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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匯票丟失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6-29 03:19:49

❶ 銀行匯票丟失,怎樣辦理

一、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相關概念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 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污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說,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一)、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二)、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匯票到期後辦理托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托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③民事判決書、公告、托收憑證(最後持票人的開戶行辦理托收至開戶行)
備註:票據遺失不但風險大、補救手續復雜繁瑣,而且成本相當高,銀行掛失費用高達票面金額的0.1%,以及法院公告費等,故各環節必須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銀行承兌匯票的遺失。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❷ 承兌匯票丟失 如何處理

一、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相關概念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 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污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說,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一)、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二)、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匯票到期後辦理托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托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③民事判決書、公告、托收憑證(最後持票人的開戶行辦理托收至開戶行)
備註:票據遺失不但風險大、補救手續復雜繁瑣,而且成本相當高,銀行掛失費用高達票面金額的0.1%,以及法院公告費等,故各環節必須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銀行承兌匯票的遺失。

❸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了怎麼辦

銀行承兌票據丟失一般要經過兩個程序才能最後取得票據權利:一,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二,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

1、根據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支票。

2、根據《票據實施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等金融法規的規定,掛失止付的程序為:

(1) 允許掛失支付的票據喪失,失票人掛失止付時,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票據喪失的時間、起點、原因;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以及聯系方法。

(2)對於符合條件的掛失止付申請,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核對相符並確未付款的,應當受理並立即暫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託,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應進行相互通知。

(3)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同時,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4)失票人憑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受理掛失止付人請求付款或退款,此處的法院證明,應是法院在依據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後或者訴訟審理後所做出的判決。

拓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市政實體。其特點是:信用好,承兌性強,靈活性高,有效節約了資金成本。用銀行承兌匯票為商業交易融資稱為承兌融資。

❹ 銀行匯票丟失,如何補救

持票人不慎遺失了銀行匯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l)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範。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銀行匯票遺失後,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麼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然後重新辦理。

❺ 承兌匯票丟失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銀行承兌匯票本身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強的特點,因此一旦丟失,通常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銀行承兌匯票失票人可向法院申請普通訴訟來維護自己權益。銀行承兌匯票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訴時,應當向法院提供對所喪失銀行承兌匯票擁有所有權及喪失銀行承兌匯票所記載的事項和內容的書面證明,為此特別提醒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受讓票據後,一定要進行正反兩面復印。銀行承兌匯票失票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承兌匯票債務人支付或清償銀行承兌匯票金額時,應提供擔保,用以補償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債務人根據法院的生效判決支付失票人已喪失銀行承兌匯票的款項後而可能出現的損失。如果失票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將票據金額及相關費用從債務人處提存。銀行承兌匯票失票人根據法院的生效判決請求票據債務人付款時,被請求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債務人必須付款。但付款後,如果喪失的票據又出現,票據債務人又依票據法規定付款的,票據債務人有權從失票人提供的擔保中取得補償或請求法院同意後收回所提存款項。
在我國票據司法實務中,銀行承兌匯票普通訴訟程序較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的少得多。主要原因在於普通訴訟要求失票人提供擔保,這是失票人所不願或不方便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失票人進行普通訴訟時,並沒有明確以誰為被告。
2、及時向銀行掛失並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失票人向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啟動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3天內應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並做公告,如果公告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則票據遺失人可以申請法院做除權判決,然後向銀行主張票據權利。
失票人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應寫明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需要出示前手每一家背書給下一家的證明。

❻ 承兌匯票丟失怎麼處理

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
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匯票到期後辦理托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
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
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托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❼ 銀行匯票丟失後是否可以補辦

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如果遺失

❽ 對方把匯票丟了怎麼辦

持票人不慎遺失了銀行匯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l)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範。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銀行匯票遺失後,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麼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然後重新辦理。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1)發票人,簽發匯票給(2)執票人,並委託(3)付款人,向執票人付款。

❾ 稅務票據開錯,遺失了白單,底單在怎麼辦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須向海關申請補辦申請時,需提供有主管稅務機關退稅機關簽章的《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辦理《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應提供以下資料:
1.登報聲明,並將登報內容剪貼於書面報告於左下腳。2.填寫《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一式二份。3.書面報告(包括:出口商名稱、數量、金額、出口日期、出口口岸、運抵國(地區)、丟失原因)。4.外匯核銷單(若外匯核銷單一並丟失,應提供「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的核銷單資料)5.如出口貨物報關單聯次未全部丟失的,應提供其他聯次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提單(若一並丟失,應提供「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出的報關單資料) 6.出口發票7.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貨增值稅發票。出口企業遺失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出口收匯外匯核銷單(退稅聯)》可以向主管外匯管理局申請補辦,補時需提供退稅部門出具的該核銷單未辦理退稅證明。出口企業向主管出口退稅部申請辦理《補辦外匯核銷單證明》應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報告(包括:出口商名稱、數量、金額、出口日期、出口口岸、運抵國(地區)、丟失原因)。2.到外匯管理局部門辦理遺失登報收據復印件。3.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報關單一並丟失,應提供「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的報關單資料)。4.「口岸電子執行系統」中列印的核銷單資料。5.出口發票。6.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貨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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