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回購股票是利好消息還是利空消息
回購股票是利好消息
1.對於股東的意義
股票回購後股東得到的資本利得需繳內納資本利得稅,發放現容金股利後股東則需繳納股息稅。在前者低於後者的情況下,股東將得到納稅上的好處。但另一方面,各種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購而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否對股東有利難以預料。也就是說,股票回購對股東利益具有不確定的影響。
2.對於公司的意義
進行股票回購的最終目的是有利於增加公司的價值
Ⅱ 股票債回售是什麼意思
你好,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Ⅲ 回售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卷回售對股份企業是利空嗎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發行的債券,對上市公司股價屬於利好不屬於利空。因為這充分說明該公司不缺錢,說明該公司後市發展具有很好地成長性和發展後勁。
Ⅳ 上市公司債券回售對股價的影響是什麼
債券是公司為了募集資金的一種手段,而股票也是獲取資金的一種手段,區別就是股票可以隨時買賣,而債券有固定時期,而一個公司需要多種方式來募集資金來發展的話,說明其所從事的主頁需要龐大的資金量,廣匯對於債券回售行為是非常敏感,你想想,廣匯的凈資金量只有4個多億,一下要拿出20億來進行回購,對廣匯的壓力有多大,說明原有對廣匯的期待,其實廣匯並沒有滿足原來債券發行所作出的承諾,而起加息行為,也看出廣匯捉襟見肘的資金鏈狀態,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廣匯的沒有國家資金托底,如果不行,就會像以前的德隆一樣。
Ⅳ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
提前贖回股票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
如果股票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比如,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在未來會有很好的走勢,投資人在轉股以後會有50%的收益,但被提前贖回的話只有30%的收益,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算是利空。
(5)股票回售是好還是利空擴展閱讀
股票轉債贖回的注意事項:
1、贖回是上市公司的權利,大約80%的轉債在觸發贖回條件時,上市公司會公告行駛提前贖回的權利。但也存在上市公司不提前贖回的情況,一般是上市公司現金比較充沛,轉債的利息很低等因素導致。
2、多數情況下,觸發贖回條款對轉債、正股而言都是負面消息。轉債的時間和其他期權價值消失,溢率很快會歸零。正股方面面臨轉債集中轉股拋售的壓力,且目標實現後發行人的促轉股訴求也可能有所降低。
3、轉債的投資者要密切注意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一般機構所用的軟體上會跟蹤每一隻轉債的強贖觸發的進度,散戶很難接觸到。
Ⅵ 上市公司對債券的回售對股價的影響
這問題說實在的很難答。
公司當初發轉債一般都是因為自有資金不夠,或者為了籌集資金去運作項目(或者乾脆就叫圈錢)。因為基本上轉債是很少很少回售的,因為一旦回售,前期發轉債投入的人力物力錢力都化為泡影,而且還要以高於原發行價的價格回收,會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現金流,進而對公司的整體業績造成一定影響,從而造成公司股價的下跌,所以上市公司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債轉股。
當然,為了避免回售的發生,上市公司有的時候會想辦法來阻止發生回售。比如說去年的唐鋼轉債,從技術圖形來看,鄰近申報回售轉債的日期,唐鋼轉債被大幅拉高,與回售價格相差較大,從而避免了大規模回售的發生。
Ⅶ 債券回售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好,抄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債券回售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公司情況來說,債券回售本身就是債券發行時所附帶給予債券投資者的條款,如果公司業績或財務狀況本身就有問題,則債券投資者會通過回售撤出資金,那麼這就有可能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如果公司本身財務狀況沒問題,且公司對於票面利率進行適量上調的話(一般在回售條款下都會附帶有調整票面利率的公告的,一般只能上調或不調整),那麼債券投資者也不一定會回售。此時,債券回售便只是例行公告,以此提醒債券投資者可回售其持有的債券,可以說對股票是中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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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股票回售對股價有沒有影響
你好,在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目的主要是在於融資。而如果上市公司可轉債回售就表示上市公司買回之前發售給投資者的可轉債。這樣有可能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從而對上市公司業績方面造成影響。當上市公司業績方面出現下滑,有可能會導致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出現投資信心不足進行拋售,從而有可能會影響股票價格出現下跌調整。
在可轉債市場中,可轉債回售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是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當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必定不會執行轉換股票的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這就被稱為可轉債回售。
通常情況下,市場中上市公司是不願意進行可轉債回售的,都是希望投資者可以債轉股的。因此,上市公司會在接近申報回售轉債的日期前拉高可轉債,使回售價格相差較大,從而避免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出現大規模回售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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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股票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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