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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審批貴金屬業務

發布時間:2021-07-09 11:44:54

㈠ 到底國內那幾個貴金屬交易所才是國家批準的

國家批準的復只有七家:分別是上海黃制金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其中上海黃金交易所是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其餘六家是證監會監管。

㈡ 人民銀行如何進行黃金交易及保管

黃金交易分類
1、黃金現貨市場上實物黃金的主要形式是金條(Gold Bullion)和金塊,也有金幣、金質獎章和首飾等。金條有低純度的砂金和高純度的條金,條金一般重400盎司。市場參與者主要有黃金生產商、提煉商,中央銀行,投資者和其它需求方,其中黃金交易商在市場上買賣,經紀人從中搭橋賺傭金和差價,銀行為其融資
2、紙黃金指黃金的紙上交易,投資者的買賣交易記錄只在個人預先開立的"黃金存摺賬戶"上體現,而不涉及實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過低買高賣,獲取差價利潤。相對實物金,其交易更為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也相對較低,適合專業投資者進行中短線的操作。目前國內四家國有大銀行均已開辦紙黃金業務,分別是中國銀行的黃金寶,中國工商銀行的金行家,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賬戶金。
3、實物黃金實金買賣包括金條、金幣和金飾等交易,以持有黃金作為投資。可以肯定其投資額較高,實質回報率雖與其他方法相同,但涉及的金額一定會較低(因為投資的資金不會發揮杠桿效應),而且只可以在金價上升之時才可以獲利。一般的飾金買入及賣出價的差額較大,視作投資並不適宜,金條及金幣由於不涉及其他成本,是實金投資的最佳選擇。但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黃金並不會產生利息收益。
4、黃金首飾從價值上可分為三檔,即高檔、中檔[1]和低檔。 高檔 高檔首飾是用K白金金、高K黃金、足金製成的。除足金首飾外,都鑲嵌貓眼石、紅寶石、藍寶石、祖母綠、琥珀石以及質地優良的珍珠、鑽石等。高檔黃金首飾是不蛀、不銹的永恆財寶,因此,有一定的收藏價值。 中檔 中檔首飾用K黃金製作,鑲嵌一般的寶石、半寶石,如翡翠、紅寶石、藍寶石、孔雀石、松石、珍珠等。這是比較普及的金首飾。
5、一般而言,黃金期貨的購買、銷售者,都在合同到期日前出售和購回與先前合同相同數量的合約,也就是平倉,無需真正交割實金。每筆交易所得利潤或虧損合約買賣差額。這種買賣方式,才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炒金」。黃金期貨合約交易只需10%左右交易額的定金作為投資成本,具有較大的杠桿性,少量資金推動大額交易。所以,黃金期貨買賣又稱「定金交易」。
6、期權是買賣雙方在未來約定的價位,具有購買一定數量標的的權利而非義務。如果價格走勢對期權買賣者有利,會行使其權利而獲利。如果價格走勢對其不利,則放棄購買的權利,損失只有當時購買期權時的費用。由於黃金期權買賣投資戰術比較多並且復雜,不易掌握,目前世界上黃金期權市場不太多。
7、鉑金是世界上最稀有的首飾用金屬之一。世界上僅南非和俄羅斯等少數地方出產鉑金,每年產量僅為黃金的5%。如此稀有,難怪擁有鉑金感覺彌足珍貴,也難怪著名設計師路易斯卡地亞稱鉑金為"貴金屬之王"!
8、貴金屬硬幣主要指金銀幣(前蘇聯還有鉑、鈀幣,但為數很少)。金銀幣有4種類型:金銀流通幣、金銀紀念幣、金銀貿易幣、純金銀幣(或金銀錠幣)。 最早的硬幣大多是貴金屬幣。由於金銀質地均勻,易合易分,便於執行價值尺度;體小值大,攜帶方便,便於執行流通和支付手段;堅硬耐用,不易磨損,色澤可愛,適於保存,便於執行儲藏手段,所以"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

金融機構在原有業務基礎上開辦代理貴金屬業務需要到工商局備案嗎

必須要要去工商局備案的,可能還要增項,具體要什麼資料建議你去工商局問一下或者電話咨詢一下,每個地方會有不同的。

㈣ 銀行銷售貴金屬的條件和程序

銀行銷售貴金屬是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你生產需用量即可。

㈤ 銀監會批準的貴金屬交易所有哪些

銀監會不重要,關鍵看省級批文和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國內合法的正規貴回金屬交答易所只有4家,分別是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廣東貴金屬交易所。這四家都是國務院審核批准成立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中國唯一合法從事黃金交易的國家級市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交易,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團法人。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國的黃金市場與貨幣市場、證券市場、外匯市場一起構築成中國完整的金融市場體系,為中國黃金市場的參與者提供了現貨交易平台,使黃金生產與消費企業的產需供求實現了銜接,完成了黃金統購統配向市場交易的平穩過渡。

㈥ 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的貴金屬交易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稅務局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銷售貴金屬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3號)規定:「一、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的金、銀、鉑等貴金屬交易業務,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其從事貴金屬交易業務的批復文件,或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的備案文件,或行業主管部門未限制其經營貴金屬業務的有關證明文件。」

㈦ 國家關於貴金屬和珠寶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代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工作是伴隨著中國金幣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營銷體制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經歷了一個從起步、發展到逐步規范的歷程。在每個發展過程中,立項工作從很大程度上也主導著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發售政策。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隨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貴金屬紀念幣的項目立項有了政策和法規依據,立項工作開始向科學規范的方向發展。

立項及審批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及《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原則是以弘揚民族文化、宣傳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促進世界和平為主導方向。一般項目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大政治、歷史題材項目,要進一步上報中央、國務院批准。

立項及報批程序
我國現行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機制為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簽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行領導審批,並正式確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貴金屬紀念幣如以重大政治、歷史事件為題材或使用國家領導人肖像的,中國人民銀行還需將立項計劃及設計圖稿報請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每年項目的執行均依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執行,立項計劃如需調整,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貨幣金銀局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央行領導審批。

具體內容見連接:http://www.chinagoldcoin.net/BIG5/shidian/2005-5-13/zz.htm

㈧ 去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貴金屬(黃金)交易備案需要什麼證件

銀行的不好做。。

㈨ 聽說國內有三家正規的經國務院審批的貴金屬交易平台,是哪三家啊

天交所、上交所、期貨

㈩ 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的貴金屬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否應當辦理稅務登記並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銷售貴金屬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3號)規定:「一、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的金、銀、鉑等貴金屬交易業務,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其從事貴金屬交易業務的批復文件,或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的備案文件,或行業主管部門未限制其經營貴金屬業務的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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