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旧的)教育用地可以用来作为工厂和办公的场所吗土地性质需要更改吗
1、办理手续肯定会遇到麻烦,还是土地性质的事。
2、土地性质必须更忙。
3、多少钱不清楚,请版向当地土地部门咨权询。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② 投资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可以有“对外投资”这一项经营内容吗可以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收益吗
这个要看你具体注册公司的时候的经营范围了。不过印象中没有这个。当然,很多东西是说是一套,做又是另一套,只要把账目做好,不要做的太过分,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③ 土地对外投资增值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问:抄某外商投资袭企业2005年成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为减半年度(原企业所得税率为2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该公司以土地作价600万元对外投资,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2010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90万元。请问增值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贵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发生了资产评估增值,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应对其增值部分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规定,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
国发[2007]39号
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因此,贵公司2010年如果仍在减半征税的过渡期内,应按12.5%税率缴税。
④ 房地产企业将土地用于对外投资要不要视同销售交企业所得税
视此土地:1、所抄有权(经营,地皮地产权)是否在房地产商名下?2、原有土地规划经营属性(是民用住房用地还是商业有地)?3、外投项目属性(建住宅房还是商业、娱乐开发)?4、外投项目金额分配情况?5、外投项目商(是否还是你们房产公司或有其它加盟联合开发公司)?6、开发项目报告书(一般给到政府的《开发项目呈报书》申请决定你的最后得税情况,也就是说你怎么写怎么建是有相关标准核实收费与免税的)按照(国土)法贵司转变地产地皮项目经营且对外投资是要收企业所得税的!但也有个例是相反的,所以大致上是要的,(但有细节上的东西可免),法律也是有空子钻的嘛,不然要什么律师事务所呢?呵呵……
⑤ 中国有哪个法律是关于中小学操场(教育用地)能否对外出租的吗
可向教育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反映,这些部门都有教育资源不能挪作他用的法规,当然,如果资源过剩闲置,收益用于改善教学条件,也并不苛求。
⑥ 国有划拨土地 可以对外投资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本文在对划拨用地的价值构成及其基本估价方法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讨论。
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权人都不能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经依法批准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前提条件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同转让、出租和抵押。尽管这种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被动式”地跟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流转而流转,但这仍然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提供了合法途径。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投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这种被动式流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国家先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进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二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或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⑦ 2019年购入的土地对外投资缴什么税
和转让完全一样,没有区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⑧ 招商引资得到教学用地可以贷款吗
做项目融资,这个对公客户经理的范畴,您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到两亿有点难~~小微贷估计有点难了~~~
⑨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对外投资
1 租赁的土地使用来权是否可自以对外投资,作为长期投资?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2 租赁权是否说的就是使用权?
基本相仿。
3 取得租赁权时账务怎么样处理?
按无形资产处理。
⑩ 高校土地房屋你能够对外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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