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累計投標為主的市場化定價方法 採用累計投標法,讓機構投資者參與確定發行價格。 累計投標法源自美國證券市場,市場化的定價在累計投標法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其一般做法是,投資銀行先與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在招股說明書和分析報告完成以後,分析員和銷售員通過逐個拜訪、通訊等方式向其客戶(主要是機構,如基金等)介紹發行公司的情況及股價定位,由此逐步積累定單,發現不同價格下的需求量。
路演結束後,投資銀行就能根據定單確定一個基本反映供需關系的價格區間。如果在價格區間范圍內認購量很少,就調低發行價格或推遲發行;如果超額認購非常多,就調高發行價格。價格確定後,投資銀行在發行時把新股按確定的價格先配售給已訂購的大機構,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眾發售。 運用「回撥機制」讓中小投資者間接參與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
「回撥機制」最直接的好處是能在機構投資者與一般投資者之間建立一種相互制衡的關系。這種關系除了有利於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於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因為如果機構投資者提出的新股發行價格偏低,
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踴躍申購的方式提高超額認購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撥機制」的規則下機構投資者配售的量減小直至為零,這樣就可以防止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過低。另一方面,如果機構投資者提出的股票發行價格偏高,一般投資者申購的超額認購倍率勢必降低,此時,機構投資者將不得不以較高價格購買股票,這樣就可以避免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過高。綜合以上兩種情況,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回撥機制」能有效地約束機構投資者,使其在股票申購階段給出相對理性的價格。這種方式實際上間接給了一般投資者影響詢價結果的權利。
⑵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⑶ 什麼是新股發行下的詢價制度.是從什麼
IPO詢價制度是指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採取向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的方式確回定發行價格,答這一定價機制首先應由主承銷商對發行人所處的行業、競爭實力、發展前景等進行充分分析,擇取企業的若干指標,通過模型運算得出企業的價值,以此為基礎再結合二級市場狀況與企業協調確定發行價格。
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詢價制是一種新股發行定價的方式。早先新股發行價的確定,都是由發行人(擬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保薦機構)自行定價,自2004年以後,證監會出台「詢價制」,用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據說這符合「市場定價的原則」。股票定價時,投資銀行和發行人根據發行人的情況和市場需求,先確定一個發行價格的區間。然後根據投資者的反饋,按照大多數投資者能接受的價格水平確定發行價格。
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⑷ 股票價格機制
這就是一個主動性問題,主動性買盤多,進攻慾望就強,有時在委比上就是綠色,而你看到委比紅色,而股價下跌就說明是被動性買盤大於被動性賣盤,主動性賣盤較多而造成股價下跌。
⑸ 股票價格的定價機制
你說的是一般的交易軟體 比如大智慧 都遵循的原則 當然對散戶適用 這個一般用於追漲
⑹ 股票的定價機制是什麼
對。
惡意炒作的話,確實跟公司的實際業績有時候不存在關聯性。
但是你說的那個極專端情況也屬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種理想狀態下的結論。
實際情況是,大部分公司,股價上漲靠的依然是業績支撐和合理估值,即使是概念炒作也是炒的未來業績可能的增長和轉變。
而不停的跌和不停的漲,除非公司基本面發行很巨大的轉變,變壞或者變好。否則你理想中的那種情況,除非你100%控盤,自己拿出1手賣,自己賣,作價,但是市場只要有人逐利,就不可能讓你做到這點。
⑺ 股價定價機制是什麼
如果復A家和B家掛出的價制格不同,那麼將不會成交,所以股票買賣的時候都尊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比如A要3元錢才賣,可B只出2元錢,僅A和B是成交不了的,這是如果C進來也要買股票,C出2.5元,然後D也進來賣股票,D出的價比A低,D只要2.5元就賣了,這時C和D就可以成交,這就是」價格優先」的原則,如果E隨後也要進來賣出一比股票,E出價和D相同2.5元,由於E比D在時間上進來的晚一些,因此,證券交易所只能讓C和D成交,這就是」時間優先」的原則.
關於買家和賣家有多少,當然是很多了,買賣同樣遵守以上的原則進行交易.
⑻ 股票價格漲跌機制是怎樣的啊
目前中國滬深兩地證券市場漲跌機制執行的是,新發行股份首日上市和經過停牌重組成功後公司股價首日交易這兩種情況都沒有漲跌幅限制。
普通AB股每日漲跌幅10%為限。
ST上市公司每日漲跌幅5%為限。
⑼ 我國股票市場定價機制
股票首次公開抄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襲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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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簡述股票發行時通行的三種定價方法
股票發行時通行的三種定價方法如下: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