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從2014年3月17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格浮動幅度由百分之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決定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
自2014年3月內17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容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1%擴大至2%,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上下2%的幅度內浮動。
② 下面是2014年5月6曰外匯牌價所示的匯率:1美元兌換6.24元,1英磅兌換10.53元.
貨幣名稱 現匯買入價 現鈔買入價 現匯賣出價 現鈔賣出價 外管局中間價回 中行折算價 發布時間
美元答 621.26 616.28 623.75 623.75 615.65 615.65 2014.05.06 17:51:44
美元 621.26 616.28 623.75 623.75 615.65 615.65 2014.05.06 17:33:52
美元 615.27 610.34 617.73 617.73 615.65 615.65 2014.05.06 17:33:51
美元 621.26 616.28 623.75 623.75 615.65 615.65 2014.05.06 16:31:02
美元 621.3 616.32 623.8 623.8 615.65 615.65 2014.05.06 16:27:44
美元 621.35 616.37 623.85 623.85 615.65 615.65 2014.05.06 16:27:12
③ 5月31日美元匯率是多少
我行外匯「實時匯率」可進入招行主頁,點擊右側的「 外匯實時匯率」查版看,具體匯率請以實際權操作時匯率為准。如需查詢歷史匯率,在對應匯率後點擊"查看歷史"。註:100外幣兌人民幣;每個銀行兌換匯率都不同,但相差不大。
④ 如何看 5 月 31 日人民銀行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率 2 個百分點
5月31號銀行上調金融機構的外匯的存款准備金率。兩個百分點,那意思就是收收貨幣唄,沒經更高的話,那麼流通的貨幣就少,說明現在的通脹的形勢還是比較嚴峻的吧,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意思。
⑤ 今5月31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是多少
由於抄外匯匯率是實時變動的,請參考:http://fx.cmbchina.com/hq/;
該頁左側可以點擊外匯兌換計算器試算,如查看歷史匯率,點擊相應交易幣後的「查看歷史」查詢歷史匯率(可以查詢2011年2月16日至今的匯率)。
【溫馨提示】匯率實時波動,僅供參考 。
⑥ 外幣匯兌損益計算方法
期末匯兌復損益=(上期制末外幣賬戶余額-本期外幣賬戶借貸方發生額)*期末匯率-上期末外幣賬戶化為記賬本位幣的余額-本期外幣賬戶借貸方外幣賬戶化為記賬本位幣的發生額。
此處外幣賬戶余額是指用外幣的計算的賬戶余額。比如銀行存款 100(美元)
上期末外幣賬戶化為記賬本位幣余額是指用報表本位幣,比如 銀行存款 100*8=800 (人名幣)
舉個例子:應收賬款上期2008年末余額100 美元,08.12.31.匯率 8,2009.12.31 匯率 9,09年發生應收賬款借方10美元,即期匯率8.5 應收賬款匯兌損益=(100+10)*9 - (100*8+10*8.5) 出來正負代表匯兌收益損失。
⑦ 關於如何繞過結匯5萬美元限制
超額5萬美金結匯的最佳解決方案以及如何繞過每年每人5萬美金的結匯限制?
這個問題難到了很多做個人soho和跨境電商的朋友。難道國外客戶的錢就結不進來?手裡百萬美金無法結匯成人民幣?
還有就是通過離岸公司進行外匯操作是目前一種普遍的方式,但是很多客戶仍然會遇到一張身份證一年結匯量5萬美金的問題。今天,本次我呢向各位介紹一種結匯新方式,希望能幫到大家。
三、關於個體戶操作
開戶之後,銀行會給到辦理人一個個體戶賬戶,同時客戶也需要在同一個銀行辦理一個身份證開戶的個人卡,開通網銀或者手機銀行。如果客戶有美金需要結匯的時候,直接將美金打入個體戶的賬戶,同時聯系銀行客戶經理,銀行客戶經理會按照之前存放在銀行的代理協議的額度幫客戶辦理結匯手續,結匯之後,會直接轉入關聯的客戶當時身份證開的個人儲蓄卡中,結匯後的人民幣可以根據客戶要求隨意操作。關於以上若還有不明白不懂需要進一步幫助的地方歡迎留言或冒泡,希望能幫到您。謝謝。
⑧ 5月31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是多少
招商銀行可以兌換,請打開http://fx.cmbchina.com/hq/ 查詢外匯實時匯率和歷史匯率。因匯率實時變動,實專際匯率按照您屬實際操作時的為准。
若需試算,可打開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al_Forex.aspx?chnl=whjsq 試算。
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匯發[2010]1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以下簡稱進口核銷改革)試點,逐步實現進口付匯管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由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由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轉變。外匯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以下簡稱「核查系統」)採集進口單位貨物流與資金流的電子信息,以進口單位為主體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及監測預警,識別異常的資金流動和交易行為,同時結合現場監督核查情況對進口單位進行考核分類,實施分類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進口核銷改革在天津、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福建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以及青島市分局所轄地區進行試點。
二、試點地區進口單位應按《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統稱《試點辦法》,見附件1、2)規定辦理進口付匯業務;試點地區銀行應按《試點辦法》規定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業務。非試點地區進口付匯業務仍按現行進口核銷規定辦理。
三、試點期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付匯業務按現行進口核銷相關規定辦理。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到非試點地區辦理異地進口付匯需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非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到試點地區辦理異地付匯的,銀行仍按改革前規定審核《進口付匯備案表》及相關單證。
四、為保證改革實施前後進口付匯管理的有效銜接,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進口付匯業務應於2010年7月31日之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對於逾期未核銷業務,進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核銷且無正當理由的,外匯局按規定予以處罰或做進口付匯備查處理。
五、進口核銷改革是推進貿易便利化的重大舉措,試點地區外匯分局應當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在總局的統一部署下,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改革試點的對外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並督促銀行、進口單位盡快熟悉改革的思路和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對轄內外匯局、銀行以及進口單位開展培訓,便利銀行和進口單位辦理業務。
(二)對已在「進口單位付匯名錄」上的進口單位,應督促其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簽署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確認書文本另行發布。
(三)根據《試點辦法》,完成名錄登記、非現場核查與監測預警、現場監督核查、分類管理等各項管理措施的試點工作,全面使用「核查系統」各項管理功能。
(四)及時上報試點情況。應按周向總局上報試點進展情況,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並提出相應解決方案和建議。
六、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外匯局應認真做好2010年1月1日之前的歷史業務清理工作,採取各種方式告知、督促進口單位辦理核銷。同時積極學習進口核銷改革的相關政策、關注試點工作情況,做好進口核銷改革正式實施的准備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即應開始相關准備工作,並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以及相關單位。對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口單位和銀行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反饋,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向總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
1.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
2.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實施細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