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大量使用貴金屬比如黃金和白銀交易觸犯法律嗎不是說人民幣才是貨幣嗎法定貴金屬黃金和白銀進行跨
第一,很多商家和單位都不認直接使用金銀做交易。
第二,只要同意就不會犯法。
第三,人專民幣是中國的通用屬貨幣。第二條是要在雙方都同意使用金銀進行等價代換的前提進行的交易。
第四,個人來說,貴重金屬在國際交易實際上是沒有限制的。因為你根本無法達到法律上要求的額度。
不過非法倒賣不算,非法倒賣什麼都算犯罪。
『貳』 貴金屬的政策法規
正規貴金屬來交易中心指出自,由於前期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整頓交易市場,隨後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格禁止除了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外任何機構和個人設立黃金交易所,或黃金交易平台。
根據相關文件,2011年國務院發布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指出,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目前國內貴金屬投資以可以使用交易平台的現貨白銀和部分實物黃金為主,其中不乏許多非法的平台,如許多以美元報價的倫敦金、倫敦銀等地下盤,多年來也出現過許多詐騙的案例,需要投資者謹慎。
『叄』 什麼是持有貴金屬空頭頭寸
1、貴金屬可以建空單和多單,說白了就是可以先賣再買,賣就是建立空內頭頭寸。例如容,投資者建倉買入了一定數量的黃金期貨合約,就稱這個投資者持有了一筆黃金期貨多頭頭寸;如果建倉做空了黃金期貨,則稱這個投資者持有了一筆黃金期貨空頭頭寸。黃金期貨未平倉多頭合約與未平倉空頭合約之間的差額就叫做凈頭寸。
2、貴金屬投資分為實物投資和帶杠桿的電子盤交易投資以及銀行類的紙黃金紙白銀。其中實物投資是指投資人在對貴金屬市場看好的情況下,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過程。也可以是在不看好經濟前景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避險手段,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電子盤交易是指根據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市場價格的波動變化,確定買入或賣出,這種交易一般都存在杠桿,可以用較小的成本套取較大的回報。
『肆』 沒有資質的平台做貴金屬交易是違法的嗎
可以以下八因素辨別是否正規平台。
一、是否是正規交易所會員
非回法貴金屬公答司是打著非法交易所會員的旗號鼓吹宣傳,沒有正當的會員資質;而正規貴金屬公司隸屬於國家正規交易所會員,有正規資質,並且受交易所的規范和監督。
二、是否誇大收益
非法貴金屬公司總是在宣傳時誇大收益,刻意隱瞞風險;而正規貴金屬有正規的杠桿比率、保證金制度及手續費。
三、出入金是否真正自由
非法貴金屬公司入金容易出金難;而正規貴金屬公司出入金無限制,隨時自由操作。
四、是否自主交易
非法貴金屬公司是代客操作,非法理財;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投資者是100%客戶自主交易,嚴禁代客操作理財。
『伍』 走私黃金是什麼罪。
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內口的貴重金屬,容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陸』 警惕,非法黃金交易的常見形式有哪些
就非法黃金交易公司的主要形式而言,有如下幾種方式:
①境外機構在境內的代理公司形式。這類公司通常以香港或倫敦現貨黃金交易市場會員單位在境內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國(香港)**代表處」或「**投資咨詢公司」等,要求投資者將交易保證金換成美元,匯至其指定境外銀行賬戶從事黃金交易,交易杠桿通常為100倍。這類代理公司不經手客戶的資金,只通過收取手續費來盈利。
②在境內注冊的公司打著香港、倫敦等黃金交易市場會員駐內地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旗號,招攬客戶。這類公司要求投資者將資金以美元或人民幣形式匯入境內指定的賬戶(有的甚至是私人賬戶)。此類公司向客戶提供的交易軟體系統實質上並沒有和正規國際黃金市場交易系統對接,只是虛擬行情系統,其交易實際上就是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對賭。交易過程中往往對客戶提出代理操盤的要求,或者指導客戶頻繁操作,或者通過中斷網路伺服器或者延時報盤導致投資者無法及時下單成交等手段使客戶蒙受虧損。
③境內公司自設交易平台開展非法黃金網上交易。此類公司多以實物黃金銷售為名,自己開發交易軟體、自己製作一套交易規則,以做市商的方式為投資者提供黃金交易。一是通過收取點差來獲利;二是坐莊與客戶對賭;三是操控黃金交割;四是騙取客戶賬戶名和密碼代為操作,並承諾盈利。一旦出現問題,公司就把責任和經濟損失推給投資者,自己卷錢潛逃。
④以境內貴金屬交易所會員或會員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銀、鈀金等貴金屬業務為名,從事非法黃金交易。一是向客戶推薦以倫敦金為標的的外盤電子交易;二是代理客戶從事黃金理財業務,要求客戶將資金全權委託公司進行黃金投資,並向客戶承諾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或者與客戶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投資理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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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非法攜帶物品出境罪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是指在沒有通過正當的手續向相關部門申報審批獲得生產經營許可及報相關單位備案的情況下,私自交易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 酸 研、乙 醚、三 氯甲 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4.12.20 法發[1994]30號) 七、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罪 :根據《決定》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攜帶、郵寄醋 酸 研、乙 醚、三 氯 甲 烷或者其他經常用於製造麻 醉 葯品、精 神葯品的化學物品進出國 (邊)境的行為。
明知他人收買上述物品是為了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罪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准有關問回的解釋》(2000.6.6 法釋〔2000〕13號) 第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一F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在境內非法買賣醋 酸歷、乙 醚、三 氯甲 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達 到下列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麻黃 鹼、偽 麻黃 鹼及其鹽類和單方制 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 十千克;麻 黃浸 膏、麻 黃浸 膏 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一千千克;
(二)醋 酸 酥、三氯 甲 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滿二千千克;
(三)乙 醚 四 百千克以上不滿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 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捌』 非法貴金屬電子交易為什麼沒有人管
不是沒有人管、而是市場上這樣的非法運營商太多、國家正在逐步的清理。
首先這種交易模式是合法合規的、因為國家以及許多地方政府都在支持運營貴金屬電子交易。
其次這種交易模式很多老百姓尚未清晰的了解這種產品、就算自身進入非法騙局也沒有意識到
最後進入這種交易之前、大部分人不能明確到底如何保證自身權益、最後只能喪失多種原本可以有效幫助自己的手段
『玖』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拾』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10)非法持有貴金屬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