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貿付匯的稅收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僅對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因此,非貿易付匯時首先要正確判斷其付匯是否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1)外匯非貿業務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如下項目不開具稅務憑證:
1、我國境內企業本身在境外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會議費、商品展銷費、境外分支機構費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墊費用等)以及我國境內居民個人對外支付的因私用匯(如子女境外教育費、個人旅遊、探親等費用)。
2、外國政府貸款給我國政府和國家銀行取得的利息。
3、我國進出口貿易項下發生在境外的傭金、保險費、賠償費。
4、我國運輸企業在境外從事運輸業務發生在境外的各項費用。
5、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我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所取得的利息。
對於外國船舶運輸公司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所得,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對外支付國際海運運費的單位或個人對外支付國際海運運費時,應開具營業稅完稅憑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免徵營業稅證明表》。
㈡ 什麼是非貿收匯申請,有一些什麼要求
呵呵,簡單的問題,
你理解有點問題,所謂的額度,不是海關給的,是外匯局
你收匯有部分已經結匯的是經常項目的貿易收匯,也就是你出口商品的金額,也就是你所說的FOB價金額
但是多出來的部分可能是運費,保險,等。由於沒有相應的關單數據,這部分資金是不能從待核查賬戶里直接結匯的。
因此,你多出來的部分需要出具有關證明,到丹迪外匯局申請辦理非貿易收匯申請。
㈢ 非貿業務有哪些
海關對於展會及展覽品、ATA單證冊及文化交流等暫時進出境貨物、公自用物品備案的審批和留學歸國人員免稅購車監管等。
㈣ 外匯收入非貿做成一般貿易,如何修改
具體當時是按照哪種非貿結匯的啊?有的可以找當時辦理結匯的銀行修改,有的就必須去外匯局辦了。具體請問下當時辦理結匯的銀行吧。
㈤ 非貿出證 和 非貿付匯 是什麼意思
非貿出證指我國境內機構(指公司,企業,機關團體及各種組織等)及個人在辦理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購付匯手續時,除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的相關憑證外,還須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該項收入的完稅證明,稅票或免稅文件等稅務憑證.所以,非貿出證僅是一項管理制度,不是據以征免的稅收政策.
㈥ 非貿付匯業務流程介紹有嗎
非貿付匯的基本流程,從稅務管理的角度,需要經歷四個步驟:即合同備案、納稅判定、納稅申報、對外支付。其中對外支付流程,從40號公告前的申請開具稅務證明,改為40號公告後的申請開具對外支付備案表。
依法扣繳稅款 避免涉稅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對非居民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實行源泉扣繳,對外支付時應代扣代繳營業稅或增值稅,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如果沒有代扣,稅務機關發現備案事項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規定追繳稅款並實施處罰。
㈦ 非貿付匯業務流程介紹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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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非貿付匯的管理難點
從1999年3月1日實行「非貿易付匯提交稅務憑證」規定以來,在非貿易付匯稅收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難點:
國內企業對非貿易付匯涉稅項目判斷不清。據不少企業經辦人員反映,以前付匯直接往銀行跑就行了,根本沒想到要去稅務部門,也根本不知不履行義務還要賠繳;部分中方企業涉外合同的稅收條款含糊、簡單。納稅權責不明確,甚至將本應由外方承擔的稅收義務攬於自身;企業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不主動,工作配合消極。從應稅企業的申報情況來看,主動上門申報非貿易付匯稅收的企業只佔應稅企業的1/3;稅務機關與銀行管理部門對一些項目是否屬於非貿易出具憑證范圍判斷不一致。如,銀行方面認為購買出口配額等業務屬於非貿易付匯,稅務機關則認為此類業務屬正常交易行為,不需出具也無法出具證明,等等。稅務機關對一些具體費用征免稅如何定位較難把握。如,境外企業、機構為我國境內企業進行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認證,境內企業每年須支付一筆所謂的認證維持費、年審費、檢查費之類的費用。為完善國家外匯管理和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匯發[2008]64號(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區分不同付匯項目是否需要付匯證明,哪些機構需要對稅務證明做出審核。
跨國公司所遇到的一項重大挑戰,作為全國最大跨國企業財稅經驗分享平台鉑略咨詢的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已經成為其Linked-F會員(即WOFE財稅經理人)工作中的重大挑戰:
1、有哪些付匯方法可供選擇及如何擬定最佳付匯方案?
2、稅務局對企業對外付匯辦理完稅憑證核查重點在哪裡?
3、如何從經濟背景和跨國企業管理習慣角度理解對外付匯?
㈨ 關於公司銀行賬戶收外匯,如何結匯呢,需哪些手續
1,您公司從事的是對外非貿還是貿易業務。
2,如您想開外幣帳戶請先到外管局備案取得批件。再到銀行開戶。
3,可以以差旅費名義取美圓現金。具體手續各家銀行是不一樣的。請問您的開戶行是哪家。
㈩ 公司要匯出一筆非貿易類的外匯,但開戶銀行說需要在外管局先進行名錄登記,請問應該怎麼做呢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外匯管制,所以,外匯的匯入和匯出都需要收到限制。如果是貿易收入或支付,都需要企業在外管局做收匯或付匯的登記備案,且每筆外匯收入必須有出口報關單與之對應,而付匯需要有進口報關單。非貿易付匯,也必須到外管局做備案登記,且要提供非貿易付匯的依據,即為什麼要對外付匯,或根據什麼對外付匯。且需要證明付匯的錢的合法性,即該筆付款是在完稅後的收入,也就是「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