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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匯保證金

發布時間:2021-09-12 15:24:58

A. 花旗銀行有外匯個人賬戶嗎

花旗銀行英文名字抄是CITYBANK,
這個銀行有外匯個人賬戶.

注意:
國內沒有citybank分銀,所以目前的話,個人外匯業務必須去香港或者台灣去開通.
也很方便,去之前,最好先聯系下citybank.
樓主若是做外匯投資,不一定要在city,因為city 的點差和傭金非常高.
銀行有一個特點就是他的外匯黃金交易沒有杠桿.
而我們做外匯個人賬戶,有杠桿可以以小博大.所以新手最好是先去模擬學習操作下.點差,保證金,杠桿,點值等最基礎知識.
先把外匯個人賬戶的知識搞清楚.

B. 如何b股開戶

B股開戶步驟:

第一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賬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B股的「B」,僅相對於A股的「A」而言,無實際含義,區別於「H股」、「S股」等含義。

會員受理境內居民個人開戶申請後,應認真審核以下事項:

(1)身份證件的有效性

(2)申請人所交《上海B股境內居民個人開戶登記申請表》內容的准確性和完整性

(3)銀行美元進帳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本所及登記公司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C. 去銀行外匯開戶需要帶什麼

去銀行外匯開戶需要帶: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
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
(2)由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託人的授權書、代辦人的真實身份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D. 2005年4月,人為操縱交易平台的那次事件是怎麼回事。

2005年4月1日,人為操縱交易平台,利用美國勞工部公布非農數據的誘因,製造大幅度滑點,滑點幅度上下之間高達110多點,造成當日所有客戶止損全部被吃掉的巨大事件.事情發生後引發客戶大面積投訴,福匯雖然在時候進行了部分補償,但是至今仍有大部分客戶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這次事件造成傷害但是未得到妥善處理的大部分中國大陸地區的客戶,由於中國大陸並不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外匯買賣,加之參與者資金都比較小,中國大陸投資人對相關法律並不熟悉的緣故,這部分投資人利益受到傷害以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處理.本次事件處理較好的是加拿大投資人.監管部門表示,建議投資人在從事外匯投資時,一定要確認交易商身份以及誠信指數,再決定是否接受其服務.
偷換客戶匯款賬戶,逃避監管:2005年6月份開始,福匯集團多次變換客戶保證金匯入帳號,逃避監管.從中國大陸匯入美國的資金,很大部分沒有進入福匯集團接受政府監管的專用賬戶,而是匯入了非監管賬戶.很多投資人並不明白外匯交易的監管程序,匯入保證金的時候並沒有考證交易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是否接受政府監管,因此盲目接受交易機構提供的銀行賬號,這就為交易商逃避監管創造了條件,致使利益受到傷害以後政府無法獲得足夠的證據.
留有潛在隱患的交易合同:福匯集團向投資人提供的交易合同並不是規范,其中很多條款責任和義務都不對等,對於客戶賬戶的殘存資金的規定,是明顯的侵權行為,該規定明確指出,客戶交易賬戶參與資金,超過2年時間,福匯視為客戶自動放棄該資金,福匯有權處置這部分資金.由於大陸客戶對英語不是非常熟悉,福匯卻向客戶提供了詳細的英文合約,導致投資人簽署了對自己不利的交易合同,一旦侵權行為發生之後,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證.
採用不真實地宣傳,欺騙中國大陸投資人,福匯對外公布的總資產實際上就是客戶的保證金,對外宣稱的世界上最大的外匯交易商,純粹是一種噱頭,因為這種不真實的宣傳在台灣\日本等地被處罰.近年亞洲各國對於非法的網上外匯交易打擊力度較大,福匯則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監管力度比較淡薄的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投入巨大的財力進行業務推廣,龐大的財務支出是否存在跟客戶對賭的作弊行為來彌補,由於大陸地區很多投資人的保證金並沒有匯入接受政府監管的銀行賬號內,缺乏證據,因此監管難度比較大.

E. 炒外匯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國內炒外匯是不是最近2年才有的

上世紀90年代就有了,不過那時候保證金超高,甚至不帶杠桿,一般老百姓不要說炒了內,連聽都沒聽過容。
國內是在2002年以後,幾家大的代理公司都是02-04年左右成立的,不過直到現在炒外匯在中國還是不易讓人接受,比起股票是差遠了。

F. 國內銀行可以做外匯保證金么

不可以
目前國內銀行只有外匯實盤交易

香港1994年,香港證券期貨事務監查委員會頒布《杠桿式外匯交易條例》,為炒外匯的個人交易者提供法律保障。以中國的台灣地區為例,台灣在92年2月頒布《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約束外匯經紀商的行為。

之前,中國大陸的銀監會曾經批准過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的杠桿式外匯交易。2008年6月,此種業務被緊急停止,從此就再也沒有啟動過。監察當局擔心過快的金融創新可能產生風險。

中國正在推出更多的外匯交易品種,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准人民幣期權的交易。從2011年4月起,德意志銀行、蒙特利爾銀行等已開始參與這個市場。

G. 國內的銀行可不可以用港幣開戶,並且參與外匯保證金交易。

一般的都是採用美元開戶,你可以選擇中國的保證金外匯 寶。 產品名稱

雙向寶(Long/Short Forex 個人保證金外匯買賣業務)

產品說明

「雙向寶」業務是指個人客戶通過中國銀行所提供的報價和交易平台,在事前存入超過建倉貨幣名義金額的交易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外匯交易工具,包括「雙向外匯寶」和「雙向黃金寶」。

產品特色

1. 支持多種貨幣:個人外匯買賣交易幣種有:美元、歐元、英鎊、日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和港幣8種外幣;個人紙黃金買賣交易貨幣有:美元金和美元。

2. 支持多種交易方式:除即時交易外,提供多種委託掛單交易方式,包括獲利委託、止損委託,以及「二選一」委託、追加委託、連環委託方式等,幫助投資者更好地把握國際匯市瞬息萬變的行情。

3. 交易方便、安全性高:客戶使用中國銀行新外匯買賣客戶端即可在線進行交易,交易時間長,高效、快捷;客戶登錄需通過三道防線(用戶名、密碼加動態口令登錄),安全性高。

適用對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請在中國銀行敘做雙向寶業務。

辦理流程

1、客戶在敘做個人「雙向外匯寶、黃金寶」交易前,需到中國銀行櫃台開立個人「雙向外匯寶、黃金寶」交易專戶。開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主賬戶為活期一本通的長城電子借記卡,以此作為「雙向外匯寶、黃金寶」的簽約賬戶,即資金結算賬戶(一個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下只能開立一個交易專戶,一張長城電子借記卡下只能開立一個交易專戶),並辦妥以下手續:

(1)完成《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風險偏好測試》,確認本人的風險承受度。

(2)完整如實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向外匯寶、黃金寶」業務申請表》。

(3)與中國銀行簽訂《交易協議》。

(4)待銀行櫃員對客戶資料審核無誤後,通過系統為客戶辦理開戶手續。

2、客戶完成保證金賬戶開戶手續後需注冊簽約中國銀行新外匯買賣客戶端,綁定動態口令牌E-TOKEN(如客戶已經辦理開通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可使用網銀動態口令牌;否則可在開通保證金賬戶時申領);

3、在中國銀行門戶網站下載客戶端「中國銀行新外匯買賣系統客戶端軟體」,並參照《中國銀行新外匯買賣系統客戶端安裝手冊》安裝成功後即可登錄交易界面進行雙向寶交易。

有效身份證明類型說明

1、中國公民

16歲以上中國公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

16歲以下中國公民,應由監護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出具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賬戶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如前述證件不能有效證明監護人同賬戶使用人的監護關系時,需同時出具有效監護證明)。

軍人、武裝警察尚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出具軍人身份證、武裝警察身份證。居住在境內或境外的中國籍華僑,可出具中國護照。

2、港澳台居民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3、外國公民

應出具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許可證(外國邊民,應出具護照或者所在國制發的邊民出入境通行證)。

溫馨提示

1、該業務正在推廣中,具體開辦范圍請咨詢當地中國銀行網點或中國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66。

2、如需進一步了解個人保證金外匯買賣業務,請參照《中國銀行新外匯買賣客戶端系統用戶手冊》。

H. 個人用人民幣買賣英鎊有沒有金額限制

銀行個人額度:每次5000美元等值外幣。每年5W美元等值額度。
兌換手續詳細參照如下:
我覺得以下一些內容對您可能

1. 服務特色
▼因私購匯業務營業網點遍布全國。
▼17種貨幣供您選擇(具體幣種以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提供信息為准)。
▼購匯後可直接辦理境外匯款(包括電匯和銀行匯票)、旅行支票以及銀行卡。
▼購匯無戶口所在地限制。
2.辦理規定
▼中國銀行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策,按中國銀行公布的實時匯率辦理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如您在年度總額內購匯,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並向銀行申報用途後即可辦理購匯。
▼如超過年度總額購匯,銀行按外匯管理規定審核您的真實需求憑證後即可辦理購匯。
3.年度總額內購匯
1、購匯用途
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出境旅遊、商務考察、探親會親、境外就醫、朝覲、境外培訓、被聘工作、國際交流、出境定居、外派勞務、境外郵購費用、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境外咨詢、其他相關費用等經常項目購匯。
2、審核材料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 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
(2)由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託人的授權書、代辦人的真實身份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3、購匯額度
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4、注意事項
(1)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2)境內居民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存入本人境內外匯賬戶、可以匯出境外,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身份證件、提鈔用途材料向當地外匯局報備。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有關憑證為個人辦理提鈔業務。
(3)境內居民個人所購外匯可存入本人外匯賬戶,也可提取外幣現鈔並攜帶出境。
(4)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受其戶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
(5)真實身份證明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在其使用有效期內、能表明境內居民個人真實身份的證明性文件,包括身份證、護照以及永久居留證等。
(6)境內居民個人身份證號碼如出現重復,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確認證明,銀行方能為其辦理購匯手續。

◆超過年度總額購匯
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
1、所需材料: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
(2)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
(3)境外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自費出境學習生活保證金
1、所需材料:
(1)因私護照;
(2)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
(3)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2、有關規定:
(1)自費出境學習人員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可通過繳納購匯保證金方式辦理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購匯手續;
(2)境內居民個人向銀行繳納的購匯保證金金額為每筆人民幣2000元;
(3)境內居民個人無法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境外就醫
所需材料: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
(2)境內醫院出具的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辦理。

◆境外培訓
所需材料:
(1)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
(2)境外培訓費用證明。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辦理。
(3)銀行審核其它證明材料後直接辦理。

◆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
所需材料: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境外國際組織繳費通知。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辦理。

◆境外直系親屬救助
所需材料: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有關部門或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有關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傳真件辦理。
(3)直系親屬是指境內居民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境外郵購
所需材料:
(1)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2)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或傳真件、網上下載件。

◆境外咨詢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本人真實身份證明;
(3)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稅務憑證。按照個人辦理服務貿易售付匯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超過年度總額購匯注意事項
1、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應先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對於超過年度總額的部分,需提供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2、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由他人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託人的授權書、代辦人的真實身份證明。
3、自費出境學習人員繳納購匯保證金後,無法取得真實簽證的,應將所購外匯從境外匯回並結匯,銀行在查驗相應結匯水單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註:以上如遇調整,以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公布為准。

I.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交易

匯保證金的最大一個特點就是採取的是保證金方式,充分利用杠桿原理做到以小博大。
外匯保證金交易可以雙向操作,就是投資者既可以看漲也可以看跌,這樣操作起來十分靈活。貨幣的匯率在一天之內會有一定的起伏,基於雙向操作的原理,投資者不但可以在低價買入,高價賣出中獲利;也可以在高價先賣出,然後在低價買入而獲利。
以上這個兩個特點和期貨交易非常相似。
3.24小時和T+0的交易模式,也就是說外匯保證金交易時24小時不間斷的進行交易(除周末全球休市)。而且加上T+0的模式也使得投資者的交易變得非常隨意便捷。投資者可以在任何一個時間段都能進入外匯市場進行買賣,投資者可以隨意進出市場改變投資策略。 外匯保證金交易沒有到期日,因此投資者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當然投資者首先要保證賬戶上有足額的資金,否則當資金額度不夠時,會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 投資者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時選擇的幣種種類豐富,所有的可兌換的貨幣都能成為交易品種。 假設有A、B兩個投資者,他們分別以保證金方式和實盤方式,按歐元:美元=0.653的價位買入100萬美元。由於A採用的是外匯保證金交易方式,其本金就需要6500歐元(假設保證金比例為1%)。B採取的是實盤交易模式,那麼其就需要65萬歐元。由於賣出時的匯率為歐元:美元=0.648,因此A、B兩個投資者可以獲利:
A:100×(0.653-0.648)=5000歐元
B:100×(0.653-0.648)=5000歐元
相反如果賣出時候的匯率變為了歐元:美元=0.668,那麼他們的損失分別為:
A:100×(0.668-0.653)=1.5萬歐元>6500歐元,損失為6500歐元
B:100×(0.668-0.653)=1.5萬歐元
通過對外匯保證金和實盤交易的比較,很明顯外匯保證金很好的發揮了杠桿作用,投入較少的金額就能夠達到較高的投資收益率,而且在保證金交易中即使有損失,其損失的最大金額就是保證金的金額。 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這種既可先買又可先賣的方法,不僅在上升的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勢下賺錢。投資者若能靈活運用這一方法,無論升市還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麼,投資者如何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盈虧呢?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比如說1美元兌換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說成13025點,當日元跌到131.25時,即下跌100點,日元在這個價位上,每一點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每種貨幣的每一點所代表的價值也不一樣。在合約現貨外匯買賣中,賺的點數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賠的點數越少虧損也就越少。例如,投資者在1.6000價位時買入1個合約的英鎊,當英鎊上升到1.7000時,投資者把這個合約賣掉,即賺1000點的英鎊,盈利高達6,250美元。而另一個投資者在1.7000時買英鎊,英鎊下滑至1.6900時,他馬上拋掉手中的合約,那麼,他只賠了100點,即賠掉625美元。當然,賺和賠的點數與盈利和虧損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線的投資,例如當天買賣結束,或者在一二天內結束,就不必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因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與收益很少,對盈利或者虧損影響很小。對中、長線投資者來說,利息問題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生要環節。例如,投資者在1.7000價位時先賣英鎊,一個月以後,英鎊的價格還在這一位置,如果按賣英鎊要支付8%的利息計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達 750美元。這也是一個不少的支出。從2013年一般居民投資的情況來看,有很多投資者對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較多,而同時忽視了外幣的走勢,從而都喜歡買高息外幣,結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當英鎊下跌時,投資者買了英鎊,即使一個合約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個月英鎊下跌了500點,在點數上賠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彌補不了英鎊下跌帶來的損失。所以,投資者要把外匯匯率的走勢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後,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按投資者買賣合約的數量,而不是按盈利或虧損的多少,因此,這是一個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個方面,構成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盈利及虧損的計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賣出價-1/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而歐元、英鎊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賣出價-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在歐美、日本、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為受到政府的監管。 外匯保證金交易雖然能有效的控制投資者的損失額度,也能放大投資者的收益率,充分體現了其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但是正因為這種高杠桿性,也使其具有較高風險性。由於保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了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收益和虧損都是驚人的。但是很多投資者都盲目地被其高盈利性所蒙蔽,忽視了保證金交易同時也會擴大風險的本質,一味地追求投機獲利。在國內保證金交易時一種比較新型的投資產品。即使在比較發達的國家,外匯保證金業務也被普遍地認為是一種具有投機性很高的、高風險的產品。
其次在外匯市場上,各國經濟政策的變化都會導致貨幣匯率頻繁的大幅度波動,而且外匯保證金交易通常會涉及到多種貨幣的波動,因此這項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要求。根據銀監會調查顯示,雖然國內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均能盈利,但參與這項業務的普通投資者虧損比例卻很高,當前80%甚至90%的投資者都處於虧損狀態。
同時還有些銀行在提供這種新型產品服務的時候涉嫌一定的違規操作。在一般的發達金融市場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杠桿倍數維持在10到20左右,但是據了解目前國內有些銀行的杠桿倍數居然達到30-50倍,遠遠超過了國際上印哈根普遍所能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出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另外為了拓展客戶,有些銀行還擅自降低客戶准入門檻,未能有效的選擇客戶或向客戶推薦合適的產品。最終導致整個外匯保證金業務出現了高虧損、低盈利的局面。
基於以上種種,出於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同時促進銀行的穩健發展和風險管控,銀監會發布文件正式叫停了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國外主流的外匯經紀商的標准賬戶一般採用的是100:1的高杠桿比,也就是說若賬戶滿倉操作,反向波動達到1%就會造成爆倉,因此對於如何規避高杠桿比的風險顯得非常重要。要做到規避風險,必須要首先認識風險,高杠桿比其實是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所向披靡,用的不好只能傷人傷己。所謂不同的杠桿比,其實只是規定了您的賬戶的最大滿倉手數不同而已,當您認識到這個本質之後,就知道該如何應對了。您完全可以通過自己控制最大持倉手數來調節杠桿比。比如在100:1的杠桿比之下,您的賬戶資金讓你能夠滿倉50手,此時若您控制最大持倉手數永遠都不超過5手,則您的真實杠桿比就下降到了10:1。根據統計,能保持盈利的賬戶一般真實杠桿比是控制在4:1到20:1之間,因此您嚴格的將自己的杠桿比控制在這個區間就很大限度的控制住了自己的風險,以保證在低風險的情況下獲得高收益。

J. 直銷違法嗎

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關於傳銷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1、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第二十四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3、第二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4、第二十六條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組織傳銷活動的處罰規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台灣外匯保證金擴展閱讀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禁止傳銷條例》、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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