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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8 11:03:14

1. 外幣現鈔管理有哪些規定

1、對外幣現鈔超限額結匯的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結匯、收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

2、對出入境人員實行入境超限額申報、出境超限額許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3、對個人外幣現鈔存、取予以規范和管理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1)2015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

現有政策規定,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申報管理但沒有金額限制,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只需向海關申報;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需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確有必要需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寬進嚴出」的管理方式比較符合「控流出、擴流入」的外匯形勢,但難以滿足當前跨境資金雙向均衡管理需求。實際操作中,海關對現鈔管理較為寬松,對現鈔出入境申報實施抽查核驗,基本由出入境個人自願申報填寫,自由度較大。

國內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個人外幣現鈔出入境進行准確統計,統計數據缺失導致難以准確測算個人外幣現鈔跨境流動規模及變化,監管效果不甚理想。

2.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規2015年新頒布了什麼法規

不局限於2015年的全門類互聯網金融法規:
1-綜合篇法規:《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等。

2- 支付篇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全文及解讀、《國務院發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意見》、《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外匯管理局:《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稿)、《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
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海關總署:《關於網上支付稅費擔保事宜的公告》等。

3-P2P網貸篇法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P2P平台運營(自律)標准:二十一條》、《個體網路借貸(P2P)監督管理辦法》(學者建議稿)、《中國銀監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等。

3-銀行篇法規:《銀聯關於開展移動支付終端專項規范工作的通知》、央行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等。

4-互聯網保險篇法規: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關於專業網路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保
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等。

5-徵信篇法規:《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准備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等。

6-眾籌篇法規:《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等。

7-互聯網彩票篇法規:《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互聯網銷售體育彩票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等。

8-虛擬貨幣篇法規: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通知》、商務部、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3. 個人收外匯年度限額是怎麼算的

在中國個人結匯的年度限額是5萬美元,超過5萬美元之後,當年就不能結匯。
對個人版結權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 《中國銀行》境內個人用戶向境外匯款有沒有額度限制 求解答!

境內個人匯出境外匯款:外匯儲蓄賬戶內匯出: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內:憑本人有效容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上: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5. 2015年中國外匯政策改革有哪些舉措

1. 存款利率上限放開
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兌現了他在兩會上關於存款保險制度於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承諾。國務院周二發文稱,《存款保險條例》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央行此前測算,這一標准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周小川在兩會上還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個機會,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開了,這個概率應該說是非常高的。事實上,中國去年已經將人民幣存款利率上浮區間擴大至20%,而在今年又將這一區間進一步擴大10%,至30%。
存款保險制度正是為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做的一次重要准備。存款利率市場化以後,銀行業競爭加劇,經營不善的銀行甚至可能出現破產。存款保險制度意味著將過去政府的隱形擔保變成商業保險的顯性擔保,一方面保護儲戶的利益,同時也增強了儲戶的風險意識。
2. 民營銀行設立加速
同樣受益於存款保險制度的還有民營銀行,因其變相提高了民營銀行的信譽度。
目前,去年首批的5家試點民營銀行中,微眾銀行已於今年1月進入試營業期。如無意外,首批民營銀行都將於今年正式開業。
全國政協委員、林達集團董事長李曉林還表示,目前在銀監會排隊審核的民營銀行超過二三十家。
目前來看,監管部門對於民營銀行的設立持積極態度。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兩會期間表示,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民營銀行的設立,不設數量目標,成熟一家審批一家。
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是民營銀行在一旦產生對社會和公眾利益帶來危害的外部性風險的兜底措施。如果沒有了存款保險制度,肯定是不會產生大批量的民營銀行。
3. 注冊制初現端倪
此前有報道稱,證監會發審會將於今年5月解散,IPO受理和審核下放到交易所。但證監會本周對《新京報》表示,「尚不知情」。
不過,全國政協委員、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在今年兩會上表示,審核權下放到滬深交易所是目前注冊制改革方案的組成部分,也是主流意見。
事實上,注冊制需要解決的是法律依據的問題。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透露,按正常進度,《證券法》修訂案有望4月底上會初審。初審之後修訂案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完畢之後,最快8月二審,10月完成三審。
不過她還表示,若在這個過程當中,注冊制改革有需要,在立法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新股發行的審批權已經開始轉移。國務院本月中旬宣布取消證監會9項行政審批,包括取消證監會對於證交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以及新三板上市新交易品種的行政審批。
4. 深港通啟動 外資投資門檻降低
今年,無論是證監會主席肖鋼還是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都已經在公開場合表示,深港通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深交所也與近日開會,將啟動深港通列入2015年重點工作安排。
同時,深港通或比滬港通更加開放。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兩會上表示:「滬港通從去年設計、論證、准備的角度來講,因為新鮮事物不太有把握,所以設計時保守了一點,出台了一段時間後以後,大家發現這個東西可以進一步搞得更好一點,思想可以更解放一點,所以這方面是有所探討的。」
事實上,啟動深港通是中國開放A股市場的重要一步。
目前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的渠道主要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及滬港通。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3月26日,外匯局累計審批QFII額度增至721.49億美元,獲批機構增至267家;RQFII額度增至3298億元,獲批機構增至111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在今年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預期下,除了啟動深港通,QFII和RQFII的額度限制或將取消。
5.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放開 推出QDII2
除取消QFII、RQFII額度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放開也傳來信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近日表示,要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個人對外的投資制度QDII2正在研究。周小川行長也在前不久表示,北京或擴大QDII的主體資格。
事實上,松綁境內外投資的限制是人民幣實現「自由兌換」的重要步驟。而在今年10月,IMF將審議是否將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目前包括美元、日元、英鎊和歐元。人民幣是否能成為籃子里第五個貨幣,關鍵就在於人民幣能否「自由兌換」。
周行長稱,做出資本賬戶自由化承諾有助於提高人民幣在IMF審議時被接納的幾率,「即使那時中國尚未完全開放資本項目賬戶」。
6. 設立更多自貿區
上海自貿區之後,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總體方案已於上月獲批。
上海自貿區形成了可復制的經驗。申萬宏源研究所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表示,粵津閩更多的是推廣上海自貿區已經獲得成功的政策內容,在貿易和投資領域的開放將成為四大自貿區主要的競爭領域,特別是「負面清單」管理方面的試點和突破,將成為自貿區主要的競爭手段。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認為,各地自貿區都有基於其地理位置的不同功能定位。上海作為自貿區樣本定位於國際金融中心,打造對外資本賬戶通道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天津定位於離岸金融和融資租賃,輻射京津冀,對接中韓自貿協定。福建主要發展對台灣地區和東盟貿易,廣東對接港澳服務業。
自貿區的擴容,意味著中國對跨境資本流動的限制進一步減少。
望採納

6. 國內每個人能用多少外匯額度

在國內,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額度。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6)2015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7. 人民幣為什麼不能自由兌換外幣,為什麼要進行外匯管制

中國不是不想人民幣自由兌換,而是還不敢,或者說不具備實力。

因為中國政府既追求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又想控制對國際貨幣美元匯率的穩定。那麼,根據蒙代爾不可能定理,資本勢必無法完全自由流動,也就出現了外匯管制,俗稱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蒙代爾不可能三角:國內貨幣政策自主獨立性、匯率穩定性、資本自由流動,三者不可共存,又稱「三元悖論」

內貨幣政策:必須自主,尤其是核動力印鈔機不能停。另外,加息/降息(基準利率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升降(貨幣乘數)、信貸政策松緊度等等,GOV都不忍心不牢牢把控,並隨心所欲、隨機應變的朝令夕改

匯率穩定性:美聯儲是世界人民的央行,而外匯儲備是中國人民的錢袋子,是購買中國不足物資和技術的保障,同時可以抑制國內同類型物資(尤其食品)的價格上漲。所以,外匯儲備必須保,匯率也必須保,若匯率崩,則意味著輸入性通脹,石油和食品價格上漲,威脅到工業生產和民生領域,是不可承受之重

三元保二棄一。即只能選擇限制「資本自由流動」,亦即如題「暫時幾年外匯管制」,「不能自由兌換外匯以防攜款潛逃勢態擴散」 。而 退一步理解這個邏輯,也可以認為是「中聯儲」(央行)的一片良苦用心吧

8. 中國境內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資

中國境內自然人能到境外投資。央行發布《人民幣國際化報告(2015年)》報告提出,打通個人跨境投資渠道,考慮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QDII2能讓個人投資者直接獲得投資額度,再自行決定投資,不需要經過投資機構。

此前推出的QDII制度,是指在資本賬項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地區),讓當地投資者投資海外的機制。投資者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設立的基金,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這樣便於監管資金流向及規模。根據發行機構不同,QDII產品分為銀行系和基金系兩大類型,銀行系QDII較豐富,除了直接投資的准基金型產品外,還有結構型理財產品等。

不同於QDII中,個人投資者只能通過銀行和基金間接投資海外,QDII2能讓個人投資者直接獲得投資額度,再自行決定投資,不需要經過投資機構,投資范圍和投資限額也將逐步放開,這樣將加快資本流動的速度,促使市場交易更加活躍。

(8)2015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符合條件的個人只要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金融凈資產不低於100萬人民幣的核定材料;簽署開戶申請書、境外投資資金合法性承諾函和投資風險自擔承諾函等材料通過銀行審核後,就可以開通境外直投專戶,含1個人民幣專戶和1個外匯專戶,用於辦理境外投資資金收付、結售匯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100萬人民幣的准入門檻是金融凈資產概念,也即投資人在所有金融機構中的資產與其在所有金融機構中的負債之間的差額,且投資人負有舉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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