四)商業銀行應該健全銀行約束機制,杜絕違規貸款
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違反規定發放關系人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❸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辦法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北京外匯管理部對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批復》(匯復[2001]362號)精神,使北京地區的試點工作能夠順利、規范地進行,依據相關外匯管理法規,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進行試點的各在京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中資試點銀行")。
第三條國內外匯貸款是指已辦理登記的各金融機構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
第四條授權的業務范圍,一是經批準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為債務人辦理定期登記(原已採用定期登記的銀行仍可繼續執行),取消債務人到北京外匯管理部辦理逐筆登記;二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自行開立或注銷國內外匯貸款專用帳戶;三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償還到期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包括借新還舊。
第二章各中資試點銀行資格的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向北京外匯管理部提出進行試點工作的申請。
第五條近兩年來在歷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合格檢查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且制定了完善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能以規范的文本格式准確、及時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
第七條各中資試點銀行的有關外匯從業人員,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培訓考核。
第八條本細則發布後,各中資銀行憑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匯管理部申請:
(一)正式申請;
(二)相關業務內控制度;
(三)按規范的文本格式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的書面承諾;
(四)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辦理登記
第九條國家對國內外匯貸款實行全面登記管理制度。各中資試點銀行實行定期登記。
第十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於每月5個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報送上月發生的"自營外匯貸款簽約情況表"和"自營外匯貸款變動反饋表"。
第十一條已辦理定期登記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如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條款發生修改、變動,應於次月定期報送上述報表時,及時向北京外匯管理部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有擔保的國內外匯貸款在履約後應注銷外匯貸款定期登記。
第四章開立、注銷帳戶
第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可自行開立或注銷本銀行項下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貸款資金必須進入該專戶。還貸專戶須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1997年10月7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監督貸款專戶及還貸專戶的收支。
第十五條每筆登記的貸款合同對應一個貸款專戶;經常項目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定期(每月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開立或注銷的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情況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
第五章償還貸款
第十七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照借貸合同中約定的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各在京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銀行")在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後,可為企業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第十八條債務人購匯還款、異地還款和逾期還款的,以及試點范圍以外的還款,仍由債務人直接向北京外匯管理部申請,經北京外匯管理部逐筆核准後到各銀行辦理。
第十九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時,各銀行審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業申請;
(二)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還舊、外匯展期合同);
(三)債權人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
(四)入帳憑證。
第二十條各銀行應依據貸款合同中有關內容條款及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1996年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審核此筆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銀行應核對還本付息通知書中的本息償還金額、時間和方式是否與貸款合同中的內容一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根據需要,北京外匯管理部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中資試點銀行有關國內外匯貸款業務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辦理上述業務。對未按規定辦理上述業務的,北京外匯管理部可暫停其試點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月(月初5個工作日前)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國內外匯貸款授權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❹ 銀行發放貸款以後馬上又抽回,請問算借款合同已經履行嗎為什麼
銀行發放貸款以後馬上又抽回,不算借款合同已經履行。只有放款以後並且到賬才是合同履行。這個情況應當認定銀行違約,如果約定違約金,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❺ 中國銀行廣東自營外匯貸款還款方式
外匯貸款專戶的還本付息:
1、授信業務部門根據您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據或提款申請書、提前還款申請書(提前還貸時需要)、外匯登記證(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企業自有外匯確認書》和外匯賬戶對賬單或還款資金來源等證明文件,在按照以下審核原則和注意事項進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後,出具《自營外匯貸款核准件》交到中行營業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手續。
2、外匯貸款還本付息的購、付匯手續在其注冊地他行辦理的,中行應出具一式三聯的《自營外匯貸款核准件》,通知有關開戶行辦理售、付匯手續。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❻ 商業銀行在辦理外匯貸款時,應採取什麼原則
商業銀行辦理外匯貸款時,採取的原則
1、合法原則。
2、自主經營原則。
3、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4、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原則。
5、公平競爭原則。
6、有擔保原則。
❼ 中國銀行廣東自營外匯貸款貸款結清
外匯貸款專戶的銷戶:您的外匯貸款結清後三個工作日內,由中行出具《自營外匯貸款核准件》,辦理外匯貸款專戶的銷戶手續。營業部門注銷了外匯貸款專戶後,向您出具《賬戶銷戶確認書》。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❽ 辦理外匯貸款採用的原則
辦理貸款「三查」原則: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專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屬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❾ 商業銀行貸款程序及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應注意:
一、客戶的收入來源、資產狀況
二、客戶的信用情況
三、客戶經營現狀
四、資金的流向
商業銀行貸款流程
首先:借款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申請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指定的格式),資信證明(學歷證明、房產證等)等等。
其次:商業銀行確定借款人所攜帶的資料齊全,並且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對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再次:商業銀行根據自主建立的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貸款條件,決定是否提供貸款。
然後:商業銀行審批合格後,由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最後: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
❿ 在貸款發放後銀行責任
銀行違法發放貸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的貸款發放條件和程序發放貸款,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的行為。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為規范貸款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我國制定了《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對貸款條件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影響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依法將應承擔民事、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