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具體如下:
1、合同的產生方式不同。期貨合約是期貨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需求和變化推出的。交易規模、標的資產質量、合約交割日期、交割地點均由交易所決定。買賣雙方進入交易所買賣合同時,即表示接受合同內容。遠期合同是專門為滿足雙方要求而訂立的合同;
2、合同內容的標准化不同。期貨合約內容規范,交易所對合約做出明確約定,節省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效率。期貨合同的唯一變數是價格格;遠期合同的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3、合同的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集中交易所交易,交易時間和地點固定,交易行為需要遵循期貨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遠期合同在交易所外達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雙方約定;
4、確定價格的不同方式格期貨合同的許多買賣雙方在選擇自己的合同後,根據自己的意願投標報價,並通過經紀人在交易所見面,通過投標確定成交價格和格價格;遠期合同的格由買賣雙方通過私下協商確定,並一對一達成;
5、交易風險不同。期貨證券交易所通過實施嚴格的格保證金制度為買賣雙方提供信用擔保,使市場參與者只面臨價格格波動的風險,不承擔信用風險;遠期合約交易不僅存在價格格風險,還存在信用風險。因此,買賣雙方一般根據對方的信用狀況,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賠償的條款,以降低信用風險。但即使簽訂遠期合同,採取支付定金、第三方擔保等措施,違約違約現象仍時有發生;
6、合約的流動性不同。如果期貨合同在到期前轉讓和買賣,履行責任可以通過相反的交易,即套期保值和清算來解決;遠期合同受條款個性化的限制,很難找到交易對手。
❷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來同:期貨交易源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而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數量、等級、質量、交收地點等都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
二、交易目的不同:遠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商品。期貨交易則是為了轉移風險或追求風險收益。
三、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
四、交易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常在金融機構的櫃台或通過電話等通訊工具交易,而期貨交易則是在專門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
五、交易到期時交付形式不同:交易到期時,遠期合約一般會發生實物或現金交割。而期貨合約通常在到期前就會被平倉(或叫實物交割)。
❸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相比有何特點
特點:
1、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
2、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3、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
4、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
拓展知識: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R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
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如果投資者通過買入期貨合約(即同意在將來日期買入)在市場上取得一個頭寸,稱多頭頭寸或在期貨上做多。相反,如果投資者取得的頭寸是賣出期貨合約(即承擔將來賣出的合約責任),稱空頭頭寸或在期貨上做空。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FI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❹ 標准化的期貨市場與中長期合同市場之間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主要區別在:
平台不同:期貨市場是通過交易所平台撮合實現交易,雙方不直接對話,中長期合同市場則是買賣雙方自行協商;
交易規則不同:期貨市場依據交易所出台規則進行交易,可衍生出眾多交易策略,中長期合同市場則依據合同約定進行交易;
交易標的不同:期貨市場以合約為交易標的,並且只包括交易所約定的品種,中長期合同市場則品種不定;
交易參與者不同,期貨市場既有行業企業,又有投機套利者,中長期合同市場則主要為行業企業;
交易目的不同:期貨市場交易目的有轉移風險、實物交割、投機套利多種,中長期合同市場主要目的在於實物交割;
交易成本不同:期貨市場交易成本固定,且易於達成交易,中長期合同市場成本以合同約定為主,達成交易需較大成本;
監督主體不同。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