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外匯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中國外匯管理局:
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中國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Ⅱ 外匯管理局主要負責哪些
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內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容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Ⅲ 人民銀行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管理局的上級主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3)外匯局政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Ⅳ 國家外匯管理局人事局處長
主要精神是: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扎實開展普法依法治理
法制日報訊記者吳坤全國法制宣傳處處長會議近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普法辦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在會上強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扎實做好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交流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發展。
張蘇軍指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圓滿完成「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要求我們必須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來審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更好地謀劃和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張蘇軍強調,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三項重點工作」,對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新任務、新課題。要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緊緊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門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納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具體思路,制定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有關宣傳活動。要結合各地實際,開展有特色、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及時總結在活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力度。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情況,納入「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的重要內容,作為評選表彰「五五」普法先進的重要指標。
張蘇軍要求,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認真抓好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幾件大事,帶動和推進全局工作。要合理整合資源,善於藉助社會資源和力量,構建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大舞台。要加強宣傳聲勢,努力營造出良好的社會氛圍,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效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加強理論研究,用創新的精神來謀劃、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司長肖義舜在會上對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他要求今年要著重抓好八項工作:要立足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立足於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立足於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認真組織指導「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立足於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實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立足於營造良好社會法治環境,組織開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體系列宣傳活動;立足於塑造法制宣傳教育品牌,做大做強2010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立足於堅持不懈地推進法制宣傳教育,認真做好「六五」普法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立足於樹立司法行政部門良好形象,努力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Ⅳ 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幾個副局長.
3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2017年5月3日逝世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楊國中[9]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鄭薇[10]
Ⅵ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什麼級別司長是什麼級別
國家外匯管來理局的副局長是自正廳局級,司長是副廳局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6)外匯局政委擴展閱讀:
實行職位分類制度,使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可以根據不同職位的特點和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從而達到因事擇人、人事結合的目標。
職位分類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觀的標准,職位分類有利於貫徹專業化原則,可以避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的現象,有利於合理地使用人才。
Ⅶ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國家簡介
國家外匯管來理局副局長方源上浦簡歷
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Ⅷ 外匯管理局是什麼級別
國家外匯復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制,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監察室等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等4個事業單位 。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Ⅸ 分局政委和市局出入境管理局處長,哪個大
一般的分局局長政委正科級待遇,
也有的是正處級待遇。
市局的處長正處待遇,
也有正科級待遇的。
職務上屬於各司其責,
誰也管不了誰,
談不上誰大誰小。
Ⅹ 外匯局有哪些主要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