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幣是什麼意思呢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在支付貨幣過程中,一方在北京,另一方在上海,這種支付行為叫作內匯。一方在北京,而另一方在紐約,這種支付活動超越了國界,這種支付稱為國際匯兌。
外匯是用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信用憑證和支付憑證。外匯包括銀行存款、銀行支票、商業匯票、外國政府債券及其長短期證券、外國鈔票等。
外匯同時有動態和靜態的雙重含義。動態意義上的外匯,是指人們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個意義上的外匯概念等同於國際結算。
靜態意義上的外匯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外匯管理法令一般沿用這一概念。如我國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狹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
㈡ 外匯是什麼意思呢
外匯儲備(來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稱為外匯存自底,指為了應付國際支付的需要,各國的中央銀行及其他政府機構所集中掌握的外匯資產。外匯儲備的具體形式是:政府在國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國外兌現的支付手段,如外國有價證券,外國銀行的支票、期票、外幣匯票等。主要用於清償國際收支逆差,以及干預外匯市場以維持該國貨幣的匯率。
㈢ 外匯是什麼
外匯是從事外匯交易和外匯投機的系統。隨著交易日益電子化和網路化,行外匯的報價,詢價,買入,賣出,交割,清算。所以我們說外匯是一個無形的市場,是一個計算機的無紙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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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外匯是什麼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在支付貨幣過程中,一方在北京,另一方在上海,這種支付行為叫作內匯。一方在北京,而另一方在紐約,這種支付活動超越了國界,這種支付稱為國際匯兌。
外匯是用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信用憑證和支付憑證。外匯包括銀行存款、銀行支票、商業匯票、外國政府債券及其長短期證券、外國鈔票等。
外匯同時有動態和靜態的雙重含義。動態意義上的外匯,是指人們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個意義上的外匯概念等同於國際結算。
㈤ 人民幣國際化對外匯的影響
人民幣國際化是指人民幣能夠跨越國界,在境外流通,成為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計價、結算及儲備貨幣的過程。
有利於我國外匯儲備的結構調整:如果人民幣實現國際化,我國在貿易中使用人民幣來計價和結算,這樣講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美元等外匯儲備的收入;進口產品可以用人民幣支付,這樣可以用紙幣換來實物性的商品。
由於貨幣敞口風險較大,匯價波動會對企業經營產生一定影響。人民幣國際化後,減少匯價風險,促進中國國際貿易和投資的發展。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使外貿企業持有大量外幣債權和債務。人民幣國際化後,中國不僅可以減少因使用外匯引起的財富流失,還可以獲得國際鑄幣稅收入,為中國利用資金開辟一條新的渠道。
貨幣國際化後如人民幣國際化果本幣的實際匯率與名義匯率出現偏離,或是即期匯率、利率與預期匯率、利率出現偏離,都將給國際投資者以套利的機會,刺激短期投機性資本的流動,對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產生一定影響。
㈥ 境內和境外金融市場的區別
國際金復融市場與國內金融市場的區別制主要有:
(1)市場運作境界不一。
國內金融市場的活動領域局限於一國領土內,市場的參與者限於本國居民,而國際金融市場的活動領域則超越國界,其參與者涉及境外居民或多國居民。
(2)市場業務活動不一。
國內金融市場的業務活動一般不用外匯,也不必通過外匯市場進行;而國際金融市場的業務活動必然涉及到外匯交易活動,而且要通過外匯市場進行,外匯市場是國際金融市場的中心市場之一。
(3)市場管製程度不一。
國內金融市場必須受到貨幣當局的直接干預(含暗地干預),市場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力量的左右;而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則基本不受所在國金融當局的管制,市場運行一般很少受到干預,甚至完全不幹預。
㈦ 外匯是什麼,解釋一下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在支付貨幣過程中,一方在北京,另一方在上海,這種支付行為叫作內匯。一方在北京,而另一方在紐約,這種支付活動超越了國界,這種支付稱為國際匯兌。
外匯是用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信用憑證和支付憑證。外匯包括銀行存款、銀行支票、商業匯票、外國政府債券及其長短期證券、外國鈔票等。
外匯同時有動態和靜態的雙重含義。動態意義上的外匯,是指人們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個意義上的外匯概念等同於國際結算。
靜態意義上的外匯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外匯管理法令一般沿用這一概念。如我國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狹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