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匯管理局 個人境外收入2020年有沒有新規定
外匯管理局個人境外收入呢。是沒有新規定定的
Ⅱ 的外匯新規「新」在哪
外匯新規中說一些非實體經濟的文化、金融領域,一些企業打著對外投資的幌子,變相把回資金轉移出國。這些企答業做假合同、虛構交易,對我國外匯儲備以及人民幣匯率造成了一定壓力。國家在繼續支持生產性企業合法對外投資的同時,也將加強監管,防止一些企業「偷船出海」的魚龍混雜局面出現。
匯龍網資訊說,外管局再次強調「個人購匯不得再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是對原有規定的嚴格執行。盡管相關規定一直存在,但之前的執行中仍然有違規在境外購房和投資的行為發生,還有一些人借用他人的年度用匯額度,進行資金的違規跨境流動,俗稱「螞蟻搬家」,這繞開了國家的外匯管理規定,積少成多也會造成外匯的流失。此次新規出台,包括對原有規定嚴格執行後,對於違規境外購房和投資的行為會有所遏制。
另外:核銷單不用了,不用核銷了,用外匯監測系統了
Ⅲ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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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Ⅳ 中國銀行外幣匯款有什麼規定或者限制
境內個人、境外個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目前為每年每人等值5萬美元),個人年度總額內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佔用額度的個人結匯業務;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客戶還可提供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佔用額度的個人結匯業務 。
需要注意:
1、個人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結匯,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規定的證明材料。
2、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3、個別小幣種兌換、在線預約等產品與服務僅在部分分行辦理,具體請以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提供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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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匯款的方式
1、現金
對一次可攜帶的外幣金額,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超過限額的,則必須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並在出境時主動向海關出示。
《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可在銀行辦理,每份《許可證》收取約10元人民幣手續費。攜帶現金可立即用於支付,成本低,但這種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現鈔一旦丟失或被盜,無法得到補償。因此,出國留學時除攜帶必要的少量現金外,大額外幣最好通過匯款等其他方式。
2、電匯
電匯的幣種多、安全、速度快、匯通全球,可直接匯達收款人賬戶,但是費用相對較高,比較適合已知曉收款人名稱、賬號及收款銀行信息,並對匯款到賬時間和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客戶。
電匯的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與電匯金額有關,即1‰的手續費,另一部分與匯款的金額無關,而與筆數有關,即每匯一筆就要收取一次電訊費。
不同的銀行收費標准差距較大,客戶在選擇匯款銀行時可做好比較。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匯款存在中間行扣費,且無法預知匯款過程中的扣費金額,可能導致匯出的留學學費或保證金不能足額到賬,影響辦理簽證或進行注冊。
因此,需要盡可能多匯一些。由於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所以每次匯的金額越多越劃算,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一次多匯一些,不要分的次數太多,否則需要多支付不少手續費用。
3、外幣匯票
對於初次赴境外的,沒有境外賬戶並且所攜帶外幣資金數額較大的,可以使用外幣匯票。銀行已開辦的外幣儲蓄幣種都可簽發個人外幣匯票,外幣匯票攜帶及支付方便、安全、手續費低廉,可掛失和退票。
但這一方式有個明顯的缺點,就是資金到賬速度較慢,因為匯票在境外取款時需辦理托收、且托收到賬時間均需遵守境外受理行規定。因此,時間充裕的人可以選擇這種方式。
4、旅行支票
在歐美國家,旅行支票像現金一樣被廣泛使用,可用於購物、用餐及交保費等等。旅行支票兼有現金和匯票的特點,使用起來靈活方便。
旅行支票也有一些缺點:如果不在免費兌換點兌換,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在國內銀行購買的時候,要交一定的手續費,一般為票面金額的1%,且上不封頂。另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國家或地區可能不接受旅行支票直接消費,因此在選擇使用時要先咨詢清楚。
5、信用卡
國內各大銀行都推出了國際信用卡,或兼具人民幣和特定的外幣賬戶,或者是專門的單外幣賬戶,都可以在國外使用,有的銀行還專門推出了留學生信用卡,基本上能夠提供主要留學國家和地區的豐富幣種選擇。
因此,如需攜帶較多外幣資金,可以考慮將其中一部分外幣存入信用卡。不過信用卡的申請一般都需要一段時間,應提前申請。
Ⅳ 個人購外匯有何規定
境內個人購匯:年度便利化額度內:每人每年等值5萬(含)美元以下,憑本版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權;不佔用年度便利化額度: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境內個人還需根據外幣資金用途不同提供相應的有交易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詳細信息可咨詢95566人工或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Ⅵ 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購外匯有何規定
國家規定境內個人,每年度購匯/結匯額度在等值5萬美元以內,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中行櫃台辦理;也可通過中行個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智能櫃台均可辦理。如需代辦,只可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查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Ⅶ 個人購買外匯 需要什麼手續呀 謝謝
若准備通過招行辦理購匯業務,建議您致電95555轉人工服務了解相關規定。
Ⅷ 換外匯有哪種新的政策
若境內個來人購匯,額度自范圍內,櫃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都可以辦理,如需提取現金,請購買前聯系經辦網點核實是否有該幣種的現金提取業務;如需辦理境外匯款,請提前了解境外匯款相關規定。
登錄手機銀行,選擇「首頁→全部→跨境金融→外匯購匯→購匯委託」。
溫馨提示:
1.有效開戶證件為身份證(不包括臨時身份證)方可通過手機銀行辦理;
2.境內個人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含)的結售匯額度;
3.購匯前請詳細閱讀《個人購匯申請書》,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資金用途等信息。
Ⅸ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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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Ⅹ 2016年個人購外匯有何規定
從國家外匯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外幣現鈔收付,防止個別機構以虛構交易等方式版騙取外幣現權鈔收付,逃避外匯監管,外匯局日前發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
《辦法》規定,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具體包括銀行匯路不暢,或是與戰亂、金融條件差等國家(地區)進行的交易,以及境內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品的外匯收入等。但也應按規定在經辦銀行辦理結匯,不得存入經辦銀行轉為現匯。
《辦法》同時規定,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或是境內機構公務出國項下每個團組平均每人提取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以下時,境內機構可以按規定在經辦銀行購匯或使用自有外匯提取外幣現鈔。
上述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