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公民一次可攜帶多少外幣出境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但是對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1)允許帶多少貴金屬出境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規定: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Ⅱ 出國可以攜帶多少黃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有區別嗎
可以攜帶黃金出國,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0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不管是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只要是個人都是一樣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中第五章金銀金銀進出國境的規定為:
(1)攜帶金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入境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登記。
(2)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的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許出境。
(3)攜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供應旅遊者購買的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工藝品、器皿等)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國內經營金銀製品的單位開具的特種發貨票查驗放行。無憑據的,不許出境。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0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符合規定限額的放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從國外進口金銀作產品原料的,其數量不限;出口含金銀量較高的產品,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放行。未經核准或者超過核准出口數量的,不許出境。
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金銀進出國境管理規定或者用各種方法偷運金銀出境的,由海關依據本條例和國家海關法規處理。
加拿大同樣沒有限制,但是總價值超過10000加元金額的話,需要申報,無需納稅。
(2)允許帶多少貴金屬出境擴展閱讀:
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國家給予表彰或者適當的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金銀政策法令,在金銀回收或者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為保護國家金銀與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斗爭,事跡突出的;
(3)發現出土無主金銀及時上報或者上交,對國家有貢獻的;
(4)將個人收藏的金銀捐獻給國家的。
Ⅲ 個人可以攜帶多少金銀飾品出入境需要申報嗎
」「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的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許出境。」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查驗符合規定限額的放行。」超出限額的,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Ⅳ 有人知道中國海關允許旅客攜帶多少黃金入境不違法,請告知,謝謝
《對外匯、貴金屬和外匯票證進出國境的管理施行規定》
1. 入境人員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攜帶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進入中國國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入境地海關申報。
2. 入境人員將攜入的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攜入的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復帶出境,海關憑原入境申報單查驗放行。
3. 入境人員將攜入的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或者將匯入的外匯,兌成人民幣,在離境前可以按規定將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出境時,海關憑中國銀行發給的兌出外匯的證明查驗放行。
4. 入境人員攜帶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製品出境,海關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內憑出售單位的證明查驗放行。
5. 出境人員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出境,海關憑中國銀行發給的證明查驗放行。對境內中國銀行開出或者售出的外幣匯票、外幣旅行支票、外幣旅行信用證、人民幣現鈔保管證和存摺保管證,由海關查驗放行,中國銀行不另行發給證明。
6.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移居出境時攜帶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海關在國家規定限額內查驗放行。
7.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所持有的人民幣支票、匯票、存祈、存單等人民幣支付憑證,不得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
8.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人,持有境外的債券、股票,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有關的各種證書、契約和含有支付命令的授權書、函件等,非經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或者分局批准,不得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
9. 已歇業的外國企業和已離境的外國僑民,要求將存放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有價證券攜帶出境,必須經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或者分局批准,海關憑批準的證件放行;但是,我國的證券、股票不得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
Ⅳ 黃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
國務院公布《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公布了最新一批國務院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其中很重要一項便是取消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
按照此前規定,攜帶50克以上黃金入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按規定予以征稅放行。攜帶50克以上黃金出境,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原入境時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
取消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意味著今後個人攜帶黃金及製品出入境,無論數量多少,都不再需要央行發放的准許證。由此一來,黃金不再被當做貨幣來對待。
Ⅵ 中國出境時有沒規定可以攜帶多少物品
有規定。中國公民出境攜帶行李物品免稅數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圍內,允許攜帶下列物品:1、食品、衣料、衣著和價值人民幣5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2、酒 2 瓶,煙 600 支。3、治療常備用葯,總值不得起過人民幣 200元。單一品種限合理數量,麝香,蟾酥不準帶出,對當歸枸杞、黃芪、肉掛、桂皮等5種葯材,如超出規定的免稅量時,要徵收出口稅,人參、鹿茸限各 200 克。4、手錶、收音機、自行車、電風扇各一件。5、 電視機、收錄音機、照相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各一件。限制出境物品: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2、外幣及其它有價證券;3、無線電收發報機和通信保密機;4、貴重中葯材及其成葯;5、一般文物;6、 海關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文物、書畫出境查驗手續:出國公民、包括入境的華僑,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攜帶在文物商店或友誼商店購買的,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經文物管理部門鑒定,出境時間持發票和許可證明向海關主動申報。在國內集市或私人手中購買的文物,一律不準攜帶出境。如將舊文物攜帶出境,應向設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定向海關申報,否則將按走私行為論處。如攜帶著名已故畫家的書畫作品出境,屬文物出口管理范圍鑒定。一般現代書畫出境,海關按合理數量查驗放行,不準出口的,予以退還。外匯、貴金屬物品檢查手續:出國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幣、支票、匯票等和國外的債券、股票、房契、以及同處理國外債遺產、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有關的各種書、契約和授權書、委託信等,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不準攜帶,托帶或郵寄出境。如攜帶、白銀、白金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海關在家規定內限額內查驗放行。如超過限量部分,退回國內親友或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收稅,不準攜帶出境。
Ⅶ 現在出境可以攜帶多少重量的金條
最多是50g,金條屬於實體黃金,是限制出境物品,與黃金首飾不同,是不可以無申報出入口。攜帶金條出境,被查處,可以沒收+罰款。入境亦然,各國對金條基礎都有出入境限制。其實原則上,黃金首飾,價格超過一定數額(2萬塊),也是需要申報,如果認定只是自用,則不需要徵收稅款,如果認定超額可作販賣用途,則可能被徵收出入口稅。
Ⅷ 出國可以隨身攜帶攜帶多少銀飾品
如果都是你自己用的、沒有商業目的
帶多少也沒人管
Ⅸ 中國出境可以帶多少現金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 「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 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 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 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它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第十一條 《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條 《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第十三條 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見附件3),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第十四條 銀行應當在每月終了5日內,將上月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見附件4)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 各外匯局應當匯總轄區內外匯局和銀行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並在每月終了10日內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十六條 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出入境人員核發《攜帶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由外匯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直至取消其簽發《攜帶證》資格的處罰。
第十七條 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
Ⅹ 公民出國一次可帶多少克黃金
公民出國可免費攜帶200克以下的黃金,200克以上需要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交稅。一內件200克-5000克的不可分割容的黃金及黃金製品一年內每人限1次。
當天及短期內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暫時進出境的,依據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10)允許帶多少貴金屬出境擴展閱讀:
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准許證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攜帶進出境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重量等;
(二)本人有效護照(港澳通行證)及進出境證明;
(三)購買黃金及黃金製品的發票或者來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