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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明佣

發布時間:2021-06-02 01:56:11

1. 怎麼付傭金

離岸賬戶過來的錢,依然可以核銷,相當於境外來匯。又不受外匯局的管控。進出方便。 (1)暗佣,可以把你們的傭金平均加到產品單價里 付傭金需要:發票(明佣不超貨款的5%),合同,銀行收匯水單,三方協議 (2)傭金么,我們這里是用合同,水單加境外電匯申請書(手打,銀行發的表格,一式三份)金額超過兩千要填購買外匯申請書有的還要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對公單位)拿到銀行交給專人就好了 (3)傭金分明佣和暗佣,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明佣超過5%同時超過1萬美元,須向外匯局申請。明佣無需提供傭金協議,只要在合同、發票上顯示傭金字樣及比例,如C5%。不超比例及金額可直接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提供合同、發票及入帳通知 哦?現在要提供發票?看來支付規定嚴格了。總之,以後此類問題,最好是問銀行的國際部,畢竟是他們幫你審批資料和匯出的。

2. 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算帳戶可以辦理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和支出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的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可以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外匯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調整核定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
外商投資企業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匯,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依法納稅後的利潤、紅利的匯出,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中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依法納稅後的人民幣工資及其它正當收益,持證明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下述對外支付用匯,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a、進口項下超過合同總金額15%,且同時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b、出口項下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時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傭金;
c、轉口貿易項下先支後收的對外支付;
d、償還外債利息;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提取等。

3. 外匯用fob計價,會計如何記賬啊

交易家: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賬基礎,以其它價格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具體來說:(一)對於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應沖減外銷收入,並以紅字登記出口銷售收入;(二)傭金分為明佣、暗佣、累積傭金三種。1、明佣:借:應收外匯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出口傭金)紅字。2、暗佣:借:應付外匯賬款(出口傭金)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紅字 收到貨款後匯付傭金 借:應付外匯賬款(出口傭金) 貸:銀行存款。3、累積傭金,直接記入「經營費用」科目。

4. 明佣和暗佣和外匯管理及國際結算有什麼關系

所謂明佣,是指在買賣合同、信用證或發票等相關單證上公開表明的金額。在單證中,通常表示在貿易術語後面,如 「CIF C5% HONGKONG」。這個「C」就是COMMISSION,即傭金。
而暗佣的金額則是對真正買主保密,由賣方(出口商)暗中支付給中間商的費用,它的數額一般不在發票等相關單據上顯示。等到賣方貨款收妥之後,另行支付給中間商。
明佣——在合同價格條件中規定,並在出口發票中列明的傭金。
明佣由國外客戶在支付出口貨物時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業不需另付。
但在出口銷售收入的核算中,應單獨反映,在反映銷售收入的同時,將明佣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
暗佣
暗佣——在出口合同中定有傭金,但在價格條件、出口發票上未列明的傭金。
暗佣的支付方式有兩種:
議付傭金
匯付傭金
議付傭金——指在出口貨物結匯時,由銀行從貨款總額中扣留傭金並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支付方式。(該方式下,出口企業收到的結匯款為扣除傭金後的貨款凈額。)
匯付傭金——指出口結匯時,按貨款總額收匯,結匯後另行到銀行購買外匯,匯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支付方式。

5. 外匯管理制度的收付匯具體規定有那些

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規則
1996年3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一條 為規范結匯、售匯及付匯行為,加強對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監管,完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銀行辦理結匯、售匯及付匯業務,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及本規定。
第三條 對於未有規定及未經批准可以保留外匯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銀行應當予以辦理結匯。
第四條 對於未有規定及未經批准可以結匯的資本項目項目的外匯收入,銀行不得辦理結匯。
第五條 下列情況未戲外匯管理部門批准,銀行不得售匯:
一、購匯者為非居民,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捐贈進口項下購匯;
三、購匯者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四、易貨貿易項下購匯;
五、來料加工貿易項下購匯;
六、貿易項下購匯者無對外貿易經營權;
七、其它不符合《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的購匯。
第六條 關於貿易項下售付匯有效商業單據及有效憑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用跟單信用證、保函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如需在開證時購匯,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開證申請書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購匯,付匯時憑信用證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辦理。
二、用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付匯通知書及跟單托收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辦理。
三、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發票、正本報關單、正本運輸單據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辦理。若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與合同中列明的買方名稱不一致,應當提供相應的代理協議。
四、銀行售付匯後,應當在上述正本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上簽注售付匯金額、日期、簽章並將售付匯的正本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留存。
五、分期付款項下售付匯,只能在一個銀行辦理。銀行在每次售付匯後應當在正本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上簽注售付匯金額、日期、簽章並留存單證復印件,正本單證退付匯單位,俟合同付匯完畢,留存正本單證。
六、銀行保存正本售付匯單證的期限為兩年。
七、遇有下列情況,銀行不得辦理售付匯。
1.各種單證不符;
2.單證為非有效單證;
3.單證不齊全、模糊不清或者經塗改;
4.購付匯金額超過報關單或有效憑證金額。
第七條 購匯只能在購匯單位注冊所在地銀行辦理;特殊情況需異地購匯的,需經購匯單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外匯管理部門核准異地購匯時,應當將核准件抄送購泯地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下列外匯收支,需事先報外匯管理部門核准。
一、單筆現鈔結匯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
二、單筆提取現鈔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
三、遠期收匯超過365天。
第九條 下放審批許可權
一、進口項下預付貨款,不超過合同總金額(到岸價格)15%或者雖超過15%但未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銀行可以憑進口合同、發票、進口付匯核銷單直接辦理售付匯,對於超過合同總金額15%並超過10萬美元的進口預付貨款,憑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辦理。
二、出口項下支付未超過合同總金額(離岸價格)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者雖超過規定比例但未超過1萬美元的,銀行可憑合同、傭金協議直接辦理售付匯。對於超過上述比例,同時超過1萬美元的傭金,銀行需憑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辦理。
第十條 建立銀行內部監管制度
一、各銀行總行應當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及本規定,並按照審售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制定本行系統的結匯、售匯及付匯操作規程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後實行;各銀行分支行制定的操作規程需經其上級行批准並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二、銀行應當建立對所屬分支行結匯、售匯和付匯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分支行違反規定的行為,應為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建立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遇有下列情況,銀行應當及時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報告。
一、國內單位結、售匯金額突然增大,結、售匯頻率加快或者結、售匯金額明顯超過其正常經營水平。
二、購匯單位使用巨額人民幣現鈔購匯。
三、購匯單位月累計提取現鈔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
四、購匯單位在規定比例內頻繁預付貨款和支付大額傭金。
五、銀行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異常情況。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執行,以前與本規定有抵觸者以本規定為准。

6. 進口傭金

1,會計制度規定,明佣直接沖減銷售收入。
2,因為,你進口的時候已經報關,肯定需要交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3,需要的。我們是外匯管制國家。
4,有限制,超過是不允許的
5,完全可以。沒有問題。
6,不可以,必須以外幣支付。假如,他來中國,我建議通過其他方式處理,給了人民幣,你們找費用單據報銷,不要按照傭金處理了。

還有問題留言。

7. 說明暗佣和明佣兩者的差別,合同和信用證上顯示的就是明佣,反之暗佣

傭金又有明佣和暗佣之分:

所謂明佣,是指在買賣合同、信用證或發票等相關單證上公開表明的金額。在單證中,通常表示在貿易術語後面,如 「CIF C5% HONGKONG」。這個「C」就是COMMISSION,即傭金。

而暗佣的金額則是對真正買主保密,由賣方(出口商)暗中支付給中間商的費用,它的數額一般不在發票等相關單據上顯示。等到賣方貨款收妥之後,另行支付給中間商。

明佣——在合同價格條件中規定,並在出口發票中列明的傭金。
明佣由國外客戶在支付出口貨物時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業不需另付。
但在出口銷售收入的核算中,應單獨反映,在反映銷售收入的同時,將明佣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
暗佣
暗佣——在出口合同中定有傭金,但在價格條件、出口發票上未列明的傭金。
暗佣的支付方式有兩種:
議付傭金
匯付傭金
議付傭金——指在出口貨物結匯時,由銀行從貨款總額中扣留傭金並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支付方式。(該方式下,出口企業收到的結匯款為扣除傭金後的貨款凈額。)
匯付傭金——指出口結匯時,按貨款總額收匯,結匯後另行到銀行購買外匯,匯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支付方式。

8. 阿里巴巴生意經的朋友,支付國外傭金需要到外匯管理局嗎

第四條境內機構支付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並且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傭金時專,

須持下列材料向外屬匯局申請:
1、出口合同正本;

2.傭金協議正本(如為暗佣或暗扣);

3.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4.境內機構支付超比例傭金的申請書;

5.銀行匯款憑證及外匯局售匯通知單。

9. 如何辦理出口傭金的支付手續

答: ( 1 )明佣、暗佣的定義 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傭金比例的為明佣,在合同中無明確規定、另外製定了傭金協議的為暗佣。 ( 2 )審批原則 明佣比例超過 5% 、金額超過 1 萬美元的;暗佣比例超過 2% 、金額超過 1 萬美元的,要經過外匯局審批才能對外支付。 ( 3 )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境內機構支付超比例傭金(折讓)的申請書、傭金(折讓)匯出申請書、出口合同、傭金(折讓)協議、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收款人發出的付款通知(收款人的名稱、地址、帳號等)、中方支付銀行的對外支付憑證填寫正確後,加蓋公司大小財務印章並復印一份。分期支付的傭金,還需要列明傭金進程表。 ( 4 )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在銀行對外支付憑證及傭金(折讓)匯出申請書上加蓋出口收匯核銷監管業務章,銀行以此為企業辦理對外支付。

10. 關於會計記賬憑證的填制,外貿,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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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會計做賬流程
編輯:佚名 點擊:5384更新時間:2014-7-16

導讀:

外貿公司會計處理流程,要重復考慮到外貿公司的特殊情況。如外貿公司會涉及到關稅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退稅處理等相關會計處理業務。
一、外貿會計的特點
1、外貿基本都存在收入滯後,成本在前的問題,注意進口關稅的成本結轉問題。
2、印花稅問題,按合同0.03%繳納,進口和出口都是需要繳納的。
3、出口退稅。增值稅與消費稅在我國對出口行業實行零稅率,出口的企業需要按月或按次到稅務機關申報。
二、外貿會計做賬流程(自營出口)
1、國內采購(或生產貨物)
國內采購或加工生產貨物其賬務處理程序和一般企業會計處理程序基本一致。
1)采購貨物
采購商品時:
借:商品采購
經營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記帳)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
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商品采購
2、商品出口時會計處理程序
1)商品托運出口
A、出庫待運時,
出口企業儲運及業務部門根據分工按出口合約或信用證規定,做好包裝等工作,並備妥發票、裝箱單以及其他出口單證後,應即開具出庫單交由對外運輸單位,辦理出口待運手續。財會部門應根據出庫憑證,作會計分錄。
借:待運和發出商品-鬃商品
貸:庫存商品
B、出口交單時,
出口商品已經裝船裝車並取得已裝船提單或鐵路運單時,儲運部門應即根據信用證或出口合同規定,將全套出口單證向銀行辦理交單手續,同時將出口發票註明交單日期,送財會部門據以作銷售處理。
借:應收外匯帳款-有(無)證出口-美元
-人民幣
貸:自營出口銷售收入-人民幣
C、結轉銷售進價,
對已裝運出口的商品在向銀行交單轉銷售收入時,應即結轉銷售進價。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鬃商品類別
貸:庫存商品

D、出口收匯時,
銀行收到出口企業全套出口單證經審核無誤後,即按規定向國外銀行辦理收匯或托收手續。銀行在收妥外匯後,即按當日現匯買入價折人民幣,開具結匯水單將人民幣轉入出口企業帳戶,出口企業據以作會計分錄。 借:匯兌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外匯帳款-有(無)證出口-美元
-人民幣
2)支付國外費用
A、國外運費
商品裝運出口後,出口企業收到對外運輸單位收取外幣運費單據時,應向外匯銀行申請外匯劃撥收款單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收入(或貸方用紅字記帳)
貸:銀行存款
B、國外保險費
出口企業收到保險公司送來出口運輸保險單或發票以及保險費結算清單時,即應作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收入(或貸方用紅字記帳)
貸:銀行存款
C、國外傭金
國外傭金是根據出口合同規定的傭金率為付佣方式進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種:
a.明佣。它是根據成交的價格在出口發票上註明的內扣傭金。在會計上可按出口發票所列貨款的凈額作「自營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稱發票外傭金,是指不走出口發票上列明的傭金,而是在買賣合同中規定傭金率和支付方法。這種傭金一般是支付給中間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兩種,一是議付傭金,另一種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貨款後,將傭金另行匯往國外。財會部門收到業務部門送交的有關單據時,分別支付方法,作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收入(或貸方用紅字記帳)
貸:應付外匯帳款-應付傭金
採用議付傭金的,由於銀行已代扣應付傭金,在收匯時已將議付的傭金在「應收外匯帳款」中直接扣減,當時收匯時作會計分錄,
借:匯兌損益
銀行存款
應付外匯帳款-應付傭金
貸:應收外匯帳款-有(無)證出口
採用匯付傭金的,在收妥貨款後對外支付,並作會計分錄,
借:應付外匯帳款-應付傭金
貸:銀行存款
c.累計傭金。它是指出口企業對包銷、代理客戶簽訂合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推銷一定數量(或金額)以上的某種商品後,按其累計銷貨金額和傭金率支付給客戶的傭金。支付時,作會計分錄:
借:經營費用-累計傭金
貸:銀行存款
d、預估國外費用
季度預估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收入(或貸方用紅字記帳)
貸:應付外匯帳款-應付傭金
其他應付款-預估國外運保費
季度預估後,次季實際支付運保費時,可先沖轉原分錄,再按以上規定作會計分錄。
3)支付國內費用
出口商品在托運以後,發生的出倉運輸、裝船等費用,包括有關商品自所在地發運至邊境、口岸的各項運雜費,均應憑各項原始單據支付,並按費用不同性質,分別以有關經營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處理,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經營費用
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3)、出口銷售退回
商品出口銷售後,如因各種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退回原貨或另換新貨,或退貨後轉內銷處理,出口企業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a、對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業務部門在收到對方裝運提單時,應即交由儲運部門辦理接貨及驗收、入庫等手續,財會部門應憑退貨通知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收入(或貸方用紅字記帳)
貸:應收外匯帳款
或 貸:應付外匯帳款
同時沖銷原銷售進價,即作:
借:庫存商品
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已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到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補交應退稅款。補交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消費稅)
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
銀行存款
b、如退回調換商品,不論部分或全部,除應先按上述①作沖轉銷售成本分錄外,在重新發貨時,應按自營出口同樣作銷售收入及成本的帳務處理。有時如調換的出口貨物不變更品種、數量,對原銷售進價影響不大,也可以簡化帳務處理。
對已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到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補交應退稅款,會計分錄同上。更換的貨物重新報關出口後,再按規定辦理申報退稅手續。
c、如退回的出口貨物轉作內銷處理,出口企業除按①作沖轉銷售成本分錄外,對已申報退稅的應按規定持有關證明到其主管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補交應退稅款,同時申請《出口轉內銷證明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補交應退的稅款時,會計分錄同上。
出口企業取得《出口轉內銷證明單》後,按有關金額計算內銷貨物的進項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出口退稅 (按退稅率計算)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

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帳務處理

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的退稅憑證(主要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等,下同)收齊,並按要求裝訂成冊,填列《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後,按期向其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退稅。
1)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應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或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金額和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申報的應退增值稅,根據《出口貨物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稅款確定應退的消費稅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指消費稅)
2)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手續後,應根據出口貨物購進金額和出口貨物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計算出口貨物不得退稅的稅額,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實際收到退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4)對不符退稅規定、退稅憑證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退稅的,應調整出口銷售成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5)對已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實際收到出口退稅如與原申報退稅數不相符時,應調整差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6)對已辦理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如發生退關或退貨的,出口企業應按規定到其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根據其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應補交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消費稅)
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不予退稅) (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
銀行存款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的退關退貨,不應補交稅款,也不作上述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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