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貿易外匯收支如何查企業是A類還是B類
貿易外匯收支從2012年8月1日外匯改革後,不管什麼企業都是從A類開始的。
經外匯局登記列入「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是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資格的具體體現,企業名錄由外匯局依法登記。企業辦理名錄登記,需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核查科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貨物貿易監測系統網上開戶及系統密碼、用戶名領用登記工作。
1、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無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因行業或經營特殊性存在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客觀需要的,應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需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核查科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名錄登記辦理注意事項:
1、外匯局按照下列原則審核企業提供的資料,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有關資質證書在有效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且已按規定進行年審;
(2)企業注冊地址為本外匯局管轄范圍;
(3)資料完整且表面真實性;
(4)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2、8月1日起,來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企業統一納入「輔導期企業」管理
(1)外匯局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時,在監測系統中手工設置輔導期標識,輔導期結束後監測系統自動刪除該標識。
(2)輔導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3)輔導期企業不納入總量核查,外匯局對其實施專項監測。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書面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輔導期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外匯局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
總結:已結束輔導期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就是A類企業,不按規定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企業,始終不能結束輔導期的就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如何查企業是A類還是B類關鍵就在於該企業是否已結束輔導期。
Ⅱ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 和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 兩個系統區別在哪
那個系統裡面不用錄入什麼,有外匯銀行都給結匯了
Ⅲ 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
主要是一般貿易的外匯收支 出口是收客戶的預收款 相當於合同定金 出口後收餘款,尾款等,進口則是相反; 另外還有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匯入或增資的收入; 或者向國外的借款等.收匯性質分為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
Ⅳ 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怎樣查詢
提供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國家外匯管理服務平台銀行版貌似可以查到
Ⅳ 企業外匯收入需要交納哪些稅收
一般涉及常用的稅金:
1、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3%
(2)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營業稅
營業稅 征 收 范 圍 稅 率
(1)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3%
(2)建築業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3)金融保險業 5%
(4)郵電通信業 3%
(5)文化體育業 3%
(6)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7)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8)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5%
3、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稅+營業稅)×稅率。
4、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增值稅+營業稅)×3%。
5、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6、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7、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
(2)如果屬於核定徵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於查帳徵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8、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9、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Ⅵ 貿易外匯收支名錄查詢
這個是要確保你們公司在外匯收支名錄上。銀行或者外管局網站都查不到的。
最穩妥的就是,查一下你們之前有沒有進口付匯名錄卡,出口核銷單領取證上有沒一個條形章寫著已簽署確認書,如果兩樣都全,就不用擔心了,外管局會自動將你們的記錄導入新系統的
Ⅶ 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匯發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ODI)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對專於外商投資企屬業分紅方式實現資金出境亦要加強真實性審查。同時,對於貨物貿易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完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統計,要求主動報告相關信息。
Ⅷ 有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是什麼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本企業已知曉、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並已仔細閱讀、知曉、理解本確認書告知和提示的外匯局監管職責。 一、依法從事對外貿易。對於本企業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在按規定提交有關真實有效單證的前提下,享有根據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權利。 二、對外匯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罰等,享有依法進行申訴、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 三、接受並配合外匯局對本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如實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單證資料;按規定進行相關的業務登記與報告;按照外匯局分類管理要求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四、若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規定,接受外匯局依法實施的包括罰款、列入負面信息名單、限制貿易信貸規模和結構、限制結算方式、對外公布相關處罰決定等在內的處理措施。 五、知曉並確認本確認書適用於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本企業資本項目、服務貿易等其他項目外匯收支按照相關項目的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依法辦理。本確認書未盡事項,按照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執行;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發生變化的,以新的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為准。 六、本確認書自本企業簽署時生效。本企業將認真學習並遵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外匯局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管理。 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為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全面實施國家依法行政綱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等,制定本確認書,提示企業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企業簽署本確認書並認真執行,享有依法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權利。 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在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滿足有關單證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一致性審核要求的前提下,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不予限制。 外匯局根據國際收支形勢等具體情況,制定、調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並依法通過文告、外匯局政府網站等適當的公開、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匯局依法對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未能遵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
Ⅸ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的第三章 貿易外匯收支管理
第十三條 本指引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 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 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 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 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 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捐贈項下進出口業務等國家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代理進口、出口業務應當由代理方付匯、收匯。代理進口業務項下,委託方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購匯。代理出口業務項下,代理方收匯後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委託方,也可結匯將人民幣劃轉給委託方。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貿易方式、結算方式以及資金來源或流向,憑相關單證在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並按規定進行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
金融機構應當查詢企業名錄和分類狀態,按規定進行合理審查,並向外匯局報送前款所稱貿易外匯收支信息。
第十六條 對於下列影響貿易外匯收支與貨物進出口匹配的信息,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外匯局報告:
(一)超過規定期限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以及延期付款;
(二)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企業可主動向外匯局報告除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貿易外匯收支信息。
Ⅹ 銀行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審核原則
銀行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向外匯收支審核原則通過,是要證明才可以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