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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匯管理概述

發布時間:2021-07-12 19:54:42

⑴ 如何通過財報分析企業的外匯管理

在財務分析中,財報有三個報表,一是資產負債表,二是利潤表,三是現金流量表。

如何通過財報分析企業的外匯管理,我想也是萬變不離其宗的!


匯龍網覺得:在這三個表中,有一些評價企業財務狀況的指標,經常被運用,這些指標主要有哪些呢?介紹如下。

1.吸收利潤率

計算公式: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凈收入*100*產品銷售凈收入

這個指標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利水平,它是扣除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和銷售退回之後的銷售凈額。

2.總資產報酬率

計算公式: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

它是勇於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

3.資本收益率

計算公式:資本收益率=凈利潤/實收資本×100%

它是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入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

4.資本保值增值率

計算公式: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100%資本保值增值率=100%

這個指標主要反映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為資本保值;資本保值增值率大於100%,為資本增值。

5.資產負債率

計算公式: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它用於衡量企業負債水平高低情況。

⑵ 外匯管理的基本內容

1.實行以市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的人民幣匯率。
2.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要做到外匯自求平衡,並落實外匯平衡措施。
《外匯管理條例》放鬆了對外匯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強制要求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而是規定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2)《外匯管理條例》要求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3)對於有零星外匯收支的客戶,銀行可以不為其開立外匯賬戶,但應通過銀行以自身名義開立的「銀行零星代客結售匯」賬戶為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
4.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報關前, 應向外匯管理部門申領加蓋 監督收匯」章的核銷單,海關憑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驗關放行。企業待外匯收妥後,憑解付行簽章的核銷單、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進口付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進口商品(包括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非專利技術、有價樣品等),以外匯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貸款、定金、尾款及貿易從屬費用以及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款、技術款等,由銀行在辦理付匯時同步核銷;預付貸款項下的進口付匯,銀行按規定逐筆核銷。
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外匯支出、償還外匯債務本息,憑外匯管理部門批件辦理;外方投資者的利潤、股息和紅利的匯出,以及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益的匯出,持董事會分配決議書、納稅證明及有關文件,到外匯指定銀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
4.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單位、個人的結算一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要向境內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銀行或企業借入外匯資金,借款單位應在正式簽定合同後10天內,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證》。借款實行自借自還原則,企業還本付息可用創匯收入直接償還,也可以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到調劑市場購買。
2.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銀行借款時,銀行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或抵押擔保。
3.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融資,並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有外匯來源的非金融性質企業為其提供擔保的,須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規模。為外商獨資企業提供擔保,必須有等值的外匯資產作抵押。不得為外商注冊資本提供擔保,政府機關不能對外擔保。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現匯,企業買賣外匯仍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辦理。企業一切正常外匯收入均可進場賣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匯出應首先從其現匯帳戶余額中支付,帳戶資金不足時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其入場資格。對企業外方資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規定返銷以及未如期達到國產化的,一般不予批准進場。對符合條件的,可進場購買。
2.外國投資企業從外匯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轉為該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增資或新投資,可以享受以外匯投資的同等待遇。 凡已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應按下列要求報送有關報表。
1.外匯收支報告表,該表是半年報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報表,每年3月10日之前報送上年度全年的報表,並隨附文字說明。
2.年終財務報表,要求於每年3月31日之前報送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⑶ 外匯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專務。

2、對貿屬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4、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3)企業外匯管理概述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⑷ 外幣業務概述

一、外幣業務的概念

所謂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的業務。具體包括:①購買或銷售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②借入或貸出外幣資金;③取得或處理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承擔或清償以外幣計價的負債。

二、外幣與外匯

(一)外幣

外幣是「外國貨幣」的簡稱,一般是指本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發行的貨幣。如美國的美元、歐盟的歐元、加拿大的加元、日本的日元、澳大利亞的澳元等。它常用於企業因貿易、投資等經濟活動引起的對外結算業務中,因此外幣也是指在一個官方的貨幣區域內所使用的一種其他貨幣或者利用一種其他貨幣所提出的付款要求。

(二)外匯

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1)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三、外匯的基本常識

(一)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廣義上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是外匯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主要規定了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與制度。該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修改後的條例於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外匯匯率

外匯匯率是指一個國家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個國家貨幣的比率、比價或價格。也可以說,是以本國貨幣表示的外國貨幣的「價格」。

(三)買入價與賣出價、中間價

外匯買賣一般均集中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它們買賣外匯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方法是賤買貴賣,賺取買賣差價,其買進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為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賣出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叫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中間價是指外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價。在中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每日公布人民幣對其他主要國家匯率的中間價。習慣上,與「匯率」、「匯價」、「外匯行市」等同義。

(四)外匯的標價方法,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外匯匯率的表示方法

(1)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 000、10 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叫應付標價法。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為直接標價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兌119.05日元。而美元除了與歐元、英鎊、紐西蘭元等幣種兌換時用直接標價法,其他情況都採取間接標價法,即一單位美元可兌換多少單位外幣。

(2)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是指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為基準,將其摺合為一定數額的外國貨幣的標價方法。即以本國貨幣作為基準貨幣,其數額不變,而標價貨幣(外國貨幣)的數額則隨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植的變化而改變。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0.9705即一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對比變化而變動。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上升,即外幣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用直接標價法,只有少數發達國家用間接標價法,如英國,美國(1978年9月1日開始改用間接標價法)。

英國和美國都是採用間接標價法的國家,美元標價法與非美元標價法,美元標價法與非美元標價法是國際外匯市場買賣外匯報價的習慣做法,在國際間已約定俗成,形成慣例。

⑸ 簡述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對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中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之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依法終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並照章納稅。清理納稅後的剩餘財產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三、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過去30年中,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途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適應和促進了改革開放的進程。

⑹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專:
對經常項屬目下的用匯不加限制,並非是用人民幣就可以任意地購買外匯,這種購匯和對外支付必須是真實的需要,購匯企業和個人需提交證明這種真實需要的憑證,經銀行審核後才能售匯或從企業的外匯賬戶中對外支付。
(2)銀行結匯制。是指我國對經常性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採取的一種管理措施,即境內機構對於其經常項下的收入的外匯收入,除有特殊規定外,必須按規定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的制度。

⑺ 外匯管理知識你知道多少

想要炒外匯賺錢就必須掌握更多的外匯管理知識,下面總結了一些常見的外匯管理知識供您參考,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則?

答:一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向,吸收近年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並為下一步改革預留政策空間。二是圍繞宏觀調控的重點,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規范管理。三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取消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差別待遇,按交易性質進行監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內容、方式等規定,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是什麼?

答: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證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證件的,被監督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3、標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是否可以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可以。

4、銀行在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證件復印件?

答:(1) 對於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發生的結售匯業務,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2)對於未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的個人結售匯業務,單筆在等值1萬美元(含)以下的,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

5、對於境外個人姓名太長,無法完全錄入姓名欄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在「姓名」欄錄入姓名簡稱,在信息錄入頁面「備注」欄中錄入全名。

6、境外個人購匯是否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答:境外個人購匯目前暫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管理,銀行為其辦理業務不需將相關交易信息錄入系統。但外匯局今年將把境外個人購匯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屆時應通過系統辦理境外個人購匯。

7、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都有哪些憑證要求?

答: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6]32號辦理。

8、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指外幣現鈔、信用卡、旅行支票結匯後未用完的人民幣。

9、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僅限於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的劃轉;如劃轉賬戶屬於同一主體類別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要求辦理;如劃轉賬戶分屬於境內個人、境外個人,還需符合《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賬戶內資金匯出規定。

10、個人辦理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劃轉時,如兩人分別在不同城市,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是否可以為復印件?

答:可以。

11、外匯賬戶間資金跨行劃轉,匯入行如何識別匯出行賬戶交易性質?

答:為確認賬戶交易性質,跨行賬戶資金劃轉,匯出行應標注賬戶交易性質(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12、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有效期多長?

答: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13、個人所購外匯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答:境內個人年度總額內外所購外匯、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均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14、境外個人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境內個人移居出境後離休金、離職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的購匯可在哪些銀行辦理?

答:具備個人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15、境外個人旅遊購物項下外匯收支應通過哪種賬戶辦理?

答:旅遊購物貿易是海關監管下的一種貨物貿易方式。境外個人辦理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外匯收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16、個人在同一銀行櫃台提取A賬戶資金,並轉存到本人或直系親屬的B賬戶,賬戶資金沒有離開櫃台的,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是否需到外匯局報備?

答:該種情況下,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需到外匯局事前報備。

17、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是否必須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收匯及結匯?

答: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時,可以由外貿公司代為收匯,也可以本人收匯。本人收匯、結匯的,應通過其開立的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18、《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范圍是什麼?

答:《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嚴格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19、境外個人憑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兌換水單是否可以辦理人民幣兌回業務?

答:對於原兌換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兌換水單,在其辦理兌換時,距原兌換日在24個月內的,可以作為兌回的有效憑證。

20、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是否可進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答: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可進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並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21、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能否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答: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不能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22、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進行聯網核查?

答: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在銀行為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前進行聯網核查。

23、企業的現鈔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聯網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業的現鈔收入需要接受聯網核查,但不必進待核查賬戶。企業辦理出口對應的現鈔收入結匯或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時應填寫《出口收匯說明》,銀行應登錄核查系統進行聯網核查後方可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24、企業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企業應向銀行提供進口合同、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正本,經銀行審核無誤後,該筆外匯不必進入企業的待核查賬戶。

2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30號)正式實施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停止執行。

26、企業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匯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業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出口收匯不在聯網核查范圍。

27、軟體出口項下收匯是否需要核查?

答:採取海關通關方式的軟體出口,按貨物貿易申報,其收結匯納入聯網核查范圍;採取網上傳輸方式的軟體出口,按服務貿易申報,其收結匯不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28、銀行如何為企業開立待核查賬戶?

答:企業的待核查賬戶可由銀行直接以企業名義開立,無須企業申請,也無須外匯局審核。

企業未在外匯局辦理過基本信息備案的,在開立待核查賬戶前,需首先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備案;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29、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可否直接對外支付?

答:待核查賬戶支出要嚴格按照外匯局關於其支出范圍的規定辦理,不得用於對外支付或還貸。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必須先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方可用於對外支付貨款、還貸等支出。

30、待核查賬戶余額如何計息?利息如何結匯或劃轉?

答:待核查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利息結匯或劃轉按照現行相關管理規定辦理,不需核查。

31、銀行如何管理進入待核查賬戶的不同幣種的資金?

答:待核查賬戶應分幣種設置子賬戶管理。銀行可否應企業要求將收到的外匯統一兌換成某一外匯幣種(非人民幣)存放在賬戶中,根據現行規定辦理,《辦法》對此沒有特殊規定或限制。

32、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是否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

答: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使用前應先經企業法人IC卡在中國電子口岸進行授權。企業的操作員IC卡已經有出口收匯許可權的不需重新授權。

33、銀行向企業提供貿易融資服務,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款項是否需要核查?

答:銀行向企業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貿易融資的,企業出口貨款從境外收回時需要接受核查;銀行向企業提供出口押匯、福費廷、保理等形式貿易融資,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出口收匯(包括餘款)不必進入待核查賬戶,不需接受核查。

34、銀行進行聯網核查時,誤操作多核注的出口可收匯額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用負值沖減誤操作多核注的數據,具體操作參見《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操作手冊(銀行版)》。

35、《出口收匯說明》上的企業公章可否用企業預留銀行的印鑒代替?

答:可以。

36、待核查賬戶資金可否用於理財業務?

答:不可以。

37、一筆貿易收匯中的銀行扣費部分是否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答:一筆貿易收匯中的小額銀行費用,在進入待核查賬戶前已被銀行扣除的,該部分銀行費用不納入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范圍。

38、什麼是貨物貿易項下外債?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包括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出口預收貨款指出口貨物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早於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早於實際出口報關日期的收匯;進口延期付款指進口貨物貨到付款項下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晚於合同約定進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實際付匯日期晚於實際進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匯。

39、企業是否應該到所在地外匯局逐筆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需要提交哪些書面資料?

答:企業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可以不到外匯局,而直接通過互聯網辦理。登記環節無需向外匯局提供書面資料。

40、企業非貿易項下預收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

答:本次要求登記的預收貨款僅指貨物貿易項下,不包括非貿易項下的預收貨款。

41、7月14日之前簽約的預收貨款合同,在7月14日後收到預收貨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其中,登記日期該寫什麼時間?

答:應該辦理預收貨款登記。登記日期為企業實際登記的日期。

42、企業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預收貨款是否需要進行登記?

答:不需要。

43、預收貨款合同計劃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與實際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不一致,在提款登記時,應登記合同預定的預收貨款金額還是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答:應登記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44、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否影響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外債的登記?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單獨的外債管理、統計,與外商投資企業其他類型的外債之間不存在互相影響的問題。

45、由於企業收到出口報關單的日期較晚,一般要超過30天,因此要求15個工作日內就注銷登記的預收貨款,難度較大,該怎麼辦?

答: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的報關單指電子關單。電子關單由海關在結關後第二個工作日傳送給電子口岸,即可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手續。

46、貿易外債登記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在境內注冊的企業,其從事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或轉口貿易、保稅貨物貿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貿易時發生的預收貨款或延期付款,無論企業注冊地是否在特殊經濟區域,無論貨物是否進出關,無論出口收入是否納入聯網核查,均要辦理貿易項下外債登記。

47、從網上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實際簽訂的出口合同編號多於系統要求輸入的14位編號,該怎麼辦?

答:企業可以摘取出口合同編號中的一部分輸入,摘取輸入的合同編號易於企業識別即可。

48、企業收到的預收貨款被銀行扣除了手續費,則提款登記時是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還是以扣除手續費後的預收貨款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答: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金額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49、出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計價,而實際結算貨幣為美元,企業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該選擇哪種貨幣?

答:選擇美元。

50、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答: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保稅或非保稅貨物出口項下預收貨款,應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以上是筆者總結的外匯管理知識,希望您全部弄懂,這會對您的炒外匯有非常大的幫助。從現在起,努力學習外匯知識吧,您一定會炒匯成功的。

⑻ 外資企業外匯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說的「所有的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外資企業既會投資不同的幣種,又會在同一幣種下投資不同的資產,是一種分散化的資產配置原則。
2、管理長期性,是指外資企業確定外匯資產配置結構時,會綜合考慮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特性、市場發展趨勢等長期因素。
3、管理戰略性,是指確定貨幣結構時,還會綜合考慮外資企業收支結構和對外支付需要,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等宏觀性或戰略性因素,目的是維護大局穩定也就有利於保障外匯儲備對外投資的安全。
4、外資企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還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動性。外儲不僅要滿足一般對外支付需求,如進口國內需要的物資或技術、支持企業「走出去」等,還要在資本可能出現快速流出、貨幣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發揮保障外資企業經濟金融穩定安全的「定海神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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