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前海問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怎麼樣
前海問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2018-04-04在廣東省深圳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深圳市寶安福海街道橋頭社區永福路120號福洪大廈625。
前海問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MA5F2H613X,企業法人魏宏讓,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前海問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前海問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Ⅱ 問鼎信息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問鼎信息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旗下運行的跑腿快車是一個由微信公眾號、APP和PC端組成的三位一體的購物系統,是一個專業的外賣配送及代購代送服務平台,跑腿快車為線上交易的模式來打造當地的O2O運作模式,跑腿快車是一個自建體系的網上購物商城,主要是以手機購物為主,微信、APP操作模式。
法定代表人:許信賢
成立時間:2018-02-09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10100055792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天安總部中心1號樓1603房
Ⅲ 我朋友在貴金屬公司上班,公司平台有問題,被派出所抓了,現在已經拘留26天其他員工都出來了,我朋友是
那就看他有沒有參與了
Ⅳ 誰認識廣東國金貴金屬有限公司那裡面怎樣啊可信嗎
廣告越好的可能越有問題
Ⅳ 貴金屬公司是幹嘛的
是不是紙黃金等投資類的工作?是的話就是一般的電話銷售,壓力有點大,更有甚者借鑒傳銷的模式經營。建議你先了解下,剛畢業要慎重選擇行業
Ⅵ 深圳市問鼎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問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04月2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及銷售(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等。
法定代表人:劉成梅
成立時間:2007-04-25
注冊資本: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26285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路群星廣場A座1724房(僅作辦公)
Ⅶ 貴金屬公司是干什麼的
貴金屬公司分幾種情況,一種是經營貴金屬實物的 比如銅類材料的,鐵類材料,版黃金公司,白權銀公司的等等。另外一種是國家省級以上金銀交易所裡面的會員公司,他必須是注冊成為貴金屬類才可以代理交易,開發客戶,有些像證券公司,並非都是騙錢的,貴金屬公司是給客戶提供一個用來交易的平台對象的,至於能否贏利,那要靠客戶自己的水平,和你炒股盈虧怪證券公司是沒有道理的一樣!?
Ⅷ 問鼎怎麼收費
官方有藍港一卡通充值、手機充值卡充值、網銀充值、手機簡訊充值、聲訊充值、代理商充值、電子卡充值等好多方式,手機簡訊充值不推薦,有1倍的手續費要被手機簡訊經銷商扣除,比如你充值10元,那麼你實際到帳的只有5元,另外5元被簡訊經銷商黑掉了,聲訊充值也不推薦,充值也有很高的咨詢費被聲訊公司黑掉,手機充值卡聯通和移動要扣除10%的手續費,網銀比較劃算,銀行給優惠,充值100元只需要花95元。不管你用哪種方式,在游戲里獲得金元寶的比例都是1:100,比如你充值10元錢,游戲里可以獲得1000金元寶。
Ⅸ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Ⅹ 貴金屬公司被抓員工會判刑
建議在當地委託律師會見了解案情以便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