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1)巴西外匯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貳』 外匯匯率的匯率制度
所謂有效匯率,是指由貿易權重確定的外幣的加權平均價格。組織測算成員有效匯率時,一般選擇該國前20名貿易夥伴國,按照每一貿易夥伴國在該進出口貿總額中所佔的比重確定貿易權重,該國貨幣的名義有效匯率等於這20個國家本幣對所求外幣的名義匯率的加權平均數。將名義有效匯率剔除該國當年的物價上漲因,就得到實際有效匯率。由於實際有效匯率不僅考慮了本國的主要貿易夥伴國貨幣的變動,而且剔除了通貨膨脹因素,與單純運用名義匯率相比,能夠更加全面地反映一國貨幣的對外值。如果一國的實際有效匯率上升,意味著該國的貨幣對外貶值較主要貿易夥伴國貨幣對外貶值的平均幅度更大,該國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相對提高,有利於出口不利於進口,貿易收支容易出現順差,反之則相反。
匯率制度又稱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是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該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是各國或國際社會對於確定、維持、調整與管理匯率的原則、方法、方式和機構等所作出的系統規定。匯率制度對各國匯率的決定有重大影響。回顧和了解匯率制度,可以使我們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波動有更深刻的理解。按照匯率變動幅度的大小,匯率制度可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匯率比較穩定的一種匯率制度。在不同的貨幣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國不規定本幣與外幣的黃金平價和匯率上下波動的界限,貨幣當局也不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而自由上下浮動的一種匯率制度。該制度在歷史上早就存在過,但真正流行是1972年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崩潰以後。 a. 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b. 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c. 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d. 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過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⑴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1880-1914年的35年間,主要西方國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為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在金本位體系下,兩國之間貨幣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例如一個英鎊的含金量為113.0015格林,而一個美元的含金量為23.22格林,則:
1英鎊=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兩國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當然,這種固定匯率也要受外匯供求、國際收支的影響,但是匯率的波動僅限於黃金輸送點(Gold Point)。黃金輸送點是指匯價波動而引起黃金從一國輸出或輸入的界限。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出點(Gold Export Point);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入點(Gold Import Point)。
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逆差,外匯匯率上漲超過黃金輸出點,將引起黃金外流,貨幣流通量減少,通貨緊縮,物價下降,從而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輸出增加,輸入減少,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反之,當國際收支發生順差時,外匯匯率下跌低於黃金輸入點,將引起黃金流入,貨幣流通量增加,物價上漲,輸出減少,輸入增加,最後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由於黃金輸送點和物價的機能作用,把匯率波動限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從而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35年間,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匯率從未發生過升貶值波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停止黃金輸出入,金本位體系即告解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貨幣基本上沒有遵守一個普遍的匯率規則,處於混亂的各行其是的狀態。金本位體系的35年是自由資本主義繁榮昌盛的「黃金時代」,固定匯率制保障了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安全,方便生產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國際投資的匯率風險,推動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但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使各國難以根據該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執行有利的貨幣政策,經濟增長受到較大制約。
金本位下匯率制度的特點:
是一種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該體系的匯率制度安排,是釘住型的匯率制度。
a. 黃金成為兩國匯率決定的實在的物質基礎。
b. 匯率僅在鑄幣平價的上下各6‰左右波動,幅度很小。
c. 匯率的穩定是自動而非依賴人為的措施來維持。
⑵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可以說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1944年7月開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國際貨幣合作機構(1945年12月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規定了各國必須遵守的匯率制度以及解決各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措施,從而確定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概括起來就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綜上所述,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實質上是一種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它兼有固定匯率與彈性匯率的特點,即在短期內匯率要保持穩定,這類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但它又允許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可以隨時調整,這類似彈性匯率。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美元貶值和美元停兌黃金,布雷頓森林體系開始崩潰,盡管1971年12月十國集團達成了《史密森協議》,宣布美元貶值,由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調整到38美元,匯兌平價的幅度由1%擴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歐洲國家及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退出固定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徹底瓦解。
固定匯率制解體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與黃金儲備之間的矛盾造成的。貨幣間的匯兌平價只是戰後初期世界經濟形勢的反映,美國依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高估美元,低估黃金,而隨著日本和西歐經濟復甦和迅速發展,美國的霸權地位不斷下降,美元災加劇了黃金供求狀況惡化,特別是美國為發展國內經濟及對付越南戰爭造成的國際收支逆差,又不斷增加貨幣發行,這使美元遠遠低於金平價,使黃金官價越來越成為買方一相情願的價格。加之國際市場上投機者抓住固定匯率制的瓦解趨勢推波助瀾,大肆借美元對黃金下賭注,進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額供應和對黃金的超額需求,最終美國黃金儲備面臨枯竭的危機,不得不放棄美元金本位,導致固定匯率制徹底崩潰。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匯率制度的基本內容:
a. 實行「雙掛鉤」,即美元與黃金掛鉤,其他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b. 在「雙掛鉤」的基礎上,《國際貨幣基金協會》規定,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一般只能在匯率平價+-1%的范 圍內波動,各國必須同IMF合作,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匯率的波動不超過該界限。
由於這種匯率制度實行「雙掛鉤」,波幅很小,且可適當調整,因此該制度也稱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或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adjustable peg system)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匯率制度的特點:
a. 匯率的決定基礎是黃金平價,但貨幣的發行與黃金無關。
b. 波動幅度小,但仍超過了黃金輸送點所規定的上下限。
c. 匯率不具備自動穩定機制,匯率的波動與波幅需要人為的政策來維持。
d. 央行通過間接手段而非直接管制方式來穩定匯率。
e. 只要有必要,匯率平價和匯率波動的界限可以改變,但變動幅度有限。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匯率制度的作用:
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從總體上看,在注重協調、監督各國的對外經濟,特別是匯率政策以及國際收支的調節,避免出現類似30年代的貶值「競賽」,對戰後各國經濟增長與穩定等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匯率制度的缺陷:
a. 匯率變動因缺乏彈性,因此其對國際收支的調節力度相當有限。
b. 引起破壞性投機。
c. 美國不堪重負,「雙掛鉤」基礎受到沖擊。
⑶浮動匯率制度
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一般講,全球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日元、法國法郎等。
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復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
應該說,浮動匯率制是對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著全球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待。
a.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系來決定,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三十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
b.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該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該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全世界約有一百多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
c.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范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d.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鉤建立匯兌平價,並構成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定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過去美元在國際金融的一統天下,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各國匯率自由浮動、國際儲備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發展。
4.匯率制度的創新應用——香港聯系匯率制度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1
香港歷史上曾實行了多種貨幣本位和匯率制度。1842至1935年為銀本位制;1935至1972年為英鎊匯兌本位制;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實行港元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1美元兌5.65港元);1974年11月1983年10月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1983年10月開始,實行聯系匯率制度至今。聯系匯率與市場匯率、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並存,是香港聯系匯率制度最重要的機理。
准確來說,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換言之,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必須與外匯儲備的相應變動一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聯系匯率制的實施,有著深層的政治及經濟原因。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2
1982年9月,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正式開始談判。由於最初談判進展緩慢,導致謠言四起,人心浮動,房地產市場崩潰,港元不斷貶值。其間,香港各階層人士多次呼籲港府出面挽救港元,但港英當局以種種理由進行推諉。1983年9月24日,港元在外匯市場上暴跌,對美元匯價逼近1:10,港匯指數也銳挫至57.2的歷史最低水平。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港英當局不得不放棄其完全不幹預貨幣市場的原則,轉而接受經濟學家格林伍德的建議——建立一個釘住美元的浮動匯率制。
簡言之,匯率水平就像其他任何商品的價格一樣,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如果一個國家感覺自己的貨幣匯率太高了,那麼只要多印一點自己的貨幣,投放到市場上,供應量增加,其價格也就是匯率自然會下來,所以要讓自己的貨幣貶值,政府是較容易做到的,但要讓自己的貨幣升值,就不是完全靠主觀意願能做到的,因為政府需要用外匯來支持自己的匯率,但它自己不能印外幣,所以它對該國貨幣的支持能力是由它所持有的外匯儲備量決定的。在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印尼、韓國等最終不得不讓自己的貨幣大幅貶值,便是由於沒有足夠的外匯儲備,而聯系匯率制度就是以一系列制度來保證有足夠的外匯儲備去支持事先固定的匯率,並且在制度上保證供需關系最終會自動調整到固定的匯率水平,達到平衡。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一點,就是在發行該國或該地區貨幣時,其數量不能超過自己的外匯儲備,比如說香港政府最終把把港元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7.8港元左右,即每發行7.8港元,至少要相應地有1美元的儲備,這樣,它就能確保不至於在有人大量拋出港幣時,沒有足夠的美元以固定的匯率買入,由於金融體系的放大作用,盡管香港政府可能只發行了一定數量的港幣,但市場上實際的資金量,再加上銀行存款金額,要大大超過這一數字,所以,香港特區的美金儲備量要超過港幣的實際投放量。
而在日常運作中,一旦對美元需求增大,港幣要貶值時,香港政府便會用它的美元儲備買入港元,以維持固定匯率,這時候,隨著買入港元的活動越來越深入,市面上港幣越來越少,獲取港幣的成本越來越高,也就是港幣的利率水平越來越高,與此同時,利率的大幅上升,也會最終使投資者感覺與其換成美元取得低利息,還不如以港幣賺取高利息,這也會使拋港幣、買美元的人減少,最終使其匯率穩定在固定匯率上,而無須政府繼續入市干預。相反,當港幣需求增大,產生升值壓力時,政府會拋出港幣買入美元,從而促使對港幣的需求減少,對美元的需求增大。
聯系匯率制度的實施,迅速地穩定了香港貨幣。十多年來,香港聯系匯率制度受到多次的挑戰。其間,經歷了1987年的全球性股災、1990年的海灣戰爭、1991年國際商業銀行倒閉、1992年歐洲匯率機制風暴、1995年墨西哥貨幣危機以及1997年下半年以來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但香港貨幣都能一一化解風險,成功地經受住了考驗。港幣信譽卓著,堅挺穩定。與此同時,香港經濟運行良好,其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不斷得到鞏固和加強。所有這些,聯系匯率制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不可磨滅的作用。
對香港而言,由於其典型的外向型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其經濟對外有著強烈的依附性,外資和外貿在經濟中佔有極大的比重。因此,本地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在這種情況下,用港元釘住美元,穩定匯率,減少了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及經濟合同的締結及國際資本的集系,從而給香港帶來了更多的利益和機會。這些也可以說是導致聯系匯率制度得以產生並持續下來的內在根源。
由此可見,聯系匯率制度可以調節市場,使匯率穩定在一個固定水平上,但同時也要看到,聯系匯率制度也有其不利的一面,由於政府特別關注外匯市場上的供需關系,它的貨幣數量不完全受到市場對其貨幣的供求關系的影響,比如,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港元受到投機資金的沖擊,在聯系匯率制度的作用下,港幣利率高漲,並影響到地產、金融等行業,但香港政府卻一時難以像別的國家或地區一樣,通過調低利率來刺激經濟,因為它的利率水平是由外匯市場決定的,所以聯系匯率制度是相當嚴格、彈性很小的一種體制,並非對每一個國家或地區都適合。
因此,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缺點。
①它使得香港的利率和貨幣供應受制於美國的利率政策和貨幣政策,從而嚴重地削弱了這兩個經濟杠桿的調節能力。
②聯系匯率制度還被認為是造成香港高通貨膨脹和實際上的負利率並存的主要原因。
③由於實行了聯系匯率,也無法通過匯率的手段來調節國際收支狀況等等。
但是,盡管存在著種種缺陷,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有著深刻和堅實的經濟基礎,歷史也肯定了其穩定經濟和市場的作用,同時,經過十多年的風雨和考驗,這一制度本身也日趨完善。
建國至今人民幣匯率年表(1949年-1952年採用浮動匯率換算,53-71年都是2.462) 年份匯率2.4622.2451.9891.9611.8591.9411.8581.6841.5551.4981.7051.8931.9762.320年份匯率2.9373.4533.7223.7223.7654.7835.3235.5165.7628.6198.351 8.3148.2908.279年份匯率8.2788.2798.2778.2778.2778.09228.19177.97357.52156.93856.836.6156. 38516.298
『叄』 如何突破外匯管制
你好,我來為你解答:
個人經常項目下用匯,原則上是不受任何限專制的。這個和時屬間沒有任何關系,我國經常項目外匯已完全放開,沒有任何限制(前提是有真實性需求)。目前只有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還需要外匯局審批,我國外匯管理的一個大趨勢是逐漸放開,最終實現完全可兌換,所以你的那個擔心完全是不必要的。不過有幾點需要提醒你一下:你用外匯時提現和直接通過銀行匯出是不一樣的。直接匯出的的話直接拿身份證辦理就行了,而你若要提現鈔的話,沒人每天提現等值10000美元以下直接憑身份證辦理,超過需要提供用途證明。現鈔要攜帶出境的話,等值5000美元以下,海關直接予以放行,5000-10000美元向銀行提供用途證明,銀行為你出具現鈔攜帶證,10000美元以上,原則上不允許,有特殊用途,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外匯局在攜帶證上簽章,海關依據攜帶證予以放行。你要結匯的話(就是換回人民幣),個人年度等值50000美元以內,憑身份證就可辦理,超過限額,需提供證明材料(如存匯單據)。外匯管理相關問題,建議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查詢。
『肆』 請問從巴西的公司可以匯美金到中國銀行的私人賬號嗎還是必須是私人對私人
根據外管局規定,個人資本項目項下政策尚未完全放開,暫不能為境內個人在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及其產生的收益提供個人跨境匯款服務。另外,借款也屬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亦不能提供跨境匯款服務。境外匯入匯款入賬類型,請您詳詢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嘗試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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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巴西財政
1、農業資源利用率較低,增產潛力很大。 巴西的農業資源得天獨厚,土地資源、生物資源、水資源等都十分豐富。巴西仍處在「拓展農業邊疆」的發展階段,耕地面積仍在不斷擴大。巴西中西部著名的「稀樹草原」佔全國土地面積的21%,其國家可耕地總面積為2.8億公頃。(注:並非前面所說的12億公頃,12億公頃等於1200萬平方公里,巴西總國土面積才是850萬平方公里左右,這是不可能的)近20年來,巴西的耕地面積每年遞增1.84%,從3440萬公頃擴大到現在的4950萬公頃,但仍只佔到國土面積的6%,人均0.3公頃(4.75畝)。巴西農業增產的潛力極大,甚至有專家認為,巴西將是「21世紀的世界糧倉」。
2、農業以出口產品為主,但糧食尚需進口。 政府鼓勵生產大豆等出口作物,以賺取更多的外匯,同時也可減少對咖啡、可可等傳統出口作物的過分依賴。農業仍是國家賺取外匯的主要行業之一。
3、大庄園主農業和小農並存,地區發展極不平衡。巴西的土地佔有狀況極不均衡。全國的良田大部分掌握在大庄園主手裡,其規模大得驚人,最大的可以達到幾萬、甚至幾十萬公頃。他們經營現代化的商業性農場,以生產大豆、甘蔗、咖啡、可可等出口農產品為主。另一方面,占農場總數85%的是自給性小農,以生產木薯、黑豆等為主,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收入都很低。此外,巴西還有無地的農民1200萬,他們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多半仍處於赤貧狀態。
巴西的地區發展也很不均衡。在經濟發達的南部、東南部地區,採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方法,有大量的資本投入。東北部和中西部地區是巴西的欠發達地區。特別是東北部,雖有不少河流湖泊,但是沒有灌溉系統,由於氣候乾旱,農業基本上「靠天吃飯」,是全國最落後的地區。欠發達地區的小農主要依靠傳統的耕作方式,有的甚至刀耕火種,對資源的破壞相當嚴重。
二、巴西農業生產
咖啡、蔗糖、柑橘和大豆生產居世界第一位,可可、大豆為第二位,玉米居第三。
1、種植業。巴西主要種植水稻、大豆、木薯、甘蔗、小麥、馬鈴薯等。由於灌溉面積微不足道,產量受氣候影響很大。2002年,大米的產量為1048.9萬噸(單產153公斤/畝),小麥的產量320.3萬噸(單產98公斤/畝)。
近幾十年來,巴西農業發展的突出特點是迅速發展了大豆生產。1994年大豆面積增加到了1194萬公頃,產量達2485萬噸,2002年巴西大豆產量達到4190.3萬噸。巴西的大豆產量已經超過了亞洲的大豆總產量,僅次於美國,佔世界總產量的1/5。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出口成了巴西重要的外匯來源,近年來平均為國家獲得近30億美元的外匯。其中,大豆常年出口量為300萬-400萬噸,創匯8億多美元,大豆餅粕出口大致在850萬噸,創匯16億美元,豆油出口達50萬-80萬噸,創匯約3億美元。
從70年代中期以來,巴西開始實施用甘蔗加工乙醇以取代汽油的計劃,以解決能源不足的問題,因此甘蔗的種植面積大增。與此同時,棉花本來是巴西的第二大出口品,因棉田紛紛轉產甘蔗和大豆,出口的結構也有明顯的調整。此外,巴西的氣候適宜於許多熱帶水果生長,柑桔和濃縮桔汁是重要的出口產品,香蕉、菠蘿等也在世界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2、畜牧業。巴西的牧場面積相當於耕地面積的3倍,廣闊無垠的牧場是發展畜牧業的良好條件。養牛的頭數和牛肉的產量均佔世界第2位,豬的頭數名列世界第3位。巴西的養禽業近年來發展很快, 2002年存欄有1.76億頭牛,3000萬頭豬,1.05億羽小雞。在肉類出口方面,巴西的禽肉和豬肉產量都占拉美國家的首位。肉類出口每年為國家創匯約8億美元,其中尤以禽肉的出口增長較快。養牛業以放牧為主,集約化的奶牛場集中在大城市附近,奶產品仍需大量進口。在南美洲,巴西是奶製品最大的進口國,每年需耗費外匯1億多美元。
3、漁業。巴西有很好的發展漁業的條件,但是現在漁業的生產水平還較低。巴西目前漁產品的出口只佔拉美國家的第5位,而進口量卻占第1位。80年代以來,水產品產量從90萬噸下降到了目前的80萬噸,主要是由於近海的捕撈量減少,而淡水魚的產量一直穩定在20萬噸的水平上。
4、林業。 巴西森林覆蓋率高達60%,是林業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90年代初,年產圓木2.65億立方米,約佔世界總產量的8%。1992年,巴西的林產品出口總額將近19億美元,占拉丁美洲的54%。
5、農產品加工業。一方面,由於二元結構,巴西的農村發展很不均衡,許多地方沒有相應的基礎設施,儲存、運銷和加工的能力有限,因此農產品的損耗相當可觀。另一方面,由於缺乏技術,無力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增值的利益被轉移到發達國家。以可可豆為例,巴西在1992年出口了5.2萬噸可可粉,只賺得2151萬美元;相反,地處寒溫帶的荷蘭根本不產可可,卻出口了10.3萬噸可可粉,創匯高達1.46億美元。
三、巴西農業對外貿易
巴西2002年出口產品中,初級產品出口170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28.1%。在出口的初級產品中,(1)大豆出口30.31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5.02%,其中向中國出口8.25億美元居第一,其次是荷蘭5.43億美元、德國3.07億美元、西班牙2.23億美元、葡萄牙1.64億美元、日本1.40億美元、英國1.28億美元、比利時盧森堡1.24億美元、義大利0.97億美元、法國0.94億美元、其他4.18億美元。(2)豆粕出口21.98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3.64%,其中出口荷蘭6.40億美元、法國4.73億美元、比利時盧森堡1.11億美元、義大利1.08億美元、德國1.05億美元、韓國0.97億美元、英國0.90億美元、泰國0.89億美元、印尼0.82億美元、西班牙0.78億美元、其他3.2億美元。(3)鮮、凍肉雞出口13.35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2.21%,其中出口日本2.15億美元、沙特1.88億美元、俄羅斯1.69億美元、德國1.11億美元、荷蘭1.01億美元、英國1.01億美元、香港0.76億美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0.57億美元、科威特0.34億美元、新加坡0.33億美元、其他2.46億美元。(4)咖啡豆出口11.95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98%,其中出口德國2.66億美元、美國2.07億美元、義大利1.16億美元、日本0.92億美元、比利時盧森堡0.57億美元、西班牙0.49億美元、法國0.47億美元、斯洛維尼亞0.40億美元、瑞典0.32億美元、希臘0.28億美元、其他2.55億美元。(5)甘蔗原糖出口11.11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84%,其中出口俄羅斯4.94億美元、加拿大0.85億美元、伊朗0.80億美元、埃及0.62億美元、馬來西亞0.39億美元、美國0.38億美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0.38億美元、奈及利亞0.35億美元、沙特0.33億美元、其他1.72億美元。(6)橙汁出口8.69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44%,其中出口比利時盧森堡3.13億美元、荷蘭2.45億美元、美國1.42億美元、日本0.76億美元、韓國0.26億美元、澳大利亞0.15億美元、波多黎各 0.099億美元、中國0.073億美元、紐西蘭0.036億美元、其他0.19億美元。(7)鮮、凍牛肉出口7.76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29%,其中出口智利1.12億美元、荷蘭1.09億美元、義大利0.64億美元、沙特0.63億美元、埃及0.58億美元、英國0.53億美元、俄羅斯0.45億美元、德國0.40億美元、西班牙0.39億美元、以色列0.28億美元、其他1.60億美元。(8)豆油(毛油)出口6.75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12%,其中出口伊朗2.25億美元、印度1.57億美元、中國1.17億美元、埃及0.43億美元、摩洛哥0.37億美元、孟加拉0.27億美元、塞內加爾0.17億美元、馬來西亞0.11億美元、南非0.10億美元、突尼西亞0.08億美元、其他0.19億美元。
四、巴西農業科學技術
巴西主要的農業科研和推廣機構是「巴西農牧業研究公司」和「巴西農牧業技術推廣公司」,分別成立於1973和1974年,均隸屬農業部。現在,巴西農牧研究公司是發展中國家最大的農業科研單位之一,擁有高級農業科研人員2000人,在全國有41個研究中心。在它成立以來的22年裡,向社會推出科研成果8000多項,投資回收率高達43%。該公司的主要資金靠聯邦政府撥款,此外,該公司還經常接受聯合國糧農組織和私人企業委託的研究項目。這個公司根據國家農業發展的需要,近20多年來研究的重點有:
1、大豆品種改良。70年代巴西大豆年產量僅150萬噸左右,經過該公司的努力,培育出了適合赤道地區生長的16個新品種,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低緯度地區試種大豆的熱帶國家。大豆的單產從每公頃1000公斤提高到2000公斤。目前,巴西大豆種植已逐步由南部、東南部向北部轉移,特別是中西部稀樹草原地區,大豆產量達2500噸左右。
2、高產品種的培育。巴西已經成功地育成了適合本國氣候與土壤條件的小麥新品種,使單產大幅度提高,減少了對進口小麥的依賴。此外,為了滿足市場的需要,科學家們還培育成了胡羅卜、馬鈴薯、甘蔗良種。
3、稀樹草原的開發研究。鑒於稀樹草原對於巴西農業發展的重要性,1975年專門成立了一個研究中心,研究該地區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問題。經過20餘年的研究和開發,吸引了外國資本,本地區的種植面積已由過去的450萬公頃擴大到1000多萬公頃,成為巴西重要的農牧業生產和出口基地。
4、根瘤菌育種技術。由於採用這種技術,已經使巴西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每年用於進口氮肥的費用估計可以節省15億美元。
5、生物工程方面的研究。巴西在胚胎移植技術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目前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巴西農牧業技術推廣公司擁有2.3萬名職工(其中科技人員1.3萬),在全國設有2500餘個辦事處,其使命是將農牧業新技術直接傳授給農業生產者。
五、巴西農業政策支持體系
(一)巴西農業政策的演變
在巴西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巴西的農業依然能夠繼續發展,主要得益於農業政策的適時調整。巴西農業政策的總體目標是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但在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的政策特點。以1994年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的達成為標志,巴西農業政策明顯分為兩個大的階段。
在1995年以前,巴西的農業政策經歷了由補貼向價格支持的轉變,目的是支持和保護農民收入。1965-1985年用於農業的政策資金累計約2191億美元,其中310億用於農業補貼,其他用於投資和市場政策。限於財政壓力,巴西政府從1985年開始取消對農業的補貼,轉為以農產品價格支持為主的政策。1975年以前,巴西的農產品出口以咖啡為主。從1975年開始轉向穀物,如大豆、玉米、大米和小麥等。為了促進農業結構的轉型,從1975年開始正式對大豆、豆類和木薯等實行價格支持。還專門成立了農牧業技術研究公司,改良大豆等,使之更適合於巴西的土壤。從1985年開始,價格支持(PGPM)成為農業政策的支柱,其目的是確保農民具有穩定的收入。價格支持主要有兩個手段:一是聯邦政府的直接購買(AGF),當市場價格低於規定最低價格時政府買入。例如1987年政府用最低價格方式購買農產品達1230萬噸;另一個是營銷貸款(EGF)。價格支持促進了巴西農業的發展。1985年到1995年,農業補貼由142億美元減少到60億美元,但是,穀物產量卻由5980萬噸增長到8000萬噸。
上述政策一直持續到1994年WTO的成立與農業協議的簽署。從1995年開始,農業市場更加開放。一方面出於財政壓力,另一方面考慮到必須遵守WTO的游戲規則,巴西政府開始轉變農業政策,提出了兩個新的政策措施來逐步取代舊的價格支持政策,即產品售空計劃(PEP)和期權合約補貼(option contracts)。舊的價格支持計劃目前僅限於稻米、玉米、小麥、木薯和豆類等主要作物。2000年,政府購買了51.7萬噸大米、9.3萬噸豆類和0.3萬噸其他作物。這一階段的政策目標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持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主要是針對大農場,減少價格支持,使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不斷提高;二是確保農民收入不低於城市居民收入,維持社會的穩定,主要是針對小農戶而採取家庭農業支持計劃,防止農村人口向大城市的過快和過度流動而造成社會問題。從1995年開始,雖然對農業的補貼和價格支持力度降低,但是穀物產量卻不斷增長,由1995年的8000萬噸增長到2001年的9830萬噸。
(二)現行巴西農業政策的基本框架
雖然巴西農業政策在1995年之後做出了重大調整,產品售空計劃和期權合約補貼成為兩個新的政策工具。但是,時至今日,巴西農業政策仍然包含很多方面,它們共同影響著巴西農業的發展和巴西農民的收入。巴西的農業政策由結構政策、國內支持政策和貿易政策等三方面構成。
1、結構政策
結構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改革計劃和家庭農業支持計劃。土地改革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農民到內陸的中西部開發後備耕地資源,通過大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競爭力的提高;而家庭農業支持計劃則專門針對缺乏國際競爭力的小農,通過該計劃使小農能夠獲得穩定的收入,以防止破產的小農向大城市過快流動而帶來社會不穩定,最終保證整個經濟的穩定發展。
(1)土地改革計劃
巴西後備耕地資源豐富,為了促進中西部地區的農業開發,政府一直努力吸引南部地區的農民到這些地區從事農業。促進土地改革的主要工具是土地徵用(land confiscation),徵用之後分給農民(如早期時為每個農場提供300公頃),使得45401個家庭得以在農村定居下來;另一項措施是於1999年成立「土地銀行」,由聯邦政府向農民提供信貸用於購買農村地產,從而推動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2000年,這類信貸額高達2.67億雷亞爾,1.56萬家庭從27.6萬公頃土地中受益。
(2)家庭農業支持計劃(PRONAF)
家庭農業支持計劃有三條主線:一條是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是農村公共需要的道路、電信、電力、勘探、倉庫的建設等。由市上報計劃,由農業部駐州代表處審核計劃是否可行。然後組織一個評審組,由農業部代表處、州農業廳官員、市農業局官員和農場主代表(一般佔50%)組成,根據氣候、土壤、農民經驗、當地市場情況及產量情況而不是根據作物種類,在可行的計劃中確定優先扶持對象,由聯邦、州和市三級政府共同出資(各約1/3),農民不出資。在部分地區,也對農民購買農業機械予以支持,大體上農民和政府各出一半價錢。第二條是農業信貸。給小規模農戶提供比商業貸款利率(17%)更低的低利率(2%或6%),分期付款的話還可以免除30%的本金。如果到期不能按時歸還,可以向農業部門進行解釋,可以考慮延長還貸時間。在里約州,「小規模農戶」的標准有五條:1)農場農業用地少於20公頃;2)收入來源只能是農業; 3)家庭年收入低於3萬雷亞爾(約1.2萬美元);4)必須是家庭經營,最多隻能僱傭長期工1人,特殊情況下可以再臨時僱傭一人;5)必須住在農村或附近村莊。第三條是免費對農民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免費提供各種病蟲害防治技術資料,但種子、肥料等仍然是商業行為。
家庭農業支持計劃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小農戶的基本收入,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把小農固定在土地上,不讓農民大量進入城市,抑制農業人口向大城市的過快流動而造成的城市社會問題,為維持社會穩定。該計劃於1997年開始實施,1999年開始推廣。以里約州為例,該州沒有大規模農場,主要是中小農場。54%的農場在10公頃以下、37%的農場在10-100公頃、9%的農場在100-1000公頃,基本沒有超過1000公頃的農場(而巴西北部很普通的農場就可達到2.5萬公頃)。近三年已經在34個市得到推廣,約有1.4萬個農民參加了該計劃。其中用於技術培訓的資金300萬雷亞爾、用於基礎設施的資金約3700萬雷亞爾(其中聯邦政府提供1500萬,其餘為州市兩級政府提供)、農業信貸項目250項共提供貸款1200萬雷亞爾。
其他支持政策
①解決農民的債務危機
自1995年以來,巴西政府一直採取一些措施來解決農民的債務危機問題。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允許到期(1995年6月份)不能還債的農民可以繼續與放款者協商而延期還貸。農場債務在20萬雷亞爾(約合10萬美元)以下的,可以延期10年還貸,年利率為3%加上政府制定的特定商品最低價格的變化率;債務在20-50萬雷亞爾之間的,可延期20年還貸,年利率為8%加上物價指數變化率(the variation of the General Prices index);債務在50-100萬雷亞爾之間的,年利率為9%加上物價指數變化率;債務在100萬雷亞爾以上的,年利率為10%加上物價指數變化率。
②促進農業合作計劃 (RECOOP)
RECOOP的目的是促進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增強其資本實力。為此,該計劃預算210億雷亞爾,其中包括16.5億雷亞爾用於債務再協商。RECOOP執行委員會分析了652項提案,認為有439項可行,其中已經有322項獲得通過。截至2001年2月13日,已經有133項得以實施,大約14.33億雷亞爾。
③稅收政策
對農民只徵收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27.5%,但是年收入在15000雷亞爾以下的免徵所得稅。如果虧損,三年之內可以在稅前所得中抵扣。
④鼓勵加工業發展
各州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有不同的優惠政策。例如帕雷拉斯州規定,在加工企業投產之後前10年,政府把所得稅全部留給企業作流動資金,第11年開始逐步償還,保證了加工業發展對資金的需要。
⑤公路建設
巴西大面積後備耕地資源開發的最大制約條件是交通問題。因此,巴西政府把改善交通運輸條件作為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手段。一般來說,州際間的公路以及州際公路到各個農場之間公共道路完全由政府出資。此外,農場內部的道路建設也有可能爭取到一定的政府支持。
3、農業貿易政策
巴西政府努力促進與農業有關的各貿易團體和機構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協調。此外,在農產品貿易領域著力於動植物衛生檢疫協定的落實。在動物健康、植物保護和食品檢疫檢驗等方面加強管制,對轉基因產品十分慎重。
『陸』 2016年加強外匯管制的國家有哪些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柒』 我司是一個飲料工廠,最近想出口巴西,請問怎麼注冊需要注意什麼或者請告知怎麼搜索這方面的內容,謝
要有自己的進出口權。有了進出口權,巴西有買家,就可以找貨代公司操作了。
辦理自營進出口權程序
1)在辦這份登記表以前,你必須去當地的工商局,去變更你的經營范圍,就是要在你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裡面加一條: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2)然後你才能去你當地的外經委辦理備案登記,就是樓上說的這部分東西.(但並不需要那麼多材料,只要營業執照,國,地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已蓋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表>>這個表要到網上去下載.2個工作日就會審批下來)
3)接下來是去你們所屬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上的經營范圍的變更.內容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4)去海關,辦理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5)去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開立和進口(出口)收匯核銷登記
6)選一家國內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一般選中國銀行比較好.
7)去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登記.拿電子口岸身份識別卡和電子口岸IC卡.
8)去當地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所有過程需要1個半月的時間
去相關部門辦理事務都要提交各類文件,在這里不能一一列出.只要在經辦的時候問一下就可以了.以上就是辦理進出口權全部流程.
注冊資金100萬人民幣就可以申請流通型外貿公司,注冊資金50萬注冊生產型進出口公司(只能出口自己生產的公司)所以你不懂就不要亂說,500萬注冊資金這是90年代初的標准.
『捌』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