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差不多,不同的是遠期結匯到最後是一定要交割的,期權則可以不行權
Ⅱ 外匯期權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專進行交割的外匯屬交割方式,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交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競價達成在將來規定的日期、地點、價格,買進或賣出規定數量外匯的合約交易。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都是載明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價格付款和交割某種特定標准數量外幣的交易。但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交易者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Ⅲ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
期貨和期權是兩種產品,所以不同點很多,相同點就是兩個都是外匯。你現在做的怎麼樣啊?
Ⅳ 遠期匯率、即期匯率和外匯期權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遠期匯率相當於是基於匯率為標的資產的遠期合約,就是說未來交割時以現在約定的價格進行匯率成交(所謂匯率成交就是假如我們約定1美元:6.5人民幣在一年後交易,那一年後不管到時候匯率是多少上述1:6.5不變)
即期匯率自然和它名字一樣,就是今天的匯率
外匯期權是基於匯率為標的資產的期權合約,它是給期權多頭在未來以約定價格進行交割的權利。注意它和遠期匯率的不同在於後者是必須發生交易,而外匯期權多頭可以選擇不交易(還是那個例子,如果擁有1:6.5的外匯期權,如果1年後匯率是1:6.3,那我用人民幣換美元直接按當時的1:6.3換更劃算,我就不執行期權;而遠期是一定要執行的)。購買外匯期權要先付一筆錢作為這種權力的補償。
Ⅳ 期權和遠期外匯合約組合的好處
這個問題的抄解答主要是要弄懂遠期合約和期權的關系:期權屬於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期權是到期時以敲定價格買或者賣標的資產,而遠期合約是在約定時間,以敲定價格必須買或者賣某種標的資產。期權賦予的是一種權利;而遠期合約是必須要進行的交易。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Ⅵ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外匯市場中的外匯遠期、外匯期貨、外匯期權和外匯掉期等金融工具,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各有優缺點。就對沖方式、交易成本和結算等一系列綜合因素來看,外匯期權具有相對優勢。
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外匯遠期是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交易的是非標准化合約,場外外匯遠期是一對一的關系。而外匯期權是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一定標准數量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合約,是場內衍生品工具,具備杠桿交易、雙向交易和T+0等特點。
外匯期權近年來成交量不斷攀升,市場活躍度不斷提高,它是原有的幾種外匯保值方式的發展和補充,既為客戶提供了外匯保值的方法,又為客戶提供了從匯率變動中獲利的機會,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據芝商所提供的數據,2015年前三季度芝商所旗下外匯期權電子執行量達到97%的歷史高位,同比增長7%。2015年3月,外匯期權日均交易量達20112份合約,刷新歷史最高紀錄。
對比外匯期權、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可以發現,外匯期權不僅與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同樣具有避免匯率風險、固定成本的作用,而且克服了外匯遠期與外匯期貨交易的局限,因而頗得國際金融市場的青睞。
對比外匯遠期,外匯期權具有以下幾個優勢:一是外匯期權投資者如在期權到期前對持有期權進行平倉,所得收益或虧損將即時結算並入兌現;而外匯遠期買賣的每筆交易都有明確的資金清算交割日,並且根據遠期交易的規則,即使客戶進行了對沖交易,投資所獲得的盈利也要在交割日以後才能真正兌現,並且如果交易虧損,虧損金額將會從對沖交易日起凍結,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二是個人外匯期權業務採取「差額清算」模式自動為客戶提供到期清算,投資者無需提供交易本金,但個人外匯遠期業務的每筆交易都要求投資者提供本金進行全額清算,增大了投資者的資金成本。
對比外匯期權和外匯期貨,可以發現,外匯期權也具有相對優勢:一是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只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但是沒有一定買入或賣出的義務;而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以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形式投資期貨合約。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期權費,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期權費,但要交納保證金。
三是理論上,外匯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四是外匯期權對沖風險的方式更加多樣化,既可以通過單一期權合約對沖外匯市場不確定性風險,也可以通過多個期權、期權和期貨、期權和遠期等合約構建投資組合對沖潛在的風險。
五是外匯期權不僅可以從多空方向上對沖潛在的風險或者捕捉投資機會,還可以看漲或看跌未來的標的資產價格的波動率,從而在沒法確定外匯方向的時候通過判斷未來波動率增大還是縮小來對沖風險或獲得收益。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外匯期權的價格具有體現市場隱含波動性的性質,在英國脫歐這樣的撼動金融市場的事件中,對預示風險及全面地管理相關貨幣風險更為有效。芝商所旗下的Quikstrike提供了波動性期限結構工具供投資者參考使用。
摘自博客《期權青雲榜》
Ⅶ 遠期外匯合約和外匯期權的差異
這個問題的解答主要是要弄懂遠期合約和期權的關系:期權屬於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期權是到專期時以敲屬定價格買或者賣標的資產,而遠期合約是在約定時間,以敲定價格必須買或者賣某種標的資產。期權賦予的是一種權利;而遠期合約是必須要進行的交易。
Ⅷ 比較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的異同
外匯交易的標的資產是匯率。
即期交易就是當期交易。
遠期,交易雙方場外訂立的合版約,不是標准化的,權有違約風險。
期貨,結算所充當中介只能,交易的是標准化的合約,違約風險較小,因為對手方是結算所。
期權,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前者指期權持有者有權在規定日期以規定價格向對手方買入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後者只有權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給對手方。買入期權的空頭,即賣出者,獲得期權費,承擔到時候交割的義務,但買入期權的多頭,及持有者,支付期權費,有要求對方交割的權利,但沒有義務必須交割,即可以放棄行權。交易所交易,違約風險較小。
Ⅸ 外匯期貨,外匯期權,遠期外匯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遠期外匯交易,就是你未來某天和別人用人民幣買賣美元的行專為。
外匯期貨屬,你要搞清楚期貨不是直接和別人買賣美元,而是買賣一種標准化的合約,可以理解為買賣標准化的遠期外匯交易合約,注意這里的標的物是合約,上面那個標的物是美元和人民幣,這就是兩者差別。
外匯期權,注意,期權是一種權利,外匯期權就是買賣的一種買進和賣出外匯期貨的權利,就是你給別人一筆見錢,別人同意不管怎麼變化,按約定在一定時間段內(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時間(歐式期權)以之前商量的價格買賣約定好數量的外匯期權,當然,這個決定權在你,也就是外匯期權合約的買方。
不同點如下:
(1)遠期可以完全規避風險,而期貨和期權則一般不能完全規避風險。
(2)當買入期貨時現貨與期貨價格的基差,等於期貨到期時現貨與期貨價格基差時,才可以完全規避風險。
(3)期權則很少做到完全規避風險,成本高但可以享受利好匯率變動帶來的好處。
(4)通過以上比較,應這樣選擇以上三種規避風險方法:當你願意承擔較高成本並想享受匯率變動帶來的好處的話,也就是說你不是風險厭惡者的話,應選擇期權;當你是十足的風險厭惡者的話,請選擇遠期;期貨則是個折中的選擇。
Ⅹ 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有何區別
目前我國企業和我國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外匯交易、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等。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即期結售匯中兩者是同時發生的)。客戶與銀行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
2、性質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
3、時間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個別可到1年。這種交易的目的在於避免或盡量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遠期結售匯是在交割日當天,客戶可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所確定的幣種、金額、匯率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
4、特點不同:
遠期外匯買交易即事先具體規定交割時間的遠期買賣。其目的在於避免一段時間內匯價變動造成的風險。固定方式的交割期以星期和月份為單位,如1星期、2個月(60天)、6個月(180天)等,這是實際中較常用的遠期外匯交易形式。
遠期結售匯可以事先約定將來某一日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的匯率,所以對於有未來一段時間收、付外匯業務的客戶來說可以起到防範匯率風險,進行貨幣保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