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集資、合資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集資是是國家金融系統發展初期階段的幼稚產物,是國家通過金融機構,銀行、債券、基金、保險、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管,吸收社會和個人閑散富餘資金,保障金融體系動態循環,確保金融市場穩定,維護國家經濟發展,避免和防止金融體系內外的各種預期風險,把風險控制在可控的范圍之內。
合資是一種快速低成本進入新市場的有效方式。合資的一種普遍形式是大型跨國公司和經營地所在國的企業合作,從而能更容易地滲透入該國的市場。
2、資金獲取來源不同。
融資主要通過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海外融資、典當融資、P2C互聯網小微金融融資平台、基金組織、銀行承兌、直通款、貸款擔保、國家性基金等方式獲得資金自持。集資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就是集資。合資是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
3、技巧不同。
融資在和投資人正式討論投資計劃之前,需做好四個方面的心理准備,即准備應對各種提問、准備應對投資人對管理的查驗、准備放棄部分業務、准備作出妥協。
合法集資限制集資人資格、嚴肅行政審批程序、規范信息披露和集資程序、保障履約能力,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合資則是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可能只為一個專案或計劃而成立。
(1)變相融資英文擴展閱讀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
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
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四、融資方式的選擇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
六、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
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八、股權安排。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2. 請問財務中所謂的SPV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它的全稱是什麼
1、SPV,全稱Special Purpose Vehicle,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其職能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向國外投資者融資。是指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
2、法律形態:
參照各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和相關立法,SPV的法律形態主要有信託、公司、有限合夥三種。
(2)變相融資英文擴展閱讀:
1、SPV的應用:
SPV是一個專門為實現資產證券化而設立的信用級別較高的機構,它在資產證券化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的基本操作流程就是從資產原始權益人(即發起人)處購買證券化資產,以自身名義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再將所募集到的資金用於償還購買發起人基礎資產的價款。
2、作用:
SPV不僅通過一系列專業手段降低了證券化的成本,解決了融資困難的問題,關鍵的是通過風險隔離降低了證券交易中的風險。
SPV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處於一個核心的地位,而SPV能否有效的發揮其作用,關鍵在於根據資產證券化實施國家的法律體系、稅收制度、會計制度及證券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選擇適當的法律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S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